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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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2094课程代码:00364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二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法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

他将正义区分为(B)。

A.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 B.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C.自然正义与社会正义 D.制度正义与个人正义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C)。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 D.逻辑性规范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作的法律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渊源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的后果(B)。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C.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D.是否有法律意义6.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这一解释属于(C)。

A.扩大解释 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 D.自由解释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案例(3篇)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它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它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类案例进行阐述。

二、法律行为案例1. 签订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2. 赠与合同案例:张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其子女李某。

赠与合同签订后,张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给了李某。

分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张某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使法律关系得以确立。

赠与合同生效后,张某对李某的房产享有所有权。

3. 离婚诉讼案例: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分析:在本案中,王某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离婚诉讼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王某在诉讼中要求与张某离婚,旨在改变原有的婚姻关系,实现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法律事件案例1. 自然灾害案例:某地发生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

分析:在本案中,地震属于法律事件。

地震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直接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旨在恢复法律关系。

2. 出生与死亡案例:李某与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孩子出生后,双方为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6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6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6(总分150,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选题1.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2010年一综一第3题)A. 概括性B. 规范性C. 抽象性D. 国家强制性2. 2.法的普遍性是指( )(2010年一法综一第3题)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的效力都是相同的C. 法律可以多次、反复适用D. 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3. 3.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1题)A. 私有制是法起源的经济根源B. 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C. 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等规范D. 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基本规律4. 4.“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2016一法综一第3题)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5. 5.人权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一法综一第3题)A. 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 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 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 人权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6. 6.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 )(2011年一综一第5题)A. 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B. 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C. 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D. 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7. 7.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一法综一第5题)A. 新法优于旧法B. 一般法优于特别法C. 普通法优于根本法D. 下位法优于上位法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5题)A. 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 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 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 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9. 9.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13题)A. 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B. 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法律条文表达C. 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表达D. 法律规则的某些要素必须在法律条文的表达中予以省略10. 10.下列关于权利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一综一第11题)A.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就是权利能力B. 一般而言,法律权利的主体不能主动放弃权利C. 通常情况下,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D. 权利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力的强制性是间接的11. 11.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4题)A. 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 权利和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 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须享有12. 12.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

法律事实案件的认定(3篇)

法律事实案件的认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法律事实是解决案件的关键。

本文将从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认定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法律事实案件的认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基础,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媒介。

2. 特征(1)客观性: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性:法律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关联性: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三、法律事实的种类1. 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自然事件: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政策调整等。

2.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通过自己的意志表示,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活动。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继承遗产等。

(2)违法行为:如侵权、犯罪等。

四、法律事实的认定方法1. 证据法证据法是指通过收集、审查、运用证据,认定法律事实的方法。

证据包括:(1)书证:如合同、遗嘱等。

(2)物证:如财产、物品等。

(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4)证人证言:如证人提供的证言。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

2. 法律规范法法律规范法是指依据法律规范,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法律事实的方法。

法律规范法包括:(1)法律规范: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2)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地方性法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 逻辑推理法逻辑推理法是指运用逻辑推理,从已知事实推导出未知事实的方法。

逻辑推理法包括:(1)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法律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3篇)

法律案例分析必背知识点(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概述1. 案例分析的定义:案例分析是对具体法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通过对案例事实的剖析,探讨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法律适用原则。

2. 案例分析的目的:提高法律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3. 案例分析的步骤:事实分析、法律分析、论证和结论。

二、案例分析必备知识点1. 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的定义: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3)法律事实的认定:分析案例时,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 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分析案例时,要明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原因。

3. 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定义: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种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分为一般效力和特别效力。

4. 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责任能力的认定:分析案例时,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5. 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说明和阐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文义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法律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

6. 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定义:法律程序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2)法律程序的种类: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

(3)法律程序的效力:法律程序具有独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7. 国际法(1)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案例(3篇)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进行阐述。

二、事件案例案例一:张某去世【案情简介】张某,男,40岁,生前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一女。

张某去世后,李某和子女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张某的去世是一个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张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和子女继承。

在本案中,张某的去世导致了遗产继承关系的产生。

案例二:地震灾害【案情简介】某地发生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多人伤亡。

地震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生活陷入困境。

【法律分析】地震灾害是一个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地震灾害导致受灾群众的房屋被毁,财产损失严重,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如房屋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

三、行为案例案例一: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价格为100万元。

【法律分析】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该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将房屋过户给王某,王某应支付房屋价款。

案例二: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案情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总价款为50万元。

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法律分析】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是一种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四、法律关系案例案例一:夫妻离婚【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是一个法律关系案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法律关系。

离婚导致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同时引发了一系列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法律事实案例(3篇)

分析法律事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是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

本文将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案”为例,分析法律事实在案件中的作用,探讨如何准确认定法律事实,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已有三年,近期举行换届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部分业主对选举程序提出质疑,认为选举存在违规操作。

经调查,发现以下事实:1. 选举过程中,部分业主未能按时参加投票,原因是小区物业公司在选举当天未及时通知业主。

2. 选举过程中,部分候选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选举规定。

3. 选举结果公布后,部分业主对选举结果不满,认为选举存在不公平现象。

三、法律事实分析1. 物业公司未及时通知业主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应当提前30日由物业管理处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发出通知。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业主参加选举,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一事实是导致部分业主未能按时参加投票的直接原因。

2. 候选人虚假宣传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候选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诽谤他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本案中,部分候选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选举规定。

这一事实对选举的公正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3. 选举不公平的法律事实在本案中,部分业主对选举结果表示不满,认为选举存在不公平现象。

具体表现在:(1)选举过程中,部分候选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影响了其他候选人的选举。

(2)选举结果公布后,部分候选人未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反映出选举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四、案件处理及启示1. 案件处理针对本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对未能按时参加投票的业主进行赔偿。

(2)禁止候选人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候选人进行处罚。

(3)重新组织选举,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总分98,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2013年真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A. 司法权可以依法委托行使B. 司法的首要原则是讲求效率C. 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主动性D. 相较于执法而言,司法具有终局性2. (2014年真题)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 法的适用B. 法的执行C. 法的监督D. 法的解释3. (2011年真题)依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A. 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B. 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C. 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D. 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4. (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甲实施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在本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实质推理5. (2014年真题)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A. 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C. 辩证推理D. 类比推理6. (2011年真题)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 法律事实B. 法律关系的主体C. 法律关系的客体D. 法律关系的内容7. (2012年真题)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

A. 行为能力B. 权利能力C. 权力能力D. 责任能力8. (2014.年真题)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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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9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应到45人,头天晚上因心肌梗塞死亡一个。

黎民在晚报上查阅了不少旅行社登载的广告,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妥了手续,预约旅行时间为10月2日上午飞机去昆明,10月7日上午飞机回;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一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每人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0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参加旅行的游客来到指定地点。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游客们表示不满,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暴,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不满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三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治安拘留。

结束这次不太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
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三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几种观点】
1、旅行社自始自终处于违约状态,对其违约行为应该负完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黎民等三人应当给予赔偿
2、旅行社没有违约及违法行为,其无法按照原先约定提供吃住行,是由于云南旅游火暴这一旅行社无法抗拒的客观事实引起的,故无须承担责任。

司机及导游等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由他们本人承担后果,且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后者无须赔偿。

3、旅行社对飞机误点而推迟旅游时间不承担责任;对在云南期间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司机及导游的行为,旅行社因雇佣关系而应承担责任,但若保险公司已进行赔偿的,则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评析意见】
首先,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没有法律规范则法律关系将失去存在的前提;二是有主体,即有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的出现,即出现了法律规范中假定出现的情况。

法律规范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的桥梁便是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在法学上就称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以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
为。

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件则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又可以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时间的流逝、人的死亡等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属于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政变等虽属于人的行为,但并不是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属于相对事件。

法律事实的区分,有利于确定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以及分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其次,有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

有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则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引起某一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最后,本案中,
⑴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劳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⑵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⑶游客万林在旅行前死亡,他与旅行社的旅行劳务法律关系随之终止,他的死亡不是他自己和旅行社所能决定的,是绝对事件。

⑷游客们到达云南后,旅行社未提供原先约定的住宿、就餐及出
行条件,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旅游合同中已约定过违约责任,就按约定做;若没有约定,按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也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等责任。

⑸司机殴打黎民等三名游客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

⑹受伤的游客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

本案中以上两个事实均已出现,所以引起了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

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

受伤的游客也可直接要求新江旅行社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导游、司机都是旅行社的雇佣人员,他们在行使职务时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应承担后果。

违宪责任
侵犯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吴某,男,32岁,福建省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村民,住该村新兴西路48号。

起诉人吴某虽在路下村新兴西路48号居住,但其户籍一直落在屏南县路下乡中心小学。

路下村历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都将吴某登记为选民。

2003年6月12日,吴某将户籍从路下乡中心小学迁入路下村,成为该村非农业户籍的村民。

2003年,路下村村民委员会因任期届满,依法需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定为2003年7月12日,从6月7日起进行选民登记,起诉人吴某未被登记为该村选民。

吴某向路下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后,该委员会认为,吴某虽
然在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而且是本村非农业户籍村民,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履行“三提留五统筹”等村民应尽的义务,按照福建省民政厅下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关于“户籍在本村管理的其他非农业户籍性质人员不作选民资格登记的规定”,吴某不能在本村登记。

此前历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虽然都将吴某登记为本村选民,但都是错误的,应当纠正。

据此,该委员会于2003年6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对吴某的选民资格不予登记。

吴某不服,提起诉讼。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4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00年福建省村民选举办法第11条规定:“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第12条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应当对上届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补充登记。

对选民登记后迁出本村、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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