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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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为本院各病区肠外营养药物及静脉化疗药物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

调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三.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后再行操作。

如实记录紫外线灯消毒时间登记表。

四.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摆药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六.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七.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九.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十.每天要进行洁净室内温湿度登记。

十一.每天下班前应填写好当天的各项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洁净层流台,紫外灯,三氧消毒机等)的使用登记本。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区管理制度一、静配中心洁净区域的人员管理1.静配中心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者需要调离该工作岗位。

2.抗菌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一个季度或半年调换一次,选任2位工作人员分别协助抗菌药物配置间、细胞毒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环境卫生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卫生死角,杜绝安全隐患,保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环境的质量。

二、洁净区人流与物流的管理1.人流管理静配中心有严格的人流通道管理,非洁净区域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严格控制参观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静配中心的,在各区域应当更换各区域的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参观,一次参观人员不可超过5人,每位进入人员应当严格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并且随手关门。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物配置期间的安全控制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物配置期间的安全控制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物配置期间的安全控制管理一、配置操作流程操作前准备:换专用拖鞋后严格洗手,戴一次性口罩、帽子,穿专用配置洁净服,入间配置。

备齐用物:铺无菌盘、准备常用注射器等。

配置时严格无菌操作:仔细核对处方标签、药物(做到三查七对);75%酒精棉球或复合碘消毒棉签消毒加药口,并同时消毒安薇和粉针剂连接部位,锯安甄,再次消毒,将安甄掰开。

层流台内抽液方法正确(安甄、密封瓶),做到不余、不漏、不污染。

操作后由间配置内复核人员复核配置是否正确,确认后签全名或工作代码,传出配置间。

二、超净工作台规范操作要求超净工作台中摆放物体有一定间隔,因为每个物体都会产生气流;在无菌物体的上游不可有物体通过(勿跨越无菌区)。

因为微粒会从上游物体上吹脱;无菌物体暴露时间最小化;水平层流工作台的空间和布局:大件物体相距最少15cm,小件物体相距最少5cm,距离工作台面边缘不少于15cm;生物安全柜的空间和布局,所有的操作必须在离工作台外沿20cm,内沿8~10cm,并离台面至少10~15cm区域内进行;配置细胞毒性药物须戴药用炭(活性炭)口罩、双层手套及防护眼镜;生物安全柜的散流孔不允许有任何物体阻挡,防护玻璃开启不超过18cm;固定配置细胞毒性药物及青霉素类药物的配置台。

三、PIVAS的感染控制措施(一)出入洁净控制区人员要求和更衣程序1.进入控制区调配中心工作人员首先在更衣室内换上工作衣和工作鞋方可进入控制区;平访者和维修人员进入控制区前,需得到同意;进入洁净区的任何人都应遵从相关的更衣程序进入相关区域。

用于维修的工具在带入之前用乙醇消毒;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洁净区域。

2.进入洁净区规程(1)第一更衣室:首先在更衣室内换上工作衣、专用鞋;去除手及手腕上的所有饰物;使用消毒肥皂对双手和手臂进行消毒,搓揉30s,用水冲洗90s后将手吹干。

(2)第二更衣室:戴上一次性无菌口罩,帽子必须盖住所有头发;穿上连体洁净服,戴一次性无菌手套。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以下简称“调配中心”)的运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调配中心作为医院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药剂科统一领导,负责全院静脉药物的集中调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调配中心的工作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调配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提高调配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管理第五条调配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调配中心负责人应具备药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服整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药品管理第九条调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和销毁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摆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调配中心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浪费。

第十二条调配中心应加强对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使用审批制度。

四、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调配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包括医嘱审核、标签打印、药品调配、成品输液核查与包装、发放和运送等环节。

第十四条药师负责接收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对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打印输液标签。

第十五条药技人员按照输液标签的要求,进行药品调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调配好的成品输液应进行核查与包装,确保输液质量。

第十七条成品输液发放和运送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及时、安全地送达病区。

五、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调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和质量持续改进等环节。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脉调配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静脉调配中心是医疗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医疗用药的调配、配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四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严格执行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二章静脉调配中心的设立第七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设立专业的药品调配室和药品存储室,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和药剂师,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满足医疗用药的需要。

第三章静脉调配中心的管理第十一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流程,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药品调配和存储管理规定,加强药品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用药记录和资料。

第十四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确保用药的供应。

第十五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静脉调配中心的服务第十六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医嘱准确调配药品,并及时配送到各科室。

第十七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妥善处理医疗用药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

第五章静脉调配中心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接受上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条对于不符合规章制度的静脉调配中心,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JPZX-001
文档编号:JPZX -20XX-001
XX医院静脉药物调配中心
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静脉药物调配中心
日期:年月日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各病区静脉药物的加药调配,督促合理用药,调配药品,保管药品,药品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知丁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工作场所不得会客。

3、由药学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负责静脉用药调配工作。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处方,药师审方后打印标签,安排调配计划。

审核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如有疑问及时与病区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药物,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滥用药品、超剂量的处方。

4、调配时应思想集中,认真仔细,避免摆错药物。

调配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按处方要求和药物剂量进行无菌调配,不得随意更改。

核对成品时,按处方
要求逐项对照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排药后、调配前和调配后,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厂家、规格、时间、防止加错药物。

5、保持中心室内外整洁,各类器具按规定定期清洗灭菌。

货架和储药盒须标示清楚,标签和药物应相符合。

药品按照不同性质、药理作用及规格分别排放位置,药物按规定贮存摆放。

6、每日上午、中午、下午分别登记中心湿度和温度(包括冰箱温度)各3次,应及时调整温湿度在正常范围内。

7、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潜在的严重性疾病如细菌性感染和病毒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酌情调整工作。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感染管理制度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感染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JPZX-001文档编号:JPZX -20XX-001XX医院静脉药物调配中心感染管理制度编制科室:静脉药物调配中心日期:年月日静配中心感染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静配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防范交叉感染发生,根据《静配中心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静配中心。

3.定义静配中心: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4.主要内容1. 建筑布局1.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医院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1.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

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1.3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1.4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墙壁颜色应当适合人的视觉;顶棚、墙壁、地面应当平整、光洁、防滑,便于清洁,不得有脱落物;洁净区房间内顶棚、墙壁、地面不得有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处应当成弧形,接口严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1.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用药医嘱(处方),经药师审核其合理性,由药学专业和(或)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的护理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其性质属药品调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道外营养液和(或)危害药物静脉用药必须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第四条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肠道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配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开展其他集中或者分散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

第六条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者担任;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审核,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系统的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五年以上临床用药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摆药、成品输液核对,应由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加药混合调配可由药学专业和(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接受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它不宜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疾病者,应调离工作岗位。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药物的安全调配和病患的用药安全,提高静脉药物集中调配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医嘱,进行医院内的静脉药物配制、调剂和配送,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管理团队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药物质量管理、药品配送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检查药物调配的所有环节,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六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配备适当的药品存储设施和调配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

第七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工作服,戴好工帽和口罩,保持身体清洁,并进行手卫生。

第九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药品的名称、规格、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外泄露药品信息。

第十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药品调配过程中,应当按照药品调配的要求,准确勾选所需药品和药品规格,避免勾漏或错误选用。

第十一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的特性,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和保质期。

第十二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清洁和消毒制度,定期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工作环境的无菌和安全。

第十三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建立用药错误报告制度,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报告用药错误和不良事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查找和追踪异常药品和问题批次药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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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制度1.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是指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应是全面、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持续自查与改进制度。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药学部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处方审核、摆药贴签、静脉用药调配、成品核对、成品包装、成品运送、二级库管理各岗位主管。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具体质量管理细节的制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定期全面审查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和调配后的输液质量情况,自查调配中心调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配中心质量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的定期审查。

6.定期检查药品效期管理情况,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和高危药品(或特殊药品) 的使用管理情况。

7.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包括用药合理性、相容性分析讨论、医嘱用药情况分析等。

8.对调配中心净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洁净台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温度、湿度是否达标并每月定期检测洁净区空气菌落数。

9.对药品的贮存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用注射剂符合中国药典的质量规范。

10.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研究调配中心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析,差错事故分析,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11.持续组织调配中心质量管理教育和开展业务学习、岗位技术培训;对有关药品质量、合理用药、新药介绍、操作技能再培训等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做好记录。

1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进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包括差错登记、清场登记、合理用药登记、用药分析、打包送药登记等记录,并定期检查考核。

二.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人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的协调工作,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和患者意见,改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并及时反馈。

8.开展处方点评、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三.处方审核制度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 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

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

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药师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

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宇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中后交给摆药人员,准备摆发药品。

四.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1.摆药、贴签、核对是指摆药、贴签、核对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严格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的选择和摆发药品,去除外包装,清洁和消毒外表面,特别是安瓿的瓶颈和西林瓶的橡胶塞,然后送入进物传递窗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摆药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剂士担任,对摆药、贴签、核对的质量负责。

3.所有的摆药、贴签、核对标签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方药师审核、并签名的输液标签不得摆药、贴签。

4.摆药、贴签、核对时应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如发现处方错误、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等差错应立即与处方审核药师联系,正确无误后方可摆药、贴签、核对,对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用量的药品,应将药品调配用量计算方法和实际用量注明于标签。

5.摆药核对人员应按摆药程序和要求对摆发药品正确性进行核对,以防摆药错误。

6.摆药核对人员应拟将放行准备调配的输液以组为单位,按调配批次、科室、加药种类不同,分别放置在相应待调配区域。

7.摆发药品区的药品应按规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效期。

对变质、破损药品应登记制表上报,经科主任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五.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制度1.静脉用药调配是指静脉用药调配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药物准确无误地将相应的静脉用小针剂加于相适宜的载体溶媒中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静脉用药调配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对静脉用药调配的质量负责。

3.调配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

进入洁净调配区域应按规定洗手,穿戴隔离衣帽、口罩,着装须符合洁净区要求。

4.调配加药时应注意药品的理化性状变化,有配伍禁忌时及时报告组长。

5.应将调配后的输液袋和使用后的空安瓿按相应处方放置,以供成品核对人员核查。

6.应随时保持洁净调配区、洁净台的清洁和整齐。

每次调配完成后应按操作规程及时清场,上、下班前按规范做好洁净调配区的清洁、消毒工作,开放或关闭净化空调系统。

7.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8.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随意离开,确保调配质量。

六.成品输液发放管理制度1.成品输液发放是指将调配完毕的输液经过成品核对、包装、运送与交接环节准确送达病区的药学技术过程。

2.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运送岗位由后勤服务部门工勤人员担任,分别对成品输液的核对、包装、送达和病区交接环节的质量负责。

3.所有的成品输液必须经过核对方可包装、运送到病区,未有成品核对人签名的输液不得包装、运送。

4.成品输液核对人员应核对输液调配和标签的正确性,如发现调配或标签有错误应立即检出,待相关人员确认并纠正无误后方可包装、发送。

核对时要特别汪意检查确认无理化性状变化,输液袋有无破损渗漏等。

5.核对成品输液时,应按标签内容逐项对照核对,主要复核内容包括病房、用药时间、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溶媒种类、体积,防止加错药物。

6.儿科病房用药,应对其标签给药剂量、溶媒体积进行重点核对。

7.药品包装时应按照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普通输液、危害药物分类包装,全静脉营养液(三升袋)、非调配药品分别单独包装。

药品包装袋须标明临床科室名称、药品种类、数目。

成品输液包装后须按照用药科室装置于送药车,加锁后,分别运送至各病区。

8.按临床病区建立成品输液交接登记册,记录病区每日每批次各类静脉成品输液及不需要调配的输液数目及合计数目。

药疗护士验查接收后,应在交接登记册附表登记各批次上述各类药品及合计药品实际送达数目,登记送达时间并签名。

交接登记册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与病区交接凭证和工作量统计凭证。

9.复核、包装工作完成后,应做好包装间清洁、卫生和整理。

医疗废物须按照《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分类,并由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回收。

调配使用储药筐和送药车集中交予工人清洁、消毒。

七.清场工作制度1.清场是指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场所包括各项仪器设备、各种辅助用物及工作间内的门、窗、椅等进行严格清洁、消毒的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确保用物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工作间内无灰尘、无药迹、无死角残留,相关调配用物符合无菌或清洁标准,保障调配环节的洁净空间的技术过程。

2.针对清场的内容、监督制约机制及相关卫生标准制定清场制度。

3.清场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工作岗位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认真实施。

4.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操作岗位(间)不得存放原料、敷料、包装材料、标签、半成品、成品。

上述物品应按规定返回专用库(柜)。

5.因特殊情况不易转移的半成品(中间体)及相应设备应有工作状态标志,其周围环境必须清场到位。

6.小型器具送至器具间进行清洗后放入器具存放间,专用工具经清洁处理后定位存放。

7.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8.清场工作中同时做好安全工作,对水、电、气、门窗以及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9.认真做好各操作岗位清场记录,并由清场人与复核人签字,将清场记录存入批调配记录中。

八.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预防医源性疾病和污染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各种垃圾、特别是医疗危害药物产生的废弃物是我们的责任。

1.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物的废弃物。

2.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处置流程,严防垃圾外流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3.中心建立《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在处理医疗废物时须认真填写并由操作人员签字,固定工人负责与医院废物处理单进行交接,交接记录登记清楚并签名。

4.各班次工作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按规定分类放置,分类处理。

5.医疗废物须用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盛放,并注明科室名称、垃圾种类。

6.分离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废弃针头须装入利器盒,密封包装并注明科室。

九.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管理是保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规范运行的基础,由于文件繁多,且具有法律效力,应制定规范文件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制定管理文件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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