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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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移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移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移交。

第三条工程移交涉及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验收、技术资料整理、设备设施清单编制、质量问题整改等。

第四条工程移交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移交的各方包括移交方和接收方,移交方为提供工程的责任方,接收方为接受工程的责任方。

第六条工程移交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七条工程移交的程序包括工程验收程序、技术资料整理程序、设备设施清单编制程序等。

第二章工程验收第八条工程验收是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具备安全可用的程序。

第九条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由移交方组织进行,并邀请接收方及相关技术人员参与。

第十条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安全检查、工程完整性检查等。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移交方和接收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技术资料整理第十三条技术资料整理是对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整理应由移交方负责,接收方协助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参数资料等。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整理应根据移交方和接收方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第十七条技术资料整理结果应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存档,并进行备份和保密。

第四章设备设施清单编制第十八条设备设施清单编制是按照工程范围和要求,对工程涉及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清单化管理的过程。

第十九条设备设施清单编制应由移交方负责,接收方协助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信息。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

第二十一条设备设施清单编制应根据移交方和接收方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公司移交接收管理制度

公司移交接收管理制度

公司移交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移交接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制度化管理,保证公司移交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凡涉及移交接收工作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移交接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移交接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顺畅,确保资料、设备、人员等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移交接收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移交工作的程序第六条移交方应当在移交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资料、清理设备、简明扼要地做好移交说明等。

第七条移交前,应当进行移交准备会议,明确移交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双方应当共同参加会议并签订移交文件。

第八条移交方应当按照移交文件的要求,按时将移交的资料、设备等物品送达接收方,并进行交接确认。

第九条接收方应当认真接收移交物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与移交方商定解决措施。

第十条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后,应当召开移交验收会议,双方齐聚一堂对移交工作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移交工作的责任分工第十一条公司领导是公司移交接收工作的最高主管,负责统筹公司移交接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推动移交接收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单位的主管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移交接收工作,落实公司领导的工作要求,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移交接收工作小组是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移交接收工作的机构,由各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移交接收工作。

第四章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移交接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单位的主管应当对移交接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工作面移交管理制度

工作面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面移交工作,确保工作面移交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面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启动、项目验收、设备调拨、人员变动等情况。

第三条工作面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移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二)完整性原则:移交内容应全面、完整,确保接手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三)责任原则:移交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四)及时性原则:移交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生产和工作进度。

第二章移交范围第四条工作面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文件: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二)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等;(三)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规范、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四)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组成员、岗位职责、工作分工等;(五)财务信息:包括项目成本、预算、收支情况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程序第五条工作面移交程序如下:(一)移交申请:移交方根据实际情况,向接收方提出移交申请,明确移交内容和时间。

(二)制定移交计划:移交双方根据移交申请,共同制定详细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三)准备移交资料:移交方应提前准备齐全的移交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四)现场移交:移交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移交,确保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实物与资料的一致性。

(五)签字确认:移交双方对移交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六)资料归档:移交双方将移交资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第四章移交责任第六条移交责任如下:(一)移交方责任:1. 负责提供齐全、准确的移交资料;2. 负责指导接收方进行现场移交;3. 对移交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二)接收方责任:1. 负责接收移交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2. 负责参与现场移交,确保设备、设施等实物与资料的一致性;3. 对移交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移交管理制度

员工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移交工作,确保员工离职、调动或退休等情况下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离职、调动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工作交接。

第三条员工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移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协调一致原则:各部门、各岗位间相互配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3. 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移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工作交接程序第四条员工提出离职、调动或退休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1. 提交交接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工作交接申请,并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

2. 审批交接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接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制定交接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交接申请,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员等。

4. 通知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和接替人员,告知交接时间、地点和要求。

5. 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员工按照交接计划,将工作资料、设备、职责等移交给接替人员。

6. 交接确认:接替人员对移交内容进行确认,并在《员工工作交接表》上签字。

7. 交接总结:人力资源部对交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员工工作交接总结报告》。

第三章工作交接内容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文件资料: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项目资料、客户资料等。

2. 硬件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办公设备等。

3. 账户密码:包括公司内部账户、邮箱、系统账号等。

4. 工作职责: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 在职期间取得的成果:包括项目成果、业绩、荣誉等。

6. 在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包括工作不足、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工作交接责任第六条员工移交工作责任如下:1. 离职员工:负责将工作内容、资料、设备等完整、准确、及时地移交给接替人员。

2. 接替人员:负责接收、确认移交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移交管理制度

移交管理制度

移交管理制度移交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进行工作岗位变动或员工离职时,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良好的移交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因为员工变动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以下是针对移交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移交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建立移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作的延续和流程的顺利进行。

通过规范的移交程序和流程,能够确保岗位变动或员工离职时的平稳过渡,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1.2 意义:移交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组织的知识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对于岗位变动的员工来说,移交管理制度的建立也能够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离职和转岗环境。

二、移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2.1 主动性原则:移交管理制度应该具备自愿性和主动性,即员工应该在移交前主动准备和整理工作内容和资料,并积极与接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移交的顺利进行。

2.2 过程化原则:移交管理制度应该具备明确的移交流程和步骤,确保移交工作的连贯性和衔接性。

整个移交过程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表和备忘录,将工作的要点和关键信息有效记录下来。

2.3 信息化原则:移交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应该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以便更好地保存和传递工作内容和资料。

信息化的手段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网络共享文件夹等,为移交的透明化和监控留下有力的工具。

三、移交管理制度的执行步骤3.1 移交准备:员工在离职或转岗前应提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整理工作内容和资料,编写移交指南和备忘录等。

在这一阶段,员工与接手人应进行多次沟通和交流,共同明确移交的重点和难点。

3.2 移交执行:根据事先编制的移交指南和备忘录,员工与接手人一起完成工作的移交。

在移交的过程中,员工应做到真实、完整和详尽地向接手人交代工作内容和方法,并解答接手人的问题。

3.3 移交确认:接手人在接受工作移交后,应对移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补充或调整的要求。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移交生产管理,提高工程移交生产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移交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移交筹备、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设备调试等。

第三条工程移交生产的任务是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在工程移交后将项目交付给用户使用。

第四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科学、严谨、高效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顺畅。

第六条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移交筹备第七条工程移交生产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对工程移交合同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工程移交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与用户进行沟通,明确用户的需求和要求。

第十条工程移交筹备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移交文件和资料,并按时提交给用户。

第三章材料采购第十一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二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建立材料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材料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材料的合格率和一致性。

第四章施工组织第十五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施工组织应按照工程移交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设备调试第十九条工程移交生产过程中,设备调试应按照工程移交进度计划进行。

机关工作移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移交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机关工作移交程序,确保机关工作平稳过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因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调动等原因,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移交程序1. 提前准备(1)移交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作移交申请,说明原因。

(2)所在单位应审核移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工作移交申请予以批准。

2. 交接会议(1)移交人与接收人应在所在单位组织召开交接会议,明确移交范围、内容、时间等。

(2)交接会议应邀请单位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3. 交接内容(1)工作交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文件资料、设备用品等。

(2)工作交接清单应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交接情况,并由移交人、接收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4. 交接手续(1)移交人应将工作交接清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提交给接收人。

(2)接收人应认真核对工作交接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移交人予以整改。

5. 交接验收(1)交接完毕后,所在单位应组织验收,确保工作移交完整、准确。

(2)验收合格后,由单位领导、移交人、接收人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四、工作要求1. 移交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交接的完整性、准确性。

2. 接收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移交人移交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工作移交的监督,确保工作移交的顺利进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移交。

第三条工作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移交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确保接收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保密性原则: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在移交过程中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3. 严谨性原则:移交过程中,双方应认真核对,确保移交内容无误。

4. 及时性原则:工作移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工作移交范围第四条工作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文件资料: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项目资料、合同、协议、档案等。

2. 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现金、银行账户等。

3. 设备、工具: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等。

4. 人员信息:包括员工档案、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

5.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和物品。

第三章工作移交程序第五条工作移交程序如下:1. 提前通知:移交人应在工作移交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接收人提出移交申请,并说明移交原因、时间及内容。

2. 制定移交计划:移交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移交计划,明确移交时间、内容、方式等。

3. 检查核对:移交人应将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物品等进行整理、分类,并逐项检查核对,确保完整、准确。

4. 移交培训:移交人应向接收人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

5. 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应在移交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手续:a. 双方签字确认移交清单;b. 领导审批;c. 归档备案。

6. 验收确认:接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移交内容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四章工作移交要求第六条工作移交要求如下:1. 移交人应保证移交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遗漏。

2. 移交人应确保移交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3. 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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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移交管理制度采煤队搬家(回撤、安装)、掘进队回撤、辅助区队设备的移交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缆挂钩、排水管路、管路配件、排水泵、液压管路、绞车、信号、照明、各种开关、开关配件、机电牌板、皮带设备、刮板输送机设备、皮带配件、刮板输送机配件、棚卡、S 钩、钢绳、接线盒、轨道、小型电器等。

制度要求:1、采掘工作面搬迁时,使用单位要对停用设备严格管理和指派专人看管,搬迁单位要听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安排,不得随意拆卸、丢失设备。

2、设备未移交前仍归原使用(或安装)单位管理维护。

设备在哪个使用单位账上就属于哪个使用单位管理。

3、各设备使用单位在因生产需要互相借换设备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变更记录。

以避免将来设备升井销账时与原始记录不符的情况发生。

私下不准调用设备,否则给予加重处理。

4、新安装或停采的回采工作面的设备移交(回收)前,安装(使用)单位应会同设备组、使用(回收、移交)单位队长、使用(回收、移交)单位机电副队长、采区主管技术员、采区主管科长一起当面点清所在区域设备的种类、数量、状态,由设备组填写设备移交(回收)单,经设备组核对无误,由使用(回收、移交)单位队长签字、使用(回收、移交)单位机电副队长签字、设备组人员签字,移交手续完成,三方全部签字后,方可生效。

5、巷道内所有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后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组管理人员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账手续。

6、在移交手续未生效前,损坏的设备、设施等赔偿,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移交手续生效后,全部由接受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缆挂钩、排水管路、管路配件、排水泵、液压管路、绞车、信号、照明、各种开关、开关配件、机电牌板、皮带设备、刮板输送机设备、皮带配件、刮板输送机配件、棚卡、S 钩、钢绳、接线盒、轨道等。

为了加强井下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管理,使其达到正规化、合理化及标准化矿井的要求,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特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日常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及要求1、在机电科分管人员的允许下,准许各区队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数量由机电科相关主管规定;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机电专业标准化建设说明书》严格执行。

2、井下的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应摆放整齐,严禁在有积水、淋水、顶板不好和侧帮不好的地方放置,放置要求要达到标准化矿井的要求;3、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严禁被煤、矸石、杂物压埋,备用设备必须靠墙排放整齐,归类摆放;电器设备严禁与其它设备混放;4、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周围卫生要保持清洁、整齐、以防设备锈蚀,影响其性能;5、井下闲置、损坏设备及配件不得在井下滞留,要及时升井交回设备组销帐,以便循环使用,不按期交回者给予处罚;装有升井设备的车辆必须标注清各区队的名称,不注明清的单位给以处罚;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不得私自乱拆乱卸、乱换配件;7、井下机电设备摆放、机电牌板悬挂及配件,在没有相关主管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借。

8、使用皮带机的单位,更换皮带或回撤皮带机时,严禁私自随意裁割皮带,必须在接口处拆卸皮带。

9、对于巷道内,乱扔乱放的零配件,要立即放入工具房处,统一管理。

10、每台设备必须悬挂包机牌,责任到人,分项包干,使设备各部分经常有人,以质量标准化为准则,检查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得以处理。

二、责任及区域划分:三、奖罚制度1、井下凡发现设备及配件乱放、不按要求放置,罚使用单位50-200元;2、凡发现井下机电设备及配件放置在有积水、淋水、侧帮不好和顶板有漏顶的区域而没有保护措施的罚该使用单位200-500元,并采取措施强行督促整改;3、设备卫生差(有煤、油等杂物),配件乱堆放,罚该使用单位100-300元;4、凡机电设备及配件被煤、矸石或其它杂物埋压的,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每处100-300元;5、井下闲置、损坏设备及配件不及时升井上交销帐者,给予每件每天50元处罚;没有标明单位升井的设备,无人回交,如查明单位给以每车每天50-200元处罚:该回收单位主管领导罚100元。

6、凡未经机电科批准,私自乱拆、乱换设备配件的罚使用单位100-500元,其责任人处罚200元;7、井下设备及配件在没有征求机电科相关主管同意,私自转借设备及配件的处罚转借方500元;8、凡发现巷道车辆内乱扔设备及配件的,所管辖区域单位要以原件两倍进行赔偿。

9、回收升井所有设备及配件,都必须放置在设备管理员所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严禁随地乱摆。

如不按规定放置的罚该单位100-500元。

10、使用皮带机的单位,如发现私自随意裁割皮带的,每处罚100-300元。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钻、防爆灯、电缆、按钮及各种接线盒,此类电器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管理,小型电器的领、发、实验、修理及账、卡、图牌的管理,现场使用情况的检查。

责任人及区域划分:袁斌(东大巷及二、三、五采区)党小俊(西大巷及一、四、六采区)一、日常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及要求1、小型电器的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机电专业标准化建设说明书》严格执行。

按钮、电缆必须固定在操作台上。

2、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员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统一供给;3、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使所有入井设备台台入账,并填写使用单位、领用日期及地点;4、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交回设备组销帐;5、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使用及回收;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制度,凡交回小型电器零部件的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处罚;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后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组管理人员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账手续。

8、对于巷道内,乱扔乱放的零配件,要立即放入工具房处,统一管理。

9、每台小型电器必须悬挂包机牌,责任到人,分项包干,使小型电器各部分经常有人,以质量标准化为准则,检查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得以处理。

二、奖罚办法1、闲置或损坏的小型电器未按期限交回设备组,按每台每天30元罚款;2、小型电器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如二次发现没有整改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转用小型电气设备,按每件50元罚借、用两单位;4、小型电器丢失或损坏原配件,按下达标准处罚;5、如果上交、移交数量不够,人为造成小型电器损坏至报废的按原价值处罚,性质恶劣按原价值的两倍处罚,并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6、凡发现巷道、矿车内等非专门放置材料地方的有乱扔、乱放小型设备及配件的罚该管理区域的负责单位每件200元;日常检查标准(机电专业标准化建设说明书)一、电缆悬挂标准1、轨道巷使用专用吊挂锚杆、专用锚杆吊钩和电缆钩悬挂电缆,专用吊挂锚杆间距3米,距底板2.2米;皮带巷使用专用棚卡子和S钩悬挂电缆,间距3米,距底板2.2米。

2、电缆钩间距0.8m,大电缆间距为100mm,小型电缆用小电缆钩,间距为50mm。

3、电缆排列顺序为:最上层为各种监测监控线、通讯线、照明线、信号线;其次为低压动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按照电缆截面从小到大依次从上向下排列);再次为高压电缆。

4、所有动力电缆、小电缆及水管不得在巷道的同一侧,特殊情况下,电缆与风水管间距300mm 以上。

5、电缆悬挂处不得有淋水、离层,电缆之间、电缆钩上不得有杂物。

6、两巷电缆每隔100m,以及在拐弯、电缆分支点、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面都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固定在该电缆的正面,标识牌箭头指向与电缆的去向一致,标识牌内容填写合格,字迹清晰、清楚。

7、电缆在穿墙时,必须使用穿墙管。

8、照明齐全、间隔20m,距迎头最远距离不大于50米。

9、电缆悬挂平直,电缆接线盒上板固定在煤壁上或金属棚上。

二、管路悬挂标准1、轨道巷管路悬挂使用专用吊挂锚杆、调节片和挂钩进行悬挂,高度1.7米,间距6米;皮带巷管路悬挂使用专用棚卡子,高度1.2米,间距6米。

2、轨道巷2吋风水管路悬挂采用管夹悬挂,皮带巷2吋风水管路悬挂采用铁挂钩悬挂,4吋排水管采用水泥支墩支撑,每根管子使用2个水泥支墩,水泥支墩刷黄漆并编号,编号底色为白色椭圆形,数字为红色宋体。

3、管路悬挂按照供风、供水、排水自上向下排列。

4、巷道管路悬挂紧贴煤壁,排列整齐。

管路铺设平直,无跑、冒、滴、漏现象。

5、供水、供风管路在工作面向外50米、间隔100米的地点及避灾硐室都设DN20出口和控制阀门。

6、管路经过硐室时,使用过桥连接。

三、皮带安装标准1、安装皮带的巷道要平直,若巷道有起伏、偏差,则需在起伏处起底、挑顶,偏差处扩帮。

2、皮带机头机尾处根据巷道实际尺寸情况进行起底、挑顶及扩帮。

3、皮带安装前,由生产科给出巷道中心线(皮带中线)。

4、皮带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间距为300mm。

5、皮带电机减速机安装在行人侧。

6、在纵向方向上,机头、机尾滚筒宽度中心线及机身应成一条直线,且机身要平直。

7、在横向方向上,各滚筒轴线、机架及托辊轴应与皮带机的中心线互相垂直。

无掉落的滚子和缺少滚子。

8、机头设有自动洒水装置。

9、皮带每隔15m上下带各装设一组自动调偏装置,上下带自动调偏装置之间间距为2—3m。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自动调偏装置)10、机头架距巷道顶板应大于等于800mm,机头、机尾及中间架要垫平、稳,且牢固可靠。

11、皮带三联辊每隔1.5m一组,直托辊每隔3m一个,变坡点处可适当增加托辊数。

三联辊与直托辊应与皮带中心线垂直。

12、皮带机机头应设有防护栏,机尾应设有防护罩,行人跨越处必须加设过桥。

13、胶带卡子接头应卡接牢固且用角尺割齐,卡子接头与胶带中心线成直角。

14、机头、机尾采用打两根地锚(地锚直径不低于Φ30,埋入地下不少于1m)、Φ15.5㎜钢丝绳(或40T链条)固定。

15、皮带机头卸载滚筒下部、机尾前5m处底带上部必须加设带胶皮的清扫器,清扫器清扫面应与胶带接触均匀,其胶皮长度应略大于皮带宽度。

16、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17、安装时各部件结合面要清洁干净,碰伤的结合面必须进行处理,相互之间不留间隙,不合格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18、皮带松紧应适宜。

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位应灵活可靠。

19、皮带安装完成后,必须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四、刮板机安装标准1、安装刮板机的巷道要平直,若巷道有起伏、偏差,则需在起伏处起底、挑顶,偏差处扩帮。

2、刮板机机头、机尾处根据巷道实际尺寸情况进行起底、挑顶及扩帮。

3、刮板机安装前,由生产科给出巷道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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