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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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森林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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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森林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质量是执法工作的核心,直接关系到森林公安机关的形象及公信力。

作为一名基层森林公安民警,发现民警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诸多瑕疵和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办案质量。

现结合执法实践,针对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一)接处警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或者不会摄录无论是盗伐滥伐,还是擅自开垦林地,抑或森林防火案件等,不同的警情,都有其特殊性、个别性,这些都应该在处警录像中予以体现,而不少同性质的林政案件,如,盗伐案件,从其摄录的现场录像情况看却很雷同,没有体现个别性的特征,看不到对处警全过程的录制。

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要求,处警录像应具备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何因、何过程。

通俗地说,你摄录的这段录像,要说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人所为,什么原因,什么过程和结果怎样。

而不少处警录像缺东少西,有的只是对现场简单地录制,根本起不到客观、公正、原始、真实记录和固定执法者与被处罚人的言行活动、现场及现场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就更无法起到证据证明作用了。

因此,办案人员必须用心掌握处警录音录像所需的方法和技巧,用心思考和实践如何客观、完整地将上述七何要素反映到具体案件处警录像中,学习和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等摄录工具的使用方法。

同时,在体现七何要素前提下,还要注意摄录光线、角度、内容、人身安全等因素。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重案件查破,轻证据收集,使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一个案件只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办案人员存有案件查破了,其他都不重要的思想,致使不少林政案件的事实,只有个大概轮廓,许多与案件有关的情节、事实都没有弄清或者没有核实,即对行为人做出了处罚。

例如,有一起因筑路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该案办案部门,仅凭行为人高的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即对其作出4000元林政罚款处罚,而该行为人笔录中已反映,其是为某筑路队铺路,同时还辩称自己是个体工商户等,对上述情况,办案人员都未加以核实。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关注的课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正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的时期,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

是当前我国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

空前的社会大变革,会带来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会不同渠道、以不同反映,并直接涉及到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问题会源源地汇集到公安机关。

,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党以人为本、社会等战略思想的,社会各及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了的,党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了更高的要求,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

公安机关经常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的对立面,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对公安机关不良的。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的共性问题(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仅是侦查破案、治安,更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文明执法。

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乱,甚至办人情案等违纪;还有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

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

民警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错案的。

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

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反映执法起的作用,民警是在汇报工作,案情,或是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民警在出或是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

公安文书是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甚至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林区火灾频发、非法砍伐乱占土地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多种解决对策。

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可以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开发行为的处罚力度。

应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科研和技术支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依赖。

林区火灾频发是森林保护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可以加强林区的巡逻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火源的管控,提升林区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非法砍伐乱占土地也是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对砍伐和占地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砍伐乱占土地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森林保护的知识和意义,提醒大家共同参与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

除了以上的解决对策,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与其他国家共享森林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技术,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全球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

解决当前森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科技创新和推广、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多种途径和手段。

只有不断加强工作的力度和广度,才能有效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我国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

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问题1.1 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规范。

为了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我国执法部门有林政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等,这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受到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如果在行使管理权限时未受到委托则属于超出职权和职责范围,因此出现了各个部门因管理职能权限交叠而互相推诿、疏于管理等现象,造成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分散,另外也会因为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争相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明确,使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矛盾,同时这种矛盾还使林政执法部门缺少了对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林政执法的团队建设中,监督机构也尚不健全,一般的监督机构设立在办公室综合机构内部或资源林政机构内部,此种监督方式很难起到真正的效用。

1.2 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较难实施。

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的诸多制度、条例等,但是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相对制约、疏漏、不适宜操作的问题,同时,随着森林违法方式不断的增加,原来的森林法和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导致制度体系不健全,如《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运输木材进行的规定。

《条例》规定“承运无证运输木材案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而《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还有条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d内及时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d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根本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者在处罚案件时较难操作。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生态建设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执法力量不足在国内的一些地区,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而表现出一定的薄弱。

这就导致了很多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制止,给森林资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2. 执法环境复杂林业执法的对象大多是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业,比如木材加工、造纸、家具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着违法行为。

而这些行业往往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他们在面对执法机关时,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抗和阻挠,使得执法环境变得复杂。

3. 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在进行林业执法时,往往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技术水平不够,导致执法手段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同的执法环境。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培训和建设。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执法机关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的覆盖面和力度。

2. 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在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规范,规定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强化执法手段和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执法手段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可以加强对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摘要】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够先进以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提高执法人员培训水平、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以及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等应对措施。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未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林业行政执法将面临更多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和要求。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新形势,问题,应对措施,执法力量,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手段,执法标准,执法力量投入,培训水平,现代科技手段,统一执法标准,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林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产业之一,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够先进、执法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水平,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这些应对措施的落实,才能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在当前,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和重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已成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1.2 研究意义林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对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具体来说,研究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向现代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森林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森林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森林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倪生明【期刊名称】《森林公安》【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2页(P34-35)【作者】倪生明【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正文语种】中文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

但是,在森林刑事案件执法质量考评中,仍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以某次执法考评(考评案件数量为132起,发现问题数量为1059个)为例,对考评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做出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案件材料未扫描或扫描录入不规范存在此类问题的案件数量占考评案件数量的80%,占发现问题数量的21%。

可见,案件材料未扫描录入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相当普遍。

例如,有的案件存在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鉴定人资质材料、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鉴定聘请书、搜查证、传唤证等材料未扫描录入。

甚至有个别案件一个卷宗中,未扫描的案件材料多达20多份。

2.接警后受案、立案不规范接警后受案、立案不规范的案件,占考评案件数量的45%。

具体表现为:一是受案不及时。

主要表现为接警后符合受案条件的,未在24小时内受案或未在3日内受案以及未在1个月内受案的情形。

如:某分局办理的“大垅”山场失火案中,受害人4月24报案,5月5日才受案。

二是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如:某分局办理“东坑垅”山场林木被滥伐案中,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未立案侦查;某分局办理谢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受害人王某于1月6日报案,1月9日林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5月29日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三是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或应当撤销案件而未撤销。

3.笔录制作不规范或者没有制作在执法考评中,发现笔录制作存在问题的案件数量达118个,占发现问题数量的11.1%。

一是笔录制作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询问或讯问地点填写不规范;在使用制式笔录纸时,空白处填写不齐全或未用横线划去;未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情况记录到笔录中;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列明的事项逐项讯问;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记录在案;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未体现保障其饮食和休息的权利;讯问笔录上未填写犯罪嫌疑人到达、离开时间或本人未签字确认。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简析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关键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和公、检、法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之处,并对此提出几个建议来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在林业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森林公安队伍既是建设者,更是建设成果的守护者,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警,做到执法为民,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奋斗目标。

与形势发展和中央领导的要求相比,森林公安队伍还存在着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森林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更好地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事业服务。

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森林公安肩负着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多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在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显现出许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地挥其保卫国家森林资源的职能。

这些问题主要是: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作用。

目前,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妨碍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由于案件多发性,警力的不足,森林公安民警往往同时处理多起案件,自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时甚至于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致使案件无法进行追究;同时,由于森林公安机关警力的不足,无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相互讨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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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林伟军
森林公安作为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障林业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

在新形势下,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更应充分履行职责,在林业主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理顺内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林业法制,强力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当前森林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公安执法主体资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县区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多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并同时受林业、地方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管理和指导,内设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和立案侦查刑事案件。

同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未实行财政一级预算,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二)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确
一是治安案件管辖方面:森林公安机关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理应受案查处所有涉林治安案件,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四项: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
发生的案件。

而对非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管辖哪些治安案件却没有明确,导致部分森林公安机构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涉林治安案件。

二是刑事案件管辖方面: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明确19种森林案件划归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管辖限制性条件多,而且很不完善,不同程度引发管辖争议。

在刑事案件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时,常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手材料简单粗糙和所收集证据不够全面客观而导致质量不高,因此对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较少提出复议、复核,致使一些本应受到惩处的案犯未能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是县区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不明确。

森林案件大多由县级森林公安查办,而县级森林公安受警力、装备、技术等制约,缺乏处置应对大要案件的能力。

一些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案件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案件,很难得到有效处理。

(三)执法权限受到限制。

当前,我省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大多数未能以自己名义办理治安案件和立案侦查森林刑事案件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及移送起诉。

一是《森林法》中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森林公安机关所拥有的职权没有形成有机统一,有责无权,履职困难,森林公安办案,其他名义处罚。

二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手续报批复杂,侦查破案效率低下。

三是森林公安查办案件,受专业知
识和认知影响,受作出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左右,该立案的未能全部立案,个案处理难以到位。

(四)管理与执法脱节,管人和管事脱节,没有形成合力。

涉林行政许可、资源管理与公安执法“三权”分离,各行其是,审批者只管依法审批,管理者只管如何规范,执法部门只管依法办事。

其结果是屡教不改,连续作案的违法人员仍然能获得涉林审批;这边办案,那边审批;执法机关不了解审批和资源管理信息,浪费警力物力现象依旧十分突出,“三权”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办案。

同时,森林公安机关在行政上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管人与管事没有形成整体联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民警积极性发挥。

(五)需求与要求存在很大冲突。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林区治安态势日趋严峻,一方面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需求量增加,但实际情况却是警力配备严重缺编,如一个林区面积约32万亩的区域,只有4名警力;另一方面,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年龄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工作整体效能大打折扣。

如我区4名警力中45-55周岁2人(大专),35-45周岁1人(大本),35周岁下1人(高中)。

因此,当前森林公安派出所在警力需求上,既要求一定的量,又要追求一定的质,要从科技强警、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入手,力求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政治待遇低下,执法保障不到位。

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因为有限的职位,像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即使奋斗一辈子还是个科员,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加上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经费未完全得到保障,民警的保障更为欠缺。

有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受财力限制,往往依靠林业局对“罚没款”的回拨填充经费,以支撑日常开支,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不能正常到位,势必影响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二、做好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既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同级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

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并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森林公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林业工作总体大局。

二是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统一设置为森林公安局,同时加挂森林警察总(支、大)队牌子。

应当依法享有查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处罚权,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权,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承担违法行政赔偿的法定义务,森林公安局应当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三是森林公安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履行职责,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行财政单列,一级核算。

(二)明晰森林公安机关职责权限
在治安管理方面,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等的规定做到:一是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定职责。

二是对涉林治安案件的管辖权。

三是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四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等措施应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在刑事侦查方面,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可依据《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执行执法权限,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应据此进一步明确,从而消除各地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

(三)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受案范围,有力查处森林案件。

一是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一般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也可指派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也可自主决定受理应当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二是市森林公安局为县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县森林公安局为林区派出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

三是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强化刑侦、治安、法制力量,把刑案侦破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下苦功夫查处一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大要案件,努力提升森林公安社会地位和形象。

四是改善执法环境。

在内部,要能创造有利于基层执法的工作环境,合理划分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明确一线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负什么责任,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的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水平。

一是森林公安负责人必须继续实行“上管一级”,未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组织部门不得任免。

二是加强执法质量考核。

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定期对下级森林公安所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定期制发执法质量通报,努力提高办案件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敢于问事、问人、问责,对错案、败诉案、违法执法等严格行政问责,强力推进交通建设,确保政令通畅,廉洁高效。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取得稳步和谐发展,关键在人,一是要能够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合理选用、调配派出所民警;注重提高民警的综合、整体素质;注重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注重构筑民警扎根派出所工作的“安心工程”。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执法保障。

第一是能落实基层经费保障,解决经费欠缺、装备落后的问题,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第二是能加强一线警力保障。

第三是能聘用文职人员置换警力充实基层,缓解基层一线执法警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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