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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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政策执行困境: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破解政策执行困境: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案例分析
3、对于降低成本的任务,委托人可以设定一个基于成本节约额度的奖励计划, 以激励经理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案例分析
通过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设计,可以使经理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 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此外,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委托人可以根据各项任务的难度 和风险程度,设定相应的奖励级别和惩罚力度。
激励机制的选择
2、基于时间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下,代理人的薪酬与工作时间或工作年限 相关。这种机制可以激励代理人长期专注于一项工作或多个任务,但也可能导致 代理人缺乏创新和效率。
激励机制的选择
3、基于结果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下,代理人的薪酬与企业的整体绩效或关 键绩效指标(KPI)相关。这种机制可以激励代理人企业的整体利益,但也可能导 致代理人为了追求高奖励而牺牲企业长期利益。
基本内容
然而,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 任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监督成本的控制等。未来研究 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模型中的参数设置和机制设计,更好地应对现实中政策 执行困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参考内容
引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言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经理激励制度的变化是一 个重要方面。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如何激励国企经理发挥最大的积极性和 效率,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已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的焦点。本次演 示将就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在国企经理激励问题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激励机制的选择
激励机制的选择
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中,激励机制的选择对经理人的行为激励产生直接影 响。根据代理人的风险偏好,有以下三种典型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选择
1、基于业绩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下,代理人的薪酬与业绩挂钩,业绩越好, 薪酬越高。这种机制可以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提高任务完成质量和利润,但它 也可能导致代理人过度冒险以追求更高的奖励。

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

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
灵活调整激励机制
根据政策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激励机 制的设计和实施方式,确保激励措施的有效性。
3
强化长期激励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强化长期激励措施,如股权 激励、任期激励等,以稳定国有企业经理的预期 和行为。
07 总结与展望
研究成果回顾与总结
激励机制设计
针对不同层级和职能的经理人员,设 计了差异化的激励机制,提高了激励 效果。
激励机制创新
探索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将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长期 发展紧密结合。
02 引言
国有企业经理角色与职责
角色定位
国有企业经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负 责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VS
职责要求
经理需关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 态效益,对企业运营、组织、协调等方面 负责。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评估薪酬体系有效性,根据企 业业绩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薪酬水 平。

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关注长期价值创造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
制定科学考核标准
从财务指标、客户满意度、内部 运营、学习与成长等维度出发, 建立全面、客观的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长期价值导向
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将创新投入 、人才培养、社会责任等因素纳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设定
深化激励机制改革
强化考核与约束机制
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持续优化激励 机制设计,提高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过程 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大对经理人员 的约束力度。
推进薪酬体系市场化
探索多元化激励方式
根据市场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薪酬体系市场化改革,提高薪酬的外部竞 争力。

委托代理制下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委托代理制下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委托代理制下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而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又是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调动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对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有企业高管;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一、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概述笔者将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界定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在内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在委托代理制下,国有企业的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对委托代理这一理论基础进行了解。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

它的创始人包括威尔森、斯宾塞、泽克海森、罗斯、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格罗斯曼和哈特等。

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它是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到两种人:委托人和代理人。

当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来处理某项事物比自己亲自处理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代理人也能从接受委托中获得比从事其他活动更多的收益时,委托代理关系就会产生。

也就是说,它的产生根源就在于委托代理双方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在现代公司企业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公司企业的代理人,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替委托人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并相应地拥有某些决策权。

在现代公司企业中,股东的产权解体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1]。

股东拥有股权,而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赋予董事会。

股权主要衍生出两项权利: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

股东的剩余索取权指股东对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剩余控制权有两个方面:一是表决权,即对选举董事会、高层经理任免以及重大事项拥有投票表决权;二是股份转让权,即股东可以不经过公司的同意,自由地转让其股票。

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及激励问题研究

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及激励问题研究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委 托 代 理 机 制 主 要 是 涉 及 到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与 下 属 各 个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的 经 营 管 理 关 系 。 这
目标的实施 , 以 , 国有资 产管理公 司对 下属 个公 司的委 托 所 对 代 理关 系涉 及到非经济性 目标考核 的问题 。
国有资产 管理 公司 与 国有 企业 之 间的 这种 关 系 主要 体
二 、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国
激励 约束 机制 在经济 生活 的许多 方面都 可 能体 现 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激 励约 束 问题 的 出现 主要 是 由于 资产 的所 有 权与 经 营权 的 分 离而产 生 的 , 同时 由于国有 资产 的管理采 用授 权 经营 的方 式 , 有权在 各关 系主 体之 间进 行权 能 的分 配 , 所 自然 就产 生 各 方责 、 、 的确认 、 比以及监督 考核 。在授 权 经营 和委 权 利 配
是, 既要保证 国家 对企业 的所有 权和领导权 , 又要保证 企业 拥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由 于 所 有 权 各 权 能 之 间 以及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现为公 司与公 司之 间 , 织 与 组 织之 间 的 经 济关 系 , 组 它们 之 间完全 可 以依 据《 司法 》《 公 、 企业法 》 等一 系列 的经济 法律 法 规来规 范与运 作 。然 而 , 过 国有 资产 的管 理 与运 作 , 政 通 将 府 关于经 济 目标 与社 会 目标 不 断 的深 入贯 彻 到 具 体 的经 济 活动 中, 最终 体现 到 国有企 业 的具 体 管 理 与经 营 中 , 是 市 这 场 体系 中一般企业 所不 具有 的职 能 , 而使 得 国有企业 的存 从 在形式 以及存在领域都 要受到政府具 体经济 目标 与社会 目标 的制 约和限制 。法 国处 理 国家 与企 业 之 间关 系的 基本 原 则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性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性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性研究引言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代理问题尤为突出。

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中,激励约束机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

然而,在国有企业中,由于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和政府监管的干预,传统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能无法完全适用。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性,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和效率。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特点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所有的企业,其特点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强烈的利益关联。

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委托代理问题上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包括:•政府意图的干预:政府作为所有者,往往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干预,导致代理行为受到政府意图的影响。

•股权分散:国有企业往往存在多个股东,由于股权分散,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导致代理行为的不一致。

•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通常承担着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往往与企业的盈利目标存在一定冲突,对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中,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内部控制机制等。

这些机制通过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以达到提高企业绩效和效率的目标。

•薪酬激励:通过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和相应的薪酬制度,激励代理人积极追求企业的利益,提高绩效。

•股权激励: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代理人,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股东分享收益和风险,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防止代理人的自利行为损害企业利益。

然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传统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3. 改进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其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改进,具体措施如下:3.1 强化政府监管由于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强化政府监管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代理人行为符合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经济实体,其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的最大化。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即国家)将其授权给代理人(即企业管理者)来管理。

激励约束机制则是指国家为了确保代理人能够根据国家的利益来进行决策,采取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进行阐述。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设计应注重权责明确。

即国家对代理人的权益要求明确,代理人需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可以通过明确的契约来规定代理人的职责、权益以及义务,并设置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措施。

国家可以要求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利益,保证企业的盈利能力,并对其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应注重有效激励与约束的结合。

为了激励代理人尽职尽责,国家可以给予直接或间接激励。

直接激励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提拔等,而间接激励则包括荣誉表彰、评优评奖等。

为了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约束措施,如规定代理人必须公开财务信息、提供真实信息,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

这些约束措施可以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不当行为风险,确保其真实履行职责。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应注重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的关联。

即国家需要根据代理人的绩效来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绩效评估可以通过对国有企业的业绩、效益、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以此来确定代理人的贡献和表现,并对其进行激励。

国家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代理人薪酬增加、晋升提拔或其他奖励,从而提高代理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应注重监督与问责。

国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决策和管理。

对于代理人的不良行为和失职现象,国家应进行问责,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基于委托代理的企业经理人激励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的企业经理人激励研究一、企业经理人年薪制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定员工的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发放风险收入的报酬制度,年薪制通常是针对企业经理人或经营者而定的。

通常包括基本薪酬和风险薪酬两个部分。

基本薪酬与当前的经营业绩不直接挂钩;风险薪酬则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与企业本年度经济效益情况挂钩。

风险薪酬在年薪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备契约(合同)的组合,存在着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

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方力求使得“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作为代理方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偏离了这个目标。

对于委托人来说,要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就必须在契约中,最大限度的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而年薪制是视每年年终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来发放,其本质体现了年薪收入者的报酬来自企业经营的效益分享。

因此企业经理人年薪制就是一种较好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

二、经理人年薪制一般委托代理模型委托人要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还需要考虑来自代理人的约束条件。

一般来说,分为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第一,参与约束,只有当代理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低于“保留效用”(指的是代理人不接受委托的契约,在其他的市场机会中可以获得的最高效用。

)的时候,代理人才有可能参与这项交易,这是代理人个人理性的必然要求。

第二,激励相容约束,代理人会选择一个令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努力程度作为其最终的努力程度,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要符合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约束。

利用Mirrlee-Holmtom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并假设企业所有者是风险中性的,企业年薪制的委托代理数学模型为:。

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

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①袁江天1,2,张 维3,4(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21北方信托博士后工作站,天津300201;31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4.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摘要: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国企经理的最优激励合同后得出,若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也是相互独立的,且最优业绩报酬是绝对风险规避度、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和可观测变量方差的递减函数;而如果多工作任务激励成本是相互依存的,那么在激励相容条件下,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业绩超过一定的“门槛值”时,对其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并且定量地给出了国企经理的“门槛型激励条件”.关键词:国有企业;经理人激励;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门槛型激励合同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07(2006)03-0045-090 引 言关于企业经理激励问题最早的研究是T aussings和Baker在1925年完成的,但是与猜想不符的是,他们发现企业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只有很小的相关关系[1].对此结果他们感到相当吃惊,于是呼吁加强研究以提示那些影响企业经理报酬的其他变量.在此之后,先后有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市场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等,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经理报酬与激励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框架[2].居于主流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努力工作,委托人应该以代理人工作绩效为依据向代理人支付报酬[3].但是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假定代理人只从事单一工作项目,代理人的努力选择也是一维的.模型证明了,如果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的努力选择,代理人的报酬必须依赖于代理人努力下的经营业绩,因为只有这样,代理人才有积极性努力工作[4].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要素之间合同的纽结(a nexus of contracts)[5],并可简化为一个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和劳动力)的一种特殊契约[6].但对国有企业的经理来说,由于国有资本与国企经理之间的不对等契约关系剥夺了国企经理的剩余索取权,对国企经理的其中一个重要激励方式就表现为对企业的控制权激励[7,8].考虑到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来源于行政性的上级任命,而“如果失去了控制权,也就失去了一切”[9].公有制产权条件下控制权收益的不可补偿性和国企经理显性收入上边界的不可突破,造成了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异常激烈.这样国企经理的行政性任命就使这场争夺演变为政治性争夺,而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企业控制权市场的争夺.这也就是“政企合谋”和国企经理的多任务委托代理的深层原因,导致国企经理在其岗位上所从事的工作绝不止经营性目标一项,而是至少包括了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等三个方面.经营性目标主要指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政治性目标主要指维持“安定团结”、“企业办社会”等特有的一些“社会责任”;上级偏好目标则主要指满足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要求、维护上级的满意程度.第9卷第3期2006年6月 管 理 科 学 学 报JOURNA L OF M ANAGE ME NT SCIE NCES I N CHI NAV ol.9N o.3Jun.2006①收稿日期:2005-10-10;修订日期:2006-04-25.作者简介:袁江天(1970—),男,四川中江人,博士,北方信托与南开大学合作培养在站博士后.目前国内在国企经理激励方面研究的主流结论是给予管理层激励,如年薪制、管理层收购、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等.但从上述国企经理的多任务角度来看,上述结论还只是考虑了单一的经营性目标的激励方案.但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能力是不相关的,要同时在三个方面具备很高能力很不容易.同一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在这三个方面分配精力本身就是相互冲突的.完成上述三个目标的努力程度的可观测性也是不一样的.国企经理满足上级偏好和完成政治性任务的能力和努力可以为上级所直接感知,是一个可由上级直接观测的变量;而经营性能力及努力却需要借助于别的变量来显示.这就出现了对同一代理人不同工作监督难易程度的不同.而“对易于监督工作的过度激励就会诱使代理人将过多的努力花在这些方面而忽视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从而导致激励本身的扭曲和低效”[10].H olmstrom and Milgrom于1991年在其1987年所提出的线性委托代理模型[11]的基础上构建了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该模型证明了,在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不适用的[12].这也正好为中国国企经理最优激励合同的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在对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中,严建苗和万建军提出的国企经理的效用函数模型中将国企经理的总效用表示为货币性收益、控制权收益和声誉性收益三方面所带来的效用的总和[13],其中透出了国企经理的多任务涵义之外,还没有其他严格地关于国企经理多任务方面的理论及模型分析.而根据上面的分析,国有企业经理激励问题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多任务性,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总量的保值增值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国企经理在行政任命制下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并运用于对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的分析,期望得出在此条件下的最优激励合同安排,并为国企经理人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1 国企经理行政任命制下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假定1 行政任命制下的国有企业经理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3项: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用a=(1,2,3)表示国企经理的努力向量,其中1是花在经营性目标上的努力,2是花在政治性目标上的努力,3是花在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努力;用B(1,2,3)表示努力的期望收益;C(1,2,3)表示努力的成本.假定B(1, 2,3)是严格递增的凹函数,C(1,2,3)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国企经理的努力选择决定如下可观测的信息向量x:x=μ(1,2,3)+ε(1)假定μ:R3+→R3是凹函数,其中R表示实数,上标k(k≥0,这里k=3)表示可观测信息的数量,即3个努力变量决定了3个可观测信息的数量;ε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向量,均值为0,协方差矩阵为Σ.因此,x服从均值向量为μ(1,2, 3)、协方差矩阵为Σ的正态分布.假定2 国企经理在不同工作任务方面的努力产生不同方面的“业绩”信息,且信息之间相互独立.假定2的一个直观的解释是,国企经理在经营性活动方面的努力产生企业的利润、销售收入方面信息,政治性活动方面的努力产生企业这一社区的稳定程度方面的信息,而在满足上级个人偏好方面的努力则由上级的满意程度信息来表征.这个信息独立的假定可能稍强,例如当国企在各项经营指标趋好时,上级一般也会更加满意(尽管这不是令其满意的唯一原因).但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前提下,为了处理问题的方便,先作一个简单化的处理.在假定2成立的情况下,信息向量x可表示为x=x1x2x3(2)x1=μ(1)+ε1x2=μ(2)+ε2x3=μ(3)+ε3假定3 国企经理为风险规避型,具有统一的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即μ=-e-ρω,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ω为实际货币收入.努力成本C(1,2,3)可为货币等价物.而其上—64—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级直接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对国企经理的报酬函数s(x),取线性形式s(x)=α+β1x1+β2x2+β3x3=α+βT x,其中,α为国企经理的固定报酬部分,βT=(β1,β2,β3),为业绩报酬系数向量.基于假定3对国企经理的风险规避假设,国企经理的确定性等价收入CE(certainty equivalence)等于随机实际收入的均值减去其收入的风险成本的努力成本,即为CE=α+βT x-12ρβTΣβ-C(1,2,3)=α+βTμ(1,2,3)-12ρβT-Σβ-C(1,2,3)(3)其中,α+βTμ(1,2,3)为期望报酬,βTΣβ为收入方差,12ρβTΣβ为收入风险成本,C(1,2,3)为努力成本.国企经理的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期望收益为: (其实上级直接委托人本身也是一位代理人,因此如果从多层代理的角度来说,这个直接委托人的期望利润函数是要作一些修正的,但因为这里主要是为了分析多任务代理对激励方案的影响,因此把这个问题放在了后面来讨论,暂假设上级直接委托人绝对为终极委托人利益服务,并不存在自己独立的利益.)B(1,2,3)-E(s(x)) =B(1,2,3)-α-βTμ(1,2,3)(4)稍加分析可知,固定报酬部分α相当于对于国企经理而言,是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其大小并不影响βT和(1,2,3),在给定βT和(1,2,3)的条件下,固定报酬部分α是由国企经理的保留效用 u决定的.α和βTμ(1,2,3)都是国企经理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它只影响所创造财富在终极委托人与国企经理之间的分配.因此上级直接委托人的问题变成如何选择βT= (β1,β2,β3)来最大化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TCE(total certainty equivalence),即代理人CE与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期望利润之和TCE=CE+B(1,2,3)-E(s(x))=B(1,2,3)-12ρβTΣβ-C(1,2,3)(5)来满足国企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1,2,3)∈arg m x(βTμ(1,2,3)- C(1,2,3))(6)其中,arg m x表示取令(βTμ(1,2,3)-C(1, 2,3))取最大值的(1,2,3),其实也就是取令国企经理报酬最大化的(1,2,3).为简单起见,假定μ(1,2,3)=(1,2, 3)T,即观测变量x i=i+εi,i=1,2,3.如果所有的i严格为正,式(6)的激励相容约束就简化为其一阶条件βi=9C()9i=C i(),i=1,2,3(7)式(7)也就隐含地决定了国企经理的努力函数i=i(βT).对上面的一阶条件求导,有9β9=[C ij]和99β=[C ij]-1(8)这里9β9=9β1919β1929β1939β2919β2929β2939β3919β3929β393[C ij]=C11C12C13C21C22C23C31C32C339β9=[C ij]表示了国企经理努力成本的单位变化所带来的业绩报酬的变化,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对经理努力水平影响的敏感程度.99β=[C ij]-1则表示了给予国企经理的业绩报酬(对上级直接委托人而言,相当于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的单位变化所引致的国企经理努力水平的变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了上面的式子,就可以得到国企经理的上级直接委托人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令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TCE对β的一阶导数为0,有9B9・99β-ρΣβ-9C9・99β=09B9-ρ9β9Σβ-9C9=0—74—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B′-ρ[C ij]Σβ-β=0(I+ρ[C ij]Σ)β=B′上式两边同时左乘(I+ρ[C ij]Σ)-1,即得到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β=(I+ρ[Cij]Σ)-1B′(9)其中:I为单位矩阵,B′=(B1,B2,B3)T为一阶偏导数向量(即B i=9B9i是第i种工作上努力的边际收益).2 多任务激励成本相互独立下的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基于对国有企业多年的观察、理解和分析,在假定1中给出了行政任命制下的国有企业经理的工作任务包括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三项的假设.并在前面提及,9β9=[C ij]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在国企经理单位努力下,上级直接委托人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变化率.由于以上三项工作任务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其产出业绩信息的相对独立性,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有如下假定:假定4 国企经理完成三种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函数相互独立,且影响工作业绩信息向量的随机向量独立分布.这种假定在诸如“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个别人决定经理人选”等规定和观察事实面前,无疑是成立的.定理1 如果国企经理具有相互独立的多项工作任务,且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也是相互独立的,且最优业绩报酬是绝对风险规避度、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和可观测变量方差的递减函数.证明 在假定4成立的情况下,自然得出C ij=0,i≠j和Σ是对角矩阵的结论,即有9β1919β1929β1939β2919β2929β2939β3919β3929β393=9β191009β2920009β393=C1100C22000C33代入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即式(9)β=(I+ρ[Cij]Σ)-1B′,有β1β2β3=100010001+ρC11000C22000C33σ21000σ22000σ23-1B1B2B3=ρC11σ21+1000ρC22σ22+1000ρC33σ23+1-1B1B2B3=1ρC11σ21+1001ρC22σ22+1001ρC33σ23+1B1B2B3=B1ρC11σ21+1B2ρC22σ22+1B3ρC33σ23+1 上述一阶条件的通式可以简化为βi =B iρCiiσ2i+1,i=1,2,3(10)由式(10)可见,如果国企经理具有相互独立的多项工作任务,且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β也是相互独立的,即国企经理在给定工作种类上的最优努力独立于在其他工—84—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作种类上的努力.同时由上式可见,最优业绩报酬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C ii 和可观测变量方差σ2i的递减函数.证毕.应该说定理1所揭示的对于国企经理的激励政策原则是深刻的.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的递减函数意味着如果国企经理是风险厌恶的,则在激励方案制定上就应当减少对其“业绩”的激励(这里的业绩打了引号是因为国企经理在三方面的活动上都有相应的活动产出).因此上述结论隐含的激励原则是对于不同风险态度的国企经理应有不同的最优激励方案.但如果这样操作,在实践中就会出现为了满足国企经理的个性化需求而在激励政策上出现不统一,这是国企经理激励问题上一个难题.另外,由于年青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人生道路要走,因此相当对即将退休的国企经理而言,年青的国企经理会有更高的风险偏好,那么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的递减函数所隐含的另一层政策含义就是,对于年青的国企经理应当减少其“业绩”激励,而对于即将退休的,年纪较大的国企经理应当强化其“业绩”激励.这一结论也是与前面所论述的隐性激励的结论是一致的.βi是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C ii的递减函数所揭示的政策含义是,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单位激励成本高,则应当相应降低对其“业绩”的激励;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单位激励成本低,则应当相应提高对其“业绩”的激励.以此反观上级直接委托人在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三个方面对国企经理的单位激励成本高低,由于上级直接委托人本身也是更上一级委托人的代理人这一身份特征,使得支付给国企经理的货币化经营业绩报酬激励部分并不是由上级直接委托人所支付的,这一点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下的经理人激励有很大的不同.在国企经理的经营业绩激励中,由于上级直接委托人往往只是实际的激励政策制定人,因此其在这方面的激励成本近乎于零,这往往容易造成国企经理与上级直接委托人合谋,尽量加大业绩激励部分.在现实中,由于有国企经理报酬不得高于一般职工三倍这一政策,因此虽然国企经理不可能无限强化其报酬激励,但是很少有人不把上述政策用足的.上述结论无疑为这一现实现象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释.而在政治性激励方面,由于对于上级政治性机构而言,在所管理的国企中多设一个职位,特别是副职职位的成本也是相当低的,因此大家不仅看到了国企经理与政府官员之间经常的角色互换,而且看到了副职经理的日益增多.βi是可观测变量方差σ2i的递减函数所揭示的政策含义是,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高,则应当相应降低对其“业绩”的激励;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低,则应当相应提高对其“业绩”的激励.其实,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高,则意味着国企经理在该项工作任务上的努力与其在该方面所创造的业绩大小相关程度不高,业绩好,有可能是运气好,而不是努力和能力的真实反映;而业绩差,也有可能是运气不好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对其在这方面的业绩激励也就不能起到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效果.只有当努力与业绩强相关时,也即在该项工作任务上的可观测变量方差低时,才能通过提高其业绩激励达到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效果.那么以此反观国企经理所面临的三项工作任务,发现在经营性任务的可观测变量的方差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性使然,其方差会较大;而政治性任务(如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等)的完成情况及其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和满足上级直接委托人偏好一样,是由上级直接委托人所观测和度量的,所以其方差近乎为零.这样也就得出对于国企经理主要的激励依据来自于上级直接委托人的直接观测这一结论了.这一点对于正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激励来说,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尚未完全理顺,社会平均利润率远没有形成.各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并不是努力水平的结果,而是政策调整的结果.并且行业本身,企业本身在不同年度的利润水平也受整个经济政策大环境的影响很大.表现出其“业绩”方差很大.在直接委托人与国企经理对此都“心知肚明”的时候,无论是国企经理,还是上级直接委托人,自然把注意力放在可直接观测的政治性任务的完成和对上级个人偏好的满足上了.这就导致国企经理为人们所广为诟病的“唯上不唯实”的行为特征和“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不良用人状况,因为其实这种行为方式在国企经理所面—94—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对的环境约束条件下是其最优选择,这种不良的用人状况也就有了生存土壤.3 多任务激励成本相互依存下的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在假定4中作了国企经理各项工作任务激励成本的相互独立性的假定,这符合“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个别人决定经理人选”等规定和观察事实.但同时也观察到了“绩而优则仕”、“找市长而不找市场”要政策性利润等现象.那么这个时候,上述三种工作任务的激励成本就是相互依存的了,即C ij≠0,也就是说,国企经理在某一工作任务方面的努力不仅会带来在该方面的业绩报酬,而且会带来另一方面的业绩报酬,如因所经营的企业成为地区利税大户而为“局长”、“处长”等行政长官.为此,有如下假定:假定5 国企经理完成三种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函数相互依存,且影响工作业绩信息向量的随机向量独立分布.同时观察到,在国企经理要完成的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上级偏好等三项工作任务中,国企经理在完成政治性目标和上级偏好目标过程中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因为这两项目标本来就是“唯上”的.而国企经理在完成经营性目标过程中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却是不可直接观测到的,只通过x1=μ(1)+ε1进行间接测度.基于以上观察,提出如下假定:假定6 在国企经理的三项工作任务中,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而完成经营性目标的努力选择是上级直接委托人不可直接观测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最优激励合同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为此,有定理2成立.定理2 如果国企经理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依存,那么在激励相容条件下:(1)经营性活动的最优激励合同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2)政治性活动(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业绩”超过一定的“门槛值”时,对其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并且“门槛值”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证明 由假定1知,国企经理的工作任务种类包括了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等三个方面.而在这三方面工作任务种类中,由假定6知,国企经理完成经营性目标的努力选择是上级直接委托人不可直接观测的,但可以通过x1=μ(1)+ε1进行间接测度,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因此有式(11)成立σ22=σ23=0(11)将式(11)代入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即式(9)β=(I+ρ[C ij]Σ)-1B′,有β1β2β3=1 0 00 1 00 0 1+ρC11C12C13C21C22C23C31C32C33σ2100000000-1B1B2B3=1+ρC11σ2100ρC21σ2110ρC31σ2101-1B1B2B3=11+ρC11σ2100-ρC21σ211+ρC11σ2110-ρC31σ211+ρC11σ2101B1B2B3=B11+ρC11σ21B2-ρC21σ21B11+ρC11σ21B3-ρC31σ21B11+ρC11σ21(12) 由β1=B11+ρC11σ21知,C ij(i≠j)并未在等式中出现,因此经营性活动的最优激励合同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式(1)得证.—5—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由β2=B 2-ρC 21σ21B 11+ρC 11σ21和β3=B 3-ρC 31σ21B 11+ρC 11σ21知,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均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政治性“业绩”和满足个人偏好上的“业绩”分别满足下述条件时,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B 2>ρC 21σ21B 11+ρC 11σ21(13)B 3>ρC 31σ21B 11+ρC 11σ21(14)同时通过分析门槛条件可知,门槛条件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2)得证.证毕.定理2的经济意义是,在国企经理三项工作任务之间激励成本存在相互依存性(即C ij ≠0),并且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可以直接观测(σ22=σ23=0)的情况下,对经营性活动的激励β1是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的,也就是激励成本函数的交叉偏导C ij 并不影响对经营性活动激励强度β1的确定,其最优化条件与三项任务之间激励成本相互独立时是完全相同的.但对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最优化激励条件则有了较大变化,从β2和β3的取值可以看出,由于二者的可以直接观测性,对其的最优激励合同构成一个“门槛型激励合同”.而门槛条件则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上述结论其实也是与观察事实相一致的:经营性业绩最好的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政治性的任务,会招来更多的行政性摊派,上级对满足其个人偏好方面的要求也就更高;而对于那些经营性业绩较差的企业,本身的运转都有困难,上级对其的政治性要求以及满足个人偏好方面的要求也就很低了.同样容易理解,如果国企经理的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或上级偏好回报较高,对其在政治性任务与满足上级个人偏好方面的门槛条件当然也就越高了.而门槛条件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则意味着国企经理的单位经营性努力所要求的经营性业绩剩余分享比例越高,则上级直接委托人在政治性激励与个人偏好方面的激励门槛会降低,从而提高对国企经理在政治性和个人偏好方面的激励.最优化激励条件β1=B i -ρC i 1σ21B 11+ρC 11σ21(i =2,3)所揭示的含义还包括在激励门槛条件未达到时,对国企经理在政治上与上级领导偏好上的激励将是负向的,将对国企经理政治地位的上升和“领导印象”有不利影响;但是一旦超过了门槛条件,则国企经理在上述两方面所得到的激励将完全由其在这两方面所创造的增量“业绩”来决定,而不是如经营性报酬激励一样是一种剩余索取比例的分享,这无疑会诱导国企经理把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政治性活动与满足上级领导的个人偏好上来,从而不利于国企经营绩效的提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理选择的行政性和地域性决定了竞争的非市场性和不充分性.同时在行政地域性上,国企经理行政性选择的众多因子是相关的,所以这些因子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因子,其实这个因子就是地域内最高行政长官的个人偏好.而最高行政长官的个人偏好函数对经理候选人的企业经营能力变量的敏感系数很低(也即能力的偏好弹性很低).在这种遴选环境下所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及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系数很低,经营者本身也没有搞好企业的内在激励,更多的情形下是把企业经营行为蜕变为政治行为,从而使企业资源成为经营者个人的政治资源,企业的许多资源成为经营者个人政治关系发展的资源库.加之中国经济的转轨性质使行政力量与资本力量同时在经济舞台上运作,社会平均利润率也远没有形成,因此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问题上有可能出现:B (1,2,3)≈B (2,3)(15)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国企经理在政治活动上与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行动的可直接观测性,国有企业的激励合同就完全蜕变为一个“强制性的激励合同”(forcing incentive contract ):只有当国企经理选择2>32,3>33时,上级直接委托人才支付s (32,33)=s 3,否则只支付s <s 3,去满足国企经理的激励相容条件.只要s 足够小,国企经理也就绝不会选择2<32,3<33.在这种—15—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


界属 于不满足 的人们 ” 的格言 , 不 是陶醉在 已有的成就之 中, 而 是善于忘j 章 ‘ ‘ 过去 ” , 面 向未来 , 勇于变 革。 惠普公司原董事长兼
管理 / 制度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N o . 6 s 2 0 1 5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国 有企业经营 者薪酬激 励机制
口文 /王 志玲
(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 ・ 滨州)
[ 提要] 我 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典型 的委托 代理结 构, 作为代理人的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最 大利益 与作 为委托人 的 政府 之间存在 着利益不一致 的地 方, 因此选择合适 的国有企业
委托代理理论是 2 0世纪 3 O年代 , 美 国经济学家柏 利和 米 恩斯 因为洞悉 企业所有者兼 具经营者 的做法 存在着 极大 的弊
端, 于 是 提 出“ 委托一 代理 理论 ” , 倡 导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 企
业所有者保 留剩余索取权 , 而将经营权利让渡 。 委托一 代理理论
( 二) 国有企 业高管薪 酬中的隐性薪酬部分差距较 大。 薪酬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除 了基本年薪 、 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外 , 还 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 括住 房公积金 等福利性待遇 。 虽然部分 国
有企业经营者 工资水平不 高 , 但 是隐性薪酬 非常高 , 远 远 超 过
制最优 , 所有者的利益能保证达到最大化 。我 国国有 企业具有
的责任 , 其监管责任也存在着机会主义倾 向。我 国国有企业高
管之间薪酬差距 很大 , 但这样 的差 距并非 由业 绩 引起 , 乃是由 运气 和机会 主义获得 的, 这样对整个 国有企业 的发展产生 了负

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

目标 主要指维 持 “ 安定 团结” “ 、企业 办社 会 ” 特有 等 的一些 “ 社会责 任பைடு நூலகம் 上级偏好 目标则 主要 指满 足上 ;
支付报酬l . 3 但是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假定代理人 ]
只从事 单一工作项 目, 代理人 的努力选 择也 是一 维
的 . 型证 明 了 , 模 如果 委托 人 不能 直 接 观测 到 代理 的努力选择 , 代理人 的报酬必须 依赖 于 代理人 努力 下 的经营业 绩 , 因为 只有 这样 , 理人 才 有 积极 性 代
摘 要 :运 用 多任 务委 托代 理模 型研 究 国企 经 理 的 最优 激 励 合 同后 得 出 , 多工作 任 务 努 力 的 若 激励 成本 之 间相 互独 立 , 么激励相 容 条件 下 的各 工作任 务 的最优 业 绩报 酬也是 相 互独 立 的 , 那
且 最优 业绩报 酬是 绝 对风 险规 避度 、 际激励 成 本 变化率 和 可观测 变量方 差 的递减 函数 ; 边 而如
的上级任命 , 如果失 去了控制 权 , 而“ 也就 失 去 了一 切 ” ]公有 制产权 条 件 下控 制 权 收益 的不 可补 偿 [. 9 性 和国企经理显性 收入上 边界 的不 可突破 , 造成 了 对 国有企业控制权 的争夺异 常激烈 . 样 国企经 理 这 的行政性 任命就使 这场争夺 演变为政 治性 争夺 , 而 不是市场 经济条 件 下普 遍存 在 的企 业控 制 权 市场 的争夺 . 就是“ 这也 政企合谋 ” 国企经理 的 多任务 和
个 物质资 本 与人 力资 本 ( 企业 家 才 能和 劳 动力 )
的一种特殊 契 约l . 对 国有 企 业 的经 理来 说 , 6但 J 由
于国有资本与国企经理之间的不对等契约关系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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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①袁江天1,2,张 维3,4(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21北方信托博士后工作站,天津300201;31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4.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摘要: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国企经理的最优激励合同后得出,若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也是相互独立的,且最优业绩报酬是绝对风险规避度、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和可观测变量方差的递减函数;而如果多工作任务激励成本是相互依存的,那么在激励相容条件下,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业绩超过一定的“门槛值”时,对其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并且定量地给出了国企经理的“门槛型激励条件”.关键词:国有企业;经理人激励;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门槛型激励合同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07(2006)03-0045-090 引 言关于企业经理激励问题最早的研究是T aussings和Baker在1925年完成的,但是与猜想不符的是,他们发现企业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只有很小的相关关系[1].对此结果他们感到相当吃惊,于是呼吁加强研究以提示那些影响企业经理报酬的其他变量.在此之后,先后有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市场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等,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经理报酬与激励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框架[2].居于主流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努力工作,委托人应该以代理人工作绩效为依据向代理人支付报酬[3].但是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假定代理人只从事单一工作项目,代理人的努力选择也是一维的.模型证明了,如果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的努力选择,代理人的报酬必须依赖于代理人努力下的经营业绩,因为只有这样,代理人才有积极性努力工作[4].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要素之间合同的纽结(a nexus of contracts)[5],并可简化为一个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和劳动力)的一种特殊契约[6].但对国有企业的经理来说,由于国有资本与国企经理之间的不对等契约关系剥夺了国企经理的剩余索取权,对国企经理的其中一个重要激励方式就表现为对企业的控制权激励[7,8].考虑到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来源于行政性的上级任命,而“如果失去了控制权,也就失去了一切”[9].公有制产权条件下控制权收益的不可补偿性和国企经理显性收入上边界的不可突破,造成了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异常激烈.这样国企经理的行政性任命就使这场争夺演变为政治性争夺,而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企业控制权市场的争夺.这也就是“政企合谋”和国企经理的多任务委托代理的深层原因,导致国企经理在其岗位上所从事的工作绝不止经营性目标一项,而是至少包括了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等三个方面.经营性目标主要指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政治性目标主要指维持“安定团结”、“企业办社会”等特有的一些“社会责任”;上级偏好目标则主要指满足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要求、维护上级的满意程度.第9卷第3期2006年6月 管 理 科 学 学 报JOURNA L OF M ANAGE ME NT SCIE NCES I N CHI NAV ol.9N o.3Jun.2006①收稿日期:2005-10-10;修订日期:2006-04-25.作者简介:袁江天(1970—),男,四川中江人,博士,北方信托与南开大学合作培养在站博士后.目前国内在国企经理激励方面研究的主流结论是给予管理层激励,如年薪制、管理层收购、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等.但从上述国企经理的多任务角度来看,上述结论还只是考虑了单一的经营性目标的激励方案.但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能力是不相关的,要同时在三个方面具备很高能力很不容易.同一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在这三个方面分配精力本身就是相互冲突的.完成上述三个目标的努力程度的可观测性也是不一样的.国企经理满足上级偏好和完成政治性任务的能力和努力可以为上级所直接感知,是一个可由上级直接观测的变量;而经营性能力及努力却需要借助于别的变量来显示.这就出现了对同一代理人不同工作监督难易程度的不同.而“对易于监督工作的过度激励就会诱使代理人将过多的努力花在这些方面而忽视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从而导致激励本身的扭曲和低效”[10].H olmstrom and Milgrom于1991年在其1987年所提出的线性委托代理模型[11]的基础上构建了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该模型证明了,在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不适用的[12].这也正好为中国国企经理最优激励合同的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在对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中,严建苗和万建军提出的国企经理的效用函数模型中将国企经理的总效用表示为货币性收益、控制权收益和声誉性收益三方面所带来的效用的总和[13],其中透出了国企经理的多任务涵义之外,还没有其他严格地关于国企经理多任务方面的理论及模型分析.而根据上面的分析,国有企业经理激励问题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多任务性,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总量的保值增值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国企经理在行政任命制下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并运用于对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的分析,期望得出在此条件下的最优激励合同安排,并为国企经理人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1 国企经理行政任命制下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假定1 行政任命制下的国有企业经理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3项: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用a=(1,2,3)表示国企经理的努力向量,其中1是花在经营性目标上的努力,2是花在政治性目标上的努力,3是花在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努力;用B(1,2,3)表示努力的期望收益;C(1,2,3)表示努力的成本.假定B(1, 2,3)是严格递增的凹函数,C(1,2,3)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国企经理的努力选择决定如下可观测的信息向量x:x=μ(1,2,3)+ε(1)假定μ:R3+→R3是凹函数,其中R表示实数,上标k(k≥0,这里k=3)表示可观测信息的数量,即3个努力变量决定了3个可观测信息的数量;ε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向量,均值为0,协方差矩阵为Σ.因此,x服从均值向量为μ(1,2, 3)、协方差矩阵为Σ的正态分布.假定2 国企经理在不同工作任务方面的努力产生不同方面的“业绩”信息,且信息之间相互独立.假定2的一个直观的解释是,国企经理在经营性活动方面的努力产生企业的利润、销售收入方面信息,政治性活动方面的努力产生企业这一社区的稳定程度方面的信息,而在满足上级个人偏好方面的努力则由上级的满意程度信息来表征.这个信息独立的假定可能稍强,例如当国企在各项经营指标趋好时,上级一般也会更加满意(尽管这不是令其满意的唯一原因).但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前提下,为了处理问题的方便,先作一个简单化的处理.在假定2成立的情况下,信息向量x可表示为x=x1x2x3(2)x1=μ(1)+ε1x2=μ(2)+ε2x3=μ(3)+ε3假定3 国企经理为风险规避型,具有统一的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即μ=-e-ρω,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ω为实际货币收入.努力成本C(1,2,3)可为货币等价物.而其上—64—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级直接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对国企经理的报酬函数s(x),取线性形式s(x)=α+β1x1+β2x2+β3x3=α+βT x,其中,α为国企经理的固定报酬部分,βT=(β1,β2,β3),为业绩报酬系数向量.基于假定3对国企经理的风险规避假设,国企经理的确定性等价收入CE(certainty equivalence)等于随机实际收入的均值减去其收入的风险成本的努力成本,即为CE=α+βT x-12ρβTΣβ-C(1,2,3)=α+βTμ(1,2,3)-12ρβT-Σβ-C(1,2,3)(3)其中,α+βTμ(1,2,3)为期望报酬,βTΣβ为收入方差,12ρβTΣβ为收入风险成本,C(1,2,3)为努力成本.国企经理的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期望收益为: (其实上级直接委托人本身也是一位代理人,因此如果从多层代理的角度来说,这个直接委托人的期望利润函数是要作一些修正的,但因为这里主要是为了分析多任务代理对激励方案的影响,因此把这个问题放在了后面来讨论,暂假设上级直接委托人绝对为终极委托人利益服务,并不存在自己独立的利益.)B(1,2,3)-E(s(x)) =B(1,2,3)-α-βTμ(1,2,3)(4)稍加分析可知,固定报酬部分α相当于对于国企经理而言,是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其大小并不影响βT和(1,2,3),在给定βT和(1,2,3)的条件下,固定报酬部分α是由国企经理的保留效用 u决定的.α和βTμ(1,2,3)都是国企经理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它只影响所创造财富在终极委托人与国企经理之间的分配.因此上级直接委托人的问题变成如何选择βT= (β1,β2,β3)来最大化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TCE(total certainty equivalence),即代理人CE与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期望利润之和TCE=CE+B(1,2,3)-E(s(x))=B(1,2,3)-12ρβTΣβ-C(1,2,3)(5)来满足国企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1,2,3)∈arg m x(βTμ(1,2,3)- C(1,2,3))(6)其中,arg m x表示取令(βTμ(1,2,3)-C(1, 2,3))取最大值的(1,2,3),其实也就是取令国企经理报酬最大化的(1,2,3).为简单起见,假定μ(1,2,3)=(1,2, 3)T,即观测变量x i=i+εi,i=1,2,3.如果所有的i严格为正,式(6)的激励相容约束就简化为其一阶条件βi=9C()9i=C i(),i=1,2,3(7)式(7)也就隐含地决定了国企经理的努力函数i=i(βT).对上面的一阶条件求导,有9β9=[C ij]和99β=[C ij]-1(8)这里9β9=9β1919β1929β1939β2919β2929β2939β3919β3929β393[C ij]=C11C12C13C21C22C23C31C32C339β9=[C ij]表示了国企经理努力成本的单位变化所带来的业绩报酬的变化,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对经理努力水平影响的敏感程度.99β=[C ij]-1则表示了给予国企经理的业绩报酬(对上级直接委托人而言,相当于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的单位变化所引致的国企经理努力水平的变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了上面的式子,就可以得到国企经理的上级直接委托人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令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TCE对β的一阶导数为0,有9B9・99β-ρΣβ-9C9・99β=09B9-ρ9β9Σβ-9C9=0—74—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B′-ρ[C ij]Σβ-β=0(I+ρ[C ij]Σ)β=B′上式两边同时左乘(I+ρ[C ij]Σ)-1,即得到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β=(I+ρ[Cij]Σ)-1B′(9)其中:I为单位矩阵,B′=(B1,B2,B3)T为一阶偏导数向量(即B i=9B9i是第i种工作上努力的边际收益).2 多任务激励成本相互独立下的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基于对国有企业多年的观察、理解和分析,在假定1中给出了行政任命制下的国有企业经理的工作任务包括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三项的假设.并在前面提及,9β9=[C ij]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在国企经理单位努力下,上级直接委托人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成本变化率.由于以上三项工作任务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其产出业绩信息的相对独立性,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有如下假定:假定4 国企经理完成三种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函数相互独立,且影响工作业绩信息向量的随机向量独立分布.这种假定在诸如“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个别人决定经理人选”等规定和观察事实面前,无疑是成立的.定理1 如果国企经理具有相互独立的多项工作任务,且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也是相互独立的,且最优业绩报酬是绝对风险规避度、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和可观测变量方差的递减函数.证明 在假定4成立的情况下,自然得出C ij=0,i≠j和Σ是对角矩阵的结论,即有9β1919β1929β1939β2919β2929β2939β3919β3929β393=9β191009β2920009β393=C1100C22000C33代入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即式(9)β=(I+ρ[Cij]Σ)-1B′,有β1β2β3=100010001+ρC11000C22000C33σ21000σ22000σ23-1B1B2B3=ρC11σ21+1000ρC22σ22+1000ρC33σ23+1-1B1B2B3=1ρC11σ21+1001ρC22σ22+1001ρC33σ23+1B1B2B3=B1ρC11σ21+1B2ρC22σ22+1B3ρC33σ23+1 上述一阶条件的通式可以简化为βi =B iρCiiσ2i+1,i=1,2,3(10)由式(10)可见,如果国企经理具有相互独立的多项工作任务,且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独立,那么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各工作任务的最优业绩报酬β也是相互独立的,即国企经理在给定工作种类上的最优努力独立于在其他工—84—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作种类上的努力.同时由上式可见,最优业绩报酬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C ii 和可观测变量方差σ2i的递减函数.证毕.应该说定理1所揭示的对于国企经理的激励政策原则是深刻的.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的递减函数意味着如果国企经理是风险厌恶的,则在激励方案制定上就应当减少对其“业绩”的激励(这里的业绩打了引号是因为国企经理在三方面的活动上都有相应的活动产出).因此上述结论隐含的激励原则是对于不同风险态度的国企经理应有不同的最优激励方案.但如果这样操作,在实践中就会出现为了满足国企经理的个性化需求而在激励政策上出现不统一,这是国企经理激励问题上一个难题.另外,由于年青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人生道路要走,因此相当对即将退休的国企经理而言,年青的国企经理会有更高的风险偏好,那么βi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的递减函数所隐含的另一层政策含义就是,对于年青的国企经理应当减少其“业绩”激励,而对于即将退休的,年纪较大的国企经理应当强化其“业绩”激励.这一结论也是与前面所论述的隐性激励的结论是一致的.βi是边际激励成本变化率C ii的递减函数所揭示的政策含义是,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单位激励成本高,则应当相应降低对其“业绩”的激励;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单位激励成本低,则应当相应提高对其“业绩”的激励.以此反观上级直接委托人在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三个方面对国企经理的单位激励成本高低,由于上级直接委托人本身也是更上一级委托人的代理人这一身份特征,使得支付给国企经理的货币化经营业绩报酬激励部分并不是由上级直接委托人所支付的,这一点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下的经理人激励有很大的不同.在国企经理的经营业绩激励中,由于上级直接委托人往往只是实际的激励政策制定人,因此其在这方面的激励成本近乎于零,这往往容易造成国企经理与上级直接委托人合谋,尽量加大业绩激励部分.在现实中,由于有国企经理报酬不得高于一般职工三倍这一政策,因此虽然国企经理不可能无限强化其报酬激励,但是很少有人不把上述政策用足的.上述结论无疑为这一现实现象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释.而在政治性激励方面,由于对于上级政治性机构而言,在所管理的国企中多设一个职位,特别是副职职位的成本也是相当低的,因此大家不仅看到了国企经理与政府官员之间经常的角色互换,而且看到了副职经理的日益增多.βi是可观测变量方差σ2i的递减函数所揭示的政策含义是,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高,则应当相应降低对其“业绩”的激励;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低,则应当相应提高对其“业绩”的激励.其实,如果某项工作任务的可观测变量方差高,则意味着国企经理在该项工作任务上的努力与其在该方面所创造的业绩大小相关程度不高,业绩好,有可能是运气好,而不是努力和能力的真实反映;而业绩差,也有可能是运气不好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对其在这方面的业绩激励也就不能起到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效果.只有当努力与业绩强相关时,也即在该项工作任务上的可观测变量方差低时,才能通过提高其业绩激励达到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效果.那么以此反观国企经理所面临的三项工作任务,发现在经营性任务的可观测变量的方差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性使然,其方差会较大;而政治性任务(如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等)的完成情况及其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和满足上级直接委托人偏好一样,是由上级直接委托人所观测和度量的,所以其方差近乎为零.这样也就得出对于国企经理主要的激励依据来自于上级直接委托人的直接观测这一结论了.这一点对于正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激励来说,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尚未完全理顺,社会平均利润率远没有形成.各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并不是努力水平的结果,而是政策调整的结果.并且行业本身,企业本身在不同年度的利润水平也受整个经济政策大环境的影响很大.表现出其“业绩”方差很大.在直接委托人与国企经理对此都“心知肚明”的时候,无论是国企经理,还是上级直接委托人,自然把注意力放在可直接观测的政治性任务的完成和对上级个人偏好的满足上了.这就导致国企经理为人们所广为诟病的“唯上不唯实”的行为特征和“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不良用人状况,因为其实这种行为方式在国企经理所面—94—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对的环境约束条件下是其最优选择,这种不良的用人状况也就有了生存土壤.3 多任务激励成本相互依存下的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在假定4中作了国企经理各项工作任务激励成本的相互独立性的假定,这符合“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个别人决定经理人选”等规定和观察事实.但同时也观察到了“绩而优则仕”、“找市长而不找市场”要政策性利润等现象.那么这个时候,上述三种工作任务的激励成本就是相互依存的了,即C ij≠0,也就是说,国企经理在某一工作任务方面的努力不仅会带来在该方面的业绩报酬,而且会带来另一方面的业绩报酬,如因所经营的企业成为地区利税大户而为“局长”、“处长”等行政长官.为此,有如下假定:假定5 国企经理完成三种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函数相互依存,且影响工作业绩信息向量的随机向量独立分布.同时观察到,在国企经理要完成的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和上级偏好等三项工作任务中,国企经理在完成政治性目标和上级偏好目标过程中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因为这两项目标本来就是“唯上”的.而国企经理在完成经营性目标过程中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却是不可直接观测到的,只通过x1=μ(1)+ε1进行间接测度.基于以上观察,提出如下假定:假定6 在国企经理的三项工作任务中,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而完成经营性目标的努力选择是上级直接委托人不可直接观测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上级直接委托人的最优激励合同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为此,有定理2成立.定理2 如果国企经理多工作任务努力的激励成本之间相互依存,那么在激励相容条件下:(1)经营性活动的最优激励合同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2)政治性活动(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业绩”超过一定的“门槛值”时,对其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并且“门槛值”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证明 由假定1知,国企经理的工作任务种类包括了经营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上级偏好等三个方面.而在这三方面工作任务种类中,由假定6知,国企经理完成经营性目标的努力选择是上级直接委托人不可直接观测的,但可以通过x1=μ(1)+ε1进行间接测度,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直接观测到的,因此有式(11)成立σ22=σ23=0(11)将式(11)代入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条件,即式(9)β=(I+ρ[C ij]Σ)-1B′,有β1β2β3=1 0 00 1 00 0 1+ρC11C12C13C21C22C23C31C32C33σ2100000000-1B1B2B3=1+ρC11σ2100ρC21σ2110ρC31σ2101-1B1B2B3=11+ρC11σ2100-ρC21σ211+ρC11σ2110-ρC31σ211+ρC11σ2101B1B2B3=B11+ρC11σ21B2-ρC21σ21B11+ρC11σ21B3-ρC31σ21B11+ρC11σ21(12) 由β1=B11+ρC11σ21知,C ij(i≠j)并未在等式中出现,因此经营性活动的最优激励合同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式(1)得证.—5—管 理 科 学 学 报 2006年6月由β2=B 2-ρC 21σ21B 11+ρC 11σ21和β3=B 3-ρC 31σ21B 11+ρC 11σ21知,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偏好的最优激励合同均为“门槛型激励合同”,即只有当国企经理所创造的政治性“业绩”和满足个人偏好上的“业绩”分别满足下述条件时,对国企经理的激励才是正向的,否则将是负向的.B 2>ρC 21σ21B 11+ρC 11σ21(13)B 3>ρC 31σ21B 11+ρC 11σ21(14)同时通过分析门槛条件可知,门槛条件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2)得证.证毕.定理2的经济意义是,在国企经理三项工作任务之间激励成本存在相互依存性(即C ij ≠0),并且完成政治性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的努力选择是可以由上级直接委托人可以直接观测(σ22=σ23=0)的情况下,对经营性活动的激励β1是与激励成本的相互依存性无关的,也就是激励成本函数的交叉偏导C ij 并不影响对经营性活动激励强度β1的确定,其最优化条件与三项任务之间激励成本相互独立时是完全相同的.但对政治性活动和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最优化激励条件则有了较大变化,从β2和β3的取值可以看出,由于二者的可以直接观测性,对其的最优激励合同构成一个“门槛型激励合同”.而门槛条件则与国企经理的经营性业绩、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上级偏好回报)成正比,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上述结论其实也是与观察事实相一致的:经营性业绩最好的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政治性的任务,会招来更多的行政性摊派,上级对满足其个人偏好方面的要求也就更高;而对于那些经营性业绩较差的企业,本身的运转都有困难,上级对其的政治性要求以及满足个人偏好方面的要求也就很低了.同样容易理解,如果国企经理的经营性努力的政治回报或上级偏好回报较高,对其在政治性任务与满足上级个人偏好方面的门槛条件当然也就越高了.而门槛条件与经营性努力的激励成本成反比则意味着国企经理的单位经营性努力所要求的经营性业绩剩余分享比例越高,则上级直接委托人在政治性激励与个人偏好方面的激励门槛会降低,从而提高对国企经理在政治性和个人偏好方面的激励.最优化激励条件β1=B i -ρC i 1σ21B 11+ρC 11σ21(i =2,3)所揭示的含义还包括在激励门槛条件未达到时,对国企经理在政治上与上级领导偏好上的激励将是负向的,将对国企经理政治地位的上升和“领导印象”有不利影响;但是一旦超过了门槛条件,则国企经理在上述两方面所得到的激励将完全由其在这两方面所创造的增量“业绩”来决定,而不是如经营性报酬激励一样是一种剩余索取比例的分享,这无疑会诱导国企经理把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政治性活动与满足上级领导的个人偏好上来,从而不利于国企经营绩效的提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理选择的行政性和地域性决定了竞争的非市场性和不充分性.同时在行政地域性上,国企经理行政性选择的众多因子是相关的,所以这些因子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因子,其实这个因子就是地域内最高行政长官的个人偏好.而最高行政长官的个人偏好函数对经理候选人的企业经营能力变量的敏感系数很低(也即能力的偏好弹性很低).在这种遴选环境下所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及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系数很低,经营者本身也没有搞好企业的内在激励,更多的情形下是把企业经营行为蜕变为政治行为,从而使企业资源成为经营者个人的政治资源,企业的许多资源成为经营者个人政治关系发展的资源库.加之中国经济的转轨性质使行政力量与资本力量同时在经济舞台上运作,社会平均利润率也远没有形成,因此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问题上有可能出现:B (1,2,3)≈B (2,3)(15)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国企经理在政治活动上与满足上级个人偏好上的行动的可直接观测性,国有企业的激励合同就完全蜕变为一个“强制性的激励合同”(forcing incentive contract ):只有当国企经理选择2>32,3>33时,上级直接委托人才支付s (32,33)=s 3,否则只支付s <s 3,去满足国企经理的激励相容条件.只要s 足够小,国企经理也就绝不会选择2<32,3<33.在这种—15—第3期 袁江天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国企经理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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