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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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新修订妇女权益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妇女权益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妇女权益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妇女权益法的主要内容在不断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保障妇女权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此,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加强妇女的权益保护。

最近,某国家对妇女权益法进行了新的修订,以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护。

新修订妇女权益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性别歧视:新法修订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无论是在就业、教育、医疗还是其他领域。

这意味着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佣、晋升或给予同等待遇,学校不得因性别而限制妇女的教育权利,医疗机构不得因性别而拒绝提供妇女健康服务等。

2. 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新法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它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并加大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法还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暴力的认知度,促进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3. 平等就业机会:新法修订强调妇女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它要求雇主建立公平的招聘和晋升机制,不得因性别而限制妇女的职业发展。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保护孕产妇权益的具体措施,如提供产假、哺乳假和禁止雇主因怀孕而解雇员工等。

4. 妇女参与决策:新法修订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和决策过程。

它要求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在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参与度。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鼓励女性领导者的政策,以增加妇女在各个层面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 妇女健康保障:新法修订重视妇女的健康权益保护。

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妇女健康服务,并保障妇女在婚姻和生育方面的自主权利。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对性别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宣传等措施,以提高妇女的整体健康水平。

通过这些新修订的内容,该国希望进一步确保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这将为妇女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这也是全球范围内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个积极的信号,将为其他国家提供一个借鉴和参考的范例。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妇女在实现平等权益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推动性别平等,各个国家制定了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妇女的权益。

一、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等都是违法行为。

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向警察报案、申请保护令等。

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和制裁力度,以确保妇女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反性骚扰法反性骚扰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行为的侵害。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非语言或身体接触等都是违法的。

当妇女遭受性骚扰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解决问题。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机制,以防止和有效打击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对妇女的非法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拒绝雇佣、工资待遇不平等等。

当妇女遭受性别歧视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维权。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平等就业措施和政府应提供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以确保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应当享有共同所有权。

当然,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双方的财产也应该平等分取或合理划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还规定了妇女婚后对夫婿财产的继承权,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涵盖了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家庭继承法等。

妇女维权知识

妇女维权知识

妇女维权知识在当今社会,妇女维权问题备受关注。

妇女的权益和地位在过去几十年来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妇女维权的重要性,以及妇女在不同领域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并提供一些妇女维权的策略和建议。

一、妇女维权的重要性1. 社会公正与平等妇女维权是追求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一种重要手段。

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性别、年龄、种族或其他身份特征。

妇女维权的目标是消除性别不平等和歧视,并确保妇女能够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中获得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2. 个人尊严和自主权妇女维权也与个人尊严和自主权紧密相关。

妇女应该有权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活和未来。

这包括决定是否结婚、生育和从事哪种工作。

妇女维权的目标是确保妇女能够在没有外来压力和干涉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并真正实现个人尊严和自主权。

二、妇女维权的领域和具体问题1. 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是当今社会中妇女面临的重要问题。

家庭暴力涉及妇女在家庭中遭受的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

性别暴力则包括性侵犯、性虐待和家庭强制性行为等形式。

这些暴力行为不仅对妇女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还限制了妇女的自由和机会。

2. 性别歧视和职场不平等性别歧视和职场不平等是另一个重要的妇女维权领域。

虽然在很多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平等待遇的原则,但实际上,妇女在职场中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这包括薪资差距、升职机会的限制以及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等问题。

妇女维权的目标是推动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确保妇女能够获得平等和公正的就业条件。

3. 妇女健康和生殖权益妇女健康和生殖权益也是妇女维权的重要议题。

许多妇女在获得适当的医疗和健康服务方面面临挑战。

这包括对性教育的限制、合法堕胎权益的争议以及对妇女健康问题的忽视。

妇女维权的目标是确保妇女能够获得质量高、平等和包容的健康服务,同时保护妇女的生殖权益。

三、妇女维权的策略和建议1. 法律和政策改革法律和政策改革是妇女维权的重要策略之一。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篇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篇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妇女权益保护也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国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民法典》。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篇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争取更多的平等、公正和尊严。

一、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妇女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平等互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双方有权决定生育和计划生育,不得强制要求对方生育或者绝育。

同时,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要求保护和救助,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就业妇女在劳动就业方面也需要得到平等的待遇。

《民法典》规定,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带薪护理婴幼儿等原因,侵犯妇女的劳动权益。

同时,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职业选择权、职业发展权和职业晋升权。

妇女在工作中受到性骚扰或者其他不当待遇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诉,并得到及时处理和保护。

三、教育培训妇女在教育培训方面也应当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民法典》规定,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因性别歧视妇女学生,不得限制妇女学生的学习、就业和创业。

同时,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权和职业技能培训权,有权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社会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

《民法典》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

同时,对于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妇女等特殊群体,国家应当加强保障和扶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五、卫生保健妇女在卫生保健方面也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殖健康,不得实施性别歧视和侵害妇女的权益。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
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常常成为暴力、虐待和歧视的受害者。

因此,对于妇女和儿童的维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1. 妇女维权知识
(1) 妇女权利的基础:妇女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包括人身自由、参政权、教育权、经济权等。

妇女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妇女在工作中的权利:妇女在工作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包括同工同酬、不受歧视、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保障等。

(3) 婚姻家庭权利:妇女在婚姻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歧视和暴力。

婚姻中双方应当平等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 性别歧视:妇女不应当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针对性别歧视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儿童维权知识
(1) 儿童权利的基础:儿童权利是基于儿童作为人的地位所产生的。

儿童应该享有与成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

(2) 儿童保护权:儿童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不受暴力、虐待和歧视。

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儿童进行身体、精神和性方面的虐待。

(3) 教育权利:儿童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

(4) 家庭保障:儿童应该有一个安全、稳定和爱的家庭环境,父母应当尽力保证儿童的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妇女和儿童的维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能够帮助受害者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引导社会更加关注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为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以及保障妇女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于199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实施了28年。

婚姻家庭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受教育、就业、拥有财产、离婚、抚养子女、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和利益。

在工作方面,该法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妇女就业权利、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妇女职务晋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内容,促进妇女参与职业发展与创业。

在医疗卫生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生育保健、计划生育特别保护、预防和治疗妇女疾病等方面的保障,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妇女遭遇的暴力行为的保护措施,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妇女在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为保障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立下了重要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应该通过宣传、培育公民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等方式,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实现妇女权益的真正保障。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妇女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新时代,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介绍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宣传工作。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一)宪法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并且一再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处理妇女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另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

(二)法官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庭工作人员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意见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准确规定了法官的行为规范和大量关注妇女问题的审判标准。

(三)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如《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规划》、《妇女发展纲要》等。

这些政策文件为妇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了加强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意识和道德水平,各地政府和社区团体大力开展了相关活动。

(一)宣传教育政府部门经常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知识。

在学校、社区、农村等地也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增加妇女权益保障的普及度。

(二)协调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了一些妇女权益保障专门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三)法治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加大了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结语为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需要一种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妇女权益保障是这个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于妇女维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为妇女们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第一,性别歧视的禁止性别歧视是任何现代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妇女在家庭或工作场所中遭受到的不平等对待是一种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在就业过程中的歧视、薪酬不平等和提升机会不公等。

如果妇女发现自己遭受了性别歧视,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家庭暴力的打击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肢体、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法规,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妇女可以向警察局报警或通过家庭暴力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家庭秩序和妇女的身心健康。

第三,性骚扰的取缔性骚扰是一种侵犯妇女人格和尊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性骚扰是违法的,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中发生。

受害者可以选择向警察局报案,或者向学校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法律对于性骚扰的严重性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并呼吁社会共同努力,杜绝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第四,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对于无法自行维权的妇女来说,法律援助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

根据相关法规,妇女在面对家庭矛盾、离婚诉讼、财产继承等问题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这种援助可以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费用减免等服务,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除了法律途径外,还有一些专门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可以提供帮助。

这些组织通常由关注妇女权益的专家和志愿者组成,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妇女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妇女遇到问题并需要支持和帮助,可以主动联系这些组织,得到所需支持。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义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仍有部分妇女在面临权益受损时,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普及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文化教育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

3、劳动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以及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财产权利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任何人不得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

三、常见的妇女权益受损情况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往往是受害者。

2、婚姻纠纷如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抚养权争议等。

3、就业歧视在招聘、晋升等环节,因为性别原因受到不公平对待。

4、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受到言语、肢体等形式的性骚扰。

四、相关法律规定及维权途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当婚姻出现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妇女在就业中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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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妇女维权知识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妇女法律知识1.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4.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离婚时妇女的住房权具体做出了哪些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妇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规定: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什么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4.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益?(1)平等就业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休息休假的权利。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妇女法律知识1.我国法律对保障妇女就业权有何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同时,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23条规定,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

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法律知识1.国家目前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帮助提供了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康等权益。

这体现了国家对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提供特殊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生育保障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3.丧偶妇女可否带财产改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该法第34条还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4.什么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妇女继承权的继承权,又称财产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妇女法律知识1.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已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对吗?不对。

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且,这里也没有区分男女,即女儿与儿子享有同样对父母的继承权,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仍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2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财产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妇女法律知识1.妇女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按照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范围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因继承或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是“性骚扰”所谓“性骚扰”,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或是其他场所,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但与性相关的言语、图文展示及姿势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和痛苦的行为。

3.妇女能否自主决定结婚或者离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3.女方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家庭暴力知识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会构成犯罪,对吗?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除此之外,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触犯刑法其他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2.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寻求救助,这些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3.如果妻子的收入比丈夫低,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是否就享有相对少一些的权利?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4.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可见,就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了书面的约定,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儿童妇女维权法1.对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否一样?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2.父亲死亡后,是由母亲、还是由祖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母亲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3.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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