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第1篇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招投标管理员,直接负责日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在招标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投标参与第五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合规。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六章中标及合同签订第九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及时通知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合同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招标投标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含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定义1.招标:指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行为。
2.投标:指供应商响应企业招标公告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采购单位:指企业为履行自身经营任务而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4.招标文件: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向供应商供应的有关采购项目的认真信息文件,包含技术规范、报价要求、合同条款等。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四条招标准备1.采购需求确定:企业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
2.招标公告发布:企业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报名方式等。
3.招标文件编制:企业订立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包含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五条投标报名1.投标人资格审核:企业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含供应商的信誉、实力、资质等方面的评估。
2.投标文件领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证明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定时提交。
第六条招标评标1.开标:企业在公开、透亮的环境下组织开标,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登记。
2.技术评标:企业成立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要求、报价、综合评估等指标进行评标。
3.报价评标:企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4.综合评标:企业综合考虑技术评标、报价评标等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中标确定1.中标通知:企业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2.签订合同: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货期限、支出方式等。
3.其他投标人通知:企业通知其他投标人投标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三条本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竞争化。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工程量清单、标底;4.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5. 技术规范和标准;6. 投标评审和中标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招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招标文件、操纵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招标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参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健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招标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诚信档案,对招标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招标人资质和业绩。
第十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和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招标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应当参与国际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提高国际招标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应当将有关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充分的查询和了解途径。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的需求,进行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的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等,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程序。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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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降低成本,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公司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在使用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以及发包给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各项限价材料、设备时,均执行本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集中采购。
2. 组织与管理2.1 公司招投标中心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设计、开发招投标管理的组织和牵头实施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2.1.1 组织拟定并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2.1.2 拟订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等有关招标资料,主持招标答疑;2.1.3 负责办理公司组织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等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业务;2.1.4 负责收集、整理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2.1.5 负责送达招标文件,按公司的决议进行询标,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 招投标范围及权限3.1招投标的范围,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具体情况,各类招标价为1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1.1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3.1.2 消防工程3.1.3 特殊工程3.1.4 强弱电工程3.1.5 新技术新工艺并用的工程3.1.6 室外总体工程3.1.7 园林绿化工程3.1.8 电梯系统3.1.9 铝合金门窗工程3.1.10 智能化系统3.1.11 空调系统3.1.12 基础配套系统3.1.13公共配套系统3.1.14大于10万的其他项目3.2单项金额大于1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3.2.1 政府垄断工程;3.2.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3.2.3发出要约前已确定意向合作单位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执行《特殊项目审批表》流程。
3.3单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审计部不参与议标过程,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如工程工期紧急或公司有其他特殊要求,金额超过10万的工程,经审计部及公司领导同意后,可进行商务谈判,但须审计部共同参与,执行《商务谈判比价审批》流程。
3.4《商务谈判比价审批》应按如下要求执行:3.4.1原则上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3.4.2议标的谈判必须由招投标中心主导,并形成记录上报公司审批。
3.5 招投标权限确定3.5.1单项金额大于10万元的各类招投标,都必须成立招投标评标小组,由公司招投标中心组织,并最终按照公司权责确定中标单位。
3.5.2 单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材料、设备等招投标,由招投标中心组织,进行评标,最终按照公司权责确定中标单位。
3.5.3 董事长对工程及大宗材料、设备、营销企划合同招投标拥有一票优先权及一票否决权。
董事长行使该项权利,应签署书面文件以存档备查。
3.5.4 由公司审计部对招标流程进行全程监督(10万(含)以内的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有权指正、批评教育和终止招投标流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招投标程序4.1 原则:由五个部门共同完成招标过程。
招投标中心牵头招标工作;招投标中心对商务标分析负责(成控部须协助完成);由总工办对技术标准及技术评定负责;工程部参与技术标准及技术分析过程,提出合理性建议;审计部参与监督流程的合理性。
4.2各部门职责4.2.1项目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发起工程施工及采购类招标事项,组织总工办、成控部提供集中采购材料和设备汇总清单报招投标中心,并同时附详细的供货要求(技术参数、施工及工艺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图纸、与工程总承包商和其它单位的配合要求、其他特殊要求等;负责承包范围的梳理、工期的编制、标段划分,完成《业务委托单》的填写,及时提交给招投标中心,并推荐合格的投标单位。
4.2.2项目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发起设计及测绘类招标事项,提供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招标要求,完成《业务委托单》的填写,及时提交至招投标中心;提供需要集中采购材料和设备品质等招标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档次、样式及颜色)、技术参数、施工及工艺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提供相应的电子版图纸及同版本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图纸;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须提供相应的深化设计电子版及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图纸;提供招标委托资料及招标样品,并推荐合格的投标单位。
4.2.3项目成控部:提供采购材料和设备汇总清单,提供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4.2.4项目市场开发部:由市场开发部发起前期报建类招标事项,提供相应的完成范围、实施要求、完成时间等,完成《业务委托单》的填写,及时提交给招投标中心,并推荐合格的投标单位。
4.3招标入围单位的确定4.3.1在招标流程中的参投单位,应参照以往信息积累及调查、了解,挑选有实力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由工程部提报不得少于1家、总工办提报不得少于1家、招投标中心提报不得少于2家(若提报单位为非原现场施工单位,原则上工程部、总工办提报不得少于1家(垄断单位除外))。
各部门在提报意向性参投单位时,应在提前获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备至招投标中心及审计部,招投标中心方可对意向性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原则上招标金额小于(含)100万,有效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金额大于100万且小于(含)500万,有效回标单位不得少于五家;招标金额大于500万,有效回标单位不得少于六家;特殊情况除外。
4.3.2其他各部门均可以推荐投标单位,公司分管成控、招投标的领导若推荐投标单位须先取得集团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方可推荐,但不能参与该项招标的全过程,若该推荐单位为拟中标单位,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中标。
4.3.3对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或特殊产品较难多家比选的招投标,可酌情独家定牌定价,上报公司领导审核确认。
4.3.4原则上设计及施工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在进行设计招标前必须告知设计单位不允许进入施工招标,若发生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的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4.3.5招标文件中须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约定: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公司的名称(如无招标文件的商务比价表或特殊审批表,需电话告知),仅在技术标的最后一页空白纸上盖上公司名字,技术标开标后由招投标中心仅保留盖章页,同时将盖章页与技术标对应编号,将技术标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评标,待评标结果提交至招投标中心后,评分满足合格参投单位家数再开商务标。
4.4 招投标中心编制招标文件,选择招议标方案;召开招标询标会,招标答疑会;各职能部门从本部门的专业管理角度对招标文件提出完善建议,经职能部门会签完毕后,由招投标中心分送给各投标单位,发放标书同时须抄送公司指定邮箱;组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并报批;确定中标单位后,通知中标单位提供样品一式二份(样品保管按公司制度执行)。
4.4.1 总工办对技术标准负全责,提供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力求做到技术先进、成本合理,技术描述准确并达到商务清单报价的要求;对多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给予修改,如存歧义则由总工办组织专题技术讨论会予以明确。
4.4.2 招投标中心在会签过程中应重点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报价及结算条件进行把关,提出完善建议,确保投标单位能正常报价。
如需设定标底的,则由成控部负责编制标底,力求造价准确、合理。
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单位送样品清单,会签《招标申请表》。
4.4.3 工程部应重点对施工工期、质量、进度、施工方案、安全及工程衔接与配合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把关,提出完善建议,以确保定标后工程能顺利进行。
4.4.4召开招标询标会,针对总包、监理、室内精装修、幕墙、电梯及特殊情况等重要招标工作,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各部门进行询标会,形成《询标会议纪要》。
4.4.5 招标文件需明确招标答疑时间,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议,以确保招标文件及图纸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能及时给予答复,答疑会议应公开进行,总工办、招投标中心、工程部共同参加,审计部全程参与。
原则上由总工办对技术、招投标中心和成控部对商务、工程部对现场要求进行负责和回复,形成《招标答疑》,招标文件需编制《关于合作单位回标的告知函》。
4.4.6 各部门须参与考察,需客观描述考察实情及建议,并完成《工程考察情况汇总表》。
4.4.7 递送标书:各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将投标书送达招投标中心。
4.5开标、评标、定标4.5.1 开标原则为一次性开标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投标中心、审计部共同完成开标,并予以记录,参加人员需当场签字确认。
4.5.2 评标4.5.2.1商务评标小组由招投标中心、审计部组成,技术评标小组由总工办、工程部组成。
工程、材料、设备、设计、开发项目由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情况进行分析,完成《工程开标记录表及商务谈判表》。
4.5.2.2由总工办发起招标需求的勘察、设计项目等技术标评标由总工办完成分析评定,由工程部发起招标需求技术标评标由工程部及总工办进行分析评定,并提出书面建议,作为评标的依据,按《招标工程技术标评分表》进行签批,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返还招投标中心。
4.5.2.3 参与评标的职能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参与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和相关内部资料。
4.5.2.4 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与市场及销售目标吻合,设计进度能满足公司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要求,收费合理等为主要依据。
4.5.2.5施工评标定标,以确保质量和工期,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合理,项目负责人称职,有相当的工程业绩,报价合理,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司标底等为主要依据。
4.5.2.6 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管理水平及能力符合要求,派出的人员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监理方法先进、可行、措施可靠,有相当的监理业绩,收费合理等为主要依据。
4.5.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密封的或封口处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响应的。
4.5.2.8涉及到需要选样确定中标单位的,须选择至少三个样品,最终确定一家。
4.5.2.9评标后,择日确定定标日期。
4.5.3 定标:4.5.3.1由招投标中心、审计部根据商务分析及技术评定分析,合理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情况,根据各部门的评标参考意见及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在满足商务与技术标的同时,原则上应按最低价参投单位进行商务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