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1、简介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或患有长期疾病、失能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的目的是帮助被保险人支付长期护理相关的费用,以减轻家庭负担并提供全面的护理保障。
2、保险范围长期护理保险通常覆盖以下方面的费用:-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ly Living, ADLs)如:洗澡、穿衣、进食、如厕、移动、或需要看护等。
- 医疗服务,如慢性病管理、康复治疗和药物管理。
- 护理设施费用,如养老院、护理院或特定护理设施的住宿费用。
- 家庭护理服务费用,如雇佣专业护工或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
- 临终关怀和安宁疗护费用。
3、投保条件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条件根据不同保险公司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且没有患有某些严重疾病或失能。
具体的投保条件应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
4、保费计算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计算通常基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越年轻和健康的被保险人通常保费较低,而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较高的保单保费则相应较高。
5、保险金额和限额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限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同样,限额越高,保险责任的范围也相应扩大。
6、免赔额和等待期长期护理保险通常设定了免赔额和等待期。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一定费用,之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支付。
等待期是指从被保险人确诊需要长期护理开始起,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后才能开始享受保险理赔。
7、保险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对于保险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是《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保险监管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
附件:- 附件一、常见医疗保险名词解释- 附件二、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险法:指国家制定的《保险法》,是对保险行业各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第五节 长期护理保

保险金分为三种形式:
一是费用补偿性的保险金。按被保险人接受服务所产 生的费用发票给付保险金。 二是固定型保险金。满足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向被保 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是提供护理服务。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健康 护理保险。
4、保险金给付限制
(1)给付时间的限制 ①免责期:长期护理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不 履行保险责任的一段时期,在这一时期,即使 被保险人接受了护理服务,并且符合领取保险 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仍不给付保险金。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
1、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长期护理保险保险 金的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 时也规定有20天、60天、90天、100天等多种免责期。 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低。终身给付保单通常很昂贵。
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 证续保的,可保证对被保险人续保到一个特定年龄如79 岁,有的甚至保证对被保险人终身续保。 3、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条款。长期护理保险有不没收价 值条款,即当被保险人撤销其现存保单时,保险人会将 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第五节 长期护理保险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针对那些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 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部分日 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为其在护理院、医院和家中接 受的长期医疗护理或者照顾性护理服务提供经济保 障的保险。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年龄化以及医疗护理 费用的激增,使得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不断上升。 长期护理保险转移了老年护理风险,为老年人的晚 年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按保险责任分类
①单一责任护理保险。只承担长期护理责任,当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限内接受护理服务时,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 保险金。 ②综合责任护理保险。保险人在承担长期护理责任的基 础上,增加了生存和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3、按实施主体不同分类 ①商业型的长期护理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主体开 办的长期护理保险。 ②法定型的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开办的 长期护理保险。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引言1.1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满足因疾病、事故或年老而需长期接受生活起居帮助或医疗护理的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
这类保险通常覆盖了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如进食、洗澡、穿衣、如厕等,以及医疗护理的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的目的在于帮助被保险人在需要长期照护时获得财务支持,减轻其家庭的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涵盖长期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与传统医疗保险有所不同,传统医疗保险更注重疾病治疗和医疗费用的承担,而长期护理保险更关注长期照护的需求和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在人们日益关注养老和健康问题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之一。
1.2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在于它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了长期的医疗和护理保障,帮助他们在生活中获得必要的照料和支持。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慢性病患者数量增加,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长,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质量和尊严的重要方式。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减少家庭矛盾,提高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和稳定性。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能够推动医疗服务的提高和完善,促进健康医疗体系的发展。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和实施,可以引导医疗机构提供更多关注长期护理的服务,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护理质量和效率。
长期护理保险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医疗体系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努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
2. 正文2.1 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数量的增加,长期护理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面向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
该保险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以满足保险人在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时的护理需求。
本文将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及申请条件。
保障内容:1. 日常护理支持: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的支持,例如进餐、穿着、个人卫生等。
保险公司将支付护理人员的费用,以提供这些日常护理支持。
2. 医疗和康复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也覆盖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费用。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康复专家的康复计划和治疗。
3. 居家护理:如果被保险人因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而不能独立生活,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提供居家护理的费用。
这使得被保险人能够在家中得到必要的照料和支持。
4. 长期护理设施:对于需要更高级别的护理和看护的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覆盖住院式护理或长期护理设施的费用。
5. 专业咨询和评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进行专业的咨询和评估。
这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需求与保险政策相匹配,以便提供最佳的护理保障。
申请条件:1. 年龄要求:通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有额外的年龄限制或要求。
2. 功能损失:被保险人必须能够证明身体或认知功能的损失,这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申请条件之一。
这可以通过医疗和康复专家的评估来确定。
3. 医疗记录: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记录,以证明他们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
4. 日常生活需求评估: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进行日常生活需求的评估,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
5. 签署合同:被保险人需要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费,以正式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保障内容和申请条件。
因此,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比较,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长期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了保障和经济支持。
长护险相关解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的失能失智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者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一是保基本,为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在原来医疗护理基础上,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纳入护理保障范围。
二是强预防,为半失能、轻中度失智人员以及高危人群,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三、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须经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具体分为O 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6 个级别,O 级为能力完好,一级对应轻度失能,二级、三级对应中度失能,四级、五级对应重度失能。
其中,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经过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身体失能人员和失智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哪些待遇?(一)医疗护理方面:专护三级医院210元/天,二级医院180元/天,其中,气管切开病人300元/天;院护65元/天;家护50元/天;巡护参保职工2500元/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2200元/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1500元/年。
失智专区:长期照护、短期照护65元/天;日间照护50元/天。
(二)生活照料方面: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人发生的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每月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是660元(22元/天)、1050元(35元/天)和1500元(50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
重度失智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标准对应身体失能人员评估等级五级标准,每月支付限额标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为1500元,日间照护为750元。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它是必要的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它是必要的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它是必要的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种专门针对需要长期照顾和医疗服务的个人所提供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帮助那些无法自理或需要定期照护的人支付康复、护理、看护或其他相关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残疾人士等特定群体。
为什么长期护理保险是必要的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水平的提高,长期护理需求日益突出。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1. 社会老龄化趋势: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普遍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而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口中患病率的增加和护理需求的上升。
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满足了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减轻了社会的扶养负担,提供了更好的长期护理资源。
2. 慢性病患者的增加: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环境压力的增加,慢性病患者的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慢性病需要长期的医疗和护理,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通过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减轻了患者和家庭的压力,保障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3. 家庭结构的变化:近年来,传统的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小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增多。
这导致了老年人在遇到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缺乏有效的照料和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为独居老人提供了必要的护理服务,并使他们能够在疾病或残疾时得到合适的照料,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 经济压力的增大:长期护理费用庞大,一旦发生,往往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许多家庭在面对长期护理所产生的高昂费用时,往往不得不将家庭财产出售或陷入巨额债务。
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存在,则能为家庭提供财力保障,使他们能够承担得起长期护理费用,减轻了经济压力,保护了个人和家庭的财产。
综上所述,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
《长期护理保险》课件

费用可承受
通过合理的保费设置, 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长
期护理保险的保障。
专业团队服务
提供服务的团队包括护 士、康复师等专业人员
,确保服务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与其它保险的区别
01
02
03
与医疗保险的区别
长期护理保险重点在于提 供长期护理服务,而医疗 保险重点在于提供医疗费 用报销。
与重疾险的区别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各方权利义务 ,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保险产品的合理定价和风 险控制,保护消费者利益。
推动行业合作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形成长期护理 服务的产业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未来展望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单位缴费
雇主为其雇员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通常为雇员收入的1-2%。
政府补贴
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长期 护理保险费补贴。
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
被保险人因长期护理服务产生的 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服
务提供方。
定额给付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护理需 求和护理级别,定期给付一定金
额的保险金。
混合支付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费 用和定额给付的结合,进行支付
中国市场前景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具有巨大潜力,随着老龄化加速和居民保障意识的提高,长期护理 保险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和 相关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02 长期护理保险的种类与特 点
长期护理保险的种类
普通长期护理保险
01
为被保险人提供日常生活中的帮助,如洗澡、穿衣、进食等。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它是必须的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它是必须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加剧,长期护理保险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人们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许多人对长期护理保险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并探讨为什么长期护理保险是必须的。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健康保险,旨在为那些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财务支持。
与传统的医疗保险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关注的是提供日常生活活动的支持,如洗浴、进食、穿衣、上下床等。
这种保险通常在被保险人无法独立进行这些日常活动时提供理赔。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提供,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长期护理保险和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长期护理保险。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了帮助人们应对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情况和健康状况的变化。
二、为什么长期护理保险是必须的1.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老年人口不断增加。
这就带来了长期护理需求的增长。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减轻他们和家庭的负担。
2.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长期护理需要涉及到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照顾。
这将导致巨大的经济负担。
如果没有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和家庭可能面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通过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和家庭可以在需要时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保证日常护理服务的提供。
3.提高养老质量长期护理保险不仅仅关注于应对突发情况,它还可以提高养老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社区护理、家庭护理和居住护理等。
这些服务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在熟悉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并享受到专业的护理照料。
4.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帮助老年人在家中接受护理,减少对医院和养老院等机构的需求。
这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提高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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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finn08820t)课程论文院系经济学院专业金融学班级学生姓名王霞学号任课教师杨玲2015年06月12日长期护理保险研究金融学专业学生王霞学号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现状;德国;日本;应用一、长期护理保险概念和背景(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长期护理(Long-termcare,LTC)也称长期照料,是主要针对老年群体提出的概念。
根据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LAA)定义,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
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运送服务、居家服务和其他支持性服务”。
通常长期护理指的是老年人长期护理,但长期护理亦可针对任何年龄层次的人群,比如年轻残障人员使用长期照料设施,以及事故受伤或疾病治愈的人们也需要康复期照料。
普遍意义上实施长期护理的目的是提高由于病理性衰老,或由于正常衰老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给精神和体力不能独立照料自己的人们提供广泛的医疗和非医疗服务。
这种服务囊括了此类人群不同健康层次需求,包括日常生活活动帮助、偶尔的护理照料、专业护理服务,成人日托照料、家庭健康照料、护理院、临终关怀照料等都属于长期护理的范畴。
普遍意义上讲,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通常周期较长,一般可长达半年、数年甚至十几年,其重点在于尽最大可能长久地维持和增进患者身体机能,提高其生存质量,而不是以完全康复为目标,更多的情况是使病人的情况稍有好转,或仅维持现状。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当今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都积极地寻找应对措施,制定相应政策。
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80年代在德国和法国相继出现。
2000年4月日本正式开始实施全民长期护理保险计划。
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年化社会,截至2008年,我国老年化已经达到%。
老年人群在退休之后收入有所下降,而且由于身体机能逐渐老化,各种疾病相应增加,医疗及护理费用不断攀升,社会医疗保险对老年人保障不足。
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数量多,家庭负担加重,中年人负担尤其重。
因此亟需一种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的老年健康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
在我国,目前老龄化问题不仅仅停留在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关注方向,养老问题已经触碰到每个家庭的神经。
长期护理保险利国利民,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目前中国背景下,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具有深远意义和巨大作用。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一)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内容1.日本采用护理服务方式为主,现金给付方式为辅。
包括3种设施服务和13种居家服务以及9种社区服务。
2005年改革后又增加了地区紧密型服务,护理预防服务,地区紧密型护理预防服务等三种新类型,管理实施主体为市町村,由获得政府指定的各种非营利和营利服务业者提供护理服务,每六年对政府指定者资格进行更新审查。
2.日本护理保险资金来源分为三个部分。
利用者负担、保险费和公费。
其中利用者负担为总护理费用的10%,除去利用者负担以后的部分分别由保险费和公费各承担50%;保险费中,第一号保险者占18%,第二号保险者占32%;公费负担的比例为国家25%,都道府县%、市盯村%。
3.日本的长期护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三类。
一、机构服务,包括特别护理安养院、老人保健设施和老人医院等机构的护理;二、居家服务,包括家庭服务、日间服务、痴呆老人集体疗养院服务等;三、出借轮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
长期护理给付以直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现金给付方式为辅,根据不同护理级别,每级护理有固定最高赔偿额。
(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内容1.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分为居家服务6种(访问护理、访问看护、访问沐浴、昼夜护理、短期护理、租赁福利用具)和设施服务2种(入住设施、共同生活照料),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提供现金给付(家属护理费、特别疗养费、疗养医院看病费)。
保险运营机构是公法社团,具有法人地位,在财务和组织上是独立准政府机构。
护理保险机构的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人会和董事会自己管理护理保险,间接行使国家行政管理。
2.德国实行“居家护理优先于住院护理”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使护理保险是德国社会政策积极的调控手段,在住宅护理中,由家庭成员来护理而耽搁工作的给予护理补贴,在2008年改革又引进了亲人护理,亦即对于有护理需要的被保险人,其亲人在拥有巧个人以上雇员的公司有权利享有高达6个月的护理假期(在这个护理假期内被保险人的亲人无需进行工作,雇主也无需为其支付工资)。
3.德国护理保险资金全部来源于保险费。
保险费为个人收入的%,由雇佣者承担50%,退体者有年金保险者承担50%,个体经营者自己全额承担。
4.德国的长期护理分为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两种其中住宅护理包括身体护理、家务援助护理、护理辅助用具支付、住宅改造费支付以及现金支付。
护理需求的分类不同从而现金支付费用不等。
住院护理的给付主要包括完全入住设施护理和部分入住设施护理(短期住院、日间护理、夜间护理)。
5.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程序德国评估被保险人所需的护理服务,有两个部门可以鉴定:在公共疾病基金下辖有一个医疗服务机构MDK,在私营健康保险中有个医疗鉴定组MEDICPROOF。
医疗鉴定组由商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组织建立。
根据德国的长期护理制度规定,对被保险人护理的评估标准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疾病或者障碍,必须提供大量日常长期护理,提高被保险人生命质量;需长期护理的时间不少于半年;根据不同的疾病类型提供相应的护理。
长期护理需要涉及个人护理、营养、被护理者的灵活性及生活自理能力。
德国的长期护理分为三个等级,护理等级强度由低到高,随着需要护理程度的变化进行调整。
若有个别被保险人要求享受专业的具有治疗性质的护理,需要向长期护理的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生和护士协会进行认定、核实,结果需要接受由社会保险医疗机构、初级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委员会评估。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所必须的条件3个条件决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第一,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信息是否对称?如果信息对称,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市场不会失灵,政府也无须介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
第二,需要长期护理的群体的风险偏好怎样?如若不考虑风险偏好,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偏离最优状态。
第三,长期护理保险的替代品的作用怎样?如果不存在替代品,即便信息不对称,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也不会受到限制。
居家护理或日常护理的角色极其重要,非正规护理付费早被认为是解决长期护理市场道德风险行为的有效手段。
老年人丧失消费者主权可能会引发护理人员道德风险行为。
(二)、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阻碍因素1.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限制。
结合我国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商业健康保险对是老年人来说,保障程度低,价格偏高,门槛高。
大部分险种不包括5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法满足老年人对自身保险的需求。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重点针对疾病治疗和费用补偿,而对疾病发生之前积极预防和疾病发生之后或老年的护理、康复、照顾等重视提高生命质量的险种却很少涉及。
2.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缺失。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晚,发展的时间不长,各方重视不够,保险业和和医学界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概念未达成统一。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来说,如何对护理机构界定、如何对护理等级来界定以及如何界定日常生活能力丧失涉及很多方面,亟需制定统一的衡量标准。
保险服务赔偿的范围、额度不清晰的话,会影响到整个长期护理行业和长期护理保险行业的发展。
3.我国护理人员数量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尚未系统培养专门针对老年长期护理培养专业的医护人员,形成老年长期护理的开展人力资源上的障碍。
长期护理保险对从业人员有很高的要求,需要有医学、护理学、保险做为基础,也需在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有所涉及,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
目前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难以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综合需求。
四、建立适合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建立双层护理保险制度。
从与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角度,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应以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为主,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
2.政府主导型护理保险制度。
如同养老保障体系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只是一个建立保障基本的制度,有必要通过补充性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来提升整个老年生活水平。
同理,护理保障体系也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其中政府主导的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基本的层次,也是核心的一项制度。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经验原则仍然适用在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同时也要推进公共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发展,从而培育和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①对于经营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减免保费收入营业税;②企业为员工购买长期的护理保险,对于企业来说,将保费视为一定额度的成本的经营费,可将其在税前进行列支;③个人以个人的名义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对所缴纳保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④被保险人获取护理保险金免征或少征个人所得税。
3.大力发展经济,提高我国福利水平,增强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
4.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长期护理保险涉及的机构多,保险对象失能程度以及保险费用支付的资格认定、护理方式等都非常复杂。
对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法案,从法律和制度层而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其健康发展。
5.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运行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
以日本为例,社会福利机构在政府预算的计划方案下可以提供特定的服务。
但,社会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竞争。
某些特定企业也允许进入护理保险体系的某些环节。
不仅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而且专业看护和其他非专业医疗人员之间也存在竞争。
一定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提高护理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6.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薪资,加强从业资格审查,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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