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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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三)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 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有所发展。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出台阶段(1951年~1957年)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其标志是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险项 目除了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 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津贴等。
(三)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阶段(1978年~1993年)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保险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受到党
和国家的重视。我国社会保险开始从运行机制、模式类型、 项目构成等方面进行较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四)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统一阶段(1993年~2011年6 月)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一)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
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 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 系。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二)筹资渠道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分为
与就业挂钩的缴费制度、与就业不挂钩的缴费制度以及政 府职责,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 的责任。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阶段(1958年~1978年) 1958年~1966年,中国社会保险工作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

我国社会保险政策

我国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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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阶段(1994—2000年)
1994年,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启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转变的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 “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 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从三个方面强调实行统一制度,即统一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 户规模和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至此,1999后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 本框架已经建立。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 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 障制度。
2010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 性法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社会 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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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阶段(2001—2015年)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 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 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目标是建立独立于 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 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各地缴费政策不一 2、缴费上下限为当地上年在岗社平工资的60%-300%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上下限部分地市有特殊规定(见《创造金色晚年》手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制度。

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该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退休后的工作人员提供经济支持。

根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费,并由雇主和政府进行相应的补贴。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个人因医疗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而设立的制度。

在中国,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劳动者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用于支付个人在就医过程中的医药费、治疗费用等,减轻个人负担。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应对劳动者失业带来的经济风险而设立的保障制度。

根据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一旦失业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同时,失业保险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预防和解决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职业病等问题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企业雇主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或患病,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伤残津贴等。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满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经济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中国,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旨在减轻劳动者的生育压力和经济负担。

总结起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

这些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增强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感和幸福感。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议题。

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也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

因此,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当务之急,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可分为五大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但是,这些社会保险并不完全覆盖所有劳动者,有很多人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的金额又很少。

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障。

首先,要加强劳动者的保险意识,让他们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将来的退休生活和意外伤病做好准备。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社会保险的政策和优惠。

同时,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险的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更多的人群中。

二、加强对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是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

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如何保证老年人的福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

首先,要强化个人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政府应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政府应该适时地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其次,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养老金的支付。

同时,还应该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

三、建立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机制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过于单一,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机制。

首先,适当提高社会保险的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和家庭的医疗和养老负担。

其次,建立社会保险的紧急救助金制度,针对遇到突发意外事件而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进行救助。

同时,加强对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的帮扶,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

总之,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法建立和保障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全面性。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几乎包括了所有人口群体,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益,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再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是其特点之一、为了照顾不同群体的需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例如,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参加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此外,我国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分为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最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是其特点之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注重公平,力图实现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均等性。

例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有明确的规定,不论是高收入人群还是低收入人群,都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比如提供特殊救助,为贫困地区提供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逐渐实现了全面、可持续、灵活和公平的目标。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发展的变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资金缺口、区域差异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革及其影响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革及其影响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革及其影响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入手,分析其影响,着重探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现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大力推进和完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类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民覆盖,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十分严重。

数据显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有许多地区出现了大量闲置资金,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地方基金缺口十分严重。

而且,欠费规模也五花八门,其中个别地区养老保险欠费百亿规模,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

其次,社保覆盖范围的不断缩小。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属于经济性质较强的制度,因此,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获得社会保险,这也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小的挑战。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多个阶段,当前正经历着从规范化制度到个人账户制度转变的新阶段。

具体来说,就是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改革,这其中最突出的改革是推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并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制度。

此外,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还涉及到医保定点机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标准化管理、全国医保信息化体系建设等方面。

其中,医保定点机构制度改革旨在促进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养老保险标准化管理则是为了统一时限、标准、工作流程,保证各地的保障标准得以全面提高。

全国医保信息化体系建设也是为了加强医保业务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的方针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的方针
二十二、公众参与
1.公众沟通: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对社会保险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透明: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信任。
3.公众教育:开展社会保险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社会保险知识和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事务。
二十三、绩效评估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的方针

一、制度宗旨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秉承“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致力于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全面、高效的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在遇到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经济支持和社会帮助。
二、广覆盖
1.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应覆盖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及退休人员。
1.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险绩效评估体系,全面评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
2.绩效考核: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工作改进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3.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参考,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十四、责任追究
1.追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调整机制:建立与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等挂钩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待遇水平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多层次
1.保险体系:构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2.保险产品: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十四、应急机制
1.风险预警:建立社会保险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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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NI是英国国家社会保险号的简称。

英国法律规定,一旦开始工作,必须在六周内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号也就是你加入这个保险之后取得的账号。

在英国,个人的NI Number就像我们国家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将伴随自己终生,而且只有本人才能使用,所有要妥善保管以防被坏人利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

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神宗又要求青、齐、淄州,对当地失业者兴役安置,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

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不但失业者做了临时工,连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也要照顾到,够细致入微的。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其他略…………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公平性要求。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和其所保障的风险的普遍性,使制度对社会不同成员的公平性成为重要的原则。

公平性要求一是平等,既要承认和尊重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人格和普遍保障权利,也要承认和尊重同等条件下社会成员应该获得相同保障;二是公道,社会成员获得社会保障应首先以最大限度的自助和自给为前提,并以尽量不牺牲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另外,宋朝失业者还有一个比较另类的很容易的再就业机会,那就是参军,由于宋朝实行的是募兵制,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军等,一般都采用常年招募的办法募集兵员,随到随要,多多益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调整待遇标准和增加救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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