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8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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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心理学效应心得

教育中的心理学效应心得

教育中的心理学效应心得在教育中,心理学效应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探讨了人们在学习和教育中的心理体验和行为。

在我个人的教育经验中,我发现了几个心理学效应,对于教育的实施和学生的学习都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启动效应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效应,它表明个体对于先前信息的依赖程度会影响其对新信息的接受和理解。

在教育中,我发现如果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先引入相关的背景知识和概念,学生更容易理解和吸收新的知识。

例如,在教授化学课程时,先介绍原子的基本结构和元素周期表,然后再讲解化学反应和化学方程式,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这些知识。

其次,锚定效应是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效应,它表明个体对于先前信息的认知偏见会影响其对后续信息的评估和判断。

在教育中,锚定效应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和表现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如果在一个小测验中先给出一道偏难的问题,学生可能会将难度程度设为锚点,接下来的问题即使比较简单,他们也会认为是相对较难的。

因此,教育者在设计测验和评估时需要注意避免锚定效应的干扰,保持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此外,可及性效应也在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及性效应指的是个体对于更容易获取和记忆的信息更有可能在决策和学习中加以利用的心理趋势。

在教育中,提供易于理解和记忆的学习材料和教学资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消化和吸收知识。

例如,使用图表、图像和实例等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抽象概念,可以增加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学习效果。

总的来说,心理学效应在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启动效应可以帮助教育者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习新知识,锚定效应提醒我们要避免评估中的认知偏见,可及性效应则提示我们要提供易于理解和记忆的学习资源。

对于教育者而言,了解并应用心理学效应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设计和实施教育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满意度。

心理惩罚

心理惩罚

心理惩罚与体罚相比,心理惩罚给学生身心造成的伤害更大。

心理惩罚容易使学生处于一种被轻视、被侮辱的无助状态,这往往会造成学生自我评价偏低或不正确,因而自暴自弃,有时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造成消极的无法估量的影响,有的学生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心理惩罚行为对学生的危害及影响1.心理惩罚会导致师生关系高度紧张心理惩罚容易产生师生之间的隔阂,扩大师生之间的感情距离,容易导致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形成弩张即发的局面。

在教育中,部分教师出于种种原因,会有意无意地使用一些心理惩罚的手段教育学生,刺激学生心理承受的底线,这实际是把学生逼到了对立面,学生容易产生对抗性行为,这种行为反应模式一旦成为习惯,对学生的个性和社会适应发展是贻害无穷的。

对抗行为模式不仅使师生关系紧张,使学生消极适应环境,而且学生极易产生相应的抵触情绪。

2.心理惩罚可能导致学生形成变态心理心理惩罚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大,可能导致变态心理的形成。

教师对学生心理惩罚不可避免的会影响着教师与家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造成学生对教师的反感和对抗情绪,学生会对教师产生敌视、仇恨的态度,严重的可能导致心理的变态,对一切事物充满敌意。

在教育实践中可以看到,学生受到侮辱和伤害后,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使他们容易养成孤独、执拗的性格,且缺乏自信心,自卑感加重,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极有可能发生对一切无关物体的发泄报复行为,甚至会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

3.心理惩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心理惩罚使得学生畏于教师的惩罚,自甘于平庸。

因此,心理惩罚的本质是对人才的摧残。

施教过程中,教师有意或无意实施这种惩罚,在客观上都能把学生的上进心、求知欲摧残殆尽,因此学生容易出现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弱、想象力贫乏、观察力迟钝、思维混乱和缺乏独立判断是非能力等情形。

在学生发展的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业、个性的健康发展。

二、心理惩罚行为产生的原因1.教师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有关调查显示,中小学教师存在心理障碍的比例较高。

小学师德师风体罚心得体会

小学师德师风体罚心得体会

小学师德师风体罚心得体会在教育的长河中,师德师风一直是衡量一个教师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深知肩负着培养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任,而这一过程离不开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师生关系,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下是我对师德师风与体罚问题的几点心得体会。

师德师风的核心在于爱岗敬业和关爱学生。

作为教师,我们应当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去影响和激励学生。

在日常教学中,我始终坚持用心倾听每一个孩子的声音,尊重他们的个性和选择,努力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环境。

我相信,只有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孩子们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手段,它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

在我的教学生涯中,我始终坚决反对体罚。

我认为,教育应该是一种引导和启发,而非强制和惩罚。

当学生出现问题时,我会耐心地与他们沟通,找出问题的根源,并一起探讨解决方案。

这样的过程不仅有助于学生的成长,也能够增强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是避免体罚的关键。

在我的班级里,我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不偏爱、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

我鼓励学生们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集体氛围。

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们更愿意接受正面的教育和引导,而不是通过体罚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也是预防体罚的有效途径。

作为一名教师,我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我明白,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从根本上减少体罚的发生。

师德师风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反对体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用爱心和智慧去引导学生,用专业的素养去赢得学生的尊重,用正确的教育方法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未来之星。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分析与对策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分析与对策

中学生作文指导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分析与对策因普布四郎摘要:当前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体罚的现象,教师采用暴力手段“治理”学生,而这在管理学生中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方法,体罚将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以及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为学生留下的心理创伤不可磨灭。

教师采用体罚的形式对待学生,大多是受心理因素诱导,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并根据相关因素采取有效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学教师;体罚;心理成因;对策在素质教育背景下,教师应该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并营造民主、平等、理解、尊重的教学氛围,并经常鼓励和表扬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我国法律禁止教师采取体罚等手段来教育学生,然而实际教学中还存在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尤其是小学阶段。

小学生年龄小,心智不健全,面对教师的体罚很少抵抗,然而这一暴力行为会给学生幼小心灵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学生个性发展,甚至是健康发展,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会随之降低。

教师为何会体罚学生?其具备怎样的心理?又该如何解决?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教师体罚学生的心理成因(一)权威心理小学教师为了维持纪律和秩序,以满足其规范的要求,并落实自身权利,以此提升自身权威性。

一些教师为了捍卫自身尊严,采用体罚学生的方式维护自己所谓的教师权威,而事实上这是滥用社会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力。

其采用传统封建管理办法对待学生,对学生非常严厉,为的是使学生言听计从,将违背教师意愿、冒犯教师的学生进行惩罚,原因是不尊重教师。

或许教师可通过体罚方法使学生认识到他的“权威”,但学生无法在心理认同教师的地位,会使学生形成社会否定感,严重时心理扭曲,对其社会性发展产生阻碍。

(二)控制心理当学生行为不符合群体行为,或是与教师为其设定的发展轨迹产生偏离情况时,教师将会采用体罚方法来矫正学生的消极行为。

教师对不守纪律学生进行体罚时,被当做有效的管理纪律方法,这不会产生消极连锁反应。

在社会学习理论中有描写到:人们看到他人的成败时,将会增强或削弱自身相同的行事方式倾向。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心理分析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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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 a ̄ Sc m hoo ac n Res ar h lTe hig e c
小学 教学揖毙
的过 于强 调学 生对 知识 的认知 , 忽 视 了 认 知 以 外 的 情 感 、 度 及 价 值 态
教师 成 长
价 值 观 , 分 考 虑 学 生 的 需 要 、 趣 充 兴
体 , 行 为 必 有 异 于 常人 的地 方 , 罚 学 生 的 行 为正 是 某 其 体
些 教师 区别 于 其他 教师 的 一种 表现 。 三 、 罚 学 生 行 为 的 自我 调 适 体
1调 节 认 知 .
倾 向 。 职 业 倦 怠 易 使 教 师 对 教 育工 作失 去 热 情 , 以麻 木 不 仁 的 态 度 对 待 学 生 。轻 则 有 意疏 远 、 落 、 损 学 生 , 冷 贬 重 则 把 不 满 发 泄 到 学生 身 上 , 罚 学 生 , 至 酿 成 严 重 的 体 甚 暴 力 和 伤 害 事 件 。 体罚 学 生 事 件 是教 师不 善 于 调 控 和缓 解 压 力 的 表 现 , 他 们 负 性 情 绪 在 学 生 身 上 不 合 理 宣 泄 是
和 释 放 , 职 业 倦 怠 的 恶果 。 是 3从 个 性 心 理 的 角度 看— — 体 罚 学 生 的行 为是 老 师 .
人 格 不 健 全 的 表现
首 先 , 师 需 要 转 变 教 育 观 , 新 课 标 的要 求 。 学 教 按 把
生 看 做 教 育 和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及 平 等 的 参 与 者 , 不 是 而
点 采 用 不 同 的教 育 方 法 , 养 学 生 培
所 具 有 的 内在 的 生 命 力 , 是 忽 视 更

惩罚对孩子心理是伤害

惩罚对孩子心理是伤害

(调查研究范例)中小学生对惩罚的心理感受研究研究范例 2008-05-09 10:51 阅读133 评论2字号:大中小中小学生对惩罚的心理感受研究孟万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1 引言惩罚是一种针对个体某种特定行为施以痛苦刺激或剥夺需要,以减少某种行为再次发生或制止某种行为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管理手段。

“如果错误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教师放弃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那么,惩罚在学生中的威信和作用将会降低,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那么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因而,惩罚被认为是激发学生良好行为和态度转变的一种有效方式。

然而,另有一派观点认为,任何类型的惩罚都会损害学生与教师的关系,而且这种损害可能是永久性的;惩罚只能使学生排除某种不良反应,而不能保证学生学会正确反应;学生受到了惩罚只是懂得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惩罚,因而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但他们可能不清楚究竟什么样的行为能避免惩罚;频繁的惩罚可能会加重学生对自己是弱者的认知,并使其产生习惯性的失败体验,从而损害自尊心,造成情绪上的恐惧和焦虑,有损心理健康。

可见,已有研究观点莫衷一是,缺乏深入系统的实际调查和辩证分析。

为此,本研究通过调查分析,揭示目前不同年龄阶段中小学生对惩罚的心理反应及其年龄特点和变化规律,为正确认识和合理运用惩罚手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提供心理学依据。

2 研究方法2.1 被试从烟台经济开发区随机抽取1000名5—4—3制(小学5年,初中4年,高中3年)中小学生作为被试。

男生占49%,女生占51%。

别除无效被试后,还有小学生539名,从小学三年级到五年级比例及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平均年龄10.8岁;初中生239名,从初一到初四比例及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平均年龄14.7岁;高中生197名,从高一到高三比例及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平均年龄17.4岁。

2.2 问卷设计针对中小学教育中使用惩罚手段的实际情况,通过文献调研和师生访谈,并考虑到各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设计问卷。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心理分析-精品教育文档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心理分析-精品教育文档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心理分析2010年5月,美国女教师暴打13岁小男生事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在我国,体罚学生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近年来,耳光、揪耳朵和打手板等体罚学生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小学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法纪的处理。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其背后的心理因素又有哪些呢?一、体罚及其主要表现体罚是一种粗暴的行为,这种行为可造成被(受)罚者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在任何情形下,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或身体的侵犯和忽视行为,只要是剥夺了学生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妨碍了学生的最佳发展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可以归为体罚行为。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身体和心理两种。

体罚常用的形式是教师通过殴打,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耳光、揪耳朵、打手板、罚抄、罚站)。

心理体罚主要发生在课堂上,表现为讽刺、羞辱、恐吓、拒绝等。

二、教师体罚的心理分析1.从认知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教师育人观陈旧和法治观淡薄的表现观念决定人的行为。

某些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往往是他们“师道尊严”的育人观的具体体现。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部分教师还继续持有“师道尊严”的育人观。

在他们心目中,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者,是居高临下的包办者,他们有绝对的权威支配和对待学生。

而小学生年纪尚小,心智也不成熟,所以他们只能是被领导者和服从者,应该任由教师随意指挥、安排和摆布。

体罚学生是某些教师维护其权威的一种手段。

体罚学生的行为更是法治观淡薄的体现。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儿童教育心理惩罚

儿童教育心理惩罚

儿童教育心理惩罚儿童教育是家庭和社会对孩子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良行为或错误的决策,这时家长往往会采取惩罚的方式来引导孩子。

然而,过度依赖心理惩罚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与发展。

本文将探讨心理惩罚的定义、负面影响及替代方式。

一、心理惩罚的定义心理惩罚是指家长或教育者采用惩罚性的措施来告诉儿童其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试图通过惩罚来改变孩子的行为。

常见的心理惩罚包括责骂、训斥、忽视、威胁、恐吓、打击自尊等。

二、心理惩罚的负面影响1. 负面情绪的产生:心理惩罚可能导致儿童产生负面情绪,如焦虑、抑郁、愤怒等。

长期以往,这些负面情绪可能对儿童的心理健康产生长期的影响。

2. 自尊心受损:心理惩罚可能打击儿童的自尊心,形成自卑、自责等心理问题。

长期下去,这可能对儿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造成永久性伤害。

3. 沟通障碍:心理惩罚的使用可能使得孩子不愿意与父母或教育者进行有效的沟通,造成双方之间的隔阂,阻碍家庭和谐与理解。

4. 法律问题:严重的心理惩罚可能涉及到对儿童的身体伤害,甚至构成虐待行为,引发法律问题。

三、替代方式1. 积极引导:家长可以采用积极引导的方式,通过正面激励和赞扬,识别和强调儿童良好行为,鼓励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这能够激发儿童内在的动力和自律能力。

2. 理解与沟通:家长可以尝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感受,帮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和解决问题。

通过家庭会议、定期交流等方式,积极倾听和回应孩子的需求。

3. 设定明确的规则和界限:建立明确的家规和界限,让孩子明白哪些行为是被接受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这有助于孩子建立起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激发他们良好行为的习惯。

4. 处理问题的机会:当孩子犯错误时,家长应该给予他们处理问题的机会。

可以引导孩子自己思考错误的原因和后果,并帮助他们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通过这种方式,孩子能够学会自我反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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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一、惩罚与惩罚教育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1]。

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惩罚下的一个定义。

心理学上一般认为惩罚是指反应后出现的能够抑制那一反应的事物。

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惩罚会使机体产生对罚的恐惧,从而可抑制人或动物去进行那些会带来惩罚的活动[2]。

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奖励和惩罚”辞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

”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3]。

综合以上的论述:惩罚是对个体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刺激或剥夺愉快刺激,从而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的矫正行为。

惩罚教育则是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对受教育的不良表现或不恰当的行为方式,采取的一系列否定性或剥夺式的教育措施。

惩罚教育的思想古已有之。

《易经》认为,在儿童的启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反倒不利,适度的“小惩”可以达到“大戒”的效果。

夸美纽斯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

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4]。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倡导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尊重教育,强调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不受惩处的保护。

在各级各类文件中从不提及惩罚教育,更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惩罚中的一种形式)。

舆论界对教师使用惩罚不当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更是大肆宣扬报道,致使教师谈“罚”色变,对学生在校的不良表现和错误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严厉地惩处;教师在学生和家长中丧失了威严,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也大大地打了折扣。

那么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能否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呢?有人说,对个别表现差的学生应该要惩罚,言下之意就是对那些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就不能予以惩罚了。

这种观点不符合个体心理成长的规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受惩处的体验,有的还成为自己事业成功的激励和鞭策力。

因此,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是必要的。

二、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必要性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老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

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可见,在教育中实施惩罚是十分必要的。

1.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决定教育中需要惩罚学生的人格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惩罚教育。

增强学生规范意识、树立是非观念需要惩罚。

教师对直接犯错的学生施以惩罚,使学生产生不愉快情绪体验,引起焦虑和畏惧,扼制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没有犯错的学生产生警戒和威慑,使他们不敢犯同样的错误。

从而使他们增强规范意识和是非观念。

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也需要惩罚。

如今的青少年多是在家庭的溺爱中成长起来的,使得他们认为生活就是一帆风顺的,以致于面对挫折时没有任何的承受能力,而惩罚教育能告诉他们真实的生活没有什么是一帆风顺的,从而提高他们的耐挫力。

增强学生承担责任的勇气也需要惩罚。

每一个人都会犯错误,而重要的是面对错误我们能够勇于承担错误、改正错误。

处于发展中的青少年学生犯错误的几率较大,面对自己的过失,学生同样要勇敢地正视并加以改正[5]。

惩罚能促使他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勇敢地承担错误,态度坚决地改正错误。

学生的道德发展与完善不可缺少惩罚教育。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进一步论证了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较低阶段恰当地使用奖励和惩罚,对他们的道德发展和社会性发展具有其他教育方式(如说理)难以替代的作用[6]。

柯尔伯格认为,人的道德发展大致经历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六个阶段分别为:避免惩罚与服从阶段;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换阶段;“好孩子”定向阶段;社会制度与良心维持阶段;社会契约和个人权利定向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

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是按照上述阶段顺序发展的,很少有超越顺序的现象,因此每个人都要走过“避免惩罚与服从”这一道德发展的早期阶段。

另外,根据柯尔伯格的理论,儿童青少年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性,有的虽然年龄较高,但实际上道德发展处于较低阶段;有的生理年龄基本相同,但道德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同龄学生,在行为中经常出现问题,对于此类因差异造成的道德发展问题,恰当地使用惩罚教育常常会取得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2.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发展不可缺少惩罚教育任何个体的成长都要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

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的。

学校教育的过程体现了社会化要求。

而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惩罚规则,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学校进行惩罚教育。

学校通过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惩罚,告诫学生,学校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法规的存在,一旦违反,就必然受到相应的惩罚。

只有不断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另一方面,就学生生活的环境来说,学校是一个集体,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构成系统。

学生生活在学校中,就是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社会中,它不同于家庭。

家庭中只有学生和家长的单一关系,学校中除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更重要的还有具有相同性质的学生与学生的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必须有共同的规范来维系集体的正常运转,有人触犯规范,搞特殊化必然要受到惩罚。

这也是学校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三、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原则1.尊重关爱原则惩罚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学生。

很多人认为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是不相容的。

恰恰相反,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正是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的体现。

如果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表现和错误行为听之任之、不予惩罚制止,助长学生的嚣张气焰,那才是对学生的不尊重不关爱。

所以在惩罚教育中,只有尊重的学生的发展,尊重作为发展中的学生的过错并引导其改正,才能使学生感到教师的关注和爱护,产生深刻的心理体验,明确违反规则的责任承担,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走向心灵的平静。

对学生的关爱要始终贯穿在实施惩罚教育的前后。

惩罚教育前,如果教师与学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实施惩罚教育时,学生就会感到这是教师对他的好,即使惩罚有些严厉,甚至过度,也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相反,学生则会认为“老师故意找茬”,即使是很轻的惩罚,也可能使学生产生对立或对抗的情绪,不仅使惩罚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使师生产生敌对关系。

实施惩罚教育后,教师对学生更要保持着对学生的关爱。

因为学生被惩罚后,通常会产生羞愧、痛苦、不安、畏惧、悔恨的消极体验,比平时更期望得到别人的关爱。

实践证明,此时教师能以恰当的形式给学生以关爱,常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它会比平时更快、更强烈地增加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亲切感和对惩罚的认同感,从而增加学生下决心改正错误的机会。

2.谨慎适用原则首先要慎重使用惩罚手段。

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是人类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教师或家长惩罚学生很容易给学生提供一种攻击性行为的习得模式,因此,惩罚是一把极易产生负作用的“双刃剑”。

在实践中,如果使用不当,很可能使学生变得更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并更加充满敌意。

所以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采取慎罚的态度,把惩罚控制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和量度之中[7]。

其次要防止惩罚教育范围的泛化。

夸美纽斯指出:严格的纪律不应当在跟学习或文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而采用,只有对道德方面的过失才能采用一种比较严格的纪律[8]。

而在教育实践中,学生不仅因为认知方面的原因受罚,而且常常因为情感和个性方面的原因成为惩罚的对象,这就使主要适用于道德领域的惩罚,蔓延到了道德以外,而广泛地存在于认知、情感和个性等方面,这就是教育惩罚适用领域的泛化[9]。

必须防止。

再次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一个学校的学生存在着许多差异,包括年龄、性别、性格、气质、家庭背景、社会阅历等,使用惩罚教育手段时,绝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施以恰当、合理的惩罚。

同样的一种惩罚手段,对于某些学生是合适的、有效的;但对另外一些学生来说,可能是不适宜的、无效的。

比如,对于那些性格内向,犯了错已有了初步认识与自我反省的学生,应该采取耐心开导,并与之共同商讨惩罚方式的方法进行惩戒。

对于那些生性顽劣,不服管教的学生应采取严厉有力的强硬措施,对其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促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产生非改不可的决心。

同样的错误行为,也应该根据其不同情况施以不同的惩罚。

如对故意违纪与过失违纪,初犯与屡犯,惩罚的力度和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最后要慎重考虑惩罚的种类选择、量度控制以及可接受性和可撤销性等问题。

学校对学生惩罚的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生理性、物质性和精神性三类。

如罚站、罚跑、罚劳作、罚禁食、罚禁睡、罚打等属生理性惩罚;罚款、罚赔等属于物质性惩罚;批评、斥责、谩骂、检讨、道歉、隔离、学校处分等属精神性惩罚。

惩罚种类的选择与惩罚量度的控制要结合起来。

根据傅维利的观点,惩罚的量度由数量和持续的时间两个维度构成。

同一种惩罚的量度控制的原则为:惩罚的量度不应低于过错的收益;如果能以较小的量度达成惩罚的目的,就不使用更高级别的惩罚量度。

惩罚的可接受性是指惩罚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现实社会角色,不能采用成人或一般的社会标准。

可撤销性是指除非法律不允许,教育中各种惩罚量度都应控制在只要学生改过了就应及时撤销的范围内,这一原则进一步体现了惩罚的教育性。

3.即时统一原则即时原则指针对过错学生,需要实施惩罚的,就要立即实施,而不能秋后算账,甚至等过错累积到一定程度再来一个统一惩罚,这会降低惩罚清晰分辨行为对错、引导正确行为的教育功能。

统一原则是指对所有条件或资格相同的学生执行统一惩罚标准,不应以学生的性别、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否则将失去公正性和平等性,反而让学生感受到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待遇,产生抵触、对抗情绪,和对社会的强烈不满。

4.科学有效原则科学有效的惩罚教育原则主要体现在矫正不良行为、削减不良动机、教育广大学生和追求惩罚的经济效率等方面。

对惩罚教育实施的效果主要从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不良动机的消除以及学校所有学生总体的道德水平和行为规范意识两个方面评估。

对行为过错学生实施惩罚后,要坚持观察其行为变化情况,同样过错行为出现的频度越低,表明惩罚的效果越好;反之,则要重新考虑选用不同的惩罚种类和量度,还要坚持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过错行为动机的削减水平,如发现学生过错行为发生的频度和量度降低,而行为动机的削减水平并不高的情况,也要对惩罚的使用加以调整。

惩罚教育的有效性除了矫正个别犯错学生的行为以外,更重要的是使全校学生的行为规范意识得到增强,道德发展水平得到提高。

学校通过惩罚教育对全校学生产生威慑和惩戒作用,使他们明辨是非,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并促使他们内化为社会观念,促进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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