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面向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
该保险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以满足保险人在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时的护理需求。
本文将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及申请条件。
保障内容:1. 日常护理支持: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的支持,例如进餐、穿着、个人卫生等。
保险公司将支付护理人员的费用,以提供这些日常护理支持。
2. 医疗和康复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也覆盖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费用。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康复专家的康复计划和治疗。
3. 居家护理:如果被保险人因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而不能独立生活,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提供居家护理的费用。
这使得被保险人能够在家中得到必要的照料和支持。
4. 长期护理设施:对于需要更高级别的护理和看护的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覆盖住院式护理或长期护理设施的费用。
5. 专业咨询和评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进行专业的咨询和评估。
这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需求与保险政策相匹配,以便提供最佳的护理保障。
申请条件:1. 年龄要求:通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有额外的年龄限制或要求。
2. 功能损失:被保险人必须能够证明身体或认知功能的损失,这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申请条件之一。
这可以通过医疗和康复专家的评估来确定。
3. 医疗记录: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记录,以证明他们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
4. 日常生活需求评估: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进行日常生活需求的评估,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
5. 签署合同:被保险人需要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费,以正式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保障内容和申请条件。
因此,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比较,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长期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了保障和经济支持。
人寿保险公司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ⅩⅩ康顺长期护理保险条款【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
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明白得条款要紧内容及合同两边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您明白得商品特点并依照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专门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阅读以下内容能够帮忙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一、疾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二、长期看护复健保险金三、长期看护保险金四、满期保险金《责任免去事项》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法、抗捕、自伤躯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七、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兵变;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疾病;九、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致使身故。
《犹豫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适合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第二天起十日内为犹豫期。
若是以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能够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数已交的保险费。
《退保的损失》犹豫期事后退保,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假设您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那么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很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第四条责任免去第五条合同的撤销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七条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劳的中止第八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九条合同效劳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第十条如实告知第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置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第十三条失踪处置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五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六条减额交清保险第十七条保险合同借款第十八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九条保险合同转换第二十条保险金额的减少第二十一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置第二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二十三条居处或通信地址的变更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批注第二十六条释义附表:第一级残疾程度表索引条款内容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和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通知书、专门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一起组成。
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41项照护及护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服务标准一、头面部清洁、梳理1.面部清洁(1)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2)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鼻、眼部无分泌物。
(3)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4)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习惯,必要时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2.梳头(1)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2)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3)鼓励护理对象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二、洗发1.控制水温在40℃-45℃,操作者前臂内侧试温后,用手掬少许热水将护理对象头发湿润,洗发时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2.使用洗发液,由发际向头顶部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同时进行头部按摩,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3.注意观察护理对象面色、脉搏、呼吸,操作中适时询问护理对象,有异常时停止操作。
4.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5.衰弱护理对象不宜洗发。
三、理发1.准备好理发相关工具,给护理对象围上理发围布。
2.先给护理对象清洗一遍头发,尽快擦干,防止受凉。
3.使用牙剪把护理对象头发剪短打薄,修剪耳后头发时,要用手护住护理对象耳朵,以免误伤。
4.然后用电推剪从下而上,从后向前修剪头发使头发变整齐,鬓角要从下向上基本保留发根即可,用软毛刷清理掉下来的碎发,防止落入护理对象眼睛或身上。
5.准备好热水,将护理对象头发清洗干净并吹干。
6.为男士剃须(1)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2)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3)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4)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5)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6)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保证剃须刀一人一用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及细菌滋生。
注意事项:剃须前了解护理对象下颌部皮肤情况;剃须过程中注意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若刮伤皮肤,应立即给予破损处皮肤消毒,将刀片丢弃,不得用于他人;胡须较硬时,宜在操作前用温热毛巾热敷5~10分钟或使用专用剃须膏。
四、口腔清洁1.评估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上肢功能尚可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的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或棉球擦拭法。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个人提供经济支持的保险服务。
该保险的目标是确保被保险人在生活中所需的长期护理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付。
保障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长期护理费用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将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人员费用、设备和药品费用等。
长期护理费用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将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人员费用、设备和药品费用等。
2. 长期护理服务协调:长期护理保险将协调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服务协调:长期护理保险将协调被保险人所需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 护理评估和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专业的护理评估和规划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护理评估和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专业的护理评估和规划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4. 长期护理机构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将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机构,根据其需求和条件,提供有关机构的信息和评估。
长期护理机构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将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机构,根据其需求和条件,提供有关机构的信息和评估。
5. 护理人员培训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护理人员培训支持,以确保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培训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护理人员培训支持,以确保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6. 康复和康复设备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康复和康复设备方面的支持,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设备的租赁或购买等。
康复和康复设备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将提供康复和康复设备方面的支持,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设备的租赁或购买等。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
一、服务概述
本保险计划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满足其
在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和护理需求。
本文档将详述该计划的服务范围、保障期限、理赔条件和保险费用等内容。
二、服务范围
1. 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护理、如洗澡、进食、穿衣等。
2. 医疗护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健康监护、定期体检以及医生
检查等。
3. 康复护理: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言语治疗等。
三、保障期限
本保险计划的保障期限为首次投保后的至少10年,保障期限
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延长。
四、理赔条件
1. 被保险人需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2.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照片或文档作为理赔申请的证据。
五、保险费用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用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保险费用请咨询我司销售人员。
六、注意事项
1. 本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或疾病进行理赔。
2. 如需更改保险计划的服务内容或延长保障期限,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以上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内容》的简要介绍,请仔细阅读相关保险合同和条款,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与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计划!。
附加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条款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附加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第一条合同构成 (3)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三条犹豫期 (3)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第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3)第六条保险对象 (3)第七条保险责任 (4)第八条责任免除 (4)第九条保险期间 (5)第十条保险费 (5)第三部分保单账户 (5)第十一条保单账户 (5)第十二条结算利率 (5)第十三条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5)第十四条保单账户利息 (5)第十五条保单管理费 (5)第十六条风险保险费 (6)第十七条自动进入功能 (6)第十八条自动抵交功能 (6)第十九条保单账户价值 (6)第二十条宽限期 (7)第四部分保险服务条款 (7)第二十一条部分领取 (7)第二十二条部分领取申请资料 (7)第二十三条合同中止与复效 (7)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 (8)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 (8)第二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8)第二十七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8)第二十八条通讯地址变更 (9)第二十九条年龄性别错误 (9)第五部分保险理赔条款 (9)第三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9)第三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9)第三十二条保险金给付 (10)第三十三条诉讼时效 (10)第三十四条争议处理 (10)第三十五条司法管辖 (10)第六部分释义 (10)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当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范围与选择指南

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范围与选择指南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长期护理险作为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和生活便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范围以及选择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产品。
一、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范围长期护理险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长期护理服务。
具体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日常生活护理:包括饮食、洗漱、穿衣、如厕等基本生活护理服务。
2. 医疗护理:包括各种医疗服务,如轻度疾病的治疗、康复护理等。
3. 康复护理:对于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例如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4. 精神疏导:提供心理咨询和精神疏导服务,帮助患者缓解压力和焦虑。
5. 护理设施费用:包括居家护理、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的费用。
以上是长期护理险保障的主要范围,不同的险种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保障范围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对比。
二、长期护理险的选择指南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长期护理险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读者在选择长期护理险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1. 注意保费和保障的平衡:对于长期护理险来说,保费一般会较高。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保费和保障范围的平衡。
不要只关注保费,也要确保所选择的保险产品能够提供全面和足够的保障。
2. 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确定所需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等费用,而保险期限应能够覆盖自己预期的长期护理时间。
3.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品质:在选择长期护理险时,要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可靠服务的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评价和咨询其他客户的意见来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
4. 了解免赔额和等待期:长期护理险的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最低金额。
而等待期是指从购买保险产品到可以享受保险赔付的一段时间。
长护险48项标准

长护险48项标准
长护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保险产品。
长护险的48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年龄:一般要求投保人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
2. 保险期限:一般为10年、20年或终身。
3. 投保人健康状况:要求投保人无严重疾病或残疾。
4. 投保人资质:要求投保人为中国公民或其合法居民。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需要长期护理时给予一定的理赔。
6. 投保规模: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一般以一定比例的基本保费来衡量。
7. 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8. 投保流程:包括填写投保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健康检查等。
9.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需提供医疗证明、理赔申请书等材料进行申请,并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
10. 免赔额: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或满足一定条件后
才能享受保险理赔。
11. 续保规定:一般要求保险费按时支付并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12. 退保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退保,但可能需
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以上是长护险的一些主要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来确定。
在购买长护险前,建议投保人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明确自己的需求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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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一条合同构成 (2)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2)第三条犹豫期 (2)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第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第六条保险对象 (2)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责任免除 (3)第九条保险期间 (4)第十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4)第十一条保险费率调整 (4)第十二条宽限期 (4)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 (4)第十三条保险单贷款 (4)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5)第十五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5)第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 (5)第十七条年龄性别错误 (5)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6)第十九条合同中止与复效 (6)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6)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 (6)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6)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7)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 (8)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 (8)第二十六条司法管辖 (8)第五部分释义 (8)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第六条保险对象凡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之间(含 28 日和55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疾病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长寿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长期护理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健康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了“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附加万能险”),则健康护理保险金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合同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万能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老年护理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同时投保了附加万能险,则老年护理保险金可以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万能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长寿护理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寿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责任免除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7.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数额之和。
第九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第十三条保险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和附加意外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健康护理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及长寿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