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

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农民工清欠制度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
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1-2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并规范工资支付流程,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计算和支付1. 工资计算(1)工资计算采用日工资计算方式,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确认。
(2)工资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超过最低标准,应按照约定支付。
(3)计算工资时不考虑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一视同仁。
2. 工资支付流程(1)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月底或每次劳动合同期满。
(2)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应当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
(3)工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4)工资支付应当提供明细支付单据,确保农民工了解工资的具体组成。
三、工资支付的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的权益保障(1)农民工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少付工资。
(2)农民工有权要求工资支付明细,了解工资组成和款项来源。
(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农民工工资,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或农民工同意。
(4)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威逼农民工接受不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
2. 工资支付争议的解决(1)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
(2)如工资支付争议无法在劳动监察机构解决,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应予以执行。
(3)农民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1. 用人单位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流程和要求。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资支付的检查和核算,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劳动监察机构责任(1)劳动监察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监察人员,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管理困难,如拖欠工资、不合理的工资结构等,给农民工们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资支付的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了减少拖欠工资的现象,可以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雇主在雇佣农民工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在工资支付出现问题时,农民工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从保证金中赔偿。
这样一来,雇主有着违法行为的成本,就能够更加谨慎地支付工资,以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雇主拖延支付时间或者采取不合理的支付方式。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
例如,可以规定工资以月为单位支付,而且要在当月的固定日期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中,以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取工资。
三、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惩罚,并公示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
同时,也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农民工将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投诉,以便及时处理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劳动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工资支付纠纷,可以设立劳动仲裁机构,对拖欠工资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这样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工资支付纠纷的解决效率,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劳动仲裁机构还可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推动雇主遵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确保工资支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各类培训班,培训农民工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并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意识。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一、工资支付原则1.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足额的原则。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工资支付标准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
2. 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济效益适时调整。
3.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等级和工资结构。
三、工资支付方式1.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替代。
2. 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工资单等,以便农民工查询和核对。
四、工资支付时间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延。
2. 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3. 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支付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
五、工资支付保障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工资支付资金。
3.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支付制度的执行。
六、工资支付纠纷处理1.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 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3.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
三、制度内容1. 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先付款、后施工”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优先。
2. 支付方式(1)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等。
(2)施工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农民工本人账户。
3. 监督管理(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
(3)施工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栏,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接受农民工监督。
4. 违规处理(1)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收赔偿金。
(2)施工单位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五、具体实施要求1. 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2. 施工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定期向农民工公示工资支付情况。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是为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工资拖欠等问题的发生。
1. 工资发放保障制度:
- 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规定了民工的工资权益,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 支付保证金:一些地方对用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工资发放。
- 监管机构监督:将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纳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措施:
- 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 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民工工资举报制度,民工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 诉讼维权: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薪和相应的赔偿。
- 信息公示:用人单位需要定期公示员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等,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使用人单位规范支付工资的行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
时,加强监督措施也能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3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对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简要描述:1. 政府法律政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同时,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或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企事业单位拖欠工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充抵保证金的方式垫付民工工资。
3. 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将民工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进行绑定,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督导核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核查,向社会公开雇主是否存在工资拖欠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工资支付情况。
5. 依法维权机制:建立民工劳动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民工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维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6. 多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民工代表等应当建立起多方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实施,解决工资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问题。
以上是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减少工资纠纷的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2)一、引言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解决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督和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二、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二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即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款项,不得以物品或者其他形式弥补工资。
第三条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每月的约定日期内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但应当保证农民工可以及时收到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账户应当是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或使用。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六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明确,并及时向农民工解释工资标准的构成。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就业岗位的性质、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工龄等因素确定,不得歧视农民工。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项目,其中基本工资是农民工的保障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章工时工制第九条农民工的工时工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得违法加班或者延时工作,保证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第十条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支付保证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收到工资。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如雇主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及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并与农民工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六章工资保障第十四条如雇主拖欠或者无法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十五条农民工投诉或申请仲裁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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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工资报告制度。
企业每个季度、每年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报告工资发放情况。
二、建立刚性预警机制。
减少拖欠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刚性预警机制,在源头上杜绝拖欠。
对长期以种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入黑名单,驱逐出建筑市场,不允许其参与工程竟投标。
质监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和田报上公布工程竣工信息和农民工工资结信息,在施工企业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及竣工备案报告。
三、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公安、司法部门和工会要合手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起诉,同时在和田报上予以曝光。
在实际工作中,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发改委、总工会、财政、交通、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政府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主项制度”,改变以往清欠手段不足、拖欠总额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发改委在可行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情况,不到位的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对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改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此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由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清欠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部门、房产部
门也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相应的房地产企业不准开建新的项目,除非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五、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要核验计划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和规划许可意见,凡超计划建设或被查实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不予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业主因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责令业主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按不合格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其进入孝昌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并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预期支付,对未按期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清出我县建筑市场。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在建项目施工,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执行。
六、严格劳动用工制度。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动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交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对有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单位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
纪、政纪处分。
七、坚决执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核发施工许可及相关手续前,要到人社局监察大队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
同时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并把农民工工资纳入履约保发放的第一支付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八、建立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
要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企业欠薪报造制度、欠薪不良记录制度、欠薪责任追究制度等。
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清欠的动态情况,认真分析拖欠的原因。
九、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和对欠薪企业经营者的惩罚制度。
人社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将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数额较大等不良记录的用工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查处力度。
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由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施工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及欠薪企业经营者携农民工工资潜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出现极端行为的,由人社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
十、严格部门监管责任。
人社、公安、建设等十三个部门和组织在民工工资清欠工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要树立大局观念和为农民工服务意识,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要按照新政办发[2007]114号电文规定的“管理办法”认真履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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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
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