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细则

苏建房[2001]250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前款第(三)、第(四)项所列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第八条申请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3万平方米;

(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五)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前款第(三)、第(四)项所列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第九条申请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

(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五)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七)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前款第(三)、第(四)项所列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第十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列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章程;

(五)验资证明(原件留档,其中货币资金必须占注册资本80%以上);

(六)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

(八)企业董事会成员、部分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十)拟开发项目相关文本文件。

第十二条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企业给予备案文件是否齐全的答复。备案文件齐全的企业经济设区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等级标准的《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核定资质等级。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区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开发经营情况给予企业延长《暂定资

质证书》1年有效期或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三)《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留档);

(五)项目立项文件。

第十六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4份);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留档);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六)已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批准文件及工程验收证明;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设区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组成。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补领。

第十九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输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分立、合并后需要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领。

第二十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年检中按条件应当予以升、降的企业,参照核定资

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莱芜天泰绿城住宅小区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QR-75101-06/ )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 审核意见表

建筑节能环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关于在全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意见》内正文字(2004)85号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TGJ144-2004 8.本公司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作业指导书》WHJL-ZYZDS-013 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 通过技术措施增强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效果,提高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优化利用,进行建筑采暖.电气照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节能。 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墙体节能工程 2.门窗节能工程 3.屋面节能工程 5.采暖节能工程 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地面节能工程 8.通 风节能工程 (一)墙体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目前主要是墙体保温,分内墙保温好外墙保温两大体系。墙体保温必须满足与基层有可靠的连接,保证保温系统的的稳定性.耐火性.水密性.耐侯性和抗风压的性能,外墙保温系统优于内墙保温系统。 外墙保温工程监理要点: 1.节能工程须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基层必须坚实.干燥.无控鼓.无油性污染。

2.外墙的平整度要符合要求。 3.金属托架安装要符合要求。 4.粘结剂要符合要求。 5.保温板的粘结方法和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6.保温板的平整度.垂直度必须符合要求,粘结必须牢固,不能脱层.空鼓.开裂。 7.锚栓的安装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作现场拉拔试验。 8.专用抹面胶的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玻纤布的使用要符合设计要求。(检验要点:耐碱.受力.注塑.做法) 10.面层要薄,采用弹性材料,腻子要匹配,面砖要使用专用胶浆。(二)幕墙节能工程 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和其他板材幕墙。 幕墙工程中监理工作的主要点: 1.凡是幕墙工程一律单独验收 2.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组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安装牢固。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主要检查典型单元.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具体审批权限

按下表执行: 会议审批一览表 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一条除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大会等重要会议外,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其他校领导不陪会。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应按程序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收取会务费时必须开具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收取的会务费、票据存根和记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委托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办各类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通用)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文件备案编号:) 监理规划 编制:(总监) 审核:(技术负责) 年月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一、本项目建筑工程节能概况及特点 1.1本项目节能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总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工程外墙保温采用的类型: 6.屋面的保温形式: 7.门窗、幕墙的保温形式: 8.其它保温形式: 1.2项目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特点、难点 1.2.1 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特点主要如下: 1.强制性:国家已发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已将建筑节能情况作 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了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因此建 筑节能的质量控制有鲜明的强制性。 2.系统性:建筑节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规划到设计、再到施工、 监理每个环节都有节能要求; 3.相关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工程检测机构等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规范和技术标 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4.差异性:建筑节能受结构类型、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还 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在建筑节能质量的控制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主 要体现在:节能建筑物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和地面的工程质量上、 围护结构外墙的质量以及供热采暖和空气调节、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 制工程等方面在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差异性。 1.2.2本项目建筑节能的难点: (陈述本项目节能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 二、节能方面的监理依据:(不限于)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2.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 经批准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2.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校财字〔2018〕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会议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决算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参会人员签到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3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6〕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其他会议等。 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举办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不含毕业论文答辩会)等。 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教育厅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研讨性会议。 其他会议是指除教学科研业务会议和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之外的会议。 第三条举办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它会议纳入学校会议费预算指标控制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 第四条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会议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预算控制。各级行应根据会议计划编制会议费预算,纳入费用总预算统筹规划,对会议开支实行年度和单项预算管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各级行应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各类会议的天数、人数、费用标准,管理和控制会议支出。 (三)严格审批、据实列支。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会议支出,并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列支。 第二章列支规定 第五条会议费主要包括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议伙食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会场租用费及会议用品、资料等支出。 第六条要区分会议费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之间的界限:

(一)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而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用、补助费、住宿费等,应纳入“差旅费”科目列支。 (二)公派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而支出的培训费,应从“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三)为宣传推广本行业务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发布会、路演等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第七条各级行在列支会议费用时,除必须取得符合外部监管制度和我行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合规原始单据外,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理分工。 (一)办公室为本级行会议支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全年会议计划的制定、审核、会议的统筹安排,负责会议标准的控制与审核、单项会议预算的初审,协助制定本级行会议费标准及年度总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各会议承办部门为会议召开的申请部门和会议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填报会议相关要素,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单,及实施经审批的会议费用预算。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行会议费标准的制定、总预算管理、会议费核算、监测等工作。 (四)审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会议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级行视部门设置和业务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江苏节能专篇样本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4、《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5、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定的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7规定的级。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七、权衡判断 八、节能构造图详:。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 4、《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5、《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6、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范的级。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六、本工程因不符合规定性指标而进行性能指标设计,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 七、节能构造图详:。

二、设计依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5.6节) 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JGJ32/J14-2007(6.2节)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 7、《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 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3.2及6.3.8) 9、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三、照明节能设计要求及措施 四、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装设电能考核节能表计 五、当工程含有变电所设计时,则应补充如下内容: 1、负荷计算情况、供电电压选择及变电所位置情况概述,确认是否在负荷中心,否则说明原因。 2、变压器选择: (1)型号:干式应选用10型及以上的接线组别为D,Ynll低损、低噪、高效、节能变压器; (2)台数:对季节性、冲击性及其他特殊设备是否专设变压器; (3)无功补偿:应注明补偿容量及补偿前后的cosφ; (4)经济运行负载率:β=0.7~0.85 六、对装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电、控制、保护、防雷与接地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GB50364-2005第5.6节实施,并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4.1.5条二款的规定。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建筑节能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新建沙河校区一期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筑环保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张** 审批人:李** 北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O14年3月 目录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2)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3)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 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5) 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 (6)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教学实验综合教为北京**大学沙河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其附属用房项目,子项04,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1-19地块内,本子项建设用地处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的,周边均为校园建筑及活动空间,西侧紧邻大礼堂,北侧为图书馆,南侧为公共绿地,东侧为其他教学楼,本子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950㎡,总建筑面积为3780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0118㎡,主要为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以及地下汽车库,地下五层,建筑面积为27687㎡,建筑功能设置包括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建筑高度为23.500m,地下一层设置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共7292㎡,分为三个防护单元。一个单元战时作为核五级、常五级甲类一级人员掩蔽所,另外两个防护单元战时作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人防物资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局部采用梁板式筏基。此建筑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张,学校建设专业复杂,绿色文明施工要求高。建筑防火要求:耐火等级一级。环保设计,有隔声要求,建筑外维护结构多为实墙面,采用中空玻璃窗,无光污染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 a)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 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d)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e)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g)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h)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i)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j)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k)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会议费报销细则

附件: 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 1 -

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 2 -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2 三.专业工程特点------------------------------------------------------------3 四.监理工作流程------------------------------------------------------------4 五.监理工作要点------------------------------------------------------------8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2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建设地点:****** 6、总建筑面积:约15.56万平方米 7、栋数、层数:******项目工程共14个单位工程,包括12栋住宅、1个地下车库、1个幼儿园,整个基坑工程平面形状呈梭镖形状,基坑东西长约470m,南北侧宽130m,开挖深度为2-9.4m。整个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由******承建的二标段,包含4~7#楼、11#、12#楼、标段划分线以西的车库,总建筑面积79537.40平方米。 4#楼、5#楼建筑面积均为6922.36㎡,建筑高度为55.5m,,建筑主体地上1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6#楼建筑面积为14229.14㎡,建筑高度为88.9m,,建筑主体地上2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7#楼建筑面积为14216.27㎡,建筑高度为88.9m,,建筑主体地上28层住宅,分一个单元2户,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阳台为封闭阳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11#楼、12#楼建筑面积均为10773.61㎡,建筑高度为55.5m,建筑主体地上18层住宅,地下2层,使用功能为储藏室(所存物品为丙、丁、戊类物品)、电气间、电表间、热表间。分两个单元每单元2户。屋顶为平屋顶,楼梯间均可出屋面,两单元楼梯间可通过屋面相连通阳台为封闭阳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6 【实施日期】2014.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6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三、会议费标准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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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某住宅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编制: 审批: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一.编制依据: DBJ08-113-2005《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材料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 2.严禁在住宅节能工程中使用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淘汰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3. 用于建筑节能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相应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尚应按规定提供商品检验报告。 4.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相应规定。 5.复验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应按本市有关的规定执行。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验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6.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进场验收。 三.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 3.主体结构的支模洞等应修补完成后再做节能保温工程,不应用保温材料填嵌。 4.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宜在有关节能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时,

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实现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合理调整机制,根据《xx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与《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鲁财行〔2016〕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馆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条会计室要严把审核关,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凭证不齐全的会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工作会议、省人代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省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省纪委全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省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三条省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 以省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委常委会议或者省委书记批准。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及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省委审批。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长批准。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召开和参加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本部会议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研究、完善、监督、执行本部会议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3、组织定期盘点、分析、通报本部会议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各直管项目部为公司会议费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会议费管控措施; 2、编制、上报、执行会议费年度计划; 3、定期汇总、分析会议费使用情况; 4、对公司会议费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依据公司下达的会议费指标,公司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 第六条公司部会议分类及会议组织参照会议管理制 度进行。 第七条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部会议场所能 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外部租赁会议场所;可以合并召开的专业会议,要合并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召开电视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按《公司视频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减 少和避免参会人员往来奔波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在公司部会议场所召开的各类会议,遵照公司 会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司本部会议室的,由会议组织部门(或单位、直管项目部)在信息网上履行申请程序(《本部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 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拟在外部场所租用会场召开 会议,须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外部场所会议计划表》,见附件2),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形成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会议费预算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在外部场所召开会 议。 第十一条纳入公司本部外部场所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填写《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申请表》

建筑节能监督细则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建文[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4]42号)(下称《程序》)的有关规定。 1.6监督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2.1项目监督负责人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时,应重点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2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情况。 2.3重点核查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或本地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类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如尚无国家和地方标准,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后选用。 2.5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查看其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2.6抽查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7抽查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2.8监督检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的情况,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3.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

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部门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部门,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省“两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省级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省级部门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省级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级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一类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拟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类会议。由各单位拟定方案,省委各部门报省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省政府各部门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三、四类会议。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 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召开四类会议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财行(2016)214号 【发文日期】2016-06-29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会议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保温砂浆)

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百联汽车广场商务中心工程分部分项名称:建筑节能工程 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 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 五、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 六、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源小区幼儿园工程 2、建设单位: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上海九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上海金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工程地点:共和新路3550号 7、工程概述:总建筑面积2948.4㎡,其中一层建筑面积796.4㎡,一层建筑面积796.4㎡,二层建筑面积862.4㎡,三层建筑面积862.4㎡,四层建筑面积352.8㎡,五层建筑面积74.4㎡。建筑物长×宽为43.6m×19.4m,柱网尺寸为6m×6m。一层、二层柱子截面尺寸为600×600,三层、四层柱子截面尺寸为500×500。本工程为三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局部五层,建筑物高度15.75米。一、二层层高 4.5 m,三层、四层层高 3.5 m。外墙建筑节能材料采用保温砂浆。屋面采用。 二、监理依据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玻化微珠保温干混砂浆》企业标准(Q/DBC031—2006) 7、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本工程监理规划。 三、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1、节能设计标准:满足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2、外围护结构主要材料: 2.1外墙:24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0厚保温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格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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