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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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商政[2015]47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3【实施日期】2015.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2015〕47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3日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精神,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基金收入,专项用于城市规划、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凡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区域范围为2015~2030年商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总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包括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第四条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委托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主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对中心城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组织入库、统一按政策办理减免手续等。

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1991年11月4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产权户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第七号令《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房屋。

即全民、集体、私人和人民团体(含宗教房产)所有的房屋,均需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核发产权所有证。

第三条全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的主管部门。

各级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转移监证、房屋测绘和房地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四条城市房屋产权取得、转移、变更和它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河南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和伪造。

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报失,经审查确认,及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发新证。

第五条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78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凡拆迁的房屋,应提前15天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领取拆迁许可证。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因下列原因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办理登记换(发)证手续。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内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结算是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方式的改革,是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建筑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二)结算周期。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018年“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教程房地产开发统计

2018年“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教程房地产开发统计

2018年“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教程(房地产开发统计)一、总体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包含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企业。

)(二)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情况等。

(三)数据采集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报表目录(一)基层年报表式(二)基层定报表式三、X204-1表及X204-2表填报指南及注意事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X204-1表)1、整体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月度报表。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一个项目填报一张表,每新增一个项目即新增一个项目表,没有正在开发和销售项目的企业不需填报此表)。

(3)计量单位:平方米、万元、套(4)“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规划情况”数据填报: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根据上一个报告期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填,但可以修改。

新项目的“项目规划情况”请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报。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指标解释及填报指南:“计划总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填报依据:根据项目备案证填写,调整投资需要及时通知区统计局,填写申报表和调整计划总投资的相关文件。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国家统计局新表X204-1样表

国家统计局新表X204-1样表

有效期至:2 0 1 3 年 1 月
项目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表 号:X204-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710142345
文 号:国统字[2011]82号单位详细名称
2

2012

项目规划情况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房屋面积施工、销售及待售情况
填表人报出日期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网上填报,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具体要求详见分行业报 表。

3.本表中填报时期、时点数据的具体要求(如“本年”、“本月”等)详见分行业报表。

4.表中带“*”指标年报免填。


联系电话分机号年3月。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房字[1999]332号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房字[1999]332号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房字[1999]332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市地物价局、济源市物价局:为适应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搞好房地产流通,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经批准陆续投资兴建了房产交易中心,并形成了功能配套和一条龙服务的房产交易有形市场。

其主要服务功能有:为用户提供交易场地;提供交易信息;提供各类房产交易中的验证、确权、评估、勘验、合同鉴证及政策咨询、档案查询、代办证照、广告代理等服务。

鉴于房产交易中心系工商登记注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机构,为保证房产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对房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房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通知如下:一、房产买卖服务费(一)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首次上市交易,免收房产买卖服务费;(二)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包括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按不超过售价的0.6%收取服务费,向买卖双方各收取5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按不超过核定价格的0.3%收取服务费,买卖双方各收取50%。

(三)其它房产买卖按不超过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的1%收取服务费,向买卖双方各收取50%。

二、房产抵押服务费。

为房产抵押申请人提供验证、确权、现场勘验等服务,并出具可抵押报告文书,可按不超过贷款额的0.2%向抵押申请人收取服务费,办理展期的减半收取。

三、房产租赁服务费。

为房产出租、承租方提供交易信息、验证勘丈合同鉴证(包括发放租赁许可证)及调解纠纷等服务,可按月租金额的2%向出租方收取服务费。

月报房地产直报企业操作规范(京云万峰)

第一部分直报企业操作规范(京云万峰)第一部分直报企业操作规范(京云万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网站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网址及系统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下载安装CA认证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登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房地产统计专业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报表填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报表的查询反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登录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实查询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修订数据或撰写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重新上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打印留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打印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归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

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商价(2005)158#

商丘市物价办公室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办)、房地产管理局,市属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豫建〔2015〕19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豫建〔2015〕19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中心):近年来,我省住宅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居住环境和住宅品质不断提升,但是住宅产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成品住宅比例较低,二次装修造成破坏主体结构、资源浪费和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毛坯房”的建设方式已不适应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水平的需求。

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现就加快发展成品住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成品住宅的重要意义成品住宅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

发展成品住宅,不仅能够节省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降低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提高住宅性能,保证房屋结构,防止噪音扰民,同时还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目前,我省房地产业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群众对成品住宅有较强的消费意愿,全省发展成品住宅已具备相应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成品住宅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的引导、规范和管理,推进成品住宅的发展。

二、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成品住宅发展规划,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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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数据专题
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 (1)
第二节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指标分析 (3)
一、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现状统计 (3)
三、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比重统计 (3)
四、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指标分析 (7)
一、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指标分析 (11)
一、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 (11)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
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
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指标分析 (15)
一、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 (15)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 (15)
三、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 (15)
四、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图表目录
表1: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1表2: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现状统计表 (3)
表4: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比重统计表 (3)
表5: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6-2018)统计表 (4)
表6: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商丘市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竣工房屋总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 (7)
表12: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表 (7)
表13: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商丘市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表 (11)
表21: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商丘市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现状统计表 (15)
表28: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表15表28: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
屋价值占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比重统计表 (15)
表29: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
表33:商丘市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同全省房地产开发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竣工房屋价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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