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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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3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3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供电所计量工作的安全、准确、高效,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供电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安全管理组织1. 供电所成立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计量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计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计量安全管理职责1. 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2)制定本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计量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计量安全管理工作;(5)处理计量安全事故。

2. 计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计量安全教育培训;(3)监督检查计量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计量设备、工具的维护和管理;(5)负责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3. 供电所各部门职责:(1)严格按照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计量工作;(2)确保计量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3)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四、计量安全管理措施1. 计量设备、工具安全管理:(1)定期对计量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建立计量设备、工具台账,记录设备、工具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情况;(3)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工具的领用、归还制度,防止设备、工具丢失或损坏。

2. 计量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计量数据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完整;(2)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核对、校验,确保数据准确;(3)加强计量数据的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

3. 计量安全管理培训:(1)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计量人员的计量安全意识和技能;(2)对新入职的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安全管理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计量安全管理知识。

五、计量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计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能计量工作,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能计量数据的有效使用,提高电能计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电能计量工作,包括电能测量、电能数据采集、电能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三、组织机构1.单位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2.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设立电能计量管理岗位,负责单位内所有电能计量工作的具体执行。

四、电能计量设备1.单位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能计量装置,确保其精度和稳定性。

2.电能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保证其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3.电能计量设备应放置于固定的位置,并严格保护,防止外部干扰和损坏。

五、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1.单位应建立电能数据采集系统,及时采集各测量点的电能数据。

2.电能计量数据应进行存储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电能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核查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六、电能计量管理的责任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位。

2.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电能计量管理岗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七、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1.单位应定期开展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使全体员工都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规定。

2.单位领导应定期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单位应建立电能计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提高电能计量管理水平。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电能计量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修订或补充,需经单位领导审批。

同时,要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能够不断适应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以上为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落实,共同努力提高电能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电厂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电厂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计量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电厂生产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计量工作,包括计量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定、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厂计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电厂计量工作应以提高计量精度、确保计量数据准确、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电厂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电厂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计量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定、维护和报废等工作;3. 监督检查各岗位计量工作执行情况,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4. 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5. 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计量工作情况。

第七条电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计量管理部门做好计量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管理第八条计量设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3. 易于操作和维护;4. 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九条计量设备的采购应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保设备质量。

第十条计量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计量设备报废应符合国家规定,报废前应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计量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及时进行核对和汇总。

第十六条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电厂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计量数据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计量人员管理第十八条电厂应加强计量人员的管理,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素质。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一、引言电能计量是电力供应和用电双方交换电能的重要环节,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可靠性,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1. 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执行电能计量管理制度,并对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所有涉及电能计量的工作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3. 电力用户应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配合进行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监督,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计量设备管理1. 电力企业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 计量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定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检定合格证明。

3. 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避免外界干扰和影响,确保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采集与处理1. 电力企业应建立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3.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定期进行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五、异常情况处理1. 对发生的计量异常情况,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对恶意破坏计量设备或作假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用户如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应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复核计量。

六、监督检查1. 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发现的计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用户对电力计量工作有监督权利,可以通过申诉或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培训与宣传1.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计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 针对用户,电力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对计量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提高计量准确性,合理分摊电能成本,节约能源,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能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进行诚信记录,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能计量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电能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电能计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电能计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第六条电能计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领导亲自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电能计量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

第七条电能计量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应当负责电能计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内电能计量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生产、设备、技术、财务、仓储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内建立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的责任。

第十条监察部门负责对电能计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三章计量设备及设施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统一的电能计量设施,包括电能计量室、电能计量设备、检定装置、电能计量表等。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设施应当位于煤矿企业的电力中心,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并保持整洁、干燥、通风。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选型、购置,且按时进行检定,保证精度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表应当具有防止串改,防水,防火,防爆,抗干扰等功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四章计量管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电能计量台账,记录电能计量设施、设备、检定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电能计量档案,保存电能计量设施、设备、计量表检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规范用电计量工作,节约电力资源,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计量器具管理1.本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操作。

3.计量器具应当定期校准,校准周期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校准后及时更新校准标志。

4.计量器具应放在平稳、干燥、无腐蚀气体和干扰源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水汽侵蚀。

四、电量采集管理1.本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量采集系统,并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电量采集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

3.电量采集系统应定期校准和检查,检查周期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校准后及时更新校准标志。

4.对于出现故障的电量采集系统,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在维修后及时更新校准标志。

五、电度表读数管理1.电度表读数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延期或提前。

2.电度表读数应有两人参与,一人读数,一人核对。

3.电度表读数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专门的记录簿中,并经过数据校核和审查。

4.电度表数据应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或电子数据管理系统中,以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六、用电管理1.本企业应制定用电计划,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实现节约用电。

2.用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

3.用电时应遵循能源保护和环保原则,尽量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用电时应注意电气安全,对用电设备应加以维护和保养,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七、组织实施1.本制度由本企业质量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企业各部门、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档案,各部门应互相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用电管理工作。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意识和责任意识。

八、制度监督与评价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纠正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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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部分)结合电能计量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现场工作人员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出现场工作前必须保证电能计量专业现场工作人员、司机必须精神状态良好,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工作。

3.电能计量现场安全工器具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备并试验合格。

4.电能计量现场工作车辆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车辆出发前必须进行车况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现场,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审批制。

2)施工车辆上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5.电能计量现场工作应遵守下列组织措施,以保证安
全:
1)工作票制度。

任何现场工作人员在没有辖区内用电检查员协同的情况下,不得进入电力客户工作现场。

现场工作人员到用户变电所或系统变电站工作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

2)工作许可制度。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许可人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3)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应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b.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c.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a.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
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组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b.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5)任何工作必须经复查后方可办理结束或送电。

6.电能计量现场工作应遵循下列技术措施:
1)停电
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应与停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任何电能计量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用户及系统变电站电气设备) 。

2)验电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

a.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

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b.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
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c.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3)接地。

a.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b.当验明设备确己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d.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
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e.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f.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g.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

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h.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i.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TA误差),应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

上述工作
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j.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k.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应向班组人员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a.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b.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c.合理装设遮栏(围栏)。

7.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有缺陷的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8.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b.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c.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d.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e.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9.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b.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c.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10.进行试验时需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

11.现场的电气设备无论是否带电都应视为带电体。

12.在任何情况下,现场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持证的检定人员)以上方可进行。

13.现场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及物品。

14.现场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工器具和试验设备。

15.现场工作应正确着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破损,衣扣和袖扣应系好,不应漏系。

2)应按规定穿绝缘鞋,绝缘鞋不应有破损,鞋带应系牢。

3)可能接触到低压电的工作应戴线手套,手套应完好,不应有破损。

4)进入高压室和一次设备场地应戴安全帽。

帽带应系牢,所戴安全帽不应超过有效期(以试验合格证为准)。

所戴单安全帽应统一配发,颜色应与本岗相符。

16.班组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做好记录;中心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17.本制度自2011年0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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