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contents 概述1预防与应急准备2报告与信息公布3应急处理4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5法律责任6第一节 概述概念与立法概况应急方针与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Concept of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①突发性: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易预测②特定性:公共卫生领域③复杂性:成因复杂、种类复杂、影响复杂④危害性:后果往往严重,损害公共健康立法概况2003年5月9日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4条)2007年8月30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0条)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针和原则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监测预警制度2)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3)强化医疗机构在预防中的作用现代预防观的变化个体预防群体预防阶段性预防全过程预防个别疾病的预防所有疾病的预防原则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 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讲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分为四类:(一)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类)(二)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类)(三)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类)(四)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类)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1.8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4项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A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B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C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知识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应急储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应急储备物质使用后及时补充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一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二是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报告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主体:各类单位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务、检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等报告内容和时限内容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间 省、自治区、直辖市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其他机构2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三、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责任
❖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 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
报告时限
2小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 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卫健委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2 小时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国务院
立即报告
1 小时
省级人民政府
2 小时
市级 人民政府
三、法律责任
(一)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
❖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未依照《条例》规定 ,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阻碍、干涉调查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不 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 有以上行为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 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小时
县级 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府
2 小时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 小时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
关单位
一、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
报告时限
2小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三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三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性的、规模较大的、传染性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为人民至上、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分级负责、迅速果断、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五条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调配、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的文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三条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一、工作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的目的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信息畅通。

2.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3.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

4. 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效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5. 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组织、人力和财力资源。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应急工作常备不懈。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3)优化应急物资和设备配置,确保应急资源充足、高效运转。

三、组织管理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案制定、培训演练、信息收集与报送等。

3. 建立各级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进行。

5. 加强与上级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6.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预防措施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预防,以下预防措施应得到充分实施:1. 加强卫生管理- 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张家惠副组长:成员:、学校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它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学生科、生活科等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对应能力。

第九条:医务室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发生在人群中,由病原体、抗生素耐药性及食品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具有较大传染风险、危害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对人群健康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是人民群众至上、科学合理、协同处置、依法治理。

第五条中央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预警系统、应急资源、应急技术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分为不同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预案,层层衔接、分工明确。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预警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制、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Ⅱ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Ⅲ级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Ⅳ级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决定,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启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做好应急资源调用、任务分工、措施实施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社会宣传等,具体实施按照预案要求进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旳社会秩序。
(四)、急需处理旳几种问题
1、处理指挥不灵 —— 决策责权不清,部门职责不明, 协调缺乏根据 2、信息不灵 —— 起源不准,渠道不畅,延误预测、 预报、预警 3、应急设备贮备不足 4、队伍不硬
(五)、增进各级政府建立应急体系
1、建立统一旳指挥系统; 2、建立通畅旳信息网络; 3、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 治体系; 4、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旳(如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传染病防治失 职罪等)。
●法律责任旳内容(略)
谢谢!
(二)、应急预案开启后旳职责分工
●政府(指挥部) ——领导、指挥、督察、指导; ——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有关设施、 设备; ——决定人员疏散、隔离、疫区封锁等,负责流 感人口预防控制管理; ——有权对食物、水源采用控制措施; ——提供必要资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
卫生部——宣告法定传染病(宣告为甲类旳由 国务院决 定),制定技术原则、规范和控制措施,指导、督察地方工 作;
2、制度
●监测与预警制度 ●应急报告制度 ●信息公布制度 ●应急处理制度 ●应急处理工作督导制度 ●举报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设施、设备、物资、人才资源等贮备制度 ●有关人员旳补贴制度
(八)、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旳指挥系统, 明确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旳职责,以及卫生行政
部门旳主要职责
1、重大传染病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旳事件。
(七)、《条例》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工作应遵照旳工作方针和原则,建立了有
关应急工作制度
1、方针、原则: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 懈旳方针,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 时、措施坚决、依托科学、加强合作旳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

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
特别重大
如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暴发,多 例死亡病例发生。
重大
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出现较大规模的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
较大
如发生传染性较强、影响较大的传染 病或疫情,出现个体病例较多或出现 新发传染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条例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引言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与分
级 • 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 • 应急资源与保障
目录
• 监测、预警与报告 • 应急响应与处置 •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 法律责任与监督 • 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 经济秩序。
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 围不断扩大,对人类社会构成严重威 胁。
定义与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方案。
恢复重建
基础设施重建
产业重建
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 水、供电等。
扶持受影响的企业和产业,帮助其恢复正 常生产。
社会秩序重建
公共卫生体系完善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社会 信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突发的、有害的或潜在有害的事件,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范。

本文将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事件分类和级别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常被分为一般事件、严重事件和特别严重事件三个级别。

一般事件对公众的影响较小,可由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独立处置;严重事件对公众的影响较大,需要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进行处置;特别严重事件对公众的影响非常严重,可能需要多个国家联合行动来应对。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初期,需要对事件进行准确评估,确定事件的级别,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应急预案制定和更新各国应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应急预案需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并明确各方面的配合机制。

预案中需要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流程、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人员疏散和救治措施等内容。

同时,预案需要经过演练和实践的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中的不足之处。

三、信息系统建设和应急通信保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对于决策和应对措施的制定至关重要。

各国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应急通信系统也是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效能的重要手段,需要确保其可靠性和灵活性。

这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通讯等多种通讯手段的有效利用。

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护知识、紧急救援技术、疫情监测和分析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不受国界限制,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一)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和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 定,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 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 强合作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 (二)监测和预警 (三)物资储备 (四)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1.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 救治能力。 2.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 的培训。
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构。 3.有关单位。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①突发性:它是突如其来的,一般是不易 预测的;②公共卫生属性:它针对的不是特 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③严重性: 它已经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 从发展的趋势看,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 影响。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的法律责任 (一)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法律责任 (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三)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 解释的规定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 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 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 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 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国家公布统一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二)法定传染病的宣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 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 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运送 (四)人员和物资的调集 (五)交通工具上传染病人的处置 (六)人员和疫区的控制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主要包括:①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 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 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 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 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②机构内应 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③ 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④收治传 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 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应急处理措施 (一)突发事件的评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 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 控制和评价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 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 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设立、组成 和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全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地方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自治区、直 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经一定程序制定的处 置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 病的;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④发 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时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除 省级人民政府向卫生部报告的时限为1小时外, 其他每一个环节的报告时限为2小时。卫生部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 即向国务院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 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 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 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 确、全面。
四、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隐瞒,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 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缓报,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 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突发事件。谎报, 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 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 实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
(二)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责任 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疫情 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 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 防治的相关知识。 (三)公民的责任 在突 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 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 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概 述 预防与应急准备 报告与信息发布 应急处理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 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 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如其来的、对人类身 体健康和生活产生巨大威胁,并间接影响到国 家和社会的经济进步和局势稳定的自然和人为 灾害。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 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 测与预警;③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 析、报告、通报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 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⑥突 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 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 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⑦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四节 应急处理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 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 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 务院报告。
四、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①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 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这 既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又有利于 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工作: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这表明了政府对公民积极投身社会公益 活动的肯定和鼓励,有利于树立“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③对因参与应急 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这既是对 他们的补偿,更是对他们工作的褒扬。
二、突发事件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 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 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 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 事件阶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