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2018〕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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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榕政〔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全面清理文件的工作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12月起对1949年以来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清理步骤分3批实施,前两批于2018年2月完成,清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市政府文件4556件,宣布失效3689件。
清理结果分别以榕政〔2017〕15号、榕政〔2018〕3号文件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现第3批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清理了1949-1967年以市政府(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
市十五届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的38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4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364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2]6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2]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b0d4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82.png)
(榕政人[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
朱汉民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任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宇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瞿理明同志兼任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10.26
施行日期
2012.10.26
文号
榕政人[2012]6Leabharlann 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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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e746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92.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5施行日期2010.03.25文号榕政办[2010]4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9〕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3月10日至15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79个市直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
截至3月15日,我市92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有79个单位已上网公布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1月15日前,市爱卫办、林业局、统计局、机关局、机冶办、安监局、房管局(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7个单位编制完成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6日至30日,市人口计生委、土地发展中心、发改委、人防办、侨办、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民宗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法制办、口岸办、农办、水利局、住宅发展中心、港口管理局、公交集团、农业局、科技局、城镇联社、保税区管委会、轻纺办、电子信息产业办、文化局、马尾区人民政府、卫生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国资委、信访局、财政局、药监局、新闻出版局、园林局、体育局、国土局、连江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老龄办、民政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外事办、高新区管委会、审计局、工艺美术办、供销社、规划局、质监局、外经局、工商局、司法局、鼓楼区人民政府、编办、档案局、罗源县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闽清县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广电局、长乐市人民政府、效能办、煤气公司、医药化工办等70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5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2015年2月16日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依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价格、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沿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开展反走私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案件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10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因机构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潘东升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长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陈宗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卫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统志福州警备区参谋长周成兵市边防支队支队长陈鸣省海警一支队支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7〕2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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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政〔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8月25日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榕政办[2006]168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6〕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2006]214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众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某些境外企业入境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本地区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榕公综[2013]267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公综〔2013〕267号)局直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一、组长张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副组长林春耀办公室主任三、成员尤儒纪委监察室主任李清宝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王智指挥中心主任王誓超政治部副主任许国强边防支队支队长欧阳天秋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建生警卫处处长曾晖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郑南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梁建锋治安支队支队长陈乃宁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陈XXX 特警支队支队长曾光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程宝华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吴英禁毒支队支队长林水霖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郑更荣机关党委副书记张卫装备财务处处长郑依金人事训练处副处长陈敏秀宣传教育处处长苏明证照管理中心主任、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郑书杰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陈其清监所管理支队政委嵇安子社区警务指导处处长郭跃进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陈钢法制处副处长周秉颐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郑忠仁反恐怖工作处处长庄希闪打击走私工作处处长黄建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处副处长林增荣森林公安局局长四、办公室主任:林春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郑兆璋(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小榕(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王颖(纪委监察室综合科科长)、黄晖(科通处规划应用科科长)、马腾宙(宣教处公共关系科科长)、谭瑞娥(法制处综合科科长)福州市公安局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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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
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28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榕政办〔201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机构职能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徐凡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林阿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林敦龙(市工商局局长)
郑雷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明生(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孙根生(福州警备区参谋长)
陈建川(市边防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