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2年第四批软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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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技术软件项目测量元》编制说明-北京软件造价评估

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技术软件项目测量元》编制说明-北京软件造价评估

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技术软件项目测量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2016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将《信息技术软件项目测量元》列为标准制修订一类项目,该标准项目计划号为20161066,归口单位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北京科信深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息中心、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海青、于铁强、胡才勇、代寒玲、刘东华、许宗敏、冯军红、李培圣、张超辉、崔婷婷、唐坤良、王伟欣、刘俊、王宗凯、吴新平、陈祖家、廖为民、孙莉、张海彤、王丽辉、张艳、彭欣华、秦思思、曾以蓁、王楠、汪喜斌、李炯锋、曹晖、戴悦、朱默、孔垂柳。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软件项目测量元是一个软件组织对它的项目进行量化管理时,该组织需要关注的信息对象基本属性的描述。

软件项目测量元标准涉及软件项目特征和软件开发的生存周期,用于规范和统一软件组织中使用的各类测量元的概念以及测量方法,是开展一致、科学的软件度量活动的基础。

通过对软件项目和开发过程测量元的采集,软件组织可以量化项目的开发过程,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并持续过程改进,提高管理能力。

虽然国际上相关的标准(如ISO15939)中阐述了软件度量过程,但是缺乏对度量过程所涉及的各类项目测量元的定义说明。

由于缺乏一套可供不同软件组织参考的软件项目测量元体系,使得各个软件组织在制定和采集测量元时出现分歧和差异化,不同组织之间无法就量化管理的各个方面数据展开有效地对比和交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沪经信软[2012]443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沪经信软【2012】443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2年第二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嘉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华鸢机电SYH604梳棉机控制软件V1.0等756个产品(其中进口软件产品6个)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Daedalus项目管理协同平台软件V1.0 (延续)等94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

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7月25日附件12012年4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注:①序号中标记“*”的为重新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

②序号中标记“#”的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

附件2注:①序号中标记“*”的为重新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

②序号中标记“#”的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

附件3注:①序号中标记“*”的为重新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

②序号中标记“#”的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将《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转发你们,请按以下几点要求抓好落实: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二、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做好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筹措、集中采购、统一整改;三、各直属单位、市属医院要在8月底完成正版化整改工作,做好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正版化工作检查的迎接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市将于2017年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卫生计生系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实现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国有企业常态管理、重点行业深入推进”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协调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确保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

《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2012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列为标准制修订一类项目,该标准项目计划号为20121037,归口单位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软件行业协会过程改进分会、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铁华晨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青、王钧、代寒玲、杨少梁、胡才勇、刘东华、李世欣、刘俊、罗志强、刘先佰、熊世萍、黄建元、徐志斌、张超辉、麻妮娜。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之都,产业规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并且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水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了更快地促进北京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及《北京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战略,为未来产业新发展进行了战略布局。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北京市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投资也不断加大,仅全市每年属于市级财政拨款范畴的信息化项目就可达700至800个,金额总量可达三十多亿元,涉及上千家企事业单位。

然而本市尚无科学统一的标准以支撑、规范、管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的测算,这不仅与北京“软件与信息之都”地位不相称,也制约着北京软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如何测算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的合理费用一直都是北京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难点,因而常常导致软件项目预算审批无依据、恶意竞标等问题的发生。

本标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并结合北京市产业实际情况,针对北京市信息化软件项目,规定了企业软件开发费用测算方法、过程及原则,以满足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

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

软件行业会议通知通用1篇软件行业会议通知 1软件行业会议通知范文1各有关软件企业:根据《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的要求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经研究,即日起我协会开展2024年全市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年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决定召开2024年度南京市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工作布置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时间: 2024年3月9日(周三)下午13:30会议地点:中山东路307号钟山宾馆主楼三楼大会堂会议内容:软件企业年度评估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软件企业派评估工作负责同志准时参会,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__、张__、陈__、吴__联系方式:__、__、__、__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二〇__年三月二日软件行业会议通知范文2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为全力推进信息经济“一号工程”发展,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贯彻落实工信部和市统计局相关报表报送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2024年杭州市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27日(周二)10:00开始,9:30签到,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杭州金溪山庄一楼泽圆厅(杨公堤39号)二、参会人员: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统计负责人;区、县(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人;市软件行业协会、市电子商务协会、市云计算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一)2024年度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二)布置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含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季报);(三)市软件、电子商务、云计算协会分别介绍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四)省、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验收工作辅导。

四、其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好与会人员。

报名回执请直接点击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__公示栏该会议信息下方的“回执”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于2024年1月23日12:00前进行报名。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0.16•【文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施行日期】2000.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2000年10月16日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北京市 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无 无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无 无 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 淀分局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委托分局);3、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委托分局)4、保 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 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审批部门 原有审批业务 市级下放审批业务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 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 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 登记的其他公司;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 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 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 、登记注册代理机构。7、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国务院2004年8月《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通知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北 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 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检查验收标准》、《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 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保健食品 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原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审批改为建议,不再具有审 批权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 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 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令第9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推荐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本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 月30日。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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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2年第四批软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23
•【字号】京经信委发[2012]38号
•【施行日期】2012.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2年第四批软件企
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于2012年4月提交的软件企业有关事项变更的初选名单进行了审核。

共45家软件企业符合认定标准,268家软件企业符合年审标准,54家软件企业符合变更标准,予以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45家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2.268家软件企业年审通过名单
3. 54家软件企业变更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
45家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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