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建设工程相关事项管理导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6〕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1996年7月5日大政发〔1996〕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事业发展很快,对于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巩固发展业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批项目,对已审批及在建项目搞好服务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建设用地闲置,杜绝半截子工程。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项目办理前期手续的期限。
凡已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必须自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个月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国有土地使用证》;6个月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公建项目可放宽到8个月)。
逾期不办的,《中标通知书》即行失效,开发建设项目自动撤销,所缴纳的定金不再退回。
二、坚决制止无端闲置建设用地,防止国有资产效益流失。
凡已办结前期手续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要及时动工开发建设,对违者要追究违约责任。
对长期闲置土地的,作以下处理:自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已开工项目,除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外,必须按期竣工。
竣工日期以《履约保证书》的规定为准。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在竣工日期3个月前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竣工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延期竣工的,按批准的竣工日期执行,未获批准的仍按原竣工日期执行。
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勘设发[2005]4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附件表格详见文件。
(可到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建委勘察设计处领取)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含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景观,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含风景园林,下同)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并对全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除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下同),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放审查认定书。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预览:修筑性详细规划报批设计要求:1、各类建造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造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建造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 1.1)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满足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 1.2)日照、消防、环保、防空、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表 1.1 建造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标表表 1.2 市区 35-500KV 高压架空电力路线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罗列或者单杆多回垂直罗列)2、依据建造设计有关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造(含高层建造群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留出暂时停车或者回车场地。
3、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 隧道外边线外测 50 米;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路线轨道边线外侧 30 米内; (3) 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
如在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允许,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造物檐口及±0.00 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5、住宅建造日照间距应按《大连开辟区民用建造设计方案报批办理导则》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6、居住区配套公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配置。
7、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按《大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执行。
8、居住项目要求在用地内规划出垃圾处理点及相应场地(在总图中注明)。
9、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造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建造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部份开辟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 (提供户型比例测算报告)。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大金普管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5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面向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引导中介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对于新建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设备购置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2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7条修订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竞争性专业化服务。
对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三、新增第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经考核优秀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四、原第9条、现第10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与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性孵化载体,按照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和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分建设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支付。
五、原第10条、现第11条修订为: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孵化载体功能平台建设的新增投入情况,给予平台建设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项目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划拨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流程图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初审流程图
测绘资质的初审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流程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流程图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流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流程图
建筑从业人员(施工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培训流程图
建造师注册资料初审(含三级项目经理)流程图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初审流程图
建设工程类别确认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流程图
招标文件备案流程图
招标公告审核确认流程图。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大政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7]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适用本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依法必须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

104
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住宅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开管发〔2004〕16号
105
关于印发国储油基地项目动迁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开管发〔2005〕7号
106
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住宅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开管发〔2005〕8号
107
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开管办发[2007]9号
115
关于调整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大开管发[2007]16号
116
关于公布大连开发区临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大开管办发[2007]61号
117
印发关于大连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大开管办发[2008]11号
118
转发国土局关于2008年房屋征收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
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责任单位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
大金政办发[2003]28号
规划建设局(共23件)
2
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划村民集资楼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金政办发[2007]72号
3
金州区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金劳字[2007]25号
70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金劳字[2008]77号
71
关于给予民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职业培训单位鉴定补贴的通知
大金劳字[2008]78号
72
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产保障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大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大连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因城施策方针,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规范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结合我市住房供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配建,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新毕业大学生优惠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市场租赁住房,是指以市场租赁价格、面向社会出租的普通租赁住房。
新毕业大学生优惠住房,是指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面向新毕业大学生无房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新毕业大学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销售对象、套型面积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以下统称市内五区)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配建政策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配建的政策性住房,主要用于市内五区政策性住房的房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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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大连金州新区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办理导则》的通知区内各备案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为了加强对我区城市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效率,更好的为区内建设项目服务,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州新区实际,对报送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收做出相关规定要求,望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月日大连金州新区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办理导则第一章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导则一、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一)划拨用地项目: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2、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选址意见书(附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4、土地预审意见5、项目批准文件(财政投资项目需出具财政投资计划)6、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1套,效果图1套,光盘一份(内附所有方案电子文件)(特殊项目)(二)出让用地项目: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2、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4、土地出让合同5、立项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到规划局窗口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经办人员检查要件齐全后确定收件日期及办结日期。
2、申请件每日经窗口经办人转入处长签批,批转经办人办理。
经办人收件后初步审核要件报业务会议定。
3、经业务会讨论同意办理的,经办人签字,处长、总工签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返回窗口办结;如有缺件及其他问题不同意办理的,经办人写明原因,经处长签批后返回窗口办结。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民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我局核发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3、我局核发非工业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我局核发一般工业出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六、办结文件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章大连金州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导则一、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大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3、《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大连市政府第17号令)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总图制图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要求: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手册。
2、大连金州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表(原件)3、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4、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图纸:1)规划总平面图3套、2)规划鸟瞰图、主要景观透视图各一套、3)管网综合图3套、基础数据表3份、4)光盘1份(内附所有图纸和文件)、5)、方案说明书1份(含设计说明、①位置图、②现状图、③规划结构示意图、④规划方案总平面图、⑤鸟瞰图、⑥主要景观透视图、⑦管网综合图、⑧基础数据表),A3纸装订。
注:规划模型根据具体需要。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报批深度要求:1、位置图:以1/3万或1/1万图标出规划区所在位置,并标出临近周边用地性质和道路名称。
2、规划结构示意图:以1/5千或1/2千比例尺表示道路骨架、各功能结构分区、分区界限、公共绿地、公建设施及服务范围等。
3、现状图(比例1/500):标明规划范围及现状建筑位置及层数。
4、总平面图(比例1/500):4.1)总平面图内容应包含住宅布置(包括楼号层数);公建布置(名称、外形、层数);市政地面设施(名称、外形、层数);公共绿地;建筑小品(名称、外形);道路宽度、走向、控制点标高、长度、纵坡及与周围相邻道路的衔接,且应标出室内外地坪标高。
4.2)总平面图应在附近期实测1/500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实测范围包括用地界限内及用地界限外50-100米范围(包括周边城市道路)的全部现状情况。
要求能显示出现状及规划道路另一侧的现状建筑,并注明测绘时间,加盖勘测单位公章。
4.3)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和比例尺。
4.4)周边现状、规划道路的高程及路名、红线及断面落于总图上。
4.5)应标明道路起始点坐标和高程及转弯半径、道路坡度、坡比、坡长及变坡点高程;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应用坐标、相关尺寸定位。
4.6)周边有规划道路、城市轨道等应同时上报其相应审批过的规划依据资料。
4.7)应标注用地红线(有曲线部分的应标注半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交点坐标(每栋建筑物至少2个以上转点坐标),建筑物和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距离;标注建筑物间距(横向及纵向),设计方案要求采用大连市城建坐标系系统,长度单位采用米制且精度为小数点后两位。
4.8)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外框尺寸、编号、层数;单独建筑物各层功能有变化的应将所在层数和功能标于总图上。
4.9)总图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深度要求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
表格形式参见第3条第10小条。
4.10)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时,应将相对于不同高程地坪的室内标高及入口室外标高和建筑四角点标高落于总图上。
5、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规划概况与现状特点,地形地貌、高程及用地面积;规划指导思想及方案特点,总体布局手法和各种要素的综合平衡;竖向布置原则、排水形式和道路系统布局;住宅单体要求及布置原则;公建配套的特点及标准;绿化建筑小品的设置;各种工程管线规划的依据、理由;经济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程估算。
6、管网综合及基础数据表报批要求1)、填写基础数据表三分,如为居住用地,须在采暖一栏中标明是否采取地热。
2)、管网综合图应标明用地坐标,外围道路中心坐标、名称及用地边界桩号;标明管径大小、各类管线接口桩号;标明场地标高及排水方向;标明管线与管线之间、建筑物及用地界限间的平面尺寸。
3)、依据1:500近期实测地形图将现状地下管网标明在管网综合图中。
4)、原则上不允许自建锅炉房,对于周边无供热条件的可自建临时锅炉房,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7、上报图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总图制图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8、所有图纸需加盖设计院资质章、出图专用章(管网综合除外),且编号应与设计院编号相符,签字栏必须完整。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设计要求:1、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1.1)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满足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1.2)日照、消防、环保、防空、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表1.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标表表1.2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2、依据建筑设计有关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3、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隧道外边线外测50米;(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边线外侧30米内;(3)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30米内。
如在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同意,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物檐口及±0.00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5、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应按本导责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6、居住区配套公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配置。
7、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按《大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执行。
8、居住项目要求在用地内规划出垃圾处理点及相应场地(在总图中注明)。
9、总图应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及简要说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具体表格格式见表1.3、1.4、1.5、1.6表1.3 用地平衡表4.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参见表1.8表1.4 经济技术指标表表1.5 建筑一览表注:1. 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2、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应在明细表中明确。
3. 物业、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照5.5)、5.6)标准进行设置。
4.建筑密度、绿地率标准参见表1.7表1.6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表1.7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控制指标10、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为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停车库及人防工程中平时用于停车部分的建筑面积(另参见第三章-三-(二)第2条第7小条)。
各种设备用房均应计入容积率。
11、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只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12、居住小区建筑密度及绿地率控制指标应按表1.8的规定执行。
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8适当进行调整。
基地绿化环境景观应利用地形、地貌、植被合理设置,绿化种植应以本地区植物配置为主。
丘陵、坡地建筑应充分利用地形,依山就势。
挡土墙高度不得超过3米,由于地形坡度因素必须超高的,应做二级或三级挡土墙处理,并做好垂直绿化。
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共绿地最小规模 1.00ha,居住小区绿地0.4 ha,组团绿地0.04 ha,且有大于1/3绿地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其规模指标:组团不小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面积不小于0.04 ha。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基地总平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标高设计,应合理确定竖向规划,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量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