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
教学目标表述方法

设计课堂教学目标,应当规定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后能表现出什么样的学业行为,并限定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技能的获得和情感态度发展的层次、范围、方式及变化效果的量度。
对课堂教学目标的准确表述,可以充分发挥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向、评估和激励作用。
与语文新课程课堂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个领域相适应,我们一般可以采用行为性目标表述法、生成性目标表述法、表意性目标表述法这样三种方法来正确表述教学目标。
一、行为性目标表述方法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的课堂教学目标,它指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
这种目标指向具有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特点,适合于知识、技能目标的表述。
行为目标具体应当包含课堂教学目标的ABCD四个要素,它们的含义分别是:l.A即Audience,意指“学习者”。
它是目标表述句中的主语。
根据新课程教学的理念,在制定课堂教学目标时,无论是一般的行为目标还是具体的行为目标,在描写时都应指向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授行为,一般不用来描述教师的教学程序或活动的安排,如“为学生……”“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描述。
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当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例如,“学生……”,用“能认读……”“能背诵……”“能解释……”“能写出……”“仿照……对……写一段话”“对……作出评价”“根据……对……进行分析”等描述。
2.B即Behavior,意为“行为”。
它要表明学生通过学习之后能够达到什么,是目标表述句中的谓语和宾语。
这是目标表述句中最基本的成分,不能省略。
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以增强所设计教学目标的可观察性和可测性。
传统中使用的“掌握”“知道”“熟悉”等几个概括、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难以检验。
举例说明语文课的教学目标应如何表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

举例说明语文课的教学目标应如何表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一问:举例说明语文课的教学目标应如何表述?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在新课程改革的前提下,教学目标的表述也需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注意:1.表述用语要突出“学生为行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也就是说,教学目标必须用学习目标代替教学目标,要避免表述时主宾混淆。
另外,对学生通过教学以后应达到的行为状态即变化,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表述。
例如,《蟋蟀的住宅》一课的教学目标可设定为:A.认识7个生字,会写13个生字。
正确读写“住宅、隐蔽、毫不可惜、随遇而安、选择、住址、洞穴、柔弱、搜索、隐藏、倾斜、平坦、扒土、宽敞”等词语。
B.积累好词佳句,体会作者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具体事物的写作方法。
C.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通过对重点语句的品读,读懂蟋蟀建造“住宅”的内涵,感受蟋蟀“热爱生活”“吃苦耐劳”的品质,产生观察自然界的兴趣。
在这一课的目标表述中,虽然没有出现“学生”一词,但,每句话的表述都是在表达,学生应达到的学习目标,及应通过学习掌握到的学习技巧。
2、表述教学目标时,应体现三维目标真正意义上的“整合”。
尽管课程目标是从三个维度陈述,其实质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
“过程与方法”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目标的桥梁、纽带,是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以及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主渠道,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的途径。
“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性目标,是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物质载体;“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终结性目标,是实现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形成实效性过程和科学方法的动力,在探索知识和科学方法的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功能。
但它不能独立或直接进行,只有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力的。
其中,强调的是过程与方法。
3、教学目标的表述要清楚明确,体现可观测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评价功能。
一个好的教学目标应该如何表述

一个好的教学目标应该如何表述了解了如何确定教学目标之后,我们再来谈谈怎样陈述目标才是规范的。
确实,目标陈述的规范至今也没有公认的、统一的标准,但是它必须符合一些要求:第一,目标指向是学生通过学习之后的预期的结果,因此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第二,目标的陈述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评价行为,因此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辞,否则无法规定教学的正确方向;第三,有时单靠行为动词无法将目标清晰地表达出来,因此需要一些附加的限制条件,如学习情景、工具、时间、空间等的规定;第四,目标指向全体学生而不是个体学生,同时也是为了便于评价,因此目标的表现程度总是最低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只是说明目标所指向的这一群学生最起码达到的标准,它不代表所有学生真正获得的真实的教育结果,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部分。
具体地说,行为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如“在3分钟内(条件),学生(主体)能算出(行为动词)至少20道题(表现程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可以省略行为主体或(和)行为条件,但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
行为主体。
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的依据,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的依据。
因此,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
这与原先“教学大纲”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的。
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
行为动词。
为了便于教学后的评价,行为动词就应该避免运用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
如何规范表述课堂教学目标

小教研究2013.3~4教研规范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包含“四个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2)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4)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
以唐懋龙的一组作文设计的教学目标作为教学目标表述的范例,认为科学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需要做到以下“四点”:(1)行为主体都是学生,陈述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即通过教学,学生会做什么或会说写什么,而不是表述教师要怎样做。
(2)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如说出、描写、修改、写出等)具体明确,能直接反映学生的活动,使教学目标可以观察和检测,克服了用传统方法表述教学目标的含糊性。
(3)行为条件表达清楚规范。
如“根据小动物的外貌和行为特点”“能根据老师和同学的建议”“能通过人物外貌、语言、动作和心理的描写”等,这些表述既体现了教学目标中的过程与方法,又结合了学段目标的要求,为评价提供了参照的依据。
(4)最后,教学目标的表述反映了学习结果的层次性。
同样是习作修改,对学生的要求是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
摘自《小学语文教学》/毛会彬文慰,学习、工作的主动性会增强。
但如果赏识得过多过滥,成为一种常态,那就会使学生感到“得到夸奖也是很普通”的错觉,容易对赏识教育逐渐产生“疲劳效应”,直到不把表扬当作一回事,使赏识教育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必须尊重个体差别,忌盲目对比。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每个孩子的心里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独一无二的世界”。
赏识教育是在承认、尊重个体差异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有效教育方法。
赏识教育中,不能搞臆向组合,随意进行比较褒贬。
如果一位教师拿一位学生的长处、优点与另一位学生的短处、缺点相比较,认为这个事某某同学行、而某某同学就不行,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学生的个体是不同的,必须真正尊重、包容每一位学生,决不能搞对比赏识、厚此薄彼,不然只会表扬这一位、这一群,打击那一位、那一片。
教学目标的表述原则

教学目标的表述原则(1)主语应是学生。
不能写成“使学生……”、“培养学生的……”(2)加强逻辑性,各条目标之间不能重复、交叉。
(3)不能把教学目标混同于教学过程或教学策略。
如:“初读课文”,“了解课文大意”,“感知课文内容”、“通过朗读和讨论”等字样,就不宜写在目标里。
(4)恰当选择目标的行为动词。
如“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理解”本文的主题。
(5)注意兼顾“三维目标”,尤其是对“情感态度”和“方法”目标的单独表述,可以提醒老师们屏弃“知识点本位”的教学思想,思考这节课要教学生什么具体方法、渗透什么情感态度。
关于三维目标的理解和操作,我们将在下节展开说明。
(6)目标应该可观察、可操作。
行为主义的教学目标论,认为一条目标应该包括四个要素(对象、行为、条件、程度),例如:复述课文内容,学生的口述要具体涉及事情的时间、经过、结果。
条件对象行为程度老师们平时写教案,不必这么烦琐,但也一定要考虑目标的具体、可观测。
比如“理解课文的主旨”,什么是理解?理解到什么程度?如何判断学生是否理解了?因此,我们可补充一句:“理解文章主旨,为这种思想举出生活实例”。
比如《风筝》(鲁迅)一文要理解“专制文化”,可让学生列举自己生活中看到的专制现象。
当然,教学目标有两类:行为的、体验的,不是所有的目标都可以行为化、外显化。
但是从目前教师表述教学目标的普遍问题来看,我们还是要提倡加强目标的可观察、可操作。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怎样把握教学重点、难点?许多老师的教案中,所谓的“重点”、“难点”,只不过是从教学目标中摘出一条做“重点”,再摘一条做“难点”,而“教学过程”的设计中又没有真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致使“重难点”形同虚设。
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

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主要有三种:(1)认知观的表述方法。
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
扼要地表述,便于会意和交流。
但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
这是我国教师常用的一种表述方法,往往使用只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如“懂得、理解、掌握、领会、欣赏”等等。
它有利于扼要地表述教学的意图,便于会意和交流,而且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目标只能以内部心理过程的概括性的方法加以表述。
但是它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容易引起含糊和混乱的认识。
(2)行为观的表述方法。
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
“ABCD”模式为例。
A.教学对象(audience),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教学目标。
这类方法又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下面以“ABCD”模式为例加以说明。
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A.教学对象(audience),是指学习者,即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
规范的行为目标的开头应是“学生应该……”,书写时可以省略,但目标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而提出的。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达到教学目标时应能完成的行为,它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
行为应该用明确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例如:对学习新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学习……初步掌握……建立……概念”。
这里的“学习”、“初步掌握”的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的泛化期的过渡。
对复习旧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复习……改进……提高……进一步提高”。
这里的“复习”、“改进”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初步完成了技术学习的分化期的过渡。
“提高”、“进一步提高”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向熟练掌握的过渡。
对发展学生身体素质和提高身体机能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发展……增强……提高……促进……”。
对思想品德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培养……加强……发扬……调动……”。
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包括环境、人、设备、信息、时间、问题明确性等因素)。
新课程标准下教学目标表述用词

学习水平 行为动词举例 语文 数学知识 1.了解: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描述、识别、再认等 2.理解: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概括、判断、区别、提供、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3.应用:运用、使用、质疑、辩护、设计、解决、撰写、拟定、检验、计划、总结、推广、证明、评价等会写、读准、认识、学习、学会、把握、了解、写下、熟记理解、展示、扩展、使用、分析、区分、判断、获得、表现、扩大、拓展 评价、掌握、运用、懂得、联系上下文 读、写、会用、认识、说出、识别、了解、辨认、描述知道、表示、会画、确定、找出、获得、读懂分类、选择、比较、排列、理解、解释、判断、预测、推断、估计、设计、检验、运用、掌握、处理、推导、证明技能 1.技能: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扩展、缩写等 2.独立操作: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试验等讲述、表达、阅读、复述、朗诵、写出、倾听、观察、朗读、推想、揣摩、想象、转述、讲述、选择、扩写、续写、改写、发现、借助、捕捉、提取、收集、修改 口算、计算、测量、观察、操作、实验、调查、笔算过程与方法 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接触、体验等 感受、尝试、体会、参加、发表意见、提出问题、讨论、积累、体验、策划、分享、合作、探讨、沟通、组织体验、感受、交流、解决问题、经历、探索、感知、交换意见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反映:遵守、拒绝、认可、认同、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喜欢、讨厌、感兴趣、关心、关注、重视、采用、采纳、支持、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摒弃、抵制、克服、拥护、帮助等 2.领悟: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坚持、建立、保持、确立、追求等 喜欢、有……愿望、体会、乐于、敢于、抵制、有兴趣、欣赏、感受、愿意、体味、尊重、理解(某人)、辨别、品味、关心养成、领悟 体会、欣赏、感受养成、树立。
课堂教学目标规范表述的三种方法

课堂教学目标规范表述的三种方法:(一)行为性目标表述方法(学习者+行为+条件+程度)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的课堂教学目标,它指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
这种目标指向具有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特点,适合于知识、技能领域目标的表述。
1.学习者――(1)错误的行为目标表述:如“为学生……”“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描述。
(2)规范的行为目标表述:如,“学生……”,用“能认读……”“能背诵……”“能解释……”“能写出……”“仿照……对……写一段话”“对……作出评价”“根据……对……进行分析”等描述。
2.行为――(1)它要表明学生通过学习之后能够达到什么,是目标表述句中的谓语和宾语。
这是目标表述句中最基本的成分,不能省略。
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以增强所设计教学目标的可观察性和可测性。
(2)不当的行为“动词”使用,如,“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几个笼统、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难以检验。
(3)规范的行为“动词”使用,如,“认读”“背诵”“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能直接反映学生活动的行为动词,则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
3.条件――是指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是目标表述句中的状语。
例如:“借助工具书,……”“仔细阅读下列语段,归纳……”“用所给的材料探究……”“通过小组合作讨论,制定……”“在网上搜集资料,体验……”等。
4.程度――是指教学目标设计中学生应当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平,用来评价学生课堂学习结果的达成度。
如,“写一段不少于200字的感悟”“分析归纳出5个要点”“能准确地说出……”“会具体地写出……”“客观正确地评价……”等表述中的状语和补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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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
教学目标指学生通过教学后应该达到的行为状态。
教学目标包括两类,一是结果性目标——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如:“学会8个生字,重点学写‘绕’、‘朝’”;“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二是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和表现等,如:“朗读自己喜欢的句子,摘抄优美的词语、句子”“用不同的句式表达对春天的喜爱之情,体会不同句式的表达作用”。
教学目标的表述,一般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如:
学生能在5分钟内,朗读完课文,做到正确、流利。
主体条件动词程度
规范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必须具有准确性、全面性、主体性和可测性。
1、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行为动词的使用,行为条件的交待和表现程度的定位,要符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某一学段的目标,符合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不拔高,不降低要求。
这个要求是规范教学目标的前提。
2、全面性
《课标》把教学目标分为三个纬度:“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因此,语文教学目标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
3、主体性
因为教学目标指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不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行为主体应该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由于表述目标的句子的主语是学生,“学生”二字可以不出现。
4、可测性
可测性是指目标表述明确、具体,不笼统、模糊,具有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教师自己或他人能够依据目标去观察和检测学生的行为状态,对教与学两个方面做出合理的评价。
下面对一个存在问题的教学目标按以上所讲的四点要求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表述目标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病例:
课题:《浅水洼里的小鱼》(国标教材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第28课)
教学目标: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
2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对照上述四点表述教学目标的要求,可以看出这个教学目标的表述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理解课文内容”“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的表述不准确。
1要求对课文内容达到“理解”,对于二年级学生是不妥当的。
因为《课标》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没有提到这样的程度。
2课文中的生字一二年级应“多认少写”,不是全部生字都要求“学会”“掌握”。
3《课标》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明确指出“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语的意思”,要求“理解”显然拔高了。
2、目标的内容只包括“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方面,没有对“过程和方法”方面提出目标。
3、行为主体的表述混乱。
“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的主语
是“学生”。
“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的主语是“教师”。
4、目标不可测量、不可评价、不具体明确。
1“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不仅行为主体不正确,而且无法评价“唤醒和坚定”。
2“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是错误的表述,“体验”“快乐”根本无法去观察;“在学习中”是一种行为“进行态”,不是目标表述的要素,纯属废话。
3“本课的生字新词”“生字组成的词语”没有明确指出是那些,对象模糊、表现程度没有规定。
4“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单靠一堂课的学习是不可能“养成”习惯的。
另外,这个目标的表述还存在条理混乱不清,有语病等问题。
除了上面讲到的外,在表述教学目标时,教师们还要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必要时,要写出达成目标的行为条件(不是每个教学目标都要有它)。
如,“允许查字典”,“在课文中用线划出……”,“在5分钟内能默读完……”“在交流讨论时,敢于发表自己对……的见解”等。
2、一定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一堂课后学生应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
可以从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该“学会”的就不能写成“运用”。
也可以把表现程度描述出来,如,“至少会用……造三个句子”,“80%学生能当堂背诵全文”等。
3、表述的条理要清晰,可以按“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次序逐条表述,也可以表现程度的高低依次表述。
4、作为语文教师,不要在表述目标的句子中出现错别字和病句等。
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是教师的一项教学基本功,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观念和对《课标》的理解情况,容不得忽视,必须引起广大语文教师的高度重视。
衷心希望在新课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教学目标的表述日臻规范。
教学目标的准确,在于用可以观察或测量的行为动词来描述教学目标,这个动词必须指出一个动作,应避免使用诸如“了解”、“掌握”、“熟练掌握”等词,因为这样的词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
较为适应的词如“写出”、“列举”、“比较”、“分类”、“从几个项目中选出”等。
【案例描述】
《浅水洼里的小鱼》教学目标:
①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
②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解析与对策】
我们通过观察可以看出,这个教学目标的设计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理解课文内容”“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的表述不准确。
①要求对课文内容达到“理解”,对于二年级学生是不妥当的。
因为《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没有提到这样的程度。
②课文中的生字一二年级应“多认少写”,不是全部生字都要求“学会”“掌握”。
③《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明确指出“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语的意思”,要求“理解”显然拔高了。
2.目标的内容只包括“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方面,没有对“过程和方法”方面提出目标。
3.行为主体的混乱。
“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的主语是“学生”。
“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的主语是“教师”。
4.目标含糊不清。
①“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不仅行为主体不正确,而且无法评价“唤醒和坚定”。
②“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是错误的表述,“体验”“快乐”根本无法去观察;“在学习中”是一种行为“进行态”,不是目标表述的要素,纯属废话。
③“本课的生字新词”“生字组成的词语”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些,对象模糊、表现程度没有规定。
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单靠一堂课的学习是不可能“养成”习惯的。
5.这个目标的设计还存在条理混乱不清,有语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