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doc 8页)
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社会保障制度概况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进行解析。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由职工、企业和政府三方面共同负担,向参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工伤保障、生育保障等方面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分为五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参保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财政来源主要来自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
失业保险是指在企业领取了规定年限的社会保险金后,困难失业者可以领取国家规定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参保人可以享受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保障。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以领取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
二、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解决因意外事故、疾病、残疾、生产生活困难、灾害等原因而产生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进行的援助。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困人员救助:指为生活无着,没有劳动能力,无亲友资助且生活面临巨大困难的人群提供的救助,救助内容包括生活护理、生活保障等。
2.低保:指为解决因生产生活困难,生活无着,身体有残疾,不能工作挣钱而生活异常的人群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救助标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制定。
3.灾难救助:指在突发自然灾害中受到损害或者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政府为其提供的援助,主要体现在房屋安置、临时救助、恢复生产等方面。
三、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广义上指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给弱势群体的一种经济、文化、精神上的援助。
可以来自公共福利基金、慈善捐赠、企业社会责任等途径,涵盖的领域也很广,从社会福利、教育福利、文化福利等各方面进行覆盖。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扶贫济困福利、教育福利、文化福利等。
我国社会保险政策

(2)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阶段(1994—2000年)
1994年,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启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转变的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 “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 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从三个方面强调实行统一制度,即统一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 户规模和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至此,1999后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 本框架已经建立。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 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 障制度。
2010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 性法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社会 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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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阶段(2001—2015年)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 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 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目标是建立独立于 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 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各地缴费政策不一 2、缴费上下限为当地上年在岗社平工资的60%-300%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上下限部分地市有特殊规定(见《创造金色晚年》手册)
简述社会保障的内容

简述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首先,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它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保险则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分别针对失业人员、工伤职工和生育妇女,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其次,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另一重要方面。
它是指国家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群,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国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为这些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此外,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福祉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社会福利包括住房保障、教育补贴、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而社会服务则是指国家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提供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
例如,社会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总的来说,社会保障的内容是非常丰富和多样的,它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四、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一)养老保险第二是关于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养老保险搞一个什么样的模式,现在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这是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的筹集模式。
从世界上来说,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现收现付的模式,一种叫积累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是把当年所有社会保险费的收入用于当期的支付。
完全积累模式是个人为今后的养老做储蓄,这个钱交给国家,国家让一些组织机构去运转,保值增值,自己交的钱完全用于今后的养老,这是完全积累,完全积累模式比较典型的有新加坡、拉美等一些国家。
现收现付模式有德国等国。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个人账户如何做实,我国现在空帐1万多亿,过了20年时间做实,能做到多大的规模?10万亿。
现在做实了1600亿,空帐了15000亿,做实是很小的一部分。
个人账户这一块积累能否应对老龄化需要研究,由此说是否需要做实我个人觉得也需要研究,同时你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第三,财政的责任。
搞社会保险法要明确财政责任,第13条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13条第2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国家财政在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当中应当占多大支出比例?从国外来看,一般国家在30%—50%之间,北欧福利性国家财政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比较低的是美国,为26%左右,我国财政在这方面承担的比例,历年基本占支出的10%左右,比例也比较低。
所以社会各界包括有关部门、专家提出是否能够明确一个具体比例,20%比较低也写清楚,这不是没道理,应该进一步明确。
但写着明确的比例也有难处,所以从几方面对财政的责任做出了规定,而不是明确写出了一个比例,这几方面做出的规定,基本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关于费率。
费率是最基本的,让老百姓按一定的比例交费,那按什么比例交费要有一个明确规定,税率我们都有明确规定,同样的,既然社会保险费是强制的,费率也应当要法定,这有道理,我个人是赞成。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一、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我国农村非工薪居民的养老金缴费的一种保险制度,规定由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部门提來补助,保证居民有效补贴,以增加养老金的覆盖面和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
农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民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建筑业务或从事劳务活动,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依法向有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给缴费人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正常退休生活。
三、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是指为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与农村劳动力就业业务有关的企业和农民劳动力在岗位上缴纳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以建立起劳动保护网,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及其自身的切身权益。
四、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农村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等,在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下,享受社会公共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医学救助、应急救援和保障政策的实行,以确保农民就病买药、看病有报销,避免由于经济条件不足等原因出现困难,并确保农民健康。
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政府为社会保障起见,提供一定形式的失业救济。
它主要给失业者提供以失业、接受培训、毕业和退休等状态下收取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者所需社会财政救助和就业安置补贴,以保障失业者的社会基本权利,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为他们的就业重新创造机会。
六、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政府为防范或消除劳动者生产活动中受伤害的后果而制定的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保险制度。
它主要解决: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清楚界定公司和个人责任;支付伤残赔偿、护理费等等。
七、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政府在农村制定的一种子女养育政策,它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多渠道筹集资⾦,对劳动者在因年⽼、失业、患病、⼯伤、⽣育⽽减少劳动收⼊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活保障的⼀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等项⽬。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的是保障基本⽣活,具有补偿收⼊减少的性质。
社会保险的资⾦来源主要是⽤⼈单位和劳动者本⼈,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社会保险实⾏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补偿权利。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法维持最低⽣活⽔平的公民给予⽆偿救助的⼀项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的对象有三类:⼀是⽆依⽆靠、没有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主要包括孤⼉、残疾⼈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的⽼⼈;⼆是有收⼊来源,但⽣活⽔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三是有劳动能⼒、有收⼊来源,但由于意外的⾃然灾害或社会灾害,⽽使⽣活⼀时⽆法维持的⼈。
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活⽔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有助于提⾼⽣活质量的物质和⽂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平主要包括各种⽂化教育、公共卫⽣、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四)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等从事特殊⼯作的⼈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残废军⼈提供抚恤⾦、优待⾦、补助⾦;举办荣誉军⼈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为军队离退休⼲部提供服务等。
社会保险法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法具体内容包括哪些一、基本内容1.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2.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管理和使用等。
社会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权益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包括养老金、失业救助金、工伤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等。
5.责任追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基本原则1.统一平等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对所有参保人员一视同仁,无论其职业、性别、民族、政治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社会保险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社会保险费率及待遇标准,保证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3.筹资决定原则: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将社会保险费作为主要筹资方式,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4.综合保障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社会保险的综合性,要求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
5.灵活适度原则: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要灵活适度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调节性和适应性。
6.公共监督原则:社会保险法强调公众应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与运行进行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范围、缴费义务、基金管理、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其基本原则为统一平等、公平公正、筹资决定、综合保障、灵活适度和公共监督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
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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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doc 8页)第三章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帮助。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就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
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城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重挑战。
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
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
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
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阶段发展。
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
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
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
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主要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
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
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
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虽然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现了风险的共济和分担,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短期给付的险种充分体现了风险的集中和有效分担,而对于给付期限较长的养老、工伤保险,其费用也是全部或部分地由被保险群体进行承担。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进行风险转移在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相应的保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赎买保险合同的数量决定了其风险的转嫁程度。
在社会保险中,参保者的风险也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险系统。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商业保险承保的必须是偶然事故、意外事故,是可以进行风险防范和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测算的,必然性的损失不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
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同样承担的是偶然性的突发风险损失补偿。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促进和补充一方面,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可以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和必要效果,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人们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实现较高的经济保障需求。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是等份交换的买卖行为,具有商业性质。
(2)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
(3)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是自愿原则。
(4)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依赖于保险合同。
(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业保险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保障水平多样化,一般比社会保险高。
(6)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
(7)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经营主体是政府。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
(8)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节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创建时期(1949—1966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着手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5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作了进一步修正。
当时规定的养老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70%。
195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1958年,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
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建立了中国城镇劳动者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遭受破坏时期(1967—1976年)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严重破坏。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工会组织被停止活动,劳动部门被削弱,养老保险工作无人管理,陷于瘫痪状态;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改由企业营业外列支,由企业自行负担,使社会保险实际上倒退为企业保险。
3.恢复时期(1977—1984年) 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主要内容有4项:一是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特殊工种岗位的退休年龄可以提前5年。
二是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是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
工龄10~15年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60%;工龄15~20年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70%;工龄20年以上的,养老金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75%。
对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群体,另行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
四是养老金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支付给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企业承担。
4.改革完善时期(1984年至今)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4年,在国有企业中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建立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试点。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范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则。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改变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以及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初步确立。
其主要内容有:明确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998年3月,国务院将人事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险事务的职能与机构统一划拨到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由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由此实现了统一管理。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由11个行业分别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移交省级管理。
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辽宁作为试点。
其主要变化是改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通道式管理为板块式的分账管理,并做实个人账户。
2004年,国务院确定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扩展到黑龙江和吉林两省。
2005年12月,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它基于我国城乡长期二元分割状态,由面向城镇居民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面向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共同构成。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