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织金县珠藏镇赣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审核:总工签发:赣贵煤矿煤矿生产技术科二○一二年月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4、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5、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地区综合防突举措一、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矿井应该对突出煤层进行地区突出危险性展望。
经地区展望后,突出煤层区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地区展望的地区视为突出危险区。
地区展望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前地区展望)和新采区开辟达成后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后地区展望)。
突出煤层地区展望的范围由煤矿公司依据突出矿井的开辟方式、巷道部署等状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当展望地区的煤层缺乏或许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能够主要依照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辟前地区展望。
开辟前地区展望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辟后地区展望应该主要依照展望地区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联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辟后地区展望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切实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地区的散布规律,并有靠谱的展望资料的,地区展望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不然,应该拜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区展望。
地区展望结果应该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批正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时期,以及突出煤层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辟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一定采纳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准备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应该采纳局部综合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一定采纳地区防突举措并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
经成效查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一定持续进行或许增补分施地区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或许经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一定采纳工作面展望方法进行地区考证。
全部地区防突举措均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区防突举措应该优先采纳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初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该对被保护层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及保护范围的实质观察。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促进城市有序发展
防措施有助于优化城市 空间布局,协调各功能区 域的发展,避免无序和过 度开发。
增进居民福祉
通过提供安全、宜居的环 境,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 质量和幸福感。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重要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是城市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城市的长期稳定和 繁荣提供基础保障。
和突发性。
当前防突措施的效果评估
政治外交手段
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解决冲 突,成功率高但在某些情况下
进展缓慢。
军事干预
采用武力手段解决冲突,短期 内见效快但可能导致长期不稳 定和新的冲突。
经济发展
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减少社会 不公,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但需要长期投入。
社会治理措施
加强情报收集、边境管控等, 减少恐怖主义活动的影响,但
多部门协作与联动
跨部门协调机构设立
成立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在防 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资源整合与共享
打破部门间的资源壁垒,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
联合行动与演练
定期组织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和演练,提高各部门在应对突发事 件时的协同作战能力。
信息共享与情报分析
02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现状 分析
区域冲突类型与分布
01
02
03
04
政治冲突
涉及领土争端、政权更迭等政 治因素,主要分布在地缘政治
敏感地区。
民族冲突
基于民族、宗教差异引发的冲 突,多发生在多民族聚居地区
。
资源冲突
争夺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 通常发生在资源丰富但分配不
均的地区。
恐怖主义活动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区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应对各种安全威胁成为各级政府和组织亟需解决的问题。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出现,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警务、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安全威胁的预防和处置,实现区域的安全稳定。
2. 综合防突的目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目标是确保区域的安全稳定,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威胁对区域造成的影响,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提升区域的防控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区域在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面前的应对能力。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快速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信息处理和决策的效率。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综合应对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确保区域的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3. 综合防突的措施3.1 法律和制度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区域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区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以便及时响应并采取行动;•加强对区域边境和通道的管理,预防非法入侵和不法活动。
3.2 警务和执法措施强化区域内的警务工作,加强对安全威胁的监视和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警力和巡逻频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巡查和防控;•建立安全监控体系,通过视频监控和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对区域安全的感知能力;•推行智慧警务,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技术和设备措施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升区域综合防突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加强对区域网络安全威胁的监测和防范;•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区域内的空中监控和巡查;•配备先进的防暴装备,提高对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的处置能力。
3.4 应急管理和响应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的应对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提供应急教育和培训,提升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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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概述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核心概念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实践应用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优化与改
进建议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挑战与解
决方案 • 总结与展望
01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是指在矿井开 采过程中,针对突出危险区域采 取的一系列综合性的防突措施。
解决方案与对策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区域 综合防突措施的技术水平,解
决技术难题。
增加资金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区域综合防突措 施的资金投入,确保措施的顺
利实施。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 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措
施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 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实践应用
区域地质构造调查
通过地质调查了解非金属矿山区 域的地质构造情况,为制定防突
措施提供依据。
区域防突措施设计
根据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防突措施,如加强支护
、降低开采强度等。
区域防突措施实施
按照设计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进 行施工,确保各项防突措施得到 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安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
对未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煤矿安全形势的变 化,未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将更加注重智 能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区域综合防突 措施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 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保障。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03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
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
安全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 ,增强员工对防突工作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预案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局部综合防 突措施预案。
4.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评审, 提出修改意见。
方案设计的评估与优化
1. 实施效果评估
对实施后的防突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方案的 可行性和有效性。
3. 方案优化方向
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确定方案优化的 方向和重点。
2. 反馈意见收集
收集现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反馈意见,对方 案进行持续改进。
4. 方案更新与完善
方案设计的具体步骤
1. 收集资料
收集突出危险区域的地质、瓦斯 、煤层赋存等方面的资料。
2. 突出危险性评估
根据收集的资料,对突出危险区 域进行评估,确定突出的危险程
度。
3. 制定初步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初步的防突 方案。
6. 方案实施
将优化后的方案付诸实施。
5. 方案优化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步方案 进行优化和完善。
某非金属矿山针对采空区垮塌引起的突出危 险性,采取了超前钻孔、预抽瓦斯、注水等 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降低了非金属矿山突出
的危险性。
06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
01
智能化技术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 段,提高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预 测精度和决策效率。
02
数值模拟技术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XX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百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区域性猜测方法主要有单项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和地质统计法也可以采纳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
1)石门揭煤猜测法:(1)当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按规定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简单、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需布置肯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准确把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状况。
(2)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4个猜测钻孔,其中沿巷道中心顶部、中部各布置一个钻孔、腰线两侧各部置一个钻孔,钻孔终孔距离距巷道轮廓线外3~5m,进展压力测定。
(3)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3m时,为安全起见,在工作面迎头补打2个猜测钻孔,进展压力测定。
(4)封孔测压1)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猜测钻孔。
2)在钻孔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挡板和导气管(1寸无缝镀锌钢管和聚氨酯封孔剂),导气管在孔口外端安设球阀。
导气管节长2m,中间用管箍连接,在连接前将丝扣用生料带缠好,以确保其气密性,测压室为1m,管四周打上导气孔,测压室管端头用1mm的细铜纱网包裹,以防煤屑及杂物进入堵塞管路;封孔深度视钻孔岩石段详细状况确定,应进入煤层顶(底)板并超过岩石裂隙带,依据防突规定封孔长度为5~8m。
3)封孔前必需用压风将孔内水排净,同时严禁岩粉渣掉入孔内,采纳1.5寸导气管和聚氨酯封孔剂进展封孔,用麻袋片缠裹在导气管上,将聚氨酯封孔剂A、B两剂风别涂抹在麻袋片上,要涂抹匀称,立即放入孔内。
4)钻孔封好后在48小时后安装压力表,并定期观测压力值,待压力稳定至少一周以上,该值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5)附图1~28-排放钻孔;1#、2#为效果检验孔布孔方式根据从0~70角度每隔10打钻,方位角根据沿巷道方向确定,可依据实际状况分几个循环来打,排放钻孔排放时间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1097工作面回采期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等有关规定,我矿11097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
为确保11097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11097工作面简介11097工作面是我矿9#煤层南翼第二个工作面,该工作面南东至11097切眼,北西至9#煤层运煤上山。
上覆8#煤层采面回采结束,下伏无工程。
煤层平均厚度3.0米。
二、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一)区域预测11097采面,11097工作面上覆8#煤层已开采,由于工作面顶、底板位移量、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未进行实测,也未经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因此该工作面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进行管理。
(二)区域防突措施1、11097回采前,必须实行“先抽后采”的措施,采用对采面煤壁施工顺层抽防钻孔,且抽放钻孔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见抽放钻孔设计见附图)2、钻孔的施工采用ZY-150型液压钻机配合风或水进行施工(钻机操作注意事项按钻机操作规程执行),钻杆长度为0.77m,孔径为75mm。
3、封孔材料采用水泥浆配合石膏粉或用马丽散,封孔长度为8米,封孔必须确保严密。
4、该工作面上下巷安设抽放管路,抽放主管采用Φ150mm 无缝钢管,由钻机队按照设计要求接到工作面迎头往后20米位臵。
由于该工作面煤层瓦斯含量较大,因此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封孔并连接到主管路上进行抽放,并保证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5、抽放瓦斯期间,每班安排参数测定人员对所有钻孔抽放参数进行测定,并将管内瓦斯、负压、流量等测定结果汇报矿调度整理存档。
6、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吸气筒和100%光学瓦斯检查仪,每班随时对所有抽放钻孔瓦斯浓度进行测定,并汇报矿调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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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
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
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三)在上述(一)、(二)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
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2预测。
表2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P﹤0.74W﹤8无突出危险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第四十四条采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三、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按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或一并采用多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
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三)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四)优先选择上保护层。
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
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可参照附录D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离等参数。
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七)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第五十条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方法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
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