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首要任务和内容,也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查清事故原因重在及时、准确,不能久查不清或者含含糊糊。
2.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
如果事故是人为事故和责任事故,就应当查明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员,确定其责任程度。
3.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对于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4.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这是为了使有关责任者受到合理的处理。
要结合对责任的认定,分别提出不同处理建议,包括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内容结构:1. 事故调查的程序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任务以及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3. 事故调查的取证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第一节事故调查的程序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规定摘录如下: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的现场处理。
3物证搜集。
4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5证人材料搜集。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8 事故原因分析。
9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0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计划
一、调查范围
1. 事故发生时间: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2. 事故发生地点: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
3. 事故类型:对事故的类型进行初步了解
二、调查人员及分工
1. 确定调查组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协助人员等
2. 确定调查组分工:明确每位成员的调查任务及责任
三、资料收集
1. 调查相关资料:收集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资料
2. 采访目击者:与目击者进行详细采访,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3. 收集证据: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
1. 初步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2. 详细调查: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 原因确认:确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责任方
五、制定整改措施
1. 制定整改计划: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及时间表
2. 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措施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报告撰写
1. 整理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调查报告
2. 报告审核: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 报告提交: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以供参考和决策
七、调查总结
1. 总结经验:对此次事故调查的经验进行总结
2. 完善措施:根据总结结果,完善后续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提出建议:对于类似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提出建议
以上工作计划将为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方案以下是 7 条主题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方案”的内容:1. 咱得全面收集证据呀!就好比警察破案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要仔细检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把能找到的证据都找齐了,这样才能搞清楚事故咋发生的呀!比如说上次那个工厂事故,要是不仔细收集证据,咋能明白是机器故障还是操作失误呢?咱可不能马虎呀!结论:全面收集证据至关重要。
2. 分析事故原因可得用心啊!不能瞎糊弄。
这就像医生给病人诊断病情,得找到病根儿。
咱得一层一层剖析,是人为因素还是设备问题,或者是管理漏洞。
就像那次建筑事故,不认真分析原因,下次不还得犯同样的错嘛!这可不行啊!结论:用心分析事故原因是关键一步。
3. 责任认定可不能乱来!这得公正公平呀,就像法官判案一样。
不能偏袒谁,得根据事实来。
要是随便认定责任,那多冤枉人啊!就说之前那个火灾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就得搞清楚,可不能含含糊糊的。
结论:公正进行责任认定必须做到。
4. 提出整改措施可不能敷衍了事!这是为了避免再出事儿啊,就像给病人开药方治病一样。
措施得有针对性,实实在在能解决问题。
上次那个物流事故后,不赶紧提出整改措施,那不还得出大乱子嘛!得重视起来呀!结论: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刻不容缓。
5. 对相关人员教育和培训可太重要啦!这就像给学生上课,得让他们知道咋避免事故呀。
不能培训完就完事儿了,还得看看效果咋样。
就像那次交通安全事故,要是大家都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也许就不会发生啦!这能随便嘛!结论:落实人员教育和培训不能马虎。
6. 监督整改落实得紧紧盯着啊!不能光说不做呀。
这就像家长监督孩子写作业,得看到有实际行动。
上次那起矿山事故,整改要是不监督,不就等于白说了嘛!可不能掉以轻心呀!结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是必须的。
7. 定期复查可别不当回事儿呀!这是为了确保真的没问题了。
就好像定期去体检一样,得检查到底好没好透。
上次那个化工事故,不复查一下,咋知道整改得彻不彻底呢?不能偷懒啊!结论:重视定期复查保障长久安全。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便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总结经验、改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调查: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调查人员和调查方案等。
2.现场勘查:调查人员应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关事故现场的证据,拍摄照片、录音录像等。
3.调取资料:调查人员应调取相关资料,如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手册、操作规程、设备资料、监测记录等。
4.讯问证人:调查人员应讯问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参与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5.技术分析: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的技术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6.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以便追究责任。
7.汇报总结:调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便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就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方法,以提高调查处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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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科学调查和妥善处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被调查人应立刻报告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3.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采集证据、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事故的分类、登记。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注重事故原因的查明,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之后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组应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责任分析、处罚措施和预防对策等。
2. 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惩处措施。
3. 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向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改进计划。
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五、预防措施和监督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事故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处理结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应纳入公司内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
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分析工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事故原因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事故规律性,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维护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库。
第五条纪检监察处参加事故及组织背后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依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并按公司主要领导要求参与特殊情况的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对事故背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六条人事处、总调度室、工程技术处、质量设备处、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受公司委派,组织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二)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三)配合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第八条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开展事故内部调查。
第九条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司领导或者委托安全环保处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总调度室、工程技术处、安全环保处、质量设备处、纪检监察处、安全环保监督中心等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引言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二、报告程序1.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事故情况和原因进行初步评估。
3.生产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三、调查程序1.调查组应由安全监管部门指派,成员包括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相关生产单位代表等。
2.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数据、文件和证据,对目击者进行询问,并进行现场勘察和实验。
3.调查组应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形成调查报告。
四、调查报告内容1.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等;–事故过程描述: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直接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间接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深层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建议和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和防范措施。
2.调查报告应经过审定后,及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报。
五、调查结果应用1.调查结果应及时用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纠正事故发生的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2.对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调查结果还可以为相关科研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责任追究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拖延报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有助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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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的主要内容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般工作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开展技术鉴定、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编制调查报告、资料归档。
第二条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级别及影响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前,应根据了解的事故初步信息,明确调查组人员、职责及分工,收集事故调查所涉及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准备事故调查所需工器具。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事故调查组长应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事故情况介绍,明确事故调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工作纪律等。
事故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初步确定的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三条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 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
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件,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保管人和保管地点。
(二) 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故单位的合规性资料;事故现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岗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方式;事故相关人员岗位资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当天,事故相关人员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个人防护状况。
(三) 事故发生的证实性资料: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合规状况;事故现场气候、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及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规章制度、体系文件、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工作指令、作业许可、工艺卡片、应急预案等资料及执行情况;施工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检记录、监督监理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证实性材料;有关合同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
(四) 图像证据材料:显示物证和伤亡人员位置、可能被清除或践踏的痕迹、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所有照片或影像资料;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
图、现场人员位置图等。
地方政府调查组在现场取走的物证,事故企业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纸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第四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工作。
(一) 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询问对象,主要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管理人员,事故涉及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以及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督、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询问对象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 根据询问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询问提纲,内容一般包括:询问对象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过程、现场目击状况、现场人员情况、异常变化情况、应急处置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询问应当由2名及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询问对象告知其有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
第五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分析鉴定工作。
现场调查不能完全确定事故原因或性质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使用的材料、介质、相关产品等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实验分析或质量性能鉴定,也可委托开展模拟试验,通过技术鉴定进行深入的技术分析。
(一) 在现场勘查、人员询问、技术鉴定的基础上,从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
(二) 直接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导致能量失控的直接因素。
(三) 间接原因:是指导致事故直接原因产生或存在的因素。
如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中存在问题,作业现场环境不良等。
(四) 管理原因:是指由于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如未建立组织机构或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清,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员工不具备上岗条件、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没有或不认真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等。
依据事故原因分析结论,认定事故性质。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组长组织召开会议,在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
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简要概述(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人员伤亡状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 事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概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生产能力、劳动组织情况等,以及事故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联关系);
(三) 事故相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状况;
(四)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五)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六)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七)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八)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九) 附件(与事故直接相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技术鉴定结论、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与事故调查报告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归档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信息快报;
(二)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
(三) 事故调查报告书及附件;
(四) 现场勘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五) 伤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六) 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等;
(七) 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八) 政府部门事故处理批复或结案通知;
(九)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