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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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厦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厦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首位。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资源。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推动厦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素质。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92%(思明95%、湖里93%、集美90%、海沧90%、同安85%、翔安96%、直属98%),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5%(思明97%、湖里99%、集美95%、海沧95%、同安85%、翔安98%、直属98%),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8%;15%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65%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失衡得到根本改善,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家型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培养专家型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等“三项主题活动”常规化、制度化,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方案

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方案

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方案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方案为打造一支高执行力、负责任、付出、共赢的教师团队,增强教师的归属感,激发感恩情怀,凡事主动积极,感恩付出。

发挥团队的整体力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学校的核心发展力,根据县教育局《规划》和《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成长,学生成才,学校发展,互利共赢”为宗旨,加强团队协作意识,提升对学校质量的责任感,打造积极的心态,激发教师潜能,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着力实现教师和睦,校园和谐,具有高度责任、感恩付出的颠峰教师团队。

二、工作目标1、形成一支团结和谐、互帮互学,合作进取的教师团队。

2、打造勤教善学,具有开拓进取,富有创新意识的团队。

3、拥有爱心,敬业、感恩、负责任、共赢的团队。

4、谋求“教师成长,学生成才,学校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愿景。

三、工作措施(一)以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为载体打造高素质的教师团队。

1、当前在新课程改革的浪潮席卷下,教师工作的核心理念发生了变革,要求教师个人经验的共同研究和分享,大力开展校本研究,形成对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共识,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信念,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师的合作素养。

2、新课改需要教师自身从教书匠转变为研究者,对广大教师来说是个挑战, 1需要教师本人在工作环境中进行自主学习研究。

以教学反思为切入点,以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为载体,促使教师发现问题,并在反思中不断改善教学行为,成为自身教学行为的研究者。

以案例研究为抓手,教师要深入思考探究问题。

以课题研究为突破,有计划,有目的,方案明确,行动有序地解决课改中遇到的问题。

(二)营造环境,走可持续发展、学习型团队。

1、结合学校实际,指导团队学习,在学校工作中提倡“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有效的学习。

通过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激发教师的学习欲望,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

2、构建和完善学习网络。

构建学习网络是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的必要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4]3号
五、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一)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二)强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实施倾斜政策。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教师周转房建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建立教师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及时解决教师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全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着力养成“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市教育局下发的《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深化全市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全市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汇聚我市优质课程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范围全市中小学教师。

二、主要任务(一)"一师一优课"。

全市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研究课既要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也要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应用成效。

(二)"一课一名师"。

在全市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区(市)、市二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市教师学习借鉴。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市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1月1日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教育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任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八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我市有关实施办法的颁布,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取得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师德建设得到加强;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民对高水平教育的要求有明显差距;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紧缺,骨干教师新老交替的形势严峻;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资源配置仍不尽合理;生师比偏低、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莆政综〔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院校: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港城崛起,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全市中小学拥有市级学科带头人4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20名,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名师20名,培养500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典型;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沪教委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8号)等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0〕9号),决定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创造教育实践、数字化课程环境下的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二、支持范围和名额全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团队。

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文件宁波市教育局甬人公…2010‟18号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文教卫生局,有关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是我国设立教师节第26周年。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26个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

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的德育工作者,重点是高校“两课”教师、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政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等从事学生管理的教育工作者。

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宁波市优秀教师共评选200名(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60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甬高校、直属学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各在甬高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二、评选条件(一)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7]94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3【实施日期】2007.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筑府办发(2007)9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管理服务的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

2002年以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市教育局制定的“十不准”规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及教育科研,能自觉投身教育改革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上,能很好地运用新知识、新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满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具有主动性,并能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佛府〔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7〕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稳定和充实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努力满足学前教育学生规模增长和实施科学保教的需要,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85%,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名师工程”建设,全市各级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其中市级培养名园长8人、名教师20人,名班主任30人,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

健全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健全建设机制。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政府管理、制度约束、个人自律相协调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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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的通知
通教师〔20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全市广大教职工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师德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充满活力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南通市中小学师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教师〔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发挥广大教师群体协作精神,通过打造优秀教师群体,挖掘教师创新的潜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力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向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迈进。

二、创建目标
1.通过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进取精神,形成“相互学习、善于交流、勇于探索、凝聚共识”的群体氛围和崇尚师德,关爱学生的良好风尚。

2.通过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全面更新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理念,优化广大教师的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手段及方法,拓展教育资源及空间,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环境的浓郁氛围。

3.通过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制度体系,推动和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科学完善,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4.通过开展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我市师德建设的优良传统,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南通特色的优秀教师群体,形成人人争当师德标兵,校校有优秀教师群体的喜人局面。

三、创建类型
优秀教师群体建设原则上以下列类型组织开展:一是以学校为单位;二是以党支部、工会、群团组织为单位;三是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名师工作室等为单位。

各学校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加以组建和确定。

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完成共同的目标组建,通过科学的分工,团结协作,付出共同的努力,取得突出成果的均可参加优秀教师群体创建。

鼓励以共同体、协作体为单位,进行群体组合,鼓励各中小学打破学科、专业界限,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群体。

四、创建原则
1.务实原则。

优秀教师群体建设要立足学校实际,规划落到实处,措施讲究实效。

2.渐进原则。

优秀教师群体建设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分层次逐步推进和深化,强调积
累,不急于求成。

3.校本原则。

优秀教师群体建设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工作机制,通过校内各类型教师群体的建设,全面提高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最终建成以校为单位的优秀教师群体。

五、创建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表率。

2.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实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成员之间分工科学,组织健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工作机制。

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合作,互相关爱,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

4.注重群体自身建设,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每一位成员注重自身专业成长,注重内涵发展,勤于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扎实开展教育科研,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5.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能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实施有效的群体工作,具有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大胆尝试教育工作改革,富有活力,取得突出的成果。

六、创建程序
优秀教师群体的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今年的评选工作在下半年进行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或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评选,并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各校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内组织优秀教师群体的评选工作,不定期组织优秀教师群体成果展示和推广活动。

七、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优秀教师群体建设对于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育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各地各校要把优秀群体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推动区域教育整体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使优秀教师群体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完善机制,重在长效。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实施计划和优秀教师群体的建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优秀教师群体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之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发挥长效作用。

3.坚持原则,抓好结合。

在优秀教师群体创建过程中,要坚持集体优化与个体提高相结合,以教师个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基础,促进群体的优化;以群体的形成和优化为载体,用群体的归属感和约束力弥补个体不足,从而实现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要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强化教书育人的氛围。

要坚持和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使广大教师树立潜心育人的坚定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教育事业。

4. 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地各校要以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教师群体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和维护广大中小学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把优秀教师群体建设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建设活动通知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3月23日印发
(印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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