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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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电力设施迁改是指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对电力设施进行调整、迁移或改造的管理工作。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电力设施迁改的程序、要求和责任,确保电力设施的迁移、调整和改造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本文将就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重要内容进行讨论。

一、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电力设施的供应和配套设施的改造需求也越来越大。

而电力设施迁改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和合作,为了统一管理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制定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责和程序。

二、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制定范围1. 迁改范围:电力配电设施、变电设施、输电设施等各类电力设施的迁移、调整和改造。

2. 主体责任:有关电力企业、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等各方的主体责任。

3. 管理流程:电力设施迁移、调整和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三、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管理原则: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安全优先、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2. 形成机制:建立电力设施迁改的审批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和程序。

3. 迁改标准:明确电力设施迁改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迁改后的设施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4. 迁改程序:规定电力设施迁改的申报、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保证迁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5. 违规迁改处理:对于迁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迁改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6. 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迁改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设施运行的安全监控、施工的安全保护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7.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将电力设施迁改的信息公开给公众,并鼓励公众参与迁改决策和过程监督。

四、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实施路径1. 制定阶段:成立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起草组,调研和分析电力设施迁改现状和问题,制定初步方案。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迁改管理,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电力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和内容展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电力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电力设施迁改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力设施迁改是指因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环境治理、国家安全等需要,需要对现有电力设施进行搬迁或改造的活动。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坚持科学规划、安全环保原则,注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

第四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减少对土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条迁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综合决策结果。

第二章迁改申请和审批第六条电力设施迁改需提前向当地电力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规划图纸。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对电力设施迁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第八条电力设施迁改申请获得批准后,迁改方案应在项目实施前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迁改的实施第九条电力设施迁改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迁改方案进行,不得超过方案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限制。

第十条电力设施迁改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充分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对农田、林地、水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尽量采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结束后,应对迁改过的地方进行清理、修复,确保环境回归原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实施过程中,电力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迁改方案进行。

第十四条迁改项目结束后,电力管理机构应进行验收,同时还应进行后续跟踪监测,确保迁改效果和环境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十五条电力设施迁改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设施迁改工作的管理,确保电力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稳定,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设施的迁改工作,包括电力线路、变电站、电力塔杆等。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章迁改申报和审批第五条电力设施迁改需要立项申报,由供电企业或者设施所在地政府进行申报。

第六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计划等。

第七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初审、评审和核准三个环节。

第八条供电企业或者设施所在地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

第九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设施所在地政府进行核准并颁发相关批复文件。

第三章迁改施工和验收第十条电力设施迁改施工应当按照技术方案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迁改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迁改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施工验收。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设施所在地政府进行,确保电力设施迁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设施所在地政府应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迁改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供电企业是主要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设施的迁改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制度,明确迁改工作的组织架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迁改施工单位的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电力设施迁改的,由设施所在地政府责令停止迁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doc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doc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

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

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

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

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设施的迁改工作,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供电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电力设施进行迁改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质量。

第四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当充分尊重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迁改涉及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第二章迁改程序第七条电力设施迁改前,申请人应书面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电力设施迁改的详细方案;(二)迁改所需的技术参数和安全保障措施;(三)自然资源评估报告;(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如适用)。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第九条电力设施迁改应当在确保迁改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第十条电力设施迁改前,应当对原设施和新设施进行详细勘察、测绘和设计。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应当按照测绘、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资金保障第十二条电力设施迁改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国家财政拨款;(二)企事业单位投资;(三)社会捐助。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迁改的资金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并在申请时提供资金担保。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迁改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电力设施迁改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迁改工作。

第十六条电力设施迁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电力设施迁改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迁改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责任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电力设施迁改是指为了改善电力供应,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或者为了改造老旧、不安全的电力设施而进行的设施迁移和更新。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力设施迁改工作,保障迁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迁改工程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迁改管理获得批准电力设施迁改前,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迁改申请材料必须详细包括迁改原因、方案、工程量、预算和进度计划等内容。

批准后,迁改责任人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进行迁改工作,必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迁改工程无误进行。

二、迁改工程的选择和施工迁改工程的选择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咨询意见和批准要求来确定。

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细化工程量、进度和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如遇到问题或变动,应及时调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迁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为确保迁改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迁改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安全操作、应急处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参与迁改工作,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迁改工程中,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电气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迁改责任人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应急预案要包括事故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五、迁改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对迁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迁改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现象,应及时通知责任人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备工作。

六、迁改工程竣工验收迁改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

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

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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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

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
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

其中 220
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二)对于 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设施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三)对于 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及答复客户并说明原因,具备条件的立即上报公司发展策划部。

公司发展策划部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会议,会同生技部、基建部等有关部门对迁改申请进行审查,并由发展策划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在会议后 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向客户出具书面答复。

第三章跨(穿)越和迁改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答复同意客户跨(穿)越申请以后,应与客户协商并共同制定跨(穿)越方案,合理选择跨(穿)越点和实施时间,为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客户在工程实施时应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

客户在其迁改申请获得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同意迁改的批复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咨询单位按现行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编制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设计报告。

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查: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案。

(二)110 千伏、220千伏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如不改变原架空电力线路路径,仅为杆塔升降、平移或者增减杆塔数量的,由电业局(公司)
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案;其它涉及路径变更等较大变动的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

(三)500千伏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由运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运检公司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由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和停电时间等应取得所在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的书面同意,施工期间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二)迁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收取:
跨(穿)越电力设施时,如果不改变电力设施,不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应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公路、铁路建设引起的电力设施迁改,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川发改项目〔2010〕 393号)及《印发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相互配合
支持铁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计〔2010〕17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迁改资产的接收与处置
(一)迁改工作中新建成的资产应由迁改出资方无偿移交给资产拆迁方。

资产无偿移交前,应完善相关手续,根据迁改方案批复意见,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无偿接收电网资产的相关规定,依据新投运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办理接收资产的相关手续及权属登记、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二)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属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应根据资产报废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同时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及残值回收工作。

(三)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不属于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由客户自行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因迁改工作导致的设备异动应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办理设备异动和申请投运手续。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川电发展〔2008〕202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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