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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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中五井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或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平顺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中五井乡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 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40%村、站:5元/份×60%二、健康教育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为保障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定本中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74元。

2、区卫健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区卫健委根据对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下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预拨款。

二、专账管理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对政补助收入一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科目,支出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列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中心严格管理,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资全专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限务资金是中心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排。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合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绩效评估,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机构和人员。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科研经费、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项目单位在资金需求前应提前递交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描述、预算、资金用途等内容。

2.资金审批由负责公共卫生领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如果资金申请未获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修改申请报告进行重新申请。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1.项目单位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按照合理用途开展资金使用活动。

2.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3.项目单位应完善资金使用的台账,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

4.审计机构可随时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绩效评估和报告1.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内容。

3.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违规处理和问责1.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问责。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滥用、挪用、虚报等。

3.主管部门可采取警告、罚款、停止资金拨款等措施进行惩处。

七、附则1.对于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和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草案,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31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今后国家调整项目类别及范围,按新的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执行单位尚不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条件,所委托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统筹使用、倾斜基层、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既要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比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先由县卫生局财务室与公共卫生股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服务单位。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木中心实际,制定木办法。

一.资金拨付2•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o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基木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H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木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辖区常住居民数00000人。

1.居民健康档案录入:镇、中心:2元/份村、站:2元/份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镇、中心:5元/份X40%村、站:5元/份X60%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卫生资金是用于保障公众健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重要资源。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公共卫生资金,建立一个科学、透明、公正的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和公正。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的机构和部门。

二、资金来源1. 公共卫生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资助等。

2. 各资金来源应在财务制度的指导下进行记录,确保资金的来源清晰明确。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1. 资金分配应根据各项目的需要和优先级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 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共卫生工作的需求,并遵循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3. 资金使用应科学、规范、透明,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4. 资金使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

四、资金监督与管理1. 资金监督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金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记录清晰可查。

3. 资金管理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资金使用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五、追溯与问责1. 对于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当使用,应进行追溯和查处,并追究责任。

2. 对于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工作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共卫生主管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和指导,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公共卫生资金的科学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健康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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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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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
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浦楼街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清浦区有关要求
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浦楼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
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中心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第九条
按照
《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
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
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
进行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逐步
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
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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