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第一章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第一讲 第一章 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律和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2024/11/9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12
课堂练习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 法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为法律关系主 体的有( ) A 自然人 B 商品 C 法人 D行为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 国有企业 B 集体企业 C 合伙企业 D 个人独资企业 4、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 自然人 B 发明专利 C 劳务 D 物质资料 5、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 自然灾害 B 公民死亡 C 签订合同 D 提起诉讼
2024/11/9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8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三要素的含义:
三要素 1、主体 2、内容
解释
注意
依法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 务的当事人。
(1)任何法律关系最少要有两个主体; (2)种类:
①公民(自然人); ②机构和组织(法人); ③国家(特定主体); 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权利和义务。
2024/11/9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4
第一节:法律基础
2、法的特征
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强制性 (3)利导性 (4)规范性
解释
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 何文件都是法(注意判断题)。 ③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 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法律基础

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①国家意志性(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②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③规范性(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3.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当事人--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国家自然人(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②内容(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A.权利是可以放弃的B.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③客体(对象--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A、物(物可以是有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形态的)B、人身、人格(人的整体只能是主体,不能作为客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C、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D、行为--行为的结果(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④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4、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①法律事件:A、自然现象(绝对事件):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B、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②法律行为A、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B、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C、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做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D、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E、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F、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G、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H、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注: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例如:睡觉)5、法的形式:宪法(人大)、法律(人大、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常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6、法律效力等级及其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使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使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常裁决。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公务员法律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及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天剑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关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得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二)时间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具有规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法律基础知识大综合(法硕入门必看)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从实际出发。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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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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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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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 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 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 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 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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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整理课件
15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 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 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 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 有效实施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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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1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 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到什么是 理想和信念,以及个人理想和社会 需要的关系,充分理解理想和信念 的作用。掌握实现理想和信念的途 径和方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理想是指路明灯。 没有理想,就没有 坚定的方向,而没 有方向,就没有生 活。 -托尔斯泰
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 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 理想是灯,照亮夜行的路; 理想是路,引你走到黎明。 -流沙河
社会是大海,人生是小舟,理想是引航的灯塔, 信念是推进的风帆。 没有科学理想信念的人生, 就象失去了方向和动力的小船, 只会 在生活中随波逐流,甚至倾覆、 沉没,堕入万丈深渊… …
理想是力量的源泉、智慧的摇篮、冲锋的 战旗、斩棘的利剑;
理想是大海的航标,指引你前进的方向;
理想是闪闪的明灯,照亮你前进的航程;
“有信念的人 是快乐的!”
你有理想吗?你的理想是什么? 请用5分钟的时间把你的理想写下来。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含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 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 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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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重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作用。
难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
一、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法"是什么?千百年来,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研究,但从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这使得"法"这种社会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法"有"自然法"和"实在法"(又称"人为法"、"制定法"、"人定法"、"人类法")之别;一些学者还认为,"神法"也是"法"的一种。
因此,要解释"法"的概念,就要看人们是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法"这个词。
如果是在"自然法"的意义上谈论"法",则"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法"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
但少数学者如英国的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因认为,"自然法"不过是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它是虚构的,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
而"实在法"意义上的"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
"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
如《圣经》就是"神法"的具体体现。
中国古代的学者对"法"的认识,不存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别,但却有"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与"后王之法"的区别。
"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是后人对古圣先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被认为是最完美地体现天意和民意("顺乎天,应乎人")的法,它是后代君王效法的典范,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法。
与"自然法"相比较,它不是先验的、虚构的,而是经验的、历史的;法的精神不是人类的普遍理性,而是和谐,即:使天地、万物、人类和谐统一。
至于宗教意义上的"神法",在中国古代学者那里,并未形成一个积极的论题;他们更关注对世俗法,也就是"实在法"或"制定法"的探讨。
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aw 有规律、权利、正义的意思。
汉字"法"的古体是"灋",这个字由三部分构成:氵,廌(音zh ì),去。
《说文解字》廌部曰:"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这个"廌"是什么意思?《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
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这里的"觟豸(音xi è zh ì)"又叫"獬斛( 音xi è h ú )" ,与"廌"同义,都是指一种独角神兽,有说象羊,有说象鹿,相传中国最早的法官皋陶在裁断案件时曾借其神力识别罪与非罪。
有罪则触之而去,是为祛除不法行为之意;无罪则不触。
自汉以后,历代法官的冠服上都可见到獬斛的图案。
从词源上看,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引而申之,人不是全能全知的,人制定的法也不是周遍万物、无所遗漏的,在人力所不及时,"制定法"要由神意来辅助;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引而申之,"制定法"具有拘束力,强制力;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引而申之,"制定法"不可随心所欲制定,"制定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非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私利,公而无私才可谓"公平"。
从性质上看,"制定法"是指导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判断人的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尺度。
古代中国学者在这一点上,有十分形象的解释:《管子·七法》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 尺寸"是测量物体长短的工具;"绳墨"是木匠画直线用的工具;"规矩"中的"规"是校正圆形的工具,"矩"是校正方形的工具;"衡石"中的"衡"是秤,是测量物体重量的工具,"石"是重量单位;"斗斛"中的"斗"是口大底小的方形量器,也是容量单位,"斛"亦是容器,也作容量单位;"角"是一种容器,也是酒的计量单位。
这些测量物之长短、大小、曲直、轻重、多少的工具,是人类有效利用自然万物,改善生存环境,促进人类福利的必要手段。
它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有公开、具体的标准。
公开,是指这些标准是为人所共知的,而不是秘而不宣的;具体,是指这些标准是精确的,而不是隐晦难知的。
第二,这些标准是客观的、确定的。
客观,是指它反映了物体的各种物理特征,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揣度的;确定,是指这些标准一旦成型,就具有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改。
第三,人类利用这些标准,实现了对自然万物的有序控制和支配。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都具有公开、具体、客观、确定的标准,而这些标准都指向"有序"这个目标。
这正是"规范"所具有的特点。
《管子》把这些工具和标准称之为"法"。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西方国家都把天平视为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的象征,见图片资料(正义女神像)。
中国法官的制服上同样有天平的图案。
严格地讲,《管子》在这里所说的"法",是一种"技术规范"。
它调整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制定法"所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行为规范。
"制定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制定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里的"制定",是指国家通过组织专门的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创制法的活动;这里的"认可",是指主权者把在民众中久已形成的风俗、习惯(公序、良俗),通过一定的形式,改造成"制定法"的一种活动。
说得形象一点,"制定"是新瓶装新酒的立法活动,"认可"是新瓶装旧酒的立法活动。
不管是哪一种立法活动,都是积极的、主动的,它把公众的意志或者个人的意志通过立法活动确定下来,以"制定法"的形式加以贯彻实施。
在这一点上,"制定法"不同于同样作为行为规范的"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公众在共同生活中,通过内心体验、修身养性,自觉形成的一种"善"的标准。
公众既是它的创造者(这种创造是一种内部行为),又是它的受众(规范的对象),任何人不能超越于"道德规范"之外;而"制定法"的创造是一种外部行为,公众只能是它的受众,即它的规范对象,"制定法"的创制主体国家,一般超越于"制定法"的规范之外,不受其约束(但国际法除外)。
另外,通过国家的"制定或认可","制定法"具有了明确、具体的内容,客观、稳定的形式;加之,创制完毕的"制定法",都要经主权者之手晓谕天下,这种公开性又使"制定法"易于贯彻遵行。
而"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是客观的、刚性的,而是主观的、柔性的,它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操作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比如,道德要求我们有"仁爱"之心,究竟什么是"仁爱",可能一人一义,十人十义,对这两个字的理解是没有疆界的。
通过这一点分析,我们又可看出,"制定法"具有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其次,"制定法"是确定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前面我们说过,"制定法"作为一种"规范",是追求"有序"这个目标的,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制定法"就必须为独立的个体的人的各异的行为提供统一的标准。
"制定法"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哪些行为是本人可以做的,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为本人而做的?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拥有哪些"权利"?"制定法"在这方面所做的规定,叫做授权性规范。
当然,"权利"如何界定,取决于创制"制定法"的主体对各种利益的分配。
总的来说,自古及今,"制定法"对"权利"的关注,无论在其内容上,还是在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上,都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中国目前的授权性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民事法律规范中。
第二,哪些行为是本人不可以做的?换句话说,一个人有哪些消极的"义务"?"制定法"在这方面所做的规定,叫做禁止性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代表的刑事法律规范中。
在民主社会出现之前,这部分内容是主权者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