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合集下载

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部分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印尼劳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产业和平和促进劳工福利,反对虐待和剥削劳工。

1、劳工立法1.1工厂法,1948——工厂法涉及工厂劳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方面的事务,旨在保护劳工免受伤害,实行成年劳工每周48小时工作制,规定了最低的光照、通风、安全和福利标准。

港口、码头和采矿有分别立法。

1.2劳资纠纷法,1947——该法管辖解雇劳工和劳资纠纷方面的事务。

1.3工会法——该法主要管辖工会的活动,立法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合法的劳工组织,以保护劳工利益。

2、劳工补偿立法2.1最低工资法,1948——该法授权政府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环境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印尼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8美元,可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2.2奖金支付法,1965——该法规定雇主应支付劳工奖金,目前最低奖金是年工资的8.33%,最高奖金是年工资的20%。

3、社会安全法3.1女性劳工补偿法,1923——该法规定雇佣期间当发生事故和伤害时应给予女性劳工及其被抚养者以适当补偿。

3.2产期津贴法,1961——该法管辖妇女产前及产后期间的雇佣及补偿事务。

3.3退职金支付法,1972——根据该法,当雇员服务满5年退职后,可得到退职金,最低金额为:服务年限X 15天的工资额(最多不超过250000卢比。

3.4雇工国家保险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费用给政府,政府开办为劳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工医院。

3.5劳工准备金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准备金,雇主交纳的数量约为劳工工资的10%,该准备金由地方准备金管理局管理。

3.6劳工储蓄保险计划——该计划为参与者提供死亡保险。

3.7养老金计划——该法规定雇工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退休时,雇主应给予雇工养老金。

雇主也可以设立不用职工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通过印度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提供养老金。

4、反剥削措施4.1童工法,1986——该法管辖与雇佣童工有关的事务。

印尼劳动法中文版

印尼劳动法中文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2003年关于劳工第13号法令目录:第一章:基本概念II-103第二章:法定基础、原则和目标II-106第三章:平等机会II-108第四章:劳工计划和劳工信息II-108第五章:培训II-109第六章:工作安排II-117第七章:增加就业机会II-119第八章:外国员工的雇佣II-121第九章:劳工关系II-123第十章:保障、工资和福利II-131第一部分:保障1.残疾人2.儿童3.妇女4.工作时间5.劳工安全及健康第二部分:工资第三部分:福利第十一章:工业关系II-146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工会第三部分:企业联合组织第四部分:双向协调机构第五部分:三方协调机构第六部分:公司章程第七部分:劳工共同协定第八部分:劳工纠纷调解机构1.劳工关系纠纷2.罢工3.停业第十二章:雇佣关系结束II-163第十三章:劳动力发展II-178第十四章:劳动检查II-179第十五章:调查II-180第十六章:刑事条文和行政处分II-181第一部分:刑事条例第二部分:行政处罚第十七章:过渡规定II-184第十八章:关闭规定II-1842003年第13号法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2003年关于劳工第13号法令伴随着神的恩典,全能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考虑到:a. 为了意识到社会应该有福利、公正、在物质和精神上基于平等的繁荣,随着建国五项原则和1945年宪法的确立,印度尼西亚国家的发展应该在全人类和整个社会的构建的结构下完成。

b. 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工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和发展的目标一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c.为了加强工人的品质、增强工人在国家发展中的参与度和保护工人及其家人受到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根据工人的角色和位置,人力资源发展是必需的。

d. 为了实现工人和他们家人的福利,工人的保护要通过观察世界商业进步的发展,在任何情况下维护工人的基本权利确保其具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e. 有几条劳动法令被认为今后不再与人力资源发展相关,需要被废除。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简介本文档将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文化。

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体系主要源自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传统,结合了法和本土俗法。

依据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机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

主要法律法规印度尼西亚拥有广泛的法律法规,涵盖各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商法:《商法典》是印度尼西亚商法的主要法规,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

2. 劳动法:《劳动法典》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和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4. 环境法:《环境管理法》等法规旨在保护印度尼西亚的环境资源。

法律法规遵守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法律法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遵守法律法规的建议和策略:1. 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变化。

2. 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培训和教育:提供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合作伙伴审查:审查合作伙伴的合规情况,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考虑其法律法规遵守能力。

5.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在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前获取法律意见。

总结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丰富多样,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在该国开展业务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机制,并获得专业法律咨询,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印尼劳工法笔记

印尼劳工法笔记

Undang-Undang Republik Indonesia No.13 Tahun 2003 tentang Ketenagakerjaan劳工法私人不得雇佣外国劳工。

外国劳工在印尼工作的职位和时限必须符合规定。

外国劳工须按规定向印尼劳工传授技术,但对于在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任职的外国劳工不适用此项规定。

外国劳工禁止担任人力资源方面的职务。

用工必须有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如不书面签订书面协议,可认为是非固定期限。

用工协议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主营业务,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职务和工种;工作地点;工资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起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及双方签名。

用工协议需使用印尼语和拉丁字母。

如协议使用印尼语和外语两种文字,应以印尼语为准。

固定期限用工协议不得规定试用期。

如规定了试用期,应依法取消试用期。

规定期限用工协议一般仅用于具有时效性和试验性的工作,该工作所需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三年。

固定期限用工协议最长签订两年,之后可延长一次,最长一年。

如签订的固定期限用工协议不符合相关法规,将自动转为非固定期限用工协议。

非规定期限用工协议可规定试用期,最长三个月。

用工协议可终止的若干情形:1.员工死亡;2.协议到期;3.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终止协议;4.发生违反用工协议、公司规定或共同协议中规定的可终止协议的情况。

用工方死亡或企业发生转让、出售、继承、赠予等不影响用工协议的执行。

如在用工协议到期前中止协议,中止协议方应赔偿对方协议剩余期间的全部工资。

禁止使用童工(18周岁以下)。

13至15岁的儿童从事不影响其健康、心理、社会发展的轻体力工作可作为特例,但须满足如下条件(如在自家企业中工作,可不要求1、2、6、7):1.得到父母或代表的书面同意;2.和父母或代表签订工作协议;3.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4.工作时间应为白天,且不得影响上学;5.工作环境安全;6.有规定清楚的工作协议;7.工资标准符合规定。

劳动法对雇佣外国劳工的要求

劳动法对雇佣外国劳工的要求

劳动法对雇佣外国劳工的要求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常态。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合作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开始聘用外国劳工来满足劳动力需求。

然而,雇佣外国劳工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要求。

为了保护外国劳工的权益,并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合理,各国的劳动法对雇佣外国劳工都有着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一、平等就业机会根据劳动法的要求,雇佣外国劳工应当与本国劳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雇主不得因为外国劳工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等特征而歧视其在就业领域的权益。

在招聘、录用和晋升过程中,雇佣外国劳工应当同样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相关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判。

二、合法合规就业劳动法强调雇佣外国劳工必须合法合规。

即外国劳工应当具备合法的就业身份,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外国劳工的入境、居留和工作的规定。

雇主应当核实外国劳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雇佣关系的合法性。

同时,雇主还需要保证外国劳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的税务和社会保险义务。

三、合理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法要求雇主要支付外国劳工合理的工资和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工资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雇主还应当为外国劳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应标准,避免可能存在的劳动风险。

四、合法权益保护雇佣外国劳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

同时,雇主需要向外国劳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许可证明、居留证明和社会保险等文件,以保护外国劳工的合法权益。

五、平等保护和协商机制劳动法要求雇主和外国劳工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平等的保护和协商机制。

雇主应当尊重外国劳工的权益,不得剥夺其工资、福利和休假等权益。

同时,劳动法也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以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或争议。

六、文化适应与培训雇佣外国劳工的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文化适应和培训服务,帮助其熟悉和适应当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

印度主要劳工法律

印度主要劳工法律

印度主要劳工法律印度主要劳工法律、法规摘要1、劳工争议法(Industrial Dispute Act,1947)规范有关对劳工停职、解雇、资遣,及企业关闭、出售时应循事项等事宜;未遵守规定者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卢比罚金;2、产假法(Maternity Benefit Act,1961)女性劳工不论是正式或契约工,只要过去12个月内工作满80天以上者,不论在怀孕、生产、流产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时均适用;未遵守规定者处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卢比罚金;3、红利法(Payment of Bonus Act,1965)劳工法规定最低红利为劳工薪资的8.33%(即一个月所得),最高为20%,惟公司设立前5年发生亏损时可不发红利;未遵守规定者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卢比罚金;4、离职金法(Payment of Grutuity Act,1972)雇用劳工10人以上的企业,其各级劳工包括职员工作满5年以上因死亡、退休或离职时,每1年可获相当于最后期间半个月月薪(乘以15天除以26个工作天)薪资,最高限额为35万卢比,该法亦明文规定雇主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拒付离职金;5、劳工补偿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23)规范各劳工因工作造成伤害或死亡之补偿事宜,但不包括公司办公室职员;6、雇用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1946)凡雇用劳工人数在50一100人以上的企业(包括在中央及州政府决定下可适用至100人以下的企业)均适用本法;本法规定雇主应明确规定劳工的假期、分班、薪资、请假、离职等各项雇用条件;7、最低工资法(Minimum Wages.Act,1948)该法附表定有部分产业最低劳动工资(www.1abourbureau,nic.in),由中央政府及州政府负责修订,另中央政府还规定了无技术劳工的最低工资;8、工资支付法(Payment of Wages Act,1936)本法规范雇主在限定时间内应支付某些劳工工资,不得扣减;9、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1952)提供强制性的劳工储蓄规定,以保障劳工退休;雇用员工50人以下,员工需提出其基本薪资及津贴的10%,50人以上提12%,员工因特定理由可提领部份基金;未遵守规定者得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卢比罚金;10、法定工时规定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最高48小时;加班付双薪,每季加班不得超过50小时。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劳工法要点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劳工法要点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尼)第13/2003号劳工法要点
印尼第13/2003号劳工法要点
印尼国会于2003年2月25日通过第13/2003号劳工法,提供劳工相当完善之保护,但部份规定因过于偏袒劳方,大幅提高实质之劳工成本,影响印尼产品之竞争力。

2006年,印尼政府原有意修定该法,但因劳方示威抗议而作罢。

以下是针对印尼的第13/2003号劳工法的要点节录:
(1)离职金由原来薪水的七个月,调高到九个月。

(2)劳工因反对公司相关政策而举行之罢工,雇主仍应给付罢工劳工工资,但劳工必须事先通知雇主与主管机关,且必须在公司厂房范围内进行罢工。

如劳工违反罢工程序,罢工即属非法,雇主可暂时禁止劳工进入工厂并可不必支付罢工工资。

(3)每星期工时为四十小时。

(4)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罚之劳工,雇主可不必支付补偿金(compensation),但需支付劳工累积之福利金(worker’s accumulated benefits)。

(5)准许雇用童工工作,每日以三小时为限。

(6)契约临时工以三年为限。

(7)连续雇用工作满六年之劳工可获得二个月之特别休假(但仅可在服务满第七年及第八年时,始享有每年休假一个月,但在此两年期间不得享有原有每年十二天之年假,另特别休假之两个月休假期间只能支领半薪)。

此外,依印尼政府规定,外国人投资工厂应允许外国人自由筹组工会组织。

全国性之工会联盟有SPSI(全印劳工联盟)及SBSI(印工福利联盟)两者。

源-于-网-络-收-集。

印尼富东建设劳务合同条例

印尼富东建设劳务合同条例

一、总则为规范印尼富东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印尼当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合同条例。

二、合同期限1. 劳务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2. 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双方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续签。

3. 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内容1. 劳务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富东建设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

2. 劳务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印尼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 劳务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1. 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参照印尼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结合富东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 工资支付方式为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由双方约定。

3. 劳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1. 劳务人员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2. 劳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按印尼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3. 劳务人员休息时间按照印尼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六、劳动保护与保险1.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印尼当地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解除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部分印尼劳工和雇佣法规汇总
印尼劳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产业和平和促进劳工福利,反对虐待和剥削劳工。

1、劳工立法
1.1 工厂法, 1948——工厂法涉及工厂劳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方面的事务,旨在保护劳工免受伤害,实行成年劳工每周48小时工作制,规定了最低的光照、通风、安全和福利标准。

港口、码头和采矿有分别立法。

1.2 劳资纠纷法,1947——该法管辖解雇劳工和劳资纠纷方面的事务。

1.3 工会法——该法主要管辖工会的活动,立法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合法的劳工组织,以保护劳工利益。

2、劳工补偿立法
2.1 最低工资法,1948——该法授权政府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环境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印尼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8美元,可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2.2 奖金支付法,1965——该法规定雇主应支付劳工奖金,目前最低奖金是年工资的8.33%,最高奖金是年工资的20%。

3、社会安全法
3.1女性劳工补偿法,1923——该法规定雇佣期间当发生事故和伤害时应给予女性劳工及其被抚养者以适当补偿。

3.2 产期津贴法,1961——该法管辖妇女产前及产后期间的雇佣及补偿事务。

3.3退职金支付法,1972——根据该法,当雇员服务满5年退职后,可得到退职金,最低金额为:服务年限X 15天的工资额(最多不超过250000卢比。

3.4 雇工国家保险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费用给政府,政府开办为劳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工医院。

3.5劳工准备金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准备金,雇主交纳的数量约为劳工工资的10%,该准备金由地方准备金管理局管理。

3.6 劳工储蓄保险计划——该计划为参与者提供死亡保险。

3.7养老金计划——该法规定雇工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退休时,雇主应给予雇工养老金。

雇主也可以设立不用职工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通过印度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提供养老金。

4、反剥削措施
4.1 童工法,1986——该法管辖与雇佣童工有关的事务。

4.2 同等报酬法,1976——该法规定男女同工同筹,禁止在雇佣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