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招生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素质,注重考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
第三条招生组织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四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等。
第五条招生对象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适龄学生。
具体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1.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入学年龄;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习惯;3. 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适应学校教育环境的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条招生方式学校招生采取统一考试、综合评价、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
具体招生方式如下:1. 统一考试:考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考试科目;2. 综合评价: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3. 分类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招生计划分类别进行录取。
第七条招生程序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招生信息: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区域等;2. 报名及资格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3. 统一考试:考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4.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5. 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录取;6. 公示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注册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八条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教育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为保证学校的生源,做好招生的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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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制度篇1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完成区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
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八、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招生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
第二章招生资格第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确定第二条学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及特殊招生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与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制定招生政策。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编制、宣传渠道的选择、宣讲会的组织等。
宣传活动应做到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第四章招生考试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组织进行招生考试。
学校应明确招生考试的科目、题型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五章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资料,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并有权利审核和调整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工作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学校将根据规定组织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特殊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开展特殊招生工作。
特殊招生项目包括文体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等。
第十三条学校特殊招生工作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依据招生标准进行审核和录取。
特殊招生生源应公开透明。
第七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参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主动检举的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各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基本情况和教育部门要求编制,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相适应,严禁超定招生。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倡导家长慎重选择,理性教育,杜绝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四章招生方式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综合评价等,依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与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相适应,不得片面追求高分。
第五章招生程序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政策公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规范、流程清晰,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公开、公正,有关环节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充分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招生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录取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
学校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的运作,提高招生工作效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办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生办工作应遵循国家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招生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招生科、宣传科、咨询科、档案科等科室。
第五条招生办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招生办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调整和执行;2. 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学校知名度和招生吸引力;3. 负责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4.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5. 负责招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6. 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投诉、举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7. 负责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其他高校招生办的联系与沟通;8.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职责:1. 招生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调整和执行,以及招生考试的组织与实施;2. 宣传科: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3. 咨询科:负责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提供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等服务;4. 档案科:负责招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招生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九条招生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流程。
第十条招生办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招生办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考生及家长沟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招生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学生自愿、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加强招生市场监管和引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管理,有效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组织。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报告招生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学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普通中学毕业生、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预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对口招生考生,与国家教育部门或学校签订合同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教育规划,研究制定招生计划。
人文及社会科学类招生专业比例不超过40%。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学科特色、办学定位、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并予以合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项招生,招生专业和规模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按学科建设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生考试和考生资格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举行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生章程、考试大纲和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有效管理招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各学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程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充分考虑国家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质量为本,选拔有实力、有潜力的学生,为学校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要注重招生宣传,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强调招生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计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计划数。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招生条件和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吸引优秀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特色,制定具体方案,科学有效地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增强影响力。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宣传,误导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学生及家长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加强与中学的联系,建立健全的招生渠道,促进学生良性发展。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等。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招生,公开透明;(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四)服务社会,满足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三)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四)审核考生资格;(五)办理录取手续;(六)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二)学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三)财务处负责录取学费的收取;(四)保卫处负责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应遵循市场需求,突出学校特色,兼顾社会需求。
第十条招生专业设置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招生宣传及咨询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包括校园网、招生简章、宣传册、招生咨询会等。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材料应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十四条招生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考试内容应与招生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相适应。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录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招生档案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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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1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张泽金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
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
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各科室招生能手等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
对重点生源区招生培训科可采取报纸、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3)负责招生人员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负责招生车辆调剂。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负责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
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
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校长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专业教学系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办公室提供《新专业设置建议书》,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新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四、年度招生方案的编写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
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区域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五、新生报名、录取
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名信息,审验有关证件后,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生预录登记表》后向报名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
(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
(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
七、招生总结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1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八、其他
1.招生工作纳入各教学系、科室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2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序而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区教育局时间安排,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严格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统一部署,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有条不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待入学咨询的家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服务周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赢得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力争做到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来一个留一个。
4、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咨询,遇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不得越权承诺,需请示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使所有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
6、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招生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7、学校不招收择校学生。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和特长班。
9、按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办学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10、对于统一招收的各年级学生,学校必须做好相关的信息筹集工作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3
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千方百计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
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
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