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地区综合防突举措一、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矿井应该对突出煤层进行地区突出危险性展望。
经地区展望后,突出煤层区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地区展望的地区视为突出危险区。
地区展望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前地区展望)和新采区开辟达成后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后地区展望)。
突出煤层地区展望的范围由煤矿公司依据突出矿井的开辟方式、巷道部署等状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当展望地区的煤层缺乏或许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能够主要依照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辟前地区展望。
开辟前地区展望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辟后地区展望应该主要依照展望地区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联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辟后地区展望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切实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地区的散布规律,并有靠谱的展望资料的,地区展望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不然,应该拜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区展望。
地区展望结果应该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批正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时期,以及突出煤层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辟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一定采纳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准备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应该采纳局部综合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一定采纳地区防突举措并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
经成效查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一定持续进行或许增补分施地区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或许经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一定采纳工作面展望方法进行地区考证。
全部地区防突举措均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区防突举措应该优先采纳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初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该对被保护层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及保护范围的实质观察。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020防突细则培训

第七十六条
•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预 测超前距均为 2m。 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 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 采煤工作面 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 煤巷掘进工作面 不小于 7m,采煤工作面不 小于 5m。
压风自救装置
• (一)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当至少设置一组压风 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 25~40m 的巷道内、 起爆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 员所在的位置以及 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在长距离的掘进巷 道 中,应当每隔 200m 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并在实施预 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域,根 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 置的设置组数; (二)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 5~8 人使用, 平均每人的 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0.1m3 /min。
(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采用远距离爆破揭 开或者穿过煤层。
远距离爆破要求
• (一)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 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500m 以上全风压通 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 300m 以 外的避难硐室内。
•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 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 侧反向风门之外的 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难硐室内, 但不得小于 300m。
第三十九条
•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人经常 检查瓦斯。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 突出预兆, 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按避灾路线 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班组 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 令相关 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 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矿井如何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

4、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⑴措施效果检验采用残存瓦斯含量或残存瓦斯 压力两个指标之一,若任何一个指标达到或超 过临界值而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则此检测 检验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 为预抽效果无效。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 孔作业时发现了明显突出预兆时,此位置周围 半径100m内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属突出 危险区。 ⑵预抽区钻孔的分布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 检验。
⑷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破坏类 瓦斯 放散 煤层 型 初速 度 临界 Ⅲ、Ⅳ、≥10 值 Ⅴ 坚固 瓦斯压 性 力 系数 (相对 压力) P/MPa ≤0. ≥0.74 5
6 、确矿井防突专项设计 (1)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 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防突专项设计内容: A、 开拓方式 B、 煤层开采程序 C、采区巷道布置 D、 采煤方法 E、通风系统 F、 防突设施(设备) G、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放突措施等内容
新 建 矿 井 突 出 危 险 性 评 估
危 险 区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区 域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危 险 区 有 危 险 每 采 掘 10 ︱ 50 m 进 行 区 域 验 证
无 危 险 区
非 突 出 矿 井
生产 矿井 突出 煤层、 突出 矿井 鉴定
有 突 出 煤 层 无突出 煤层: 按非突 出矿井 管理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 ,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 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 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 于3个检验测试点;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

第一章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一、矿井防突设施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突设施主要有:压风自救系统、隔爆水棚、化学氧自救器、密闭墙、防逆风装置、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二、矿井防突措施:我矿区域防突措施主要是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即采用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施工本煤层交叉钻孔和顶板岩石钻孔以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方式进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综合治理。
我矿的局部防突措施是在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浅孔注水、浅孔快速抽放、边掘边抽。
超前排放钻孔孔深根据《防突细则》确定,每循环排放钻孔深度保持10米的超前距,严禁超掘。
超前排放钻孔排放范围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8米。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中压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由技术部门负责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施工地质钻孔对地质资料进行验证,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煤层现象的发生。
三、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手段主要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 m: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 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采用远距离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地点距放炮工作面300m以上、有压风自救装置的地方或避难硐室内,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所有入井人员都配备隔离式自救器第四章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规定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1条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云南省镇雄县东煌集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目录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矿井概况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防突措施第五章瓦斯事故的汇报程序及避灾路线第六章培训和教育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加强东煌集团各煤矿的瓦斯管理和有效防止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并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矿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章矿井概况一、地理概况:1、交通位置2、地形、地貌3、气象矿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5—9月为雨季,常有季节性雨天等灾害性天气出现,据镇雄县气象资料,最高气温360C,最低气温-70C年平均气温150C,年平均降雨量为14384mm。
4、河流大营煤矿井口范围内有一条季节性河流。
二、地质特征:1、地层:2、地质构造三、煤层:四、矿井瓦斯等级、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冲击地压及地温情况:1、瓦斯等级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0年12月19日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知,煤尘无爆炸性。
3、煤层自燃性、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采面和正常掘进从未有过煤与瓦斯突出,但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地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因而瓦斯抽放工作和局部防突工作在“一通三防”的工作中非常重要,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是重中之重。
5、冲击地压,从未发生过冲击地压,地压正常。
6、地温情况煤矿在几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五、水文地质条件煤矿属以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来源的裂隙充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非常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3/h,最大涌水量91 m3/h,地表水体对于煤层的开采影响级小。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03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
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
安全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 ,增强员工对防突工作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预案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局部综合防 突措施预案。
4.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评审, 提出修改意见。
方案设计的评估与优化
1. 实施效果评估
对实施后的防突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方案的 可行性和有效性。
3. 方案优化方向
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确定方案优化的 方向和重点。
2. 反馈意见收集
收集现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反馈意见,对方 案进行持续改进。
4. 方案更新与完善
方案设计的具体步骤
1. 收集资料
收集突出危险区域的地质、瓦斯 、煤层赋存等方面的资料。
2. 突出危险性评估
根据收集的资料,对突出危险区 域进行评估,确定突出的危险程
度。
3. 制定初步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初步的防突 方案。
6. 方案实施
将优化后的方案付诸实施。
5. 方案优化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步方案 进行优化和完善。
某非金属矿山针对采空区垮塌引起的突出危 险性,采取了超前钻孔、预抽瓦斯、注水等 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降低了非金属矿山突出
的危险性。
06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
01
智能化技术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 段,提高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预 测精度和决策效率。
02
数值模拟技术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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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前言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
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
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⑶工作计划,根据上述方法内容先在一采区C13煤111301运输巷、、16中03运顺、16中03轨顺掘进期间完成“首采区6中煤层的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然后根据该时期内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情况,安排下一步的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
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测划分,尽一步完善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填图,描制突出预测预报图来指导今后的工作。
⑷开拓新采区时,可根据实际已掌握的矿井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实做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我们将可能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进行新采区突出危险区域的预测与划分工作。
2.进行开拓后进行区域预测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⑴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煤巷掘进工作面或揭煤工作面一般都在采取防突措施前合理布置3个测压孔,进行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并取煤样进行化验计算瓦斯含量。
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优先考虑开采上保护层,因此,矿井一期开采首采区设计由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程序,首先开采C7煤层,在C7煤层不可采区域,首采C7煤层。
首采C7煤层后,对下面的C9、C13煤层将会够起到较好保护效果。
一、开采保护层1.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
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⑵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⑶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⑷优先选择上保护层。
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W237煤6下煤6上煤6中煤W22W2180°80°75°75°保护层被保护层被保护层被保护层2.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⑵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⑶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⑷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
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矿井没有实测的卸压角,则可参照《防突规定》附录D 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离等参数。
矿井在开采C9煤层后,保护层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如图:二、预抽煤层瓦斯根据矿井实际,首采区一水平煤层均未突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15m15m148523675m5m5m5m5m 5m 开切眼回采工作面果应当经总工程师批准。
预抽煤层瓦斯一般采用以下方式: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布置要求: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 ,下帮至少10m ;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15m 范围内的煤层。
矿井可采用施工底板抽放巷,来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底板抽放巷钻孔布置示意图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钻孔可根据实际采面布置合理设计。
回采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布置示意图:>7m>5m>12m>12m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煤层70m顺槽工作面15m15m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 ,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示意图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为70m ,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15m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示意图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
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8.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
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12°0.80.870m12°区域防突预测(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15m15m负压不得小于13kPa 。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
第三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一、措施效果检验采取的指标矿井采用的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瓦斯钻孔区域防突措施,如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详见第四章第一节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测压钻孔布置图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判断和划分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 3/t 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