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及制度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08/18)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讨论通过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就发布这个条例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通知。
通知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对工商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对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障企业从事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望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登记,全面建立起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有关的准确数据和资料,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告。
第十二条工商企业歇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30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停产或者停业在一年以上的,视同歇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工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商联管理制度

工商联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1 工商联理事会:理事会是工商联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理事会成员由工商联会员企业代表组成,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
1.2 工商联秘书处:秘书处是工商联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的决策,制定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
1.3 部门设置:工商联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会员服务部、政策研究部、对外合作部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招募:工商联应积极开展会员招募工作,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组织。
招募工作可以通过会员推荐、宣传推广等多种途径进行。
2.2 会费管理:工商联可以制定不同类型的会费收取标准,根据会员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进行差异化收费。
2.3 会员权益保障:工商联应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包括政策咨询、经验交流、资源对接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管理3.1 财务规划:工商联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度,确保组织的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预算应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真实反映组织的经营状况。
3.2 财务监督:工商联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3 资金管理:工商联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组织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人才管理4.1 人才招聘:工商联应根据需要招聘专业人才,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持。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选聘到最适合的人才。
4.2 人才培养:工商联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3 激励机制:工商联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发挥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信息化管理5.1 信息化建设:工商联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组织的快速发展。
数据管理制度

数据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一)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
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
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企业数据管理的法定义务

企业数据管理的法定义务
企业数据管理的法定义务如下:
1、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2、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并且对列入重要数据目录的数据实施重点保护;结合数据处理的方式,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以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3、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重要数据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4、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宣传数据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对数据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5、加强风险监测,对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处置已数据安全事件并且履行告知义务和报告义务。
对重要数据需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风险评估报告的报送义务。
工商系统督查工作制度

标题:工商系统督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系统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效能,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政府部门督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系统督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工商系统督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类实施、协同配合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商系统建立督查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系统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工商系统各级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督查部门或专人负责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六条工商系统督查工作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检查工商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对工商系统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三)对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四)及时发现和纠正工商系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工商系统的重要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督查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工商系统督查工作内容包括:(一)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工商系统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
(四)对工商系统重要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
第八条工商系统督查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定期检查:按照工作计划,对工商系统的重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进展和质量。
(二)随机抽查: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数据统计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数据统计,企业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市场需求、员工绩效等关键信息,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制度概要1. 制度目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统计、市场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等。
3. 主要内容1.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建立统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2.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规范统计数据采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统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统计报表。
4.数据保密与安全: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4.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均有责任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发现数据错误或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执行措施1. 培训与考核公司将定期开展统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专业水平。
同时,将统计管理能力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 制度执行监督部门将负责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制度修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公司业务的紧密结合。
四、总结建立健全的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规范的统计管理,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该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望各位员工严格执行,做到制度与行为的有效统一。
统计工作经验交流

统计工作经验交流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依法统计的原则,以强化综合管理为抓手,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将新观念融入统计工作,全市系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强化两种观念,确保统计工作高效运转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工作成效。
因此,我们十分重视观念的创新,以此带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具体工作中,着重强化人才保障和创新提升的思想观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强化人才保障的观念。
工商工作涉及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专业性突出,统计工作要有新发展,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做保障。
优良的队伍结构、良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工作作风,是统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矗为此,我们注重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龄相对较小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目前全市统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6%,平均年龄32岁。
为保证统计队伍能及时更新知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22年初为确保新统计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局分别举办培训班,参训人员达300多人。
2022年,市局又举办了综合统计培训班,重点学习《统计法》,灌输依法统计的理念,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工作行为。
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省局“两个办法”和有关要求,计划近期举办一次全市系统统计人员培训班,8月份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树立创新提升的观念。
为了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我们注重加强对统计工作具体方式方法的探索和研究,经过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主要抓了一下四项具体工作:一是要求综合统计人员在业务报表上签字,提高综合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是通过集中审核加强交流,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2022年以来,每逢年报、半年报,我们都组织县级局集中交叉汇审,这一做法已经形成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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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的原则,为从源头和加工环节上保证数据质量,规范数据使用,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工商部门业务流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以各种方法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部门要负责相应数据的采集工作。
第五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成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
明确各
岗位的数据管理边界和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为工商业务处理、市场监管执法、提高工作效能、便民服务和领导决策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检查和维护数据。
第七条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数据的技术保障、技术培训以及数据的逻辑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企业注册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监管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年检、吊销等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日常监管中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相关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平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办理的不正
当竞争、传销或变相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非法经营等违法案件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商标监管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基本情况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其直接查处的商标侵权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广告许可基本情况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其直接办理的查处广告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经济检查机构:负责对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的信息录入、校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12315、消费者协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已掌握和确认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法制机构:负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涉及违法企业的信息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参与信息化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
第十八条监察机构: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中行政效能、责任监察及文明执法、遵纪守法的检查。
第十九条办公、人事、财务、宣传机构:负责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行政、人才、培训、物资及宣传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基层工商所:在所属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认领和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工作;本所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辖区内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检验、校对工作;本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年检、验照等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第三章数据采集制度
第二十一条要从源头抓起,严把数据入口关,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确保源头采集数据的质量,保证市场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书式档案、入库数据和全国联网数据“四相符”。
数据采集环节包括数据的收集、录入,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
第二十二条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案件等信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责任分工部门要实行录入人员责任制,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责任到人。
数据采集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采集各类数据。
第二十四条数据录入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
录入人员应及时录入、检验和校对数据信息,不得无故拖延;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原始档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应录入的数据,必须全部填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遗漏。
第四章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各业务处室牵头,对所管理的数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名公布,定期对问题数据在内网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定期检查。
信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合理性的逻辑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通报有关部门,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第二十七条不定期检查。
数据质量领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对电子档案管理考评标准对系统或各职责部门进行检查,包括对电子数据进行准确性、冗余性、完整性检查,抽调部
分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比对,在业务上进行规范指导等。
第二十八条各责任部门应经常性通过使用业务软件中的统计、查询等功能对数据进行自查,分析检查结果。
对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以纠错补漏,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章数据补录与修改制度
第二十九条数据补录与修改工作应本着“及时排查、及时修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档案资料及时准确补充完整。
第三十条建立数据纠错工作机制,已经进入应用系统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删除。
对需要修改或补录的数据,业务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或补录。
数据修改的权限按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省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书面授权省辖市局或上报主管局长、局党组。
第三十一条数据修改的申请,省局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或授权的省辖市局审核),由工作人员提供书面申请,详述事情原由和申请事项,并加盖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局)公章,原件送省局信息中心,同时将复印件报送省局相关业务处室。
信息管理机构根据业务部门要求,分配数据补录、修改人员的操作权限,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不得延误。
第三十二条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
涉及批量数据修改、补录的,或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数据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书申请或由信息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信息管理机构必须先做好备份方可进行,并对每次修改或补录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责任人等进行详细记录,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
第六章数据交换使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照数据归口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由数据归口业务处室负责进行数据交换使用的审核上报工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应根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第三十五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建立管理机制,按照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各业务处室对全系统的本业务的所有数据质量负责。
责任划分以数据库操作记录为准,用户名所有者为数据质量责
任人。
因保管不善导致他人盗用、冒用用户名和密码的,或将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户名所有者承担责任。
因信息管理机构失职造成用户名和密码泄密的,信息管理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每个单位要确定一名数据质量管理员,鼓励和支持在全系统开展岗位练兵竞赛。
第三十八条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录入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并登记造册,连续半年有录入任务且无差错现象的,给予信息数据质量奖,数据质量指标列入年底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数据录入人员或信息管理机构人员主动发现数据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四十条数据录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
(一)不能独立完成录入任务的;
(二)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能及时录入数据的;
(三)一个月累计录入数据有差错三次以上的。
第四十一条信息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对因软件转换或升级、直接操作数据库、备份不当等造成数据丢失、错误
或紊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按本办法执行并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