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证运行流程图(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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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

颁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不 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同 时告知申请人有提起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合格可以当场发证的, 应当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做 出决定的,应当在15个工作 日完成审查,并做出决定; 逾期未完成审查的,申请人 自动取得收购资格。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粮食流通统计流程图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
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办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无不良 信息记录; 2、拥有或者租借200万公斤以上的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 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 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4、具有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 设施和计量工具; 二、个体工商户申办条件 1、具备筹措经营资金5万元以上的 能力; 2、具有或者租借10万公斤以上的 个工作 日完成
发给申请人年审 合格证明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
根据省粮食局发布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全县的 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粮食企业根据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向所在地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企业报送报表进 行审核、汇总。
承办机构:粮食局监察室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
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报送报表进行审核、 汇总后,报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符合申办条件
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1、可以当场 修改的,允许当场修改;2、 不能当场修改完善的,一次 性告知需要修改内容。
粮食局受理材料
审查材料
承办机构:粮食局监察室 服务电话: 2122366 监督电话: 6012977

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题(每道题2分,共40分)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施行A. 405B. 407C. 406D. 408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在粮食流通中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是()A.国有粮食购销企业B.私营粮食企业C.个体粮食经营企业D.所有粮食经营企业3.粮食价格主要由()决定A.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B. 市场供求C. 粮食购销企业D.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4.国家实行粮食收购()制度A.许可B.备案C.审核D.登记5.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C.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6.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年A.2B.3C.1D.57.陈化粮购买资格由( )认定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8.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9.全国粮食应急预案由()制定,报请国务院批准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B.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C.国务院财政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10.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1低收购价格A.国务院B.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11.倒卖陈化粮的,由()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粮食行政管理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12.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产品质量监督部门C.卫生部门D.粮食行政管理部门13.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A.20B.10C.15D.3014.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条件的企业,需经()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C.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D.国务院财政部门15.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进行质量鉴定A.本企业B.国家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C.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D.省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原则,加强对中央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A.节约成本B.资金封闭管理C. 提高监管效率D. 减少支出17.《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颁布生效A. 2004年5月19日B.2004年5月26日C. 2004年5月16日D.2004年5月29日18.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A. 5B. 2C. 6D. 819.粮食收购者异地收购有违法行为,按规定需要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由()作出取消收购资格的决定A.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B.授予收购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2C.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和授予收购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D.国家粮食行政管理机关20.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最后一位为1代表该收购者类别是()A.法人B.其他经济组织C.私营企业D.个体工商户二、多项选择题(每道题3分,共30分)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有()A.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B.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保障国家粮食安全D. 维护粮食流通秩序2.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部门是()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C.国务院财政部门D.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3.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经营资金筹措能力B.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C.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D.必要的运输能力4.粮食收购者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A.收购地B.粮食生产地C.粮食收购者所在地D.粮食销售地5.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有()A.储备粮吞吐B.委托收购C.粮食进出口D.价格干预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C.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加工、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D.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7.以下关于粮食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A.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购资格许可B.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C.粮食收购资格取得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D.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9.《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粮食”的概念是指()及其成品粮A.小麦B.稻谷C.玉米D.杂粮19.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审核后,取得收购资格,并向()登记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财政部门D.税务部门20.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的()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A.粮食收购资格证明正本B.营业执照正本C.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D.营业执照副本三、简答题(每道题10分,共30分)1.根据《某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出现哪些情况,由市粮食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申请储备粮储存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那些申请材料?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成品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那哪些条件?4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答案1、答:(1)本市粮食市场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3)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2006年,我局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91号),请各地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

几年来,各地粮食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粮食监督检查基本数据资料,对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监督检查体系、制度、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表中原有的一些指标已经过时,而一些新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在表中又没有全面反映,为此,我们对原表格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统计表格及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是各级粮食部门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监督检查处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报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我局监督检查司备案。

报表填报人员工作调整时,须及时向监督检查司告知新的填报人员及联系方式。

报表填报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填写、细心审核、全面汇总报表。

监督检查处负责人要对报表认真把关。

报表须经填表人、监督检查处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主体需向国家粮食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因此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需向国家粮食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与工商登记的关系是什么?
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因此,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企业应当先办理工商登记,再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3.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粮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答:《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

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J国家粮食局办理的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3年。

5.粮食收购许可证如何变更?
答: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国家粮食局提出变更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

6.粮食收购许可证如何延续?
答:企业需要延续已经取得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

7.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收费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8.粮食收购许可证有地域限制吗?
答:粮食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粮食收购。

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李海、李岱蔚2011年10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粮食局重新开启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工作。

这对于切实维护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粮价,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今年4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我市粮食部门暂停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

这次重新开启,与前期政策法规相比,提高了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具体如下: 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一)拥有50万元(含)以上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三)收购场所内要有检化验室,具有收购相应粮食品种所需的天平、分样器、谷物选筛、烘箱、粉碎机、干燥器、水分盒、容重器、砻谷机、碾米机等检化验仪器。

(四)具有计量检斤设备。

(五)具有取得保管、检验、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至少各1人。

(六)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设立收购场所有关规定。

上述(三)、(四)项有关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收购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收购资格许可,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

粮食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拥有的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台账和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质量检验人员和粮油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粮食收购许可的流程图

粮食收购许可的流程图

业务电话:0858-,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
2.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审批
流程图
办理机构:钟山区商务和粮食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九十天内(不含:“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管理系统”审核、备案时间;商务部“FIMS外资管理系统”审核、备案、打印批准证书时间;批准证书送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时间。)
许可的处罚流程图
承诺期限:四十天内(不含:“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管理系统”审核、备案时间;商务部“FIMS外资管理系统”审核、备案、打印批准证书时间;批准证书送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时间。)
3.对未经许可或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钟山区商务和粮食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流程-标准版

粮食收购流程-标准版

粮食收购流程第一环节:入门登记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售粮人进行登记,完成对售粮人的身份证刷卡、车辆信息登记,并确认所携带的结算银行卡为售粮人本人姓名(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为同一人)开户。

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卡,填写《售粮检验卡》。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登记管理点击【登记制卡】,刷IC卡,身份证,填入品种、承运人、车辆牌照后点击【保存】售粮人需要提供:售粮人二代身份证返还售粮人:售粮人二代身份证、《售粮检验卡》提供给承运人:IC卡第二环节:扦样和封闭检验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售粮检验卡交扦样人扦样,扦样人扦样后,将《售粮检验卡》正卡随同样品交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填写《售粮检验卡》并签字,直接通过电脑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如检验室没有电脑,签字后可交由下一环节电脑操作人员录入)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验管理,输入完整检验信息,点击【保存】第三环节:毛重环节主要工作: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在称值保存后打印内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斤管理,刷售粮人IC卡获取单据信息,待地磅重量稳定后点击确定留存毛重车辆图像,点击【保存并高级打印】选择内部流转单(称毛)售粮人需要提供:IC卡返还售粮人:IC卡提供给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四环节:卸车环节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内部流转单交给作业场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填写到内部流转单上。

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斤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要提供:内部流转单返还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五环节:皮重环节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内部流转单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

陕西省粮食局、财政厅、卫生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财政厅、卫生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财政厅、卫生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粮食局、财政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榆林、宝鸡、汉中检验检疫局,杨凌区粮食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等7部门下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特制定《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社会重视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质量管理的意识。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顺利实施。

附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内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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