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
销售大户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对卷烟零售场管控能力,确保卷烟场发展规范、有序。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国烟专〔2010〕448号)精神,以及区局公司下发《烟草系统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卷烟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大户指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月销量超过全零售户平均月销量的3—5倍或5倍以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第三条的卷烟零售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营销中心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负责联合管理全销售大户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汇总全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负责及时上报区局(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局(分公司)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局(分公司)依据局(公司)销售大户管理细则,开展实施本地区销售大户管理、调查研究、服务、监控工作;负责采集汇总本地区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及时向局(公司)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上报数据和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客户经理、专管员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三章销售大户分类第六条依据客户的守法度等因素将销售大户分为四类:第一类销售大户是长期守法经营、经营能力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好、新品牌推广积极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大型商场、超、连锁便利店、大多数食杂店。
第二类销售大户是有违规记录、但无违法行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无销售下线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便利店、食杂店、其他类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第三类销售大户是根据专卖调查结果掌握的有销售下线的大户,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不到位,有销售“假、私、非”卷烟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食杂店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卷烟规范经营

卷烟规范经营
卷烟规范经营是指卷烟的生产、流通和销售都要遵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首先,卷烟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卷烟生产标准和卫生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卫生条件。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和质量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
其次,卷烟的流通要遵循合规的渠道和方式。
卷烟的流通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到经销商的供应链和经销商到零售店的销售渠道。
生产企业应选择合法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并将产品销售给合法的零售店。
同时,经销商和零售店也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场所设施,确保卷烟的合法销售和传递。
卷烟销售时,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年龄和身份验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销售渠道还要遵守控烟和禁烟的相关规定,不得向禁止吸烟的场所和人员销售卷烟。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和价格。
最后,卷烟的广告和促销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卷烟广告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与卫生壮壮和科学相悖的宣传,对禁止吸烟的场所和人员进行广告。
促销活动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采用低价、彩票等违规手段进行销售,以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
卷烟规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也是国家卷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生产企业、经销商和零售店都需要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
浅谈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

浅谈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日趋严格,主要原因是烟草行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需要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旨在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引言卷烟零售大户是指在我国卷烟销售渠道中,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烟草销售点,其销售额占到了烟草行业销售额的相当比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卷烟零售大户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卷烟零售大户存在销售假烟、售卖未经授权的品牌烟草产品、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和利益,也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对于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 必要性(1)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烟草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收入来源,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流通,提高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卷烟零售大户是烟草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销售,提高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促进烟草行业转型升级烟草行业在面临市场竞争和政策环境变化的背景下,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推动烟草行业向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升级,提高烟草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近年来,我国卷烟市场呈现出一些不正之风,比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乱贴卷烟商标、私设烟草专卖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烟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烟草产业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本文将从方案的背景、目标、具体措施、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案背景卷烟市场的不正之风主要源于市场监管不力、行业自律不严等因素。
然而,这些问题却直接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也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于近年出台了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对卷烟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方案目标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的目标是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具体措施1.加强销售许可证管理。
各地应加大对卷烟销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没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卷烟。
2.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烟草专卖局应做好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卷烟批发、零售等行业从业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3.打击无证销售。
对没有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烟草公司许可的销售点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业并处罚金。
4.加强品牌保护。
对卷烟制假、伪造卷烟商标的行为,要加强打击力度,重罚制假者,保护卷烟品牌的合法权益。
5.加强行业自律。
卷烟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品牌形象。
四、实施效果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的实施,有效地净化了卷烟市场环境,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监管力度,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发展。
新形势下卷烟营销策略合规建议

新形势下卷烟营销策略合规建议近年来,随着全球烟草行业格局的变化和公共卫生意识的不断提高,卷烟营销策略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积极探索合规营销策略和道德规范,既可以保持市场竞争性,又可以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更是保障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合规营销策略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要制定一种合规的营销策略。
这种策略不仅可以保证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够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1、建议企业制定一份诚信公约在制定合规营销策略的时候,企业应该首先制定一份诚信公约。
这份诚信公约应该包括一些社会责任内容,如尽可能减少烟草使用对消费者、员工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等。
同时,诚信公约还要明确企业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罚制度。
2、规范产品品牌推广为了避免因营销行为而违反相关法规,企业应该规范产品品牌推广。
在推广过程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为产品做虚假宣传或进行虚假推广。
同时,在卷烟包装上也应该清晰标示警示信息,并严格遵守相关标准。
3、规范促销策略企业在制定促销策略时,应该尽量降低过度营销策略的比例,不得采取任何有冒犯性、不道德或违反法规的促销手段。
比如,在促销时必须遵守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慈善活动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防止过度营销和过度促销,企业应该按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方面的信息。
三、结语卷烟营销策略的合规建议是制定一种合规策略和道德规范的过程。
通过对企业的营销策略的合规性进行监察和控制,可以确保企业在市场中的稳定地位和声誉。
同时,这种合规建议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对企业的专业和道德水准更加高效地予以信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85ce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3e.png)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的一切针对消费者的卷烟促销活动。
三、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四、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公示,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五、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六、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结束——。
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1

现将《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卷烟零售大户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管理和专卖监管,提供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管控能力是行业发展建立在扎实的市场基础之上。
二、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整章建制,及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并对本地市场卷烟零售大户情况全面审定,为确保卷烟销量平稳,卷烟零售大户较多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分步组织实施,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按照月销量为当月卷烟零售户平均销量3、4、5倍以上的标准逐步推进。
三、7月1日以前完成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省局清理核查情况。
各单位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报省局(公司)销售处、专卖处备案。
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治理、梳堵并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管理部门与职责要求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市级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省级局(公司)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规范,对市级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级局(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卷烟零售大户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流程、标准、重点和考核依据,具体对本地区卷烟零售大户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省级局(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卷烟经营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审查认定、实行货源分配调控等,并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场部(包括县级分公司客服分部,下同)及客户经理工作。
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负责本辖区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的申报、真实销量的核定、建立大户档案、跟踪管理大户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卷烟零售大户经营状况。
物流配送部门协助市场营销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抓好卷烟零售户的规范管理工作。
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

浅析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摘要:早期为快速完成卷烟销售责任目标,某些烟草公司片面扶植卷烟销售大户。
卷烟销售大户从萌芽状态到发展壮大,逐渐演变成为一类特殊群体。
上世纪90年代初,部分卷烟销售大户居功自傲,不仅以销量为筹码与烟草公司进行不平等谈判,而且毫不避讳地大肆进行违规违法卷烟销售活动。
2016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经济下行、烟草市场疲软,违规违法卷烟销售大户甚嚣尘上:挑战烟草专卖法规、非法操控市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本文主要围绕这一主题,从卷烟销售大户存在的主要原因、危害和监管举措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对策:一是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扭转思想,摒弃“卖大户”观念;三是信息互通,发挥联合作战优势;四是转变策略,加强对中小商户的扶持力度;五是紧盯供需,借助市场化趋向提升销量.关键词: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正文:一、卷烟销售大户存在的主要原因卷烟销售大户由来已久,其萌芽、发展及壮大都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通过对卷烟销售大户的长期跟踪调研,笔者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存在原因不尽相同。
大致来讲,可从以下两个时期进行分析:(一)解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购包销盛行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处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状态,为快速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全面推行开来。
此时烟草行业虽然通过接收外商烟厂和公私合营等政策措施,逐步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但面对诡谲多变的社会环境,也不得不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建立起了计划内卷烟制品统购包销的管理体制。
统购包销体制下,一些财力比较雄厚的经营户,在一个区域内的购销量通常占到绝大部分,早期的卷烟销售大户由此形成。
文革期间,烟草行业的发展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被撤销,烟草企业全部被下放,小烟厂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数量激增,导致行业内产销矛盾尖锐,卷烟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
面对动荡不安的国内局势、岌岌可危的行业形势、尚未稳固的市场基础,和难以完成的卷烟销售责任目标,烟草公司只能寄希望于卖烟大户,从而不管不顾地对其进行片面扶植,导致卷烟销售大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火速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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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专〔2010〕44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省级局(公司):
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
卷烟零售户直接面向消费者,是卷烟销售的终端环节,零售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卷烟零售大户是指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或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规范与否对卷烟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能力强,卷烟吞吐量大,是卷烟零售市场的风向标,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多年来的专卖管理实践表明,卷烟零售大户守法经营,则零售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卷烟零售大户违法抬头,则零售市场出现波动。
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规范与否,还将影响行业内部规范经营。
通过外部环境治理,规范卷烟零售大户,使行业不规范经营失去外部配合,有利于消除不规范经营的外部条件。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卷烟零售大户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把规范零售大户经营行为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和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管,提高对卷烟零售市场管控能力,确保行业发展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使行业发展建立在扎实的市场基础之上,进一步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二、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思想是:
紧紧围绕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通过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行业内部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加强监管,使卷烟零售大户非法批发、售假贩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检查、暗访中零售大户的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
2.加强对烟酒店的监管,重点打击以合法身份为掩护,暗中违法违规经营的烟酒店,使烟酒店在各类业态中保持合理比例。
3.卷烟零售大户数量在客户总量中比例偏高的地区,要通过综合治理,使其在零售客户总量中保持合理比例。
三、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公平分配货源,严格控制卷烟零售大户规模和比例。
各级卷烟经营部门要坚持“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号)的要求,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货源分配政策,研究制订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二)抓好许可证发放,综合治理无证经营,努力避免卷烟零售大户向无证户供货现象。
1.依法进行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审核,纠正申领零售许可证条件过于严苛的倾向。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不得将配送成本、结算方式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核发许可证的前提。
正确认识合理布局,坚持网建城乡一体、统一运行的原则,努力扩大农村市场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卷烟零售户服务和管理。
2.综合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234
号)要求,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社会弱势群体,可放宽办证条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使无证经营户数量明显减少,切实解决卷烟无证经营问题,堵住卷烟零售大户向无证户供货的渠道。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加强研究,夯实市场监管基础。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查明本地区卷烟零售大户的身份情况,判断其是否属于违规经营比例较高的家族式关联户;分析卷烟零售大户经营情况,比较成本收益,判断零售户经营行为是否异常;注重对本地卷烟零售大户历史变化情况的研究,分析零售大户与本地烟草市场变化的关系,判断本地零售市场各类业态及规模的合理分布。
建立零售大户的基本档案,密切关注零售大户的变化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注重收集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线索,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高市场检查效率,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优化检查方式,对个别经营不正常的大户要长期盯守。
严肃查处转借、出租许可证行为,对两类卷烟零售大户要重点监控:
一是非本地常住居民租赁场所经营卷烟,特别是家族式的或有关联关系的零售大户;二是以卷烟零售为主营业务的烟酒店。
3.严厉打击卷烟零售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出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卷烟零售大户,要坚决取消其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资格。
要协调工商、公安等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既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也可以由其他部门处罚的案
件,要交由法定处罚标准较重的部门处理。
违法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内卷烟经营进一步规范。
1.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专卖内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经营业务的日常监管,防止行业内从业人员利用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尤其要坚决制止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向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的行为。
各省级局(公司)要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辖区零售户的整体分析模块,推动实现各地区营销管理系统与专卖管理系统数据的共享,完善卷烟零售户经营数据的系统分析功能,使专卖内管人员能及时掌握零售户的经营动态。
通过对比分析零售户的订单数据,及时发现利用卷烟零售大户甩卖卷烟的行为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监督整改。
2.充分利用涉案真品卷烟条码信息,认真排查涉案真品卷烟的来源,敦促有关单位整改,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各省级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涉案真品卷烟的情况,抄录32位条烟码,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烟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地市级局(公司)。
各地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根据反馈的条烟码信息,查找相关订单,将所涉卷烟零售大户的卷烟品牌、数量、配送日期等信息及时通报给营销部门,由营销部门调整货源供货,使其无烟可倒。
对内部违法违规的线索,要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各省级局(公司)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指导所属单位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制订、完善相关的市场监管和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并将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纳入专卖工作考核范畴。
要加强教育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对违反规定与零售大户内外勾结、帮助其不规范经营的行业内业务人员和徇私舞弊掩护零售大户违法违规经营的专卖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负责零售市场检查的专卖管理人员要将辖区内的零售大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投入更多精力,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加强管理。
对辖区存在严重问题,但却不能及时发现的专卖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地区零售市场的暗访检查,将卷烟零售大户作为暗访的重点对象,单独记录对其检查的情况。
要密切关注卷烟零售大户的数量比例和销量份额,每月统计卷烟零售大户数量和销量比例,由各省级局专卖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国家局。
各省级局要及时通报本地区卷烟零售大户的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监督整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