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健康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条款1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长期护理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60周岁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及之后每届满一年时,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恢复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将停止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
老年护理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且当时未满足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条件,在被保险人60周岁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60周岁之后恢复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将在停止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癌症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癌症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疾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五项老年疾病之一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老年疾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之长期护理保险1、简介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或患有长期疾病、失能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的目的是帮助被保险人支付长期护理相关的费用,以减轻家庭负担并提供全面的护理保障。
2、保险范围长期护理保险通常覆盖以下方面的费用:- 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ly Living, ADLs)如:洗澡、穿衣、进食、如厕、移动、或需要看护等。
- 医疗服务,如慢性病管理、康复治疗和药物管理。
- 护理设施费用,如养老院、护理院或特定护理设施的住宿费用。
- 家庭护理服务费用,如雇佣专业护工或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
- 临终关怀和安宁疗护费用。
3、投保条件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条件根据不同保险公司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且没有患有某些严重疾病或失能。
具体的投保条件应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
4、保费计算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计算通常基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越年轻和健康的被保险人通常保费较低,而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较高的保单保费则相应较高。
5、保险金额和限额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限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同样,限额越高,保险责任的范围也相应扩大。
6、免赔额和等待期长期护理保险通常设定了免赔额和等待期。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一定费用,之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支付。
等待期是指从被保险人确诊需要长期护理开始起,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后才能开始享受保险理赔。
7、保险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对于保险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是《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保险监管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
附件:- 附件一、常见医疗保险名词解释- 附件二、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险法:指国家制定的《保险法》,是对保险行业各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2020年(金融保险)人寿保险考试问题及答案模拟试题二

(金融保险)人寿保险考试问题及答案模拟试题二模拟试卷(二)壹、单选题:1、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是()A、以壹年期为限B、从坐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C、从坐果时起到果树死亡时止D、从树苗成熟时起到果树死亡时止2、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保险X公司的代理关系终止之后,对于被代理的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的处理办法是()A、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B、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退仍投保人C、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退仍投保人D、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3、某合同采用免赔额赔偿方法,规定免赔额为100元。
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40元,则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A、100元B、0元C、40元D、60元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运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是()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合同责任5、依据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在帐户处理上,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收保险费应当()A、和被代理保险X公司共用壹个保费收入帐户B、直接记入被代理保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帐户C、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帐户D、以代理机构为单位对代收保险费进行明细反映6、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其结果是()A、以高价中标B、招标无效C、中标无效D、以低价中标7、保险销售人员在为保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原则的具体含义是()A、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B、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C、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D、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8、保险是壹种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陕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陕银保监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陕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0〕34号汉中银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促进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结合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陕西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0日关于规范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
为促进陕西省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结合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商业保险技术优势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结合,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质量。
——坚持规范运作,依法合规。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应坚持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保险法律法规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规范竞争行为,加强财务业务管理,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模式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方式,提升服务。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应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拓展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内涵,满足参保群众个性化、差异化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寿团体护理保险(2020版)费率表

国寿团体护理保险(2020版)费率表一、年交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一)重度失能护理保险金年交保险费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重度失能日定额为50元(或月限额为150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二)中度失能护理保险金年交保险费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中度失能日定额为25元(或月限额为75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轻度失能日定额为15元(或月限额为45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注: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该产品有关的责任免除、日定额、月限额、给付比例等产品参数。
各分公司可根据前述产品参数、承保单位风险控制水平、被保险人人数规模等投保团体风险情况,确定具体业务的费率标准。
产品参数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及费率计算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一被保险人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人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一费率,并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公司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ⅩⅩ康顺长期护理保险条款【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
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明白得条款要紧内容及合同两边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您明白得商品特点并依照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专门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阅读以下内容能够帮忙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一、疾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二、长期看护复健保险金三、长期看护保险金四、满期保险金《责任免去事项》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法、抗捕、自伤躯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七、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兵变;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疾病;九、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致使身故。
《犹豫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适合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第二天起十日内为犹豫期。
若是以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能够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数已交的保险费。
《退保的损失》犹豫期事后退保,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假设您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那么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很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第四条责任免去第五条合同的撤销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七条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劳的中止第八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九条合同效劳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第十条如实告知第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置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第十三条失踪处置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五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六条减额交清保险第十七条保险合同借款第十八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九条保险合同转换第二十条保险金额的减少第二十一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置第二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二十三条居处或通信地址的变更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批注第二十六条释义附表:第一级残疾程度表索引条款内容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和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通知书、专门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一起组成。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选择指南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选择指南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愈演愈烈,长期护理保险成为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话题。
长期护理保险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的金融支持,以应对因疾病、意外或老年亚健康状态导致的长期护理需求。
然而,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选择,我们需要了解需求以及选择的指南。
需求老年人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需求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医疗护理需求和生活护理需求。
医疗护理需求涵盖了医疗服务、药物费用和康复治疗等方面,而生活护理需求则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的协助、卫生清洁等服务。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自己或家人可能面临的医疗护理需求。
老年人往往因为各种慢性疾病和退行性疾病而需要定期医疗服务和药物治疗。
此外,一些老年人在过去的生活中可能受到意外伤害或患上严重的疾病,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治疗。
其次,生活护理需求也是选择长期护理保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会逐渐减弱,他们可能需要帮助完成洗浴、穿衣、进食等基本生活活动。
生活护理需求的满足对老年人的品质生活至关重要。
选择指南在选择长期护理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了解并比较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这些保险产品在保险费、保障范围、保险期限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对比不同的产品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最适合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的保险。
其次,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利益和支付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一般会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的金融支持。
我们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能够得到及时的金融支持。
另外,还需要评估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对于有一定财务储备的老年人来说,可以选择较高金额和较长期限的保险,以便应对可能的长期护理费用。
而对于经济条件有限的老年人来说,可以选择较低金额和较短期限的保险,以满足基本的护理需求。
此外,选择一家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背景信息、投诉情况和服务质量,我们可以评估其值得信赖程度,避免陷入保险索赔困扰或理赔纠纷中。
人保护理保险条款

人保护理保险条款
人保护理保险条款是指人保财险公司针对个人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残疾等情况提供保险保障的责任。
具体的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伤残和死亡赔偿等。
2. 保险期限: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期限内支付保险费用,才能享受保险责任的保障。
3. 保险费用和赔偿: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保险赔偿的条件和方式。
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条款的规定填写理赔申请。
4. 免责条款:条款中列出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自杀、故意犯罪等。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认真阅读并了解免责条款,避免因此导致保险责任的失效。
5. 终止合同:条款中明确了保险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提前解除合同或继续续保。
以上是人保护理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具体条款内容可能因产品类型和保险人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购买保险前,建议认真阅
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权益,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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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健康长期护理保险条款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以下简称本X公司)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条款目录第壹部分总则2第壹条合同构成2第二条合同成立和生效2第三条犹豫期2第四条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第五条本X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第六条保险对象2第七条保险责任3第八条责任免除3第九条保险期间4第十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4第十壹条保险费率调整4第十二条宽限期4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4第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4第十四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4第十五条通讯地址变更5第十六条年龄性别错误5第十七条未仍款项5第十八条合同中止和复效5第十九条合同解除5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6第二十条保险事故通知6第二十壹条保险金申请6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给付6第二十三条诉讼时效7第二十四条争议处理7第二十五条司法管辖7第五部分释义7第壹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合同成立和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X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X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单月度、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且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X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仍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X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X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X公司责任的条款,本X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X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X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X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仍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仍保险费。
本X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本X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X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本X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X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X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X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第六条保险对象凡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之间(含30日和5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X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X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疾病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X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X公司无息退仍所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附加健康360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长期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X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壹次性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X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壹次性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X公司无息退仍所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三、健康护理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未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本X公司将在本合同满期日,按照所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责任免除因下述壹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且发症;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壹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X公司退仍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数额之和。
第九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20年,本X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X公司双方协商约定且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X公司约定且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率调整本X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X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发生率和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且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壹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X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第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X公司协商,能够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X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X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四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健康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壹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能够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够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能够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X公司。
本X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X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X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壹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X公司。
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X公司的,本X 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且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年龄性别错误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和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X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X公司有权更正且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X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仍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未仍款项本X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仍现金价值或返仍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仍清款项,本X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合同中止和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X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能够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且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X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仍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