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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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XX市保密局关于做好定密事项报备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机关的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组织协调等职责,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

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卫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形式提出。

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就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以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管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

对承办人、定密审核人、最终审批的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违反或者不适当履行定密工作职责,致使发生违法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定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定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定密工作制度。

一、定密工作原则1、法定原则定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精准原则确保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准确无误,做到既不遗漏应当定密的事项,也不随意扩大定密范围。

3、最小化原则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确需严格保护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使国家秘密的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4、动态管理原则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二、定密工作责任1、定密责任人明确指定具备定密资格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业务。

2、单位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定密依据1、保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

3、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定密规定遵循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密规定和要求。

四、定密程序1、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承办人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依据定密依据,初步提出定密意见,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定密责任人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3、单位领导审批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后的定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确定。

4、书面记录定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定密的依据、定密责任人的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五、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条件当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2、解除条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解除。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定密等级确定阶段
确定保密等级
根据涉密事项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相应的保密等级。
制定保密措施
根据涉密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 措施,包括保密教育、保密检查、保密应急
处置等。
定密程序终止阶段
要点一
终止定密程序
在涉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或者涉密事项已经公开的 情况下,应当及时终止定密程序。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2023-11-09
contents
目录
• 定密工作总则 • 定密制度体系 • 定密工作程序 • 定密技术保障 • 定密工作管理 • 定密工作实践案例
CHAPTER 01
定密工作总则
定密定义与原则
定密定义
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事项或信息进行标记、识别和管理 ,以控制和管理国家秘密的一种措施。
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保密技术培训与演练
1 2 3
培训计划
制定详细的保密技术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 时间、目标等,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保密意 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
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能等方面 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演练活动
定期组织保密技术演练活动,模拟真实场景,检 验涉密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保密技术的实际应 用效果。
制定定密方案
定密工作责任人根据涉密事项的具体情况, 制定详细的定密方案,包括定密范围、保密 措施、保密期限等。
定密责任人确定阶段
确定定密责任人
根据涉密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定密 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建立定密档案
为每个涉密事项建立相应的定密档案,记录 涉密事项的详细信息,包括涉密事项的性质 、内容、保密措施等。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所有有关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科研技术机密、工作秘密、企业经营、经济秘密及其他一切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运作规程、业务流程、技术结构及设备、经营
目标、工作计划、经济收入等信息;
3.因工作相关之间的探讨、讨论、往来和交流;
4.各类文件、资料、记录、图纸等资料;
5.计算机等科学技术设备及系统的使用方法、硬件及软件的安装、配
置及使用;
二、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要求,自觉承担保密责任,做到知其所需而保其不泄;
2.对保密信息实行“需要知晓者知晓、需具备者具备”的原则,只允
许触及保密信息的必要人员知悉,不得无故越级报送;
3.严格控制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
物理限制,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保密信息安全;
4.严禁在职谈、写信、发电子邮件等场合,泄露任何有关国家机密、
军事机密、科研成果、企业经营情况、新产品开发等的机密信息;
5.对因工作需要取得、掌握的保密信息负有永久保密责任,不准违规传递。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第四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六条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绝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项;秘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事项。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八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九条定密工作应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定密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定密责任第十一条定密工作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定密工作是保障国家机密信息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和强化定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定密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二、定密范围和级别划分1. 定密范围定密工作制度首先明确了定密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政治秘密、经济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定密。

2. 定密级别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定密级别,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程度。

三、定密责任和权限分工1. 定密责任定密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定密责任,包括定密负责人、定密审核人和定密人员等。

每个人员在定密工作中必须遵守保密法规,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定密权限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制度规定了各个级别人员的定密权限。

不同级别的人员只能处理相应级别以下的定密事宜,以确保信息的控制和管理。

四、定密流程和程序1. 定密流程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定密的具体流程,包括定密申请、定密审查、定密决定、定密实施和定密监督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定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 定密程序制度明确了定密的具体程序,包括定密的申请要求、审核要点、决定依据和实施要求等。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表格来记录和管理,以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五、定密保密措施为了保证定密信息的安全性,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1. 人员保密制度要求定密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定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定密信息外泄,确保信息的安全。

2. 物理保密制度规定了对定密场所和设备的保密要求,包括门禁制度、视频监控、保密设施等。

通过物理手段来保护定密信息的安全。

3. 技术保密制度明确了对定密信息的技术保护要求,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网络隔离等。

通过技术手段来保证定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工作规范)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工作规范)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为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现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有关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1、成立定密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2、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3、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指导小组和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4、单位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纠正;泄漏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或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及时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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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6)三、定密工作制度 (10)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2)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7)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19)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2)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4)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5)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7)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8)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0)十三、保密承诺书 (3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1.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2.密件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3.密品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密件的制作及标定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

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 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

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三条密件的收发与传递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第四条密件的使用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

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5.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6.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密件的保存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密件的销毁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办法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工厂销毁,并应有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

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

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

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

谁发文,谁定密。

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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