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制度流程

合集下载

定密管理的程序

定密管理的程序

定密管理的程序定密管理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分类、定级、定密、变更、解密、限制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国家和个人利益,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定密管理的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定密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秘密等级的确定定密管理的第一步是确定秘密等级。

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信息的特点,分别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利益,秘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事务。

二、定密依据和条件在定密管理中,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定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秘密保护法、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涉密事项的规定,以及各个部门的具体规章和制度等。

同时,定密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信息内容与机密等级相适应,其泄密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影响等。

三、定密责任人与专家组织的选定在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中,应当设立定密责任人和专家组织,负责定密管理工作。

定密责任人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定密知识和技能。

专家组织要由相关专家组成,能够提供专业的定密意见和技术支持。

四、定密标识与归档对于定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定密标识和归档。

定密标识包括标注文件的密级、定密的依据和日期,以及负责定密的机构或个人等。

定密文件必须及时归档,存放在专用的保密柜或保密设施中,确保其安全和隐私。

五、定密审查和许可定密管理的程序还包括定密审查和许可。

主管机关要审查定密申请,判断该申请是否符合定密的依据和条件。

如果申请内容符合要求,主管机关会对该申请进行许可,并发放相应的定密批复。

六、限制使用和传输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定密管理要求定密文件和定密信息的使用和传输受到一定的限制。

定密文件只能在特定的人员和场所进行使用,定密信息只能在授权的网络或通讯设备上进行传输。

同时,定密文件和定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要采取加密、防护和监控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文件资料定密流程

文件资料定密流程

文件资料定密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检查文件完整性
(1)确保文件内容完整
(2)核对文件页数
2.标识文件密级
(1)确定文件所属密级范围
(2)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具体密级
3.登记文件信息
(1)记录文件名称
(2)记录文件编号
(3)记录文件密级
二、审查阶段
1.审查文件内容
(1)确保文件内容符合定密要求
(2)验证文件中是否有涉密信息
2.审查文件形式
(1)核对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标准
(2)检查文件是否有加密保护
三、定密阶段
1.制定定密方案
(1)确定定密责任人
(2)制定定密措施
2.实施定密措施
(1)加密文件
(2)加贴密级标识
四、审批阶段
1.提交定密申请
(1)准备定密申请表
(2)递交定密申请
2.审批定密申请
(1)定密管理部门审批
(2)部门主管审批
五、归档阶段
1.归档定密文件
(1)将定密文件存入指定档案柜(2)记录归档信息
2.定期检查
(1)定期核查文件密级(2)更新文件定密信息。

定密工作制度流程

定密工作制度流程

X X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XX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县委、县政府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科室、各单位对照《国家保密法》、《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概述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规范和保护信息的定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过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国家秘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定密等级和范围1. 定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定密等级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绝密是最高级别的定密等级,适用于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绝密秘密;机密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秘密;秘密适用于需要保密的一般秘密;内部适用于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保密要求的内部文件和信息。

2. 定密范围定密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掌握的或经国家授权、委托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信息。

具体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特点进行确定。

三、定密标识和管理1. 定密标识根据定密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定密标识。

定密标识应包括名称、定密等级、定密依据、定密期限等信息。

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存储介质上,标注相应的定密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定密管理定密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责任部门需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责任人需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操作和控制1. 定密操作在定密工作中,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定密操作包括对文件、电子数据的定密、解密、变更定密等级等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2. 定密控制定密控制是指对定密活动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控制方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流程控制等,以确保定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定密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密教育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流程完整版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流程完整版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流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机关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略第七条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略第八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九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工程定密工作制度

工程定密工作制度

工程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企业保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

第三条工程定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定密,根据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界定标准,确定工程项目的密级;(二)权责明确,明确工程项目各方的保密职责和权限;(三)流程规范,建立科学的定密、解密和监督机制;(四)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保密管理。

第四条工程定密工作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定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保密要求,确定项目的密级;(二)解密:工程项目的密级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解密;(三)定密监督:对工程项目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定密培训: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定密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具体定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企业保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定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保密知识和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审查,确定项目的密级,并制定保密措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定密的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保密要求,初步确定项目的密级;(二)项目负责人将初步定级意见提交给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审核;(三)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定级意见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最终密级;(四)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密级,制定保密措施,并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保密期限根据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规定执行。

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届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申请解密。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密级变更、解密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新的密级要求调整保密措施。

定密管理工作制度

定密管理工作制度

定密管理工作制度
一、确定安全保密主体
1、根据《安全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本单位有关安全保密工作的主体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组织安全保密工作,保证安全保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主管负责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和纪律,并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
(4)全体职工负责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尊重安全保密要求,向安全保密部门上报可疑情况。

2、根据安全保密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保密的各种职责和范围进行明确:
(1)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安全保密的教育、培训工作;
(2)行政部门负责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规范的开展;
(3)技术部门负责安全保密技术的研究和实施;
(4)各部门负责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5)全体职工负责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制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完善安全保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保密内容,贯彻实施具体安全保密要求。

(1)定期复查和评估安全保密制度,确保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2)实行全员制度。

定密授权工作制度

定密授权工作制度

定密授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秘密保护,规范定密授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密授权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范、权责明确、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定密授权工作由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定密授权制度,明确定密授权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四条定密授权工作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授权工作。

二、定密授权第五条定密授权应当明确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授权主体应当根据国家秘密的性质、数量、涉及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执行。

第七条授权主体应当根据被授权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应当符合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定密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要素,并由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定密授权书应当一式两份,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各执一份。

三、定密监督第十条定密监督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做好定密监督是定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第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密授权工作的监督,对定密授权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被授权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定密监督机制,对定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定密监督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定期检查;(二)专项检查;(三)随机抽查;(四)其他必要的监督方式。

四、定密责任第十四条定密授权工作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和被授权主体的责任。

第十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知识和能力,依法履行定密职责,对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六条被授权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定密职责,对定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七条定密责任人、被授权主体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 X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XX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县委、县政府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科室、各单位对照《国家保密法》、《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

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

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

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
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政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及《XX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

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

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

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

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

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委、县政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

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镇委、镇政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