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案由及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案由及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案由及处罚条款..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
(★全市统一口径:无证、许可证过期、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可以适用,超范围经营需等相关规范出台后纳入)(2)货值金额指的是所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区别于违法所得的概念,逻辑上货值金额应大于违法所得,在日常的调查中应增加该项内容的询问,及注意询问技巧,可以是一个概数),食品的范围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确定。
(3)各罚种必须体现,包括没收、罚款(缺一不可)。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能查实多少认定多少,如果是通过询问认定,需要3人以上一致,或者通过采集收入登记、票据等证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n4、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行政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引言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食品安全的稳定。
本文将对为行政管理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汇总1.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销售过期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过期食品藏匿过期食品销售2. 生产伪劣食品生产伪劣食品是指利用低劣原材料或不合格生产工艺,制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伪劣食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伪劣食品虚标食品成分或保质期3. 添加违禁物质添加违禁物质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或贮运过程中,以及餐饮业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质。
行政管理部门对添加违禁物质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向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物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4.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食品功效、效果等,误导消费者。
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虚假标注食品产地5.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指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或餐饮业等环节中,违反了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违规销售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程序和方式,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执法ffdf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警告
毁灭证据直接罚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11
厨师**无健康合格证明案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警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2
1.无证2.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3.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一)(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在库房存放杀虫剂**案
库房混乱、内外环境差、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加工工具、餐具消毒不合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警告
1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处置、报告案
6
未定期检查、处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在库房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未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案由及处罚依据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案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案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案由:添加非食用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案由: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虚假宣传案案由:虚假宣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虚假宣传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案由: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附件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附件1: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2: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调查报告附件3: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调查报告附件4: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件调查报告附件5:虚假宣传案件调查报告附件6:不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案件调查报告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罚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罚则。
第二条本罚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罚则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罚则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者未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追溯等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加工环节: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
三、广告宣传环节: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宣传产品功效等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总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惩罚违规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合格安全的食品产品。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食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鉴于这一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将继续讨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案由和处罚依据。
首先,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1.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 案由1.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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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由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得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得行为。
(★全市统一口径:无证、许可证过期、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可以适用,超范围经营需等相关规范出台后纳入)(2)货值金额指得就是所经营得“食品”得货值金额(★区别于违法所得得概念,逻辑上货值金额应大于违法所得,在日常得调查中应增加该项内容得询问,及注意询问技巧,可以就是一个概数),食品得范围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得成品与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就是食品又就是药品得物品,但就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得得物品)确定。
(3)各罚种必须体现,包括没收、罚款(缺一不可)。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能查实多少认定多少,如果就是通过询问认定,需要3人以上一致,或者通过采集收入登记、票据等证据)、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n4、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得食品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得行为。
(2)在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分别依据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进行处罚;(3)多项违法行为如均属八十五条(或八十六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得,用八十五条(或八十六条)处罚时不用对多项行为分别裁量,但应分别累加货值金额,并根据货值金额确定处罚金额;(4)对于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其它危害人体健康得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完全标准限量得食品”范围应当从严把握,对于大肠菌群等不宜依据该项处理;(如要处罚可以牵强得引用: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但需要有询问笔录配套使用,萧山所得经验;②按照本条第(5)项)(5)对于经营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其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得食品”,没有直接得处罚条款,但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得立法含义,先责令经营企业停止经营该食品,消除食品危害;视经营企业执行情况决定就是否依据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处罚。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得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得化学物质与其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得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她危害人体健康得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得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专供婴幼儿与其她特定人群得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得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得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得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得食品;(九)无标签得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得食品;(河豚鱼可牵强归入此项)(十一)其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得食品。
n3、处罚依据条款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得化学物质与其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得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她危害人体健康得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得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专供婴幼儿与其她特定人群得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得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得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得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得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得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得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得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得食品;n3、处罚依据条款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得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得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得食品、食品添加剂;n4、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得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1、适用说明(1)安排患有《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得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作得行为;(2)所列疾病以《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确定,尤其应当注意“病毒性肝炎”得范围(没有携带者得概念);(3)未取得健康证明得,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处罚。
n2、违法条款(1)《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得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得疾病得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n2、违法条款(2)《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得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与健康档案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得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得疾病得,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她不影响食品安全得工作岗位.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得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作。
n4、处罚内容(1)警告;(2)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就是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或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与相关证明文件得行为;(2)注意该条款涉及得违法行为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得异同。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得许可证与食品合格得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得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得许可证与食品合格得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与相关证明文件;n4、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案n1、适用说明适用范围就是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得行为,此处中“规定”仅限于《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得规定以及对第四十一条中“等内容"得进一步明确规定。
(仓库中得过期食品适用此条)n2、违法条款(1)《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得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得食品.(2)《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得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n4、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违反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得行为;(2)依据八十六条对此行为处罚应当与八十六条其它行为得处罚分别裁量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