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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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公务员差旅费新规定-推荐word版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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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务员差旅费新规定篇一:差旅费管理办法201X年最新版201X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X]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X年12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邢台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邢台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邢台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今天,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市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到北京住宿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天500元、350元调整至650元、500元。

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等省内部分市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上涨了40元。

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调整后的《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内设区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屏山居差旅费管理,参照眉山发展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玉屏山居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玉屏山居专题组织的外出培训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内,由承办部门提出专题申请,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制定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此办法标准。

第三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先审批,后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3),载明出差事由或依据、目的地、往返天数、人数、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等。

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其余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因特殊或紧急原因临时出差的,应事前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待出差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住宿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玉屏山居、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但由于玉屏山居统一安排的外出试住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由承办部门形成专题报告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

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玉屏山居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内到甘孜、阿坝和凉山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到省内其余市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

吉林差旅费最新报销标准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副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出差入住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住宿费开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省外出差定点饭店已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通过OA系统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特殊紧急情况,未能预订标准内交通工具的,经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且事后作出书面说明,可以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集团副职450元、其他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住宿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一条集团正职因会见客人洽谈业务需要可以使用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石家庄市内住宿费不得报销。

公务出差审批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出差审批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出差审批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公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对公务出差事项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并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督促出差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得以虚报差旅费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

出差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索要财物或转嫁差旅费用。

第四条:出差人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差旅费借支核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办理核销手续,对拖延或拒绝核销的人员,公司财务部可以采取措施从其个人工资收入中扣回借支的差旅费。

第五条:差旅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公司制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公务出差人员(含营销公司及驻外办事处人员)。

第二章公务出差审批手续及权限第八条:公务出差人员、营销人员、三包人员等应根据出差目的选择填写《出差审批表》、《三包安调派出工单》、《三包培训派出工单》、《三包维修派出工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总经理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部室正、副职出差由公司归口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

分公司副职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公司部室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分公司副职以下人员出差的批准权限由分公司制定,报公司备案。

4. 不同部门的人员协同出差,由主办业务单位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报主办单位归口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5.公务出差获批准后,出差人员可根据路途及时间预估费用支出金额,填写“借款单”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持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和“借款单”向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用。

第三章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公务出差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赣农大发〔2018〕号

赣农大发〔2018〕号

江西农业大学文件赣农大发〔2018〕号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学校对《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作了再次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单2.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江西农业大学2018年月日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办〔2016〕97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非科研经费的,校属各单位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职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多人同时出差以职务高者审批为准。

各类出差均需要填写《因公出差(请假)审批单》,所有出差人员名单、出差路线、起止时间、交通方式、经费情况要求在审批单列示;要求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差旅期间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执行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原则制定的差旅费标准。

如省财政厅调整差旅费标准,学校将同步调整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使用非科研经费出差,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浙财行〔2018〕18号

浙财行〔2018〕1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精神,规范出差人员伙食费缴纳,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等,现就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会议、培训期间统一用餐及接待单位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以减少接待单位工作负担。

二、需由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控制标准及结算凭据需求,并直接向伙食提供方(含饭店、农家乐、单位内部食堂等)支付伙食费。

三、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人均配餐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出差人员按实际用餐费用结算伙食费。

食堂收取的伙食费作收入处理,统一在食堂账簿核算,同时做好业务台账登记。

四、在农家等地搭伙用餐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人均配餐标准原则上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出差人员按配餐标准支付伙食费。

五、出差人员结算伙食费,可根据需要由伙食提供方开具相关票据、收款凭证或收条。

单位内部食堂出具收款凭证应编号并加盖财务或收款专用章,凭据形式可自行选择。

伙食费结算凭据可由出差人员自行保管,也可由出差人员反向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不作报销依据)一并保存。

六、除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的接待工作餐外,原则上协助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继续陪同用餐。

如确需继续与出差人员一起用餐的,陪同人员用餐费用比照出差人员标准由个人自理。

七、参加有工作纪律要求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统一保障伙食的重大安保、专项暗访等专项任务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缴纳伙食费。

八、各地各单位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出差人员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相互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纪委监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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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差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程或公务、商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部门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第六条出差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开展商务工作及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调研、检查、培训、参加会议、验收、参观、走访客户、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一般情况下可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机票价格超过原价八五折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费用与火车票费用(普通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差价部分由个人负担。

乘坐飞机人身意外险已由单位统一购买的,出差时不再报销。

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殊情况,需乘坐高铁动卧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凭发票和行程单,经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出租车或网约车费用:①出差到较偏远,交通不便利的地方;②应急售后服务,应急投标、应急技术交流等紧急商务、事务;③到达目的地公共交通已停止运营;④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出行。

4.乘坐普通火车,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5.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原则上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6.利用私人交通工具因公外出办理事务的,凭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有效票据,在差旅费中一并报销交通费用。

发生的油料费按里程数折合1.2元/公里计算,报销时提供车辆使用日期相近的油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路桥费、停车费根据车辆使用期间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报销金额=折合计算油费+路桥费、停车费。

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车辆使用费用计算表》(附件2)。

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中层管理人员,利用私人交通工具因公外出到广州市五区范围内(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海珠区)办理事务的,不再报销油料费用,路桥费、停车费根据车辆使用期间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1.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按《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执行(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按《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中旺季浮动城市和浮动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两人安排一个房间。

单人出差安排一个房间,男女各一人出差各安排一个房间,住宿费报销上限按房间标准执行。

4.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参加会议期间,如住宿费在会议费中统一支出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6.晚间乘车途中不报销住宿费。

7.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住宿费发票,经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住宿费用:①客户招标会议、验收会议等指定会议场所及住宿地点的,需提供会议通知;②各类展会期间的住宿费用,需提供展会相关资料;③出差期间目的地有重要活动,影响住宿费用价格上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工程出差人员按50元/人·天标准报销,早、中、晚餐分别按10元/餐、20元/餐、20元/餐补贴误餐费(误餐费补贴时间为早上7时30分前、中午12时20分后、下午18时20分后)。

公务和业务出差人员按100元/人·天标准报销,早、中、晚餐分别按20元/餐、40元/餐、40元/餐补贴误餐费(误餐费补贴时间为早上7时30分前、中午12时20分后、下午18时20分后)。

2.出差人员负责接待地方人员,回公司已报销业务接待费,则其伙食补助费按接待餐数和餐补标准扣除。

出差人员应据实在差旅费报销单空白处写明出差期间接待地方人员餐数,以便准确计算伙食补助。

第七条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 员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路程交通费,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绕道及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2. 员工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及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出差审批第八条出差申请(一)公司总经理出差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在OA上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三)中层干部出差,由公司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领导安排。

事后报销时予以确认。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第九条差旅费审批员工出差,没有特殊事项的差旅费报账由所在部门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予以报账,有特殊审批事项的报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中层干部出差,差旅费报账由分管领导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有特殊事项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差旅费报销单需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再提交计财部报账。

副总经理出差,差旅费报账由总经理和计财部经理审核通过后予以报账。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差旅费报账资料承担首签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差旅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对于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未按规定流程审批,以及票据出现禁止内容等,由个人承担,不予审批通过。

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填制的报销清单、票据及通知等相关附件,对该项差旅事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出差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报销事项是否发生在审批范围和标准内,差旅费是否超预算,报账基础信息和收款信息填报是否正确,报账资料是否完备,发票开票方、开票项目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报账金额与发票是否一致、收款信息是否正确。

对于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未按规定流程审批,以及票据出现禁止内容的差旅,由个人承担,不予审核通过。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期间由接待方安排住宿、伙食、交通等,或未取得有效票据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持有效票据及时到计财部报销,不得伪造、涂改、虚开发票。

出差归来2周内完成费用报销,当年费用原则上在当年结清。

发生借款的,原则上结清本次费用后,方可预借下次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

长期出差在外人员,须定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理报账凭证报账,本人不能按期回公司的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报账。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需将手工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申请表》(按附件1流程申请)、出差路途和公务地的交通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有效票据一起粘贴好,附在打印的报销单后。

会议或培训差旅费报销还需附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

第十三条差旅费实行专项报销,不能与其他经济事项合并在同一张报销单上发起报账。

第十四条不予报销差旅费的几种情形:(一)票据不符合规定的:1、涉及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名胜景区的住宿或餐饮票据等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支付凭据。

严禁各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且各单位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宴请。

同时严禁在差旅费中列支五星级酒店票据。

2、出差期间产生的除交通、交通意外保险、住宿、餐饮、因调动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以外的票据。

3、在绕道省亲地等办私事而发生的绕道超额交通费、住宿费、在途伙食补助等费用票据。

4、与出差期间时间不吻合的费用票据。

(补充:住宿费等负面清单)5、不合财税法规的问题票据。

具体包括:收票方抬头单位显示非我方单位的开支、发票专用章显示开票方与税务系统查验显示的购票方不一致、发票要素有手工涂改痕迹的、虚假发票、过期发票(跨年差旅发票或税务停止使用的发票)、白条等。

第十五条超标准发生应由个人自理的部分。

包括: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全列软席一等软座等城市间交通费,超金额标准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私车公用超定额发生的油料费和过路过桥费,工作调动超定额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等。

因紧急公务买不到规定等级票而需超等级乘坐的,需报同级纪检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票核报,超标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出国,出差地为东南亚(含香港)地区的,伙食补助标准20美元/天,日本、欧美30美元/天,不得再贴票报销当地个人餐费(含零食、矿泉水),接待客户餐费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提供有效票据及申请单。

报销单据为不能长时间保存的热敏纸张(或者白色纸条清单)的,必须在报销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与原件粘贴在一起;数额较大的刷卡消费,要同时提供刷卡记录纸;住宿票据上应当标明酒店名称、地址、电话、网址等,消费清单应当注明入住日期、人员名称、消费金额等明细。

出差前应提前办理好出差目的手机卡,因业务需要在国外当地产生国内手机通讯费用的,报销时打印出差时期话费清单,并提供与清单金额相符的话费发票计入出差话费补助。

对方安排食宿的,不再另行计算伙食\住宿补助,综合补助50元人民币/天。

此条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内出差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原差旅费管理办法作废。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行政部及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申请表填写说明》2.《车辆使用费用计算表》3.《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车辆使用费用计算表附件1: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发布位置二、表单新增点击2所指位置进行表单新增,表单样式如下:三、表单填写可增加多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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