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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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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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制定本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二条 1.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经双方确认。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等内容。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三条 1.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限。

2.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 1.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2.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五条 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
第六条 1.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用人单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七章劳动争议解决
第七条 1.劳动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仲裁结果不令一方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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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统计:231字】。

劳动的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的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纪律,维护劳动秩序,确保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工作时间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时间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者违法违纪。

第八条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假期。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九条本单位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工资标准或者约定工资标准。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时领取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或者其他方式,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保护劳动者权益第十二条本单位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虐待、歧视、侵犯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权利拥有个人隐私,本单位不得非法窃取、泄露或者滥用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劳动者享有休息、饮食和上厕所等基本权益,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

第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如发现劳动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权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相关违规行为将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所未尽事宜,可由本单位进行补充解释和规定。

最新版劳动法执行规则全文

最新版劳动法执行规则全文

最新版劳动法执行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旨在规范劳动法的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工资的支付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节工资计算1. 工资应当按月计算,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为基础。

2. 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一节劳动时间1.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补休。

第二节休息和假期1. 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照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约定执行。

2. 劳动者在年度休假期间,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标准支付工资。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安全保护1.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工作场所。

2.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节特殊劳动保护1. 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2. 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节调解1.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2. 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节仲裁和诉讼1.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2. 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中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高中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高中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规范学生的劳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住宿生和走读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学习和生活秩序,增强劳动意识,培养劳动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劳动时间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劳动,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劳动时间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或逃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学生在劳动时间内应当认真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确保劳动质量,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玩忽职守、懈怠。

第三章劳动内容第七条学生在学校的劳动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清扫、植树造林、文体活动支持等方面,学生应当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

第八条学生在进行劳动时应当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和环境。

第九条学生在进行劳动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严禁违章操作、危险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劳动奖惩第十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如有不服从指挥、懒散怠工、造成损失等行为将受到惩罚,包括扣分、留校察看、降低评优等级。

第十二条学生在劳动中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如有疾病或身体不适应当向负责人报告,并得到遣散。

第十五条学生在劳动之余要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做到学业和劳动相辅相成。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公布。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有疑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

第十八条学生在劳动中的任何争议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出决定。

幼儿园 劳动规章制度

幼儿园 劳动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相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积极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教职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以幼儿为本”的原则,关爱幼儿,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工作安排,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弘扬正气,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有不端行为,不得辱骂、体罚、虐待幼儿。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幼儿的个性和特长,不得歧视或侮辱幼儿,不得侵犯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教职工应当保护幼儿园的财产和设施,不得私自挪用、浪费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维护园内的师生关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幼儿园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教职工应当保守幼儿家长和学校的秘密,不得泄露敏感信息,不得传播谣言。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保持学习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遵守园内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园内的工作时间规定,准时到岗,不得早退晚到,严禁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园长和其他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园内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备课,制定合理教学计划,按照幼儿的特点与需求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当关心幼儿的生活和学习,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解决幼儿园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因私利而损害幼儿园的利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工作间隙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亲切待人,热情服务,为幼儿园的形象树立良好的形象。

现行关于劳动的规章制度

现行关于劳动的规章制度

现行关于劳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他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劳动行为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提供劳动,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待遇,维护和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国家推行全面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工作时间制度,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竞聘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第八条国家建立劳务派遣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第九条国家推行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劳动和谐。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经营或者非营利目的聘用劳动者的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劳动岗位职责,确定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公开工资和劳动条件,接受劳动者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提供帮助。

第三章劳动者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及集体合法权益。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简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简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简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职工的权益,加强劳动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和企业其他管理规定,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本规章由企业管理人员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执行。

第二章职工行为规范第六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迟到早退应当经过请假或调休。

第七条职工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内容或推诿责任。

第八条职工应当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利益或擅自泄露企业机密。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行为,如吸烟、喧哗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职工与同事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不得发生暴力、辱骂等冲突行为。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将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违规情况,实行奖惩并行的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表现出色的职工,企业将给予相应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企业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或解雇等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对于奖惩结果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将根据情况进行重新评定和处理。

第四章假期安排第十五条职工享有法定的假期,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

第十六条职工应当提前请假,准确填写请假单,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

第十七条职工在请假期间,应当保证联系畅通,及时接受领导通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企业管理层讨论决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职工如对本规章有疑问或建议,可向企业相关部门提出,企业将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职工必须遵守。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自身的管理需要。

希望企业能够借助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稳定,促进员工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劳动法第3章.劳动标准法

劳动法第3章.劳动标准法

(三)工资支付时间保障:至少每月支付1次。 • 但特殊情况下扣除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是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工资。 二是休假期间工资。法定休假、年休假和婚丧假 属带薪休假,应付工资。 • 劳动者事假,一般不发,但学徒工事假,生活费照发。 • 劳动者旷工,停发工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是停工期间工资,视情而定。 四是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也视情而定。 五是企业依法破产时工资,优先拨付。
4、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的1-3天。 5、女职工的保护休假。在女工特殊期内,如产假为 3个月,计90天。
三、延长工时及其限制
(一) 延长工时的概念
加点:正常工作日(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 • 加班:法定节日或双休日工作。 [两者关系] • 相同:均属延长工时;办理法律手续;给报酬。 • 区别:加班是特定,仅限法定节日和双休日; 加点是任意的,为任一工作日之延长。
三、工资形式
(一)基本工资:主要通过计时工资制、计件(量)工 资制形式体现。 计时工资制 按劳动者劳动繁重、技术熟练程度及 工时长短来支付工资,是最基本的工资形式。 • 一般,分月、周、日、时等。 • 特殊,也有年(年薪制)。 • 适用范围最广,各行各业各个工种,简便易行。 缺点难以体现量、质。 计件工资制 按劳动者提供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定 的计件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 • 优点是突出了量的衡量。 • 缺点仍易忽略质。
二、休息休假制度
(一)休息时间
劳动者在法定工时外,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 支配的时间,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定时间。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两个4小时之间的休息时间,即午休时间。 一般为1-2小时,不得少于半小时。注意两点: 一是上、下午各20分工间操算工时。 二是即便生产工作不容间断,也应保证职工在工 作日内有用膳时间。 2、两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一般16小时。 3、两工作周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周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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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则
第一节概说
一、劳动规则的概念
对于在各行各业各地的用人单位和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具体的劳动形态、劳动过程和劳动环境是千差万别的。

因此,法律不可能对所有劳动者在劳动中的一举一动和所有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劳动的措施作出统一的规定。

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那么纷繁复杂的生产劳动将处于无序状态。

我们在前面讲过,劳动关系也应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没有法律规定的,就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各种事务。

但是,有三个原因造成双方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事无巨细地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第一,劳动合同一旦订立非经双方协商无法变更,而双方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却随时在变化,具体事务的处理方式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一次性的作出规定,必须由用人单位适时作出具体安排。

问题在于,用人单位对生产劳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利必须限定在劳动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既然具体情况难以确定,那么只好以较为抽象的规则来作为这个作为限定这个范围的界限了。

讲到这里,有的人会提出,那把这些抽象的规则写在劳动合同中不就得了吗?如果这些规则由用人单位一一与劳动者个别商定,那么不同劳动者所同意的规则也会是各不相同的。

这样行不行?不行,因为社会化大生产不比得单干户,需要很多劳动者协同配合,因此这些规则必须得到他们共同的遵守。

比如上下班时间,由于订货的变化,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工时制度之内作出适时的调整。

如果一个个商量,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生产车间的要早点上班,配电房管电源的即要晚点上班,这可怎么办?
第二,劳动纪律和处罚措施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如果分别与各个劳动者约定,就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从而必然引起不公平现象。

比如,同样是违纪处罚,行政楼的清洁工也许提出以旷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认定违纪的严重程度,那样的话他即使旷工半个月也算不出多少经济损失来;而仓库保管员也许提出旷工时间来认定违纪的严重程度,而他失踪半天也可能导致一个集装箱的货不能及时出运。

以上情况表明,必须赋予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制订出一些其对生产劳动进行组织管理所必须的规则。

这就是劳动规则,或者说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也有人称之为企业劳动规章。

在西方国家则称为雇佣规则或工作规则。

在《中国百科大辞典·法学》中,没有劳动规则的词条,只有劳动纪律的词条:“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

”这个定义本应是最权威的,但我认为是错误的。

它的意思是劳动规则是劳动纪律
的一部分,其实劳动纪律只是劳动规则的一部分。

劳动纪律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强制实施,而劳动规则还包括很多技术性规范。

当然,技术性规范又会引伸出一些劳动纪律。

将秩序和规则并列也是不妥的,秩序是由规则构成的,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因此,如果认为劳动纪律就是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就等于说劳动纪律就是劳动规则。

姜俊禄就认为劳动规则就是劳动纪律。

他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为了有效组织生产活动而规定的职工应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即企业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又称厂规厂纪、企业规章制度。


金英杰则将劳动规则与企业规章制度相等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它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对职工行使奖惩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他所作的定义,只问一个问题就知道是不能成立的:不少单位都为给每个职工生日祝贺生日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有的发蛋糕,有的点歌,反正都是要花钱的,得有个规矩,这种规矩也是规章制度,但并不劳动规则。

还有比如按年龄安排职工疗休养的制度,也不能说是劳动规则。

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但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并不只是劳动规则。

认为,姜俊禄的定义稍加修改就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为了有序地组织生产劳动,保障劳动者切实履行劳动义务而制订的一系列行为规则。

二、劳动规则的范围
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劳动规则的范围。

但一些地方性法律中则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缺点是将劳动规则规定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实,与集体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一方的片面义务相反,劳动规则规定的是劳动者的片面义务。

劳动规则的制定是用人单位单方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它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虽然在制定过程中有职工参与,但最后的决定和公布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制定具体的规章。

由董事会制订;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这此规定表明:一、制订规章制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因此作为规章制度一部分的劳动规则,其制订主体也是用人单位。

一、规章制度中还有涉及劳动权利的内容,而劳动规则只涉及劳动义务,所以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

劳动规则所涉及的范围只能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没有作明确规定的空间内,劳动规则只能是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补充。

因为法律的强制力不言而喻,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从客观情况来分析,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给劳动规则留下运作空间的事项主要有:1、劳动定员定额的具体标准(包含劳动成果质和量的考核办法)、劳动安全卫生的具体规程、劳动纪
律(考勤办法、工作秩序及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对用人单位财产安全予以充分注意的标准、商业秘密的保守等)。

第二节劳动规则的效力
一、劳动规则的效力来源
在我国,一般认为,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

《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从劳动规则角度看,制订明确的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劳动请求权的一个前提,因为劳动内容需要通过劳动规则来予以特定化。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二、劳动规则的生效要件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内部劳动规则都合法有效,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合法,不得与劳动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悖,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制定的程式合法,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式。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则,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由董事会和经理等内部组织机构制订;虽然无须征得劳动者或者工会的同意,但必须听取其意见。

(3)向劳动者公示。

如果未向劳动者公示,则劳动者无从遵行,因而不能对其发生约束力。

第三节劳动规则制订权的法律性质
一、工作指令与工作指示权
发出工作指令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相对一方即劳动者的同意。

这就是雇主工作指示权的体现。

用人单位的工作指示权来自于劳动合同。

因此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只能是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补充。

用人是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是形成权的一种。

根据德国梅迪库斯的论述,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与请求权相反,这类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

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形成权的相对人必须接受权利主体作出的决定。

这种权利的来源,或者是形成权相对人事先表示的同意,或者是法律的规定。


成权有一种殊的类型,这就是所谓的规定权。

在这里,形成权利人有权(通常是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确定某项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

这一权利可以长时间地存在,如雇主的指示权。

劳动规则,就其内容而言,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布的如何履行劳动义务的指示,这种指示规定了劳务给付的具体内容。

二、制订劳动规则是工作指示权的行使方式
制订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行使雇主的工作指示权的重要方式。

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规则制订权,劳动者享有抗辩权。

抗辩权是以权利对抗权利,比如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上厕所,这是以人格权对抗工作指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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