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优先制度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4—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2)探水距离不小于6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60m掘30m。
(3)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5个。
(4)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检查无出水等异常情况,方可向前掘进30m,之后再探进60m,掘进30m,依次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3、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探水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前方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能够正常运转。
(3)探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直通电话。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5)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
5、探水施工时的工作要求(1)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
(3)施工时如钻孔内出水,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
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6、探放水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探水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到安全地点。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是指在进行工程施工或其他水利活动时,考虑到水文、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安排水库、河流等水体的放水计划,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计划的编制:
在制定工程施工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水文条件、水资源供需等因素,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放水作业的安排:
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要按照优先顺序合理安排放水作业。
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确定放水的时间、规模和方式等,并适时调整放水计划,确保施工期间水库、河流水位和流量的稳定。
3. 水文监测与预测:
加强对水文信息的监测和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库、河流等水体的水文变化情况,为放水作业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水文模型和预测方法,预测水流变化趋势和规模,为放水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4. 生态环境保护:
在放水作业过程中,要注重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放水方案,确保放水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最
小化,并采取相应的水利工程措施,保护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生态系统完整性。
通过放水作业优先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探放水制度

附件五:探放水管理制度第1条在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专项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防治水部审批后,严格按批复的措施要求执行。
第2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老巷等情况,生产技术科要写出专门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回采。
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第3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先探后进,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
探查后,所有无水钻孔必须封孔。
第4条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有突水可能的其他地区等需探放水的区域,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在安装钻孔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现场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探放水制度

xxxxx探放水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规范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井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应当定期对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巷道和井筒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做好年、季、月水害分析预测预报。
第三条对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城,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对松散层孔隙含水层,要查清松散层岩性、厚度、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文地质参数、水质、底板起伏形态、风化基岩与正常基岩的厚度和岩性、松散含水层与地表水、基岩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
2、对基岩裂隙含水层,要查清基岩含水层岩性、厚度、成因、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底板起伏形态,与地表水、松散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等。
3、对老空积水区,要查清老空区的开采层位、位置、范围、性质、水位标高、积水量、补给量、水质、底板起伏形态、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等。
4、对底板岩溶含水层,要查清岩溶含水层的层位,岩性、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原始标高、煤层以下隔水层的厚度、岩性、完整性、强度以及采动对底板破坏程度等。
5、对地表水,要查清地表水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的空间关系、水量、隔水层的岩性及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与井下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采动造成的影响等。
第四条矿井充水条件基本查清时,对可能有水害的地段进行有掘必探。
二、探放水原则第五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环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探放水制度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制度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主动掌握和防治水灾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给矿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规程》及公司[2008]197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探放水职责1、生产调度室负责探放水的组织指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接到调度室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钻探。
2、采掘各队组负责探放水的实际操作,班长具体负责,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3、技术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探放水情况进行记录。
4、安全通风科负责探放水期间的通风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同时对探放水作业前及探放水期间的安全实施监督。
5、机电科负责探放水设备的入井前检查及井下安装、维护、调试工作。
二、探放水程序(附探放水流程图)1、技术科中线员负责每班探水进尺统计,当探水进尺剩余6m 时及时汇报技术科地测员。
2、技术科地测员负责《探水通知单》下发生产调度室,便于生产调度室及时安排探放水工作。
3、生产调度室负责及时安排生产队组探放水工作及安排当班探放水队组负责人及时把钻探结束后情况结果汇报调度室,安排技术科跟班探放水技术指导钻探工作,安排安全科跟班探放水监督钻探工作,安排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钻探时的瓦斯浓度情况填报清楚。
三、探放水规定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每次探放水时必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每一个掘进工作面每次钻探的钻眼布置、方位、角度、深度必须符合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4、每次钻探情况和结果必须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制度,即:(1)每次现场钻探结束后30分钟内,现场的班队长(以最高职务为准)必须及时将当班的钻探情况及结果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
汇报和记录内容包括:施钻数量、每个钻眼的深度、方位、角度、钻眼前后对比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一)。
矿业集团公司探放水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
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确保探放水作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依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订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探放水作业的计划、布置、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
2.紧急性原则:在探放水作业的布置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要予以优先处理,确保及时解决问题,避开事故的发生。
3.高效性原则:在探放水作业计划布置中,优先考虑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合理布置作业次序和时间,实现最佳的生产效果。
四、责任与权限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探放水作业的计划和布置。
2.探放水作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探放水作业的相关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帮助探放水作业负责人进行协调和搭配,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五、作业流程1.探放水作业计划阶段:–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生产需求和排产计划,订立探放水作业计划。
–作业负责人收集并分析作业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形成认真的作业计划,包含作业时间、作业地方、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等。
–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计划报备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征求看法并进行调整,最终确定作业计划。
2.探放水作业准备阶段:–探放水作业负责人依据作业计划,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含准备所需料子、设备、工具等,并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引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所需资源的供应和配备。
3.探放水作业执行阶段:–作业负责人依照计划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探放水作业,确保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监督人员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在遇到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或作业中显现突发问题时,作业负责人要立刻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作业。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范本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范本放水作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保持水体流动、碱化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放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一套优先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放水作业优先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放水作业的高效、安全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水作业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河流、湖泊等。
第二章优先原则第三条在进行放水作业时,应按照以下优先原则确定工作顺序:1. 优先排除危险源,确保人员安全。
2. 优先处理工作出现的突发状况,避免事故发生。
3. 优先考虑畜牧业和农业的用水需求。
4. 优先满足市场经济的用水需求。
5. 优先保护环境,减少对水体污染的影响。
第三章优先责任单位第四条在放水作业中,应按照以下责任单位确定优先顺序:1. 放水作业的单位或组织;2. 水资源管理部门;3. 环境保护部门;4. 农业、畜牧业部门;5. 市场经济部门。
第四章优先工作内容第五条在放水作业中,应按照以下内容确定优先顺序:1. 监测与预警: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进行水质预警。
2. 危险源排查:对可能对放水作业造成危害的源头进行排查和处理。
3. 策划与组织:制定放水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人员安排与培训:合理安排放水作业人员岗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5. 机械设备维护:对放水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6. 污染物处理与减排:对放水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和减排。
7. 灾害应急处置:对放水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章优先措施第六条在放水作业中,应按照以下措施确定优先顺序:1. 人员优先:对于放水作业人员的安全,应给予优先保护。
2. 环境优先:对于水体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措施,应给予优先考虑。
3. 市场需求优先:对于市场经济部门的用水需求,应给予优先满足。
4. 社会需求优先:对于农业、畜牧业部门的用水需求,应给予优先满足。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1、概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定本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探放水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可行,有力地保护了煤矿生产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2、探放水的定义煤矿探放水是指煤矿生产中由于掘进、钻井等活动导致的水的产生和涌出所形成的水,主要包括井下排水、地面排水、集水及集水隧道中的水等。
3、探放水的调度与利用煤矿探放水调度应按照多方面考虑,确保在保证煤矿生产的同时,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最大化。
煤矿探放水利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用水量和用水期必须合理规划,要经过科学审核、控制,严防浪费;(2)探放水利用应优先满足煤矿生产需要,可供其他领域使用的才考虑供应外部用水需求;(3)探放水利用对环境影响应得到科学评估,保证环境指标不受影响。
4、探放水的分类与管理为了保证煤矿探放水的有效管理,对探放水进行分类管理。
探放水分为生产水和非生产水,管理方式不同。
(1)生产水:是指由于煤炭开采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探放水,这部分水应按规定收集、适量利用和治理。
(2)非生产水:是指非煤炭开采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探放水,包括降雨水等,这部分水应按污染源治理原则进行治理。
5、煤矿探放水的监测与评估煤矿探放水群体的监测和评估是环保部门重要的职责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检测探放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依据不同的污染物浓度,对探放水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探放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监测和评估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对地下水位、井下回水量和环境影响等方面开展定量和定性监督和评估;(2)随时监测制订的煤矿探放水治理指标和标准;(3)建立探放水处理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水质检测指导意见,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6、探放水的排放标准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探放水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探放水的污染物排放,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责任制度为了保证煤矿探放水管理有序执行,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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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
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生技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