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核准办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19〕1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中秋节、中国农民丰收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日临近,为确保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科(处、站)各司其责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要落实好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当前及节假日期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组织和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一要加强对各类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指导。
针对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用户操作是否规范、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
对大中型农村沼气工程,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沼气贮气装置的避雷防爆是否达到要求、防火以及消防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要求等。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鲁农生态字[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12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现将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办法(试行)》(农办科〔2011〕20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
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是农业部在新形势下规范农村沼气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
落实好《办法(试行)》,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将《办法(试行)》转发到各县(市、区),并组织生态能源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方法,为全面落实考核工作打好基础。
二、切实抓好落实。
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评价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都要抓好落实。
各项目县要组织对上一年度下达的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部门。
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抽查(省里不再进行抽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抽查情况报送省农业厅。
省厅将对各市的抽查意见进行汇总,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送农业部。
考核评价要与项目竣工验收统筹考虑,原则上在本年度内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抽查,竣工验收项目可作为被抽查的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成立以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计划、财务、纪律监察、审计、农村能源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负责。
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不敷衍、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省财政扶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省财政扶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省财政扶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经研究,省农业厅、省畜牧办、省财政厅拟于近期组成督查组,对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依据这次督查的主要依据为:《山东省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6]20号)、《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农财字[2006]30号)和《关于下达2006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农财字[2006]42号)。
二、督查内容(一)农村户用沼气1、项目市、县(市、区)户用沼气建设总体情况,包括领导重视程度、资金投入力度、工程建设进度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2、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是否按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3、项目建设质量情况,是否按照“一池两改”或“一池三改”的要求,对沼气灯、灶、管路、配件进行了规范配备,并对厨房、厕所等进行了相应改造;4、资金落实情况,省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对沼气设备及建材进行统一采购,并分发到户;地方自筹资金投入情况;5、档案管理情况,是否为省户用沼气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在相关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
(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1、工程建设总体情况,是否按项目建设计划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和投资规模进行工程建设;2、工程设计情况,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否具备国家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和规范要求,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工艺路线是否正确、科学、合理;3、工程建设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建设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内容等;工程主体和配套设施完成情况;4、工程监理情况,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监理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进行监理并有签字文件;5、工程投资情况,自筹资金和地方扶持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6、档案管理情况,相关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包括工程招标公告、招投标情况(组织形式、监督部门、评标标准、专家组名单、专家组意见、中标单位)、工程设计图纸、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的设计、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鲁农生态字[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7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为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现就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是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沼气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新型农村社区中推广使用,可减少大量石化能源的消耗,降低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有效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促进农村节能减排。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工程,可处理社区内的粪便污水和生活垃圾及周边养殖场的粪污排放,并解决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问题,有效整治农村“三大堆”造成的环境“脏、乱、差”现象。
同时,农村沼气工程产生大量的沼渣沼液作为一种高效有机肥料应用于农业生产,能够大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因此,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对优化当前农村用能结构,增强农村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把握机遇,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契机,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主要内容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因需施建的原则,可根据社区本身的资源条件、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选择性地进行建设。
(一)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社区周边有规模化养殖场的,可利用养殖场的粪便资源,按照“统一建设、集中供气、适当收费、专人管理、综合利用”的运作模式,建设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向社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鲁农生态字[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2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促进新时期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展农村沼气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新农村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民生工程,适合国情、契合民意、应合趋势。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较大突破,但要清醒认识到,我省农村沼气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任重而道远。
特别是当前,由于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作经费缺乏,同时受合村并居和村庄改造影响,部分干部群众产生畏难发愁和等待观望思想,这些都对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形成较大制约。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资力度,省里也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沼气项目建设,在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十一五”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以新的姿态开创“十二五”农村沼气发展的新局面。
对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应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我省农村沼气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抓住当前天气转暖的有利时机,面对新一轮物价上涨周期,抢抓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沼气发展的综合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和施工技术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山东省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状况及对策建议_姚利

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4•【文号】农办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农业部农办科〔2011〕20号)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促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承担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主要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
下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要尽量与项目竣工验收统筹考虑和安排,避免重复工作。
三、考核指标(一)户用沼气1、沼气池完工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建池任务完成情况。
沼气池完工率=(实际建成沼气池户数÷批复建池户数)×100%。
2、“三改”或“两改”配套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配套改厨、改厕、改圈的完成情况,庭院内不养殖或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户用沼气,只考核改厨、改厕的完成情况。
“三改”或“两改”配套率=(被抽查建池户中“三改”或“两改”完成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3、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
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4、沼气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户用沼气池的使用情况。
沼气池使用率=(被抽查建池户中正常使用沼气的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8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1〕8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创新农村沼气服务模式,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
现将《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农村沼气事业再上新水平。
请各市抓紧组织各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各市的实施方案连同农村沼气服务示范县名单于4月底前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
省厅将每月调度一次情况,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进度表》(见附件)填报省厅生态农业处。
12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n。
附件: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情况表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省农村沼气服务滞后问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三沼”综合利用效率为重点,把农村沼气以建为主转到建管用并重上来,积极创新持续有效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农村沼气的建设水平和后续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沼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巩固农村沼气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沼气工程申报要求
农村沼气工程申报要求一、申报流程申请人须在当地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提交沼气工程建设申请书、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所在位置的详细地理标志。
经审核资质合格后,提交申请人需缴纳工程规划与环境评估费用,由有关部门安排专家进行评估审批,评定是否通过沼气工程建设。
审批通过后须申请专项资金予以配套,并报当地环保部门核准后进行招标、施工等后续工作。
二、申报条件1.沼气工程建设区域须为农村地区。
2.已完成的沼气池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沼气工程标准,应有牢固的建设结构,且完好无损。
–建设地点符合当地有关政策法规。
–沼气池有充足的供料,且生态环境既不造成污染,也没有任何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安全风险。
3.申请人必须对沼气工程具有相关经验、技术、资源等条件,并由有关部门认定。
三、申报材料1.填写真实合法的沼气工程申请书,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建设目的和意义、建设规划方案、建设地点选址、投资方案、生产管理方案等内容,由申请人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申请人单位的有效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文件。
3.提供沼气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沼气池地址确定和安装布局图、总投资、建设周期、预期建设效益及后期管理等方案。
4.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职业资质等证明文件,以及对沼气工程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情况说明。
5.提供沼气工程生产和管理方案,包括沼气生产管理方案、安全环保管理方案和财务管理方案等内容。
四、申报审批程序1.由当地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申请者的初步审批。
2.驻地政府的农业、环保等部门牵头成立专家组对沼气工程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评估不低于专家组的意见后,形成评估报告,报批专项资金单位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可进行后续的招标、施工等工作。
五、申报要求申报人和沼气工程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沼气工程的环境、安全、经济效益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
同时,申报人还需注重政府意见和社会意见的反馈,在沼气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和民众利益。
沼气工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附件3—1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立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实现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型规模养殖发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种养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实施主体必须为已拥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养殖场的选址、环保、防疫等条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具备合法合规的养殖手续。
2.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000-2000头生猪当量,且未享受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及环保部门畜畜养殖总量减排项目补助。
3.养殖场应至少向周边供气10户以上,沼气不得排空;周边应有相应的果园、蔬菜等种植基地,能够消纳沼渣沼液,不形成二次污染.4.养殖场未配套实施沼气工程建设,或已有沼气池但不能满足当前处理需要。
5.养殖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6.优先支持当前对环境影响较重的生猪、牛、鸡等中小型养殖场。
(二)建设内容重点建设主要包括粪污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沼气储存、净化、输送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
(三)补助额度每个项目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重点用于厌氧消化池、沼气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还田管网等建设.(四)申报数量每个区县(自治县)根据现有基础,按尽快见效、示范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组织编报一个项目,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养殖企业相关合法性的手续资料;(二)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三)项目工艺设计。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归口管理处室(生态处)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2农村清洁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使示范村的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处理率达到100%,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比实施前减少3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明显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无公害产业进一步发展.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代表性的自然村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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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
核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大型沼气工程是指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以粪便、秸秆等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为原料或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型沼气工程设施。
第三条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其工程设计方案,须报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予以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时,应提供《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核准申请表》、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准书面申请。
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盖章,对认为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农业厅。
(二)省农业厅收到审查意见及工程设计方案后,应当
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工程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予以核准;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中,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预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设计单位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项目建设地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三)规划布局及设计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技术工艺科学合理;
(五)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完整、科学、符合实际;
(六)投资概算合理并与企业经济能力相适宜;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废弃资源;
(八)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有沼气、沼渣和沼液利用设施。
第七条工程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工程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第八条在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有效期内,需要对工程设计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九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十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
取工程核准文件的,省农业厅应依法撤销对该工程的核准。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大型沼气工程的监管。
对应依法核准而未经核或者未按工程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日供气量500立方米以上的秸秆热解气化工程的核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