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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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

知识产权法教案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征1.2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发展1.3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4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法的概念与特征2.2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2.3 著作权的内容与行使2.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与限制第三章:专利法3.1 专利法的概念与特征3.2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3.3 专利权的取得与无效3.4 专利权的行使与限制第四章:商标法4.1 商标法的概念与特征4.2 商标的种类与注册条件4.3 商标的注册与审查4.4 商标权的保护与限制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5.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特征5.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5.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5.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第六章:知识产权合同6.1 知识产权合同的概念与特征6.2 知识产权合同的种类6.3 知识产权合同的主要条款6.4 知识产权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解除第七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7.1 知识产权侵权的概念与特征7.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7.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7.4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8.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与特征8.2 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8.3 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审理程序与裁判8.4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第九章: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9.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与特征9.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机关与权限9.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程序与措施9.4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第十章:知识产权法的国际保护10.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与特征10.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条约与组织10.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10.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中国法律的衔接第十一章: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11.1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概念与特征11.2 知识产权许可的形式与程序11.3 知识产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11.4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法律效力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12.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与特征12.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依据与范围12.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与措施12.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与救济第十三章: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13.1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方式与选择13.2 知识产权仲裁的基本程序与裁决13.3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程序与裁判13.4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14.1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4.2 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途径14.3 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目标与内容14.4 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实施与评估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15.1 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与挑战15.2 知识产权法改革的趋势与方向15.3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创新15.4 知识产权法在未来的作用与影响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涵盖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主要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专利。

第三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者投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积极推动专利的实施和利用。

第五条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门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权,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用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或者有设备制造、使用、进口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当为防止侵权继续发生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________(一)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该行为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前,被请求人放弃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二)在接到提出侵权请求的通知后,被请求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告知有关人员等合理行动。

(三)被请求人以合理方式通知实施专利权的权利人,要求免于赔偿损失的合理费用。

(四)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承诺不再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九条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被告先行采取停止侵权或者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专利法修正案》同时废止。

1、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阅附件。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专利:________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定的保护方式,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等所进行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人:________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________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或者其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以发明、创造、标志、商号等人类智力创造或者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和文化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活动,保护并赋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合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章版权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按照其指定方式表明其署名,不得侵犯其名誉权。

第九条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是否首次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 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发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者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删减、篡改、扭曲等伤害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匿名作品、未成年人的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由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作的作品的权利享有期限为五十年。

(二)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

(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发布的作品。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国家促进著作权利的合理利用,支持正当使用和传播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第三章商标第十六条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权。

第十七条 商标可以是图形、文字、标识、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者其它形式,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第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使用其商标,但应当标明品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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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一)重点名词:知识产权(二)论述题:1.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如何?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2.试述知识产权的特点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主体(一)论述题:1、作者如何认定?自然人成为作者的条件:(1)有创作能力——▲但不是要求有行为能力(2)进行了创作(3)创作完成了作品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

除非有相反证明。

2、试述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影视作品和匿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

演绎作品归演绎者。

汇编作品归汇编者,合作作品归合作者,职务作品(1)归创作者即作者享有著作权,所在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两年的优先使用权(2)作者同单位分享著作权(特殊情况)即作者享有署名权,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由受托人享有。

影视作品归制作人。

匿名作品由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三章著作权客体(一)重点名词: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合作作品: 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要件(1)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2)合作者有主观上的共同创作作品的合意;——该合意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但必须是贯彻始终的。

3)合作者有客观上的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且创作完成了作品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要件:1、作者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

2、作品的创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其单位的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根据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

演绎作品:以他人作品的存在为基础对其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又称再创作品、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

委托作品:(二)论述题:1.简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1)独创性: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并不强求作品是否具有前所未有的新颖性和显著的实质性进步,仅仅要求作者在对作品的思考的创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也不对作品的表现手法、价值和社会评价作进一步的苛求。

文字作品的独创性与字数多少、篇幅大小无关。

(2).可复制性(客观性)——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3). 形式合法.2.简述《著作权法》规定的九种作品类型。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包括以符号表现的盲文读物。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即兴创作。

(3)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记艺术作品:音乐可是纯音乐,也可以是带词歌曲,歌词单独作为文字作品。

戏剧保护的是剧本。

舞蹈保护动作设计。

(4)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一般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附加上的艺术装饰。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建筑物本身,其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5)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一般包括正、副片。

包括电影拷贝的单镜头。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对光线、背景、色彩的选择上。

——属于翻拍照片、翻拍文件、书刊等纯复制性的照片,不是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保护的是拷贝,而不是剧本。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地图只能由专门的部门制作,示意图可以随意制作。

(8)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

(9)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民间文学艺术等。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诀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外,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亦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一)重点名词: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1)现场表演(2)机械表演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论述题:1.简述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

特征:1)无期限性2)不可分离性。

不可转让。

发表权作者死后50年继承人/遗赠人行使。

3)不可剥夺性。

财产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我国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人身权除发表权无期限限制。

财产权一般原则和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

(次年起算)特殊规定:(1)法人作品,特殊职务作品(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除假名作品)特殊作品50年内不发表的不再保护。

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当年起算)第五章相关权(一)重点名词: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论述题:1、简述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与著作权不同的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所保护的对象则是传播者对于作品的传播,而非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2、著作邻接权包括哪些?(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3、试述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的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1、许可他人复制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发行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1、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以上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试述著作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50年)第六章著作权的限制(一)重点名词: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9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论述题:1、试比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区别:(1)使用者不同,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只能是特定人。

(2)被使用的对象不同:合理使用可涉及任何作品,而法定许可仅涉及少数种类作品。

(3)目的不同:合理使用以非盈利为目的,而法定许可则以盈利为目的的为多数。

(4)付费与否不同:合理使用者不比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2、试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12点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

法定许可:1.关于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关于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关于录音制品制作的法定许可。

4.关于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

5.关于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6.关于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

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一)重点名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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