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市医疗保险局加入时间:2013-6-9 22:23:43为规范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与缴费核定(一)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障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参加保险之日起30日内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者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注销)时,从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注销)三日起30日内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原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办理注销手续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回。
(三)建立和调整统筹地区内缴费单位和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档案资料,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费收、支的准确性,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基础资料应全面、详实。
(四)各缴费单位在每年元月末之前,将上年度单位、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和缴费工资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填报年度单位、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报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出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集计划。
(五)参保单位按统筹地区分别到各统筹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填写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投保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和月缴费金额。
统筹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向用人单位发放缴费核定通知单。
(六)对于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发放《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单》,督促其尽快补办参保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XXX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业务流程一、住院登记。
参保患者(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诊治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往院登记手续,定点医院审核参保患者的证件、参保缴费情况,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后办理参保患者住院手续,并上传至XX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二、住院治疗。
定点医院对进行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进行挂账治疗,按日上传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
参保患者出院或医疗终结时,结清个人应自费和自付费用。
定点医院将费用结算信息上传至XX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三、费用清算。
各定点医院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上月在本院实施了联网即时结算的清算申请,并将参保人上月住院人员的汇总单和相关结算资料(结算单、发票、疾病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到当地社保局。
(一)本辖区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
市直及各县区社保局收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定点医院。
(二)跨区域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
跨区域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即不按定额结算),各县区社保局收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发票、结算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提交市社保局进行清算拨付。
市社保局业务科室根据各县提交的清算拨付单进行汇总,经三级审批后,提交到计划财务科直接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各定点医院。
信息系统应按月对各辖区跨区域统筹基金支付的情况进行汇总,各县区社保局可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四、市外转诊。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诊治后,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市外上级医院诊治的,应在诊治医院开具转院申请(医院将转院人员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患者在定点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按规定结算自费及自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市社保局与该医院接月结算;在非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由参保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属于城镇职工的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及《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表》到当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参保的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及介绍信回执(加盖诊治医院公章)到参保属地人保所报销医疗费用,各人保所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并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社保局提交参保人员上月的住院费汇总进行复核审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操作说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操作说明一、参保登记1.城镇职工应在就业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可以通过单位帮助办理,也可以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站办理。
二、缴费1.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比例扣除个人薪酬,个人按比例自行缴纳。
缴费方式可选择每月或每年一次缴纳。
三、就医3.可选择医保刷卡报销或先自行垫付费用后再申请报销。
报销时,需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费用发票等材料。
四、报销1.报销申请表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医信息、费用明细等。
2.填写完报销申请表后,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诊断证明等。
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分类。
3.将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报销。
五、维护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如遗失,应尽快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变更个人信息时,如户口迁移、姓名、性别、单位等,需及时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六、特殊待遇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包括一些特殊待遇,如大病保险、门诊补偿、生育保险等。
特殊待遇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总结: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需及时了解和运用该制度。
参保登记、缴费、就医、报销、维护和特殊待遇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核心操作环节,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享受到医疗保障的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
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
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

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1、住院病人转科,必须在本院医保科登记,如不登记,转科后费用不予报销,由转出科室通知医保科。
2、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3、乙方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医疗原则,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可做可不做的不做。
住院病人除三大常规化验外,其它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各项检查的阳性率不得低于本院等级医院所要求的标准。
4、参保住院患者应按照病历医嘱用药,长期医嘱三日量,临时医嘱一次量或一日量,出院带药慢性病七日量,最大不得超过两周量。
离休干部,文革伤残人员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15日量,扣超量费用的5-10倍
5、套取医疗保险费用的,扣患者所发生费用的5-10倍,{如将不予报销的项目改成报销项目}。
6、医保局来检查2次病人不在的,按挂床处理扣1-1.5千
7、如将不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即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费用一万元。
8、参保人员投诉我院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不合理收费,医保局
查实后,应负责退还,医保局将扣除我院违规费用的
9、医保工作人员告之患者或家属随身携带《医疗手册》《身份证》或复印件,各科室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对病人。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
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附件: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二、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三) 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对象、城镇 三无 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包头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缴费: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一次,参保人员需持银联卡到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平台银行POS机上划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员需在POS 机机打小票上签上参保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居保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开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同时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打小票粘贴在居保专用收据存根背面;经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经办机构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严禁收缴现金。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档

2020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3号)和《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就医、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二)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重点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兼顾保障重大疾病及门诊需求,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三)双方筹资、合理分担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合理设置个人和政府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一)市人社部门主管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二)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三)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和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教育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在校在园学生)的参保工作;(五)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和个人身份认定等工作;(六)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特殊群体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身份确认及相关待遇的补助落实工作;(七)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八)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九)食药工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和缴费补助、参保登记、政策宣传及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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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下面将详细介绍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流程。
1. 缴费标准和时间。
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而定,一般以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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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
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042214522017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附件:2014042214524086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2014042214525096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2014042214530824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二、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三)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对象、城镇 三无 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包头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缴费: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一次,参保人员需持银联卡到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平台银行POS机上划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员需在POS机机打小票上签上参保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居保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开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同时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打小票粘贴在居保专用收据存根背面;经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经办机构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严禁收缴现金。
“三无”人员、孤儿及建国前老党员由旗县区民政局提供名单,直接办理参保手续,经民政部门核对后,由旗县区民政局按照名单将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拨到当地居民保险经办机构;其他特殊人群按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金额全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然后持所需提供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医疗救助事宜。
三、具体要求(一)建立各旗县区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及报表申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当月参保、缴费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级医保部门存档备案;(二)及时录入、导入参保信息,当月未导入信息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将按月参保未导入参保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及事故报告月底前报送市级居民医保部门存档备案,逾期不报送按当月未参保人员对待;(三)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必须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的记录与当月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认真、准确核对,一旦发现漏刷、漏保等事宜联系银行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解决。
附表:按月参保未导入参保人员花名册填报单位: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城镇居民(新生儿除外)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工作;(二)负责审核确认城镇居民参保个人信息与医疗手册信息是否一致的工作;二、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医疗手册新发、补办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参保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二)填写要求:准确填写、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照片上左下约三分之一处清晰加盖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并在医疗手册左下方加盖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专用章(红色);(三)提供资料:新发、补办医疗手册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1张(底色无要求)、当年缴费收据等;(四)办理期限:参保人员以个人名义直接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即可持缴费票据及相关资料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以单位名义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单位收集、整理齐全办理医疗手册的资料报所属旗县区居保部门一个业务期(每月1-20日)内办理完成;个人新办、补办医疗手册不受业务期限制全月办理(节假日顺延)。
三、具体要求(一)旗县区按市级医保部门要求统一刻制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和专用居民核定业务印章,并在市级医保部门备案钢印和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二)城镇居民新发、补办的医疗手册由旗县区统一发放。
(三)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钢印和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刻制要求:1、钢印和印章一律为圆形。
2、钢印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旗县区人社局单位名称,并刊汉字和相应的蒙文,汉字在右蒙文在左,汉文自左而右环行,蒙文自右而左环行,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见图一)3、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旗县区人社局单位名称,并刊汉字和相应的蒙文,汉字在右蒙文在左,汉文自左而右环行,蒙文自右而左环行,印章所刊汉字,五角星下刊居民医保核定专用章(一),刻制多枚印章加带小括号的序号,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红色。
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新生儿个人信息的维护与变更工作;(二)负责新生儿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工作;(三)负责整理、保管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提供的材料证明(新生儿户口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二、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机构: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业务可自愿选择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任意一家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二)提供资料:新生儿信息变更需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缴费凭证及新生儿一寸照片(底色无要求)一张;(三)填写要求:准确填写、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照片上左下约三分之一处清晰加盖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并在医疗手册左下方加盖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专用章(红色);(四)办理期限:新生儿参保后第二个月(参保当月不计算)开始办理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新生儿信息变更不受业务期限制全月办理(节假日顺延)。
三、具体要求(一)经办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和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业务的旗县区不得推诿办事人员,按流程规定及时、准确办理;(二)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时,如有问题及时与市级医保部门联系解决,尽量一次办理终结。
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一、业务经办主要职责市本级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破产企业职工)、育龄人员、文革伤残人员由市医保局参保业务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补办业务。
旗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由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医疗手册发放、补办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一)旗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1.由旗县区所辖参保单位提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投保表;2.在信息系统进行参保信息和缴费信息查询;3.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对参保人医疗手册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页码加盖公章、钢印、经办人名章,同时签注医疗、生育待遇享受日期。
(二)旗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1.旗县区所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费税票和身份证复印件;2.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用与信息系统实缴情况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医疗手册并加盖公章、钢印签注医疗、生育待遇享受日期。
(三)旗县区域内文革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文革伤残人员由所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人统一收集以下资料:1.旗县区经办人统一造《文革伤残人员投保花名册》,加盖公章、签字;2.包头市“文革”伤残人员审核表;3.包头市“文革”伤残人员登记表;4.身份证复印件、文革伤残证原件、复印件;5.退休审批表、缴费税票复印件、基本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及2张相片,按照市医保局参保业务科工作日程在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医保局医疗证发放窗口办理。
上述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遗失人需提供照片,并填写相关信息,经信息系统查询无误后由旗县区进行遗失证件补办。
三、旗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间相互转移旗县区域内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相互转移时,须核对缴费信息准确无误后,先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同时收回原险种医疗保险手册,方可办理新险种参保手续,并发放新险种医疗保险手册。
四、钢印及印章旗县区按市级医保部门要求统一刻制所属旗县区单位钢印和核定专用章,并在市级医保部门备案钢印和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旗县区城镇职工核定专用章(钢印)、灵活就业核定专用章(钢印)模板(此处是蒙文)核定专用章印章钢印印章 钢印五、具体要求(一)各旗县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造册、统一装订。
(二)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花名册、缴费税票复印件统一装订统一留存。
(三)将文革伤残人员投保表、核定花名册、文革伤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手册首页、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并装订。
(四)市医保局参保科将定期对旗县区医疗手册发放进行检查、指导。
(此处是蒙文)灵活就业人员核定专用章 (此处是蒙文) 灵活就业人员 核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