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拖欠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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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维护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更好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对企业所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程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清欠管理应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公正、信守承诺的原则,积极开展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清偿义务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履行清偿义务。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清偿差、索赔、调解等制度,及时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保证各方权益。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证合作单位及时清偿款项。

第三章清偿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在每月定期进行款项的清偿计划,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欠款。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将收款账户信息准确告知施工企业,便于款项清偿。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款项清偿台账,及时核对账目,确保清偿准确。

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不正当行为的甄别机制,及时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向供应商告知款项清偿进度,如逾期未清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供应商若因施工企业不按时清偿款项造成经济损失,有权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清偿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供应链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清偿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款项清偿情况,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有义务将本制度向全体员工及供应商宣传,并鼓励各方遵守。

第十七条企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内部审批后立即执行。

第十八条如果企业内部发现清偿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循执行。

施工企业清偿管理制度由企业领导审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和合理流转,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结算管理。

三、进度款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进度,提出进度款结算申请;2. 甲方验收工程进度,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3. 工程进度款结算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4. 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并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5.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按照约定用途合理管理和使用。

四、进度款结算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提出进度款结算申请;2. 甲方负责验收工程进度,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3.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并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进度款结算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款结算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相关的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证明资料;2. 甲方验收工程进度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共同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3. 财务部门核算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时,应参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并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4.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进度款后,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合理范围使用。

六、工程进度款结算的风险防控1. 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2. 财务部门在核算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时,要进行审核核实,确保金额正确无误;3. 每个环节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安全和合理流转;4. 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七、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暂停进度款结算,直至完成工程进度为止;2. 如施工单位挪用工程进度款或使用不当,甲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如财务部门核算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错误,应及时纠正并重新核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 如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各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工程进度款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控制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促进项目管理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管理。

三、工程进度款划分及支付1. 工程项目款划分(1)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将项目进度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尾款三部分。

(2)预付款为工程初期用于项目启动和采购材料等的资金,初始支付8%的合同总金额。

(3)进度款为工程在进展过程中完成一定阶段后支付的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实际完成的百分比支付。

(4)尾款为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的尾部款项,支付前需进行验收确认。

2.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1)工程项目开始前,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申请,由经理部审核并支付。

(2)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项目经理每月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提交进度款申请,由经理部审核确认后支付。

(3)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经理提交尾款申请,由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审核,经理部确认后支付尾款。

四、进度款控制要求1. 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1)预付款支付前需进行项目启动会议,确定项目方案及计划。

(2)进度款支付时,项目经理需提交进度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3)尾款支付前需进行项目总结会议、验收合同履约情况并形成结案报告。

2. 进度款支付条件(1)预付款支付条件:开工手续齐全、拨款凭证齐全、资质资格合法有效。

(2)进度款支付条件:实际进度完成达到应付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材料与工序验收合格。

(3)尾款支付条件: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无尾项问题。

五、进度款支付风险管控1. 进度款风险识别(1)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拖延工期、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款支付风险等。

(2)项目经理需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进度款支付风险应对(1)加强与分包商的合作,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分包商按时交付工程。

(2)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清欠工作,维护工程款项的正常流转,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清欠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完成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经验收单位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后,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清欠应遵守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质量、按时竣工、无欠项等要求,促进合同各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共赢。

第四条工程清欠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多个参与主体,应保持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清欠机制,确保工程款项及时支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第五条工程清欠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单位等,对于相关人员依据本制度进行工程清欠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程清欠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工程清欠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程款项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时间和方式进行,避免违约行为和欠款纠纷。

第八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保证质量、按时竣工、无欠款项,避免拖欠工程款项对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九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依法依规,避免发生不当行为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工程款项支付应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章工程清欠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清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时间和标准进行,验收单位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是工程清欠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清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发包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工程清欠应建立健全的清欠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款项的安全、及时、完整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清欠应依法依规进行,提高工程款项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造成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工程清欠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工程清欠制度

工程清欠制度

工程清欠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责任、流程和时限,确保工程款项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支付原则
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 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3. 建立健全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机制,确保支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支付流程
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予以批准。

3. 建设单位应在批准支付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工作。

五、违约责任
1. 对于违反支付原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拖欠款项给施
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2.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处理。

2.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拖欠款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拖欠款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及拖欠款管理制度1、本制度为中建四局五公司(都匀)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公司的总包和业主付款的分包工程。

2.管理体系2. 1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拖欠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商务部负责组织、工程部和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工程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务部、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

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 工作程序3.1于每月30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由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商务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商务部阅。

3.4商务经理结合工程部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4各部门职责4. 1工程部4.1.1跟踪检查现场进度,掌握质量、工期是否符合付款要求。

4.1.2确定每月计量截至部位及专业进度款支付范围。

4.1.3掌握暂扣款、罚款及追加付款尺度。

4.2监理工程师4.2.1组织现场计量,审核月完成实际工程量4.2.2审核单价及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4.2.3提供准确的计量清单及已完工程进度款。

4.2.4提供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金额。

4.2.5对甲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及时提出预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与回收合法、合规、合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环节。

3. 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二、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提出结算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按时拨付或回收款项。

3. 审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活动的合规性。

三、结算流程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开工前,甲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乙方。

预付款的比例和条件应明确写入合同中。

2. 进度款: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向甲方提出进度款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进度款。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报告、结算报告等。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报告进行最终的工程款项结算。

四、结算审核1. 结算资料要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明细等。

2. 审核程序: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应由财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款项支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提供补充资料。

五、款项支付1. 支付条件: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结算审核结果,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2. 支付方式:款项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确保资金流向清晰。

3. 逾期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工程项目收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收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收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诸多环节,每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都不尽相同。

因此,工程项目收款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预付款管理:预付款是启动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通常根据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制度应明确规定预付款的申请、审批流程,以及预付款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2. 进度款管理:进度款与工程完成的阶段直接相关,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来支付。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进度款的申请、审核、支付流程,并明确各阶段的具体支付标准。

3. 结算款管理:结算款是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的最终支付。

制度应规定结算款的计算方法、审核程序和支付时限。

4. 变更订单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产生额外的费用。

制度应包含变更订单的提出、评估、批准及支付流程。

5. 逾期支付处理:对于客户逾期支付的情况,制度应制定相应的催收措施和滞纳金政策,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6. 风险控制:制度应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如客户的信用状况、市场波动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 信息记录与报告:所有收款活动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生成报告,以便于管理层监控收款情况和资金流动。

8. 审计与合规:制度应确保所有收款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以保证制度的执行效果。

9. 争议解决机制:在收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制度应提供明确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程序,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通过上述九个方面的详细规定,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收款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还能够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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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及拖欠款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为中建四局五公司(都匀)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该公司的总包和业主付款的分包工程。

2.管理体系
2. 1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拖欠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商务部负责组织、工程部和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工程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务部、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

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 工作程序
3.1于每月30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由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商务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商务部阅。

3.4商务经理结合工程部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4各部门职责
4. 1工程部
4.1.1跟踪检查现场进度,掌握质量、工期是否符合付款要求。

4.1.2确定每月计量截至部位及专业进度款支付范围。

4.1.3掌握暂扣款、罚款及追加付款尺度。

4.2监理工程师
4.2.1组织现场计量,审核月完成实际工程量
4.2.2审核单价及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4.2.3提供准确的计量清单及已完工程进度款。

4.2.4提供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金额。

4.2.5对甲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及时提出预警。

4.2.6签发支付凭证。

4.3商务部
4.3.1对照合同审查进度款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是否满足。

4.3.2审查上报完成工程量及套用单价的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的准确性
4.3.4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批。

4.3.5上报资金计划。

4.4工料测量师
4.4.1提供准确的工料计量及工程造价计算。

4.4.2负责核对工料计算及工程价格计算。

4.4.3负责解释合同条款。

4.5财务部
4.5.1核查工程价款计算及审批程序
4.5.2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及支付依据。

4.5.3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平衡,安排资金支付。

5.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工作依据
5.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6工程量清单规范,上级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7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
6.工程付款
6.1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时间,项目审核付款申请书,对于增加和变更工程必须有按照规定的手续,然后编制付款证书,经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后交商务部。

同时,项目的各个部门应完成系统的数据登录工作;
6.2商务部根据合同款项收支情况及上期付款情况复核付款证书,并在复核无误后交商务管理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签署付款证书后,商务部应按顺序送付款证书至财务部、主管副
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并负责有关付款内容解释以便以上人员了解付款情况。

6.3商务部应在全部手续完成当日,将付款证书交至商务,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员应在收到付款证书一日内,复印付款证书三份,其中分别抄送财务部一份、分包商一份,商务部留一份,签字原件由合约管理部文员归档保存。

所有付款证书均须加盖相关管理部公章。

6.4特殊情况下的付款程序:
因工程紧急情况或分判商特殊原因,须在正常付款规定之外付款时,应遵照下列程序:
6.4.1分包商向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提交付款申请报告。

6.4.2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同意付款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
将付款申请报告送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6.4.3若付款申请报告在上述过程中未获得获批准或最终未
获批准,经办人应立即将付款申请报告返还分包商并说明审查意见;若付款申请获得批准,则商务部经理签字、副总经济师出具已签署意见的付款申请报告,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付款申请报告应附于付款证书之后。

7.工程结算
7.1合同工程完工后,并办理合同工程验收后,分包商提交结算报告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由项目或专业造价师对分包商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后,编写结算报告。

对于合同内甲供材料,其材料数量须经物资工程师核对并签署。

7.2结算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之后,报商务管理部进行复审;再经商务管理部经理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结算工作转入下步骤。

7.3结算书一式三份,分包人存一份,商务部存一份,财务部存一份。

7.4分包人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返还两份,结算工作完成。

7.5工程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后,商务部应将全部结算资料装订成册,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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