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愈加严格,对于企业而言,如何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实际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其效果。
案例一:A公司的合法避税A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其主要业务是从国外采购商品后经过加工之后再销售出去,在财务报表中,A公司的成本费用比例较高。
为了缩减企业所得税负担,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利用财务成本优化报表A公司通过分类将各项财务成本分别在当年和未来年度进行平摊计算,以减少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缴纳额。
通过采取分摊计算各项财务成本,可以使企业实现获得财务成本费用所对应的税务优惠,有效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2.巧妙运用护航比例调整缴纳额度A公司将资金运营转移至财务公司,从而有效运用了护航比例规定。
通过将资金运营转移至财务公司,实现了财务成本最大化,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在高占基数处节税,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3.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税项减免A公司利用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和减免政策,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政策前提下,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税项减免,实现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
通过以上三项策略,A公司成功缩减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实现了合法避税的效果。
案例二:B公司通过做好资金拆借达到优化纳税的目的B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由于出口周期的特殊性,B公司的现金流比较紧张。
为了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B公司采用了以下措施:1.通过资金拆借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B公司以自己有一定的存款为由开设了多个账户,并在税前年度内将存款转入这些账户,以满足资金拆借的基本条件。
接着,B公司打下了一家合作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并提供了账户、密码、操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完成了资金拆借的流程。
最后,通过按期还款的方式,使得B 公司资金流动更加灵活便捷。
2.将固定资产减少到税务所认可的数额B公司对在当年申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严格比较和筛选,将部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降至税务部门的认可价格,实现了资产负债合规性和减税优惠的效果。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负,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某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0 万元。
在采购原材料时,企业面临着不同供应商的选择,部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部分供应商则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往往选择价格较低但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然而,这种选择导致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增值税负担。
经过税务筹划,企业重新评估了供应商的选择策略。
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后,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即使这些供应商的价格略高,但通过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的整体税负得到了有效降低。
假设企业每年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如果选择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成本为 2500 万元;而选择能够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成本为 2600 万元。
虽然采购成本增加了 100 万元,但由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338 万元(2600×13%),企业实际节省了 238万元的增值税。
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该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每年的研发费用达到 800 万元。
在税务筹划之前,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部分研发费用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经过税务筹划,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对研发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确保相关费用的归集和记录准确无误。
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申报要求。
通过规范的核算和申报,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到 600万元(800×75%),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00 万元。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方案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案例】案例一:某生产型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20%。
依照增值率判別法,增值率: (900-900 × 20%) ÷ 900 = 80%> 23.08%。
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的单位。
两个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50万元和450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企业总共缴纳增值税:(450 + 450) ×3%=27 (万元)。
作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900 ×80% ×13% = 93.6 (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少纳增值税:93.6-27 =60.6 (万元)。
案例二:甲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为600万元,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年实际缴纳增值税60万元,增值税税负较重。
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一:由于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不允许直接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投资者可以将甲公司注销,同时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
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年销售额均为30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年应纳增值税: (300 + 300) ×3% = 18 (万元)。
筹划方案二:投资者将甲公司注销,同时成立五家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
五家公司的年销售额均为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时,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
为了减轻税负,公司决定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将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公司成功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案例二:优化资产配置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和设备。
为了降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企业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配置。
通过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并将所得资金投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项目,企业实现了税负的优化。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为了合理规避国际税收,公司通过合法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
同时,公司还利用各国的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
案例四:利用税收抵免政策一家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成功申请了税收抵免,减少了应纳税额。
案例五: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一家服务型企业在年底前有大量未确认的收入。
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合理安排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将部分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
这样,企业可以在当年度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在下一年度按照新的税率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税收筹划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设备购置税务筹划某制造业企业计划购置一批价值 5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直接购买设备;二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
如果直接购买设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设备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设备购置可扣除 50%的价款,即 250 万元。
那么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为 75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 250×25% = 625 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若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租赁期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20万元。
根据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租金可以在支付当年全额扣除。
在租赁的前 5 年,每年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2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每年减少 120×25% = 30 万元。
5 年累计减少企业所得税 150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短期内,直接购买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更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融资租赁方式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减少企业的税负。
最终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状况、现金流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
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务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创新。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充分利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假设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为 3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2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1. 案例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某企业在近期经营状况较好,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合理运用关联方政策,将一些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子公司或关联方公司,从而有效减少主营业务利润,降低所得税税基;其次,针对研发费用,企业充分发挥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性质,将大部分研发支出纳入扣除范畴,有效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鼓励的行业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使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获得更多优惠,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成功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提升了竞争力,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2. 案例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规模某企业正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希望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以降低企业扩大规模所需的成本,并提升企业竞争力。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策略来实现目标:首先,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将企业纳入到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范畴,并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符合企业自身的贷款、补贴和奖励政策,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过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成功扩大了生产规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并在行业中稳定了竞争地位。
3. 案例三:跨境税务筹划实现国际利润转移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为了实现国际利润转移,降低相关国家的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建立跨国关联公司,将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实质经营,从而降低了在高税率国家的纳税义务;其次,在跨国交易中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和转移定价,降低企业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实现了国际利润转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企业的跨国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篇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一、案例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XX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
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
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
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
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
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
如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
(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
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解决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综合考虑,制定了一套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通过合理的纳税规划,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该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根据税法规定和政策导向,选择了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纳税方式。
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活动,结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决定采用以一般人纳税方式纳税,以取代营业税纳税方式,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该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案中,重点关注了企业的减税优惠政策。
通过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企业找到了适合自身的减税项目,比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该企业还针对不同税种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和调整。
通过分析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结构,合理配置各种税收负担,避免了过多的重复纳税,同时确保了企业的合法合规,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该企业还充分利用税收递延的政策,通过合理设置资金流动,延缓税收的支付,提前将资金用于发展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该企业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纳税行为,避免了税收风险和纳税风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通过以上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该企业成功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将合理的纳税筹划融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不仅能够保证企业的合法合规,还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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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销售收入650650130065065013006506501300销售成本575575115055060011506005501150税前利润75751501005015050100150所得税24175241754915331615491516153349净利润5012550125100150673315100150331567100财会之窗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柳国美 税收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定认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
我个人在工作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一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来资金压力。
现就以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某企业是一家内资生产型企业,成立于1995年,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损益表资料如下: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销售成本1350万元,营业费用125万元(其中广告费35万元),管理费用7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18万元,技术开发费3215万元),财务费用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万元,手续费3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万元,营业外收入5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直接捐赠115万元),利润总额68万元。
纳税调整资料:2005年工资应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假设该调整数正确),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收入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2004年该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30万元。
其他资料:A12005年12月30日开具销售发票300万元,货款2006年1月3日收回。
有关销售合同如下:销售合同总额600万元,按合同约定为签定合同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剩余300万元货物在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
收款方式为货物运达购货方仓库,验收无误即收款。
合同签订日2005年12月30日。
方法为先进先出法。
B1某商品,从2005年开始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其中该商品在2005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550万元和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650万元。
企业实际成本的计算下: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如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1915-31=5615净利润68-181645=491355万元应纳所得税5615333%=1816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1915万元其中:工资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广告费纳税调整增加3万元(35-160032%=3)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5万元(918-16003013%=5)直接捐赠纳税调整增加1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31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整减少4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纳税调整减少27万元在了解了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相关情况后,可以看出该企业在所得税纳税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些方面可以说根本没有筹划,如果进行筹划结果就会大不一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筹划:A1有关销售收入的筹划。
特别是2005年12月30日签订的600万元销售合同。
按合同约定在签订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货款在运达购货方仓库,验收无误后即收款。
在2005年12月30日开出300万元销售发票,说明该企业在12月30日发出该批商品。
我个人认为,该企业应筹划一下此业务的交货日期,可以在2006年1月1日发货,而不该在2005年12月30日发货。
原因有二个:一是在2005年12月30日发货并开出300万元销售发票,增加了2005年的销售收入,增加当年的税前利润,从而增加应缴所得税。
二是2005年12月30日当天发货,货款要经购货方验收无误才能收款,若货物验收有误,那么,在12月31日没有增加300万元的现金流入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增加利润多缴的所得税。
三是延后两天交货,也就是在2006年1月1日交货,既没有影响合同的履行造成违约,还能延后交纳部分所得税,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相应的货款的收取日期也会延后两天,即1月5日收回。
对该企业来讲,只要在1月3-5日之间没有到期贷款和其他资金压力下,这样做利大于弊。
此业务按该企业平均利润率计算可减少应税所得额3003 [(1600-1350)/1600]=461875万元,减少所得税461875333%=15147万元。
B1有关正处于价格上升商品的存货计算方法筹划。
该企业某商品从2005年开始就处于物价上升阶段,其中该商品在2005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550万元和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650万元。
企业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为先进先出法。
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下,该商品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下表所示(为了更清楚、准确地反映这三种计算方法的差异,在税前利润、所得税、净利润均不考虑其他任何费用等因素):单位:万元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
2005年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后进先出法下为1615万元,在加权平均法下为24175万元,在先进先出法下为33万元。
可见,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与企业采用的先进先出法比较,发出商品的成本可高600-550=50万元,当期利润相应减少100-50=50万元,可以少缴所得税33-1615=1615万元。
因此,该企业在2005年采用后进先出法较为有利。
如果商品价格的趋势与此相反,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如果价格比较稳定,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商品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平均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定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观税务机关备案。
C1工资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该企业应视实际情况适当采用提高员工福利,降低工资列支的办法。
如,为员工提供教育福利,对职工可以鼓励提高相应学历、技术层次的学习,免费为员工开展163©1994-2015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F INANC E&ECONOM Y 金融经济关于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考□邓丽萍 一、当前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在制度规范方面,尚存在某些不够完善之处,特别是适用范围及部分会计政策上的规范上与当前企业现实情况不相适应11在制度的适用范围上出现断层,由此产生制度上的盲区《小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在国家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且规定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不适合《小制度》。
但是,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于2003年2月制定发布的《中小企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一文,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未能涵盖整个国民经济行业,尚存在未涉及的灰色地带,如较大部分的服务行业基本上未有涉及。
这些没有界定标准的行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没有可选用的会计制度,或者说是没有制度以供执行。
然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组成。
《小制度》理应是在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外的普遍适用的一个会计制度,但囿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框定,便出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企业无会计制度可供执行的“盲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缺憾。
21部分会计政策不够明晰,企业较难把握与执行自2005年1月1日全面实施《小制度》以后,我国所有的会计核算都纳入国家统一的会计标准体系中来,但由于实施小企业制度时间仓促,许多急需的配套办法、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会计实务中,有着许多的疑难与问题需要财政部门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与厘定。
(1)会计准则。
我国至今已颁布了《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修订)等若干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规定《现金流量表》等7项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
小企业执行该7项准则是必然的。
但是,小企业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后,其他已颁准则(如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准则等)是否也同时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况且《小制度》已简化地执行了其他相关准则。
会计制度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准则制定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所有具体会计准则,在执行中是否完全执行,还是简化执行,有必要给予小企业一个明确的答案。
(2)会计核算办法。
制度规定的内容,大部分是对工业企业会计核算的规定,其他行业如房地产、服务业等行业则很少涉及,因此,一些特殊行业在执行新制度时,感到十分地被动勉强。
对一些特殊关键行业,财政部应在符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制定的相应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指南),及时颁布,以便企业加以执行。
(3)存货跌价准备。
《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应于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但依笔者之见,这一规定并不可行。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关健在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按规定“可变现净值”是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的差额,即用倒挤的方法进行计算。
然而,这里的售价如何计算,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何计算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一计算过程的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过程环节之多,在目前的小企业中,大部分会计人员恐难胜任。
特别是存货种类繁多,价格变化频繁的企业更是无法企及。
另一方面,企业也缺乏执行的积极性。
(二)部分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欠妥、脱离企业实际,企业难以执行,易造成会计信息不实11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买商品的采购费用不作为采购资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保留商业企业的传统习惯。
笔者以为,商业企业这一习惯并不是一个好习惯,不能把一些不规范的作法当作规律性、客观性的要求来加以肯定。
采购费用是在采购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理应作为采购成本,而且这样能增强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信息的可比性。
21债务重组收益。
制度规定,债务人对于债务重组所获得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而将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显然是沿用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
这项规定用于上市公司,防止滥用规定,人为制造重组收益还是可行的。
但小企业却不大可能利用这一招数来夸大企业利润水平(相反,降低利润水平以减少税收的动机倒是有),而将此对重组收益的规定用于小企业是不妥当的,混淆了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的界限。
一般说来,只有资本性收益才能记入资本公积,而对于经营性收益就应体现在当期利润中。
债务重组不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可能是一项资本性业务,理应看作是一项经营活动业务知识培训等;还可以工会名义定期提供外出旅游的机会,这样员工得到了免费旅游,而企业在增加内部凝聚力的同时也没有增加费用列支,还可以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增加员工福利、降低工资开支,对于员工个人来讲没有增加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又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增加企业税负,还提升了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