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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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驿站建设标准

养老驿站建设标准

在功能布局方面,《指引》提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功能分区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

其中,托养服务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床位不少于1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标准。

根据入住情况可以统筹开展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和长期托养服务,并向辖区辐射开展居家照护等上门服务。

社区餐厅原则上设置在一楼,按照“明厨亮灶+互联网”要求,一般由制餐区、配餐区、堂食大厅等部分组成,配备加工、烹饪、储存、监控等设施设备。

堂食大厅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应提供早、中、晚餐,提供不同价位的老年餐套餐及单品餐食,均应明码标价。

养老驿站服务方案范文

养老驿站服务方案范文

养老驿站服务方案范文养老驿站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的场所。

养老驿站不仅提供了老人们日常所需,也能为他们提供活动交流的场所,增加他们的社交圈子,也可以提供养老知识的普及和健康教育的推广。

下面是一份养老驿站服务方案范文,共计1200字。

一、服务目标养老驿站的服务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贴心的养老服务,使他们能够过上健康、快乐、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服务内容1. 日常生活照料:提供老人们日常所需的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洗浴、清洁等。

保证老人们的居住环境清洁舒适,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2. 康复护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理疗、按摩、康复训练等,帮助老人们恢复身体功能,延缓衰老进程,改善生活质量。

3. 健康管理:提供健康咨询、体检、用药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帮助老人们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社交活动: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如舞蹈、唱歌、书法、围棋等,提供老人们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增加他们的社交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

5.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老人们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提高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

6. 养生知识普及:定期开展养生知识讲座、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养生知识,传授养生技巧,让老人们了解如何保持健康,提高养生意识。

7. 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帮助老年人更好地与子女相处,加强家庭的关系,增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三、服务方式1. 养老院驿站模式:在养老院内设立养老驿站,为老人们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

这样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

2. 社区驿站模式:在社区内设立养老驿站,为社区老人们提供养老服务。

老人们可以在离家较近的地方享受到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

3. 移动驿站模式:通过车辆设立移动养老驿站,为不同地区的老人们提供养老服务。

这样可以为那些不便出行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服务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采取单体设施和“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

加盟服务点是指通过加盟协议方式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体服务区捆绑运营、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属于驿站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床位是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设置的铺位、休息位,可以是卧具,也可以是坐卧一体的坐具。

第四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执业应具备以下资质证明和材料: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

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制定扶持措施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引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驿站向老年人介绍服务。

第二章设施设计标准编辑第八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1)名称、功能、标识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2)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4)活动场所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6)外部环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环境空气、噪声环境、道路交通的要求。

社区养老驿站实施方案

社区养老驿站实施方案

社区养老驿站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社区养老驿站应运而生。

社区养老驿站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场所,是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社交平台。

一、社区养老驿站的建设目标。

社区养老驿站的建设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综合性服务;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社区养老驿站的服务内容。

1. 养老服务,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2. 文化娱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兴趣小组、手工制作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 健康管理,开展健康讲座、体育锻炼、健康体检等活动,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社区养老驿站的实施方案。

1. 场所选址,选择离老年人居住区较近的场所,便于老年人前往,建立便利的交通网络。

2. 建设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标准建设,保证场所设施完备、安全舒适。

3. 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文化娱乐组织者、健康管理师等,确保服务质量。

4. 资金保障,政府加大对社区养老驿站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四、社区养老驿站的运营模式。

1. 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养老驿站的建设和运营,形成社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 服务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3. 合作共赢,与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五、社区养老驿站的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养老驿站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

2. 反馈意见,听取老年人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六、结语。

社区养老驿站的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社会机构、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规定

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规定

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规定一、总则养老服务驿站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场所,旨在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规范和管理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制定本规定。

二、设立与申请1.设立养老服务驿站,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足的座位、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确保老年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2.申请设立养老服务驿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养老服务驿站设立申请书;–场地规划图和设施设备清单;–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其他必要的相关证照文件。

3.设立养老服务驿站的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许可证。

三、管理与服务1.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管理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养老服务驿站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日常生活照料,如饮食、洗漱等;–社交活动组织,如舞蹈、唱歌、棋牌等;–健康监测和护理,如测量血压、心率等;–心理咨询和支持,提供老年人的情绪辅导;–文化娱乐活动,如讲座、展览等。

3.养老服务驿站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确保老年人的个性需求得到满足。

4.养老服务驿站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四、安全与卫生1.养老服务驿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养老服务驿站应制定详细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健康。

3.养老服务驿站应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监督与评估1.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管理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3.养老服务驿站应定期向监督部门提交服务质量报告和相关材料。

六、责任与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立和运营养老服务驿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营。

2.对于严重违规的养老服务驿站,将吊销其运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方案策划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方案策划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方案策划1. 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需求,我们计划在社区内设立养老服务驿站。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计划。

2. 目标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贴心、全面的养老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通过驿站的建立,我们希望实现以下目标:- 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交网络,增进他们的社交活动和交流;- 促进老年人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加强社区和老年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模式,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3. 内容3.1 健康咨询服务养老服务驿站设立专业的健康咨询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咨询服务。

咨询内容包括健康常识、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等。

通过定期的健康讲座和个体咨询,老年人可以获得专业的医疗建议和个人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3.2 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立康复护理室,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驿站将配备专业的康复护理师,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康复护理训练。

该训练将涵盖各种康复技术,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按摩疗法等,旨在帮助老年人恢复身体功能、延缓衰老、提高生活质量。

3.3 文化娱乐活动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音乐会、舞蹈表演、书法班、摄影比赛等。

同时,驿站将与附近的文化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的机会。

3.4 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定期组织知识更新讲座和技能培训班。

讲座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金融保险、心理健康等;培训班内容包括计算机上网、手工制作、烹饪技巧等。

通过这些活动,帮助老年人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5 社交活动和互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成为老年人进行社交和互动的重要场所。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服务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采取单体设施和“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

加盟服务点是指通过加盟协议方式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体服务区捆绑运营、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属于驿站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床位是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设置的铺位、休息位,可以是卧具,也可以是坐卧一体的坐具。

第四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执业应具备以下资质证明和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的双方协议。

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发展模式的,还应提供加盟签约协议书或联盟经营协议书。

(3)房产归属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事项和流量记录账簿或信息系统记录凭证。

(6)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

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第六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

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

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

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筑空间设计

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筑空间设计

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筑空间设计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场所,其中包括医疗保健、康体娱乐、社交交流等。

良好的建筑空间设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需要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老年人常常面临行动不便、视力、听力下降等问题,建筑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

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应当宽敞,方便老年人进出;楼梯应设置扶手和防滑装置,以提供安全性;座椅和电梯应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方便老年人的使用。

建筑内部的布局应合理,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距离不宜过远,以方便老年人的生活和活动。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需要注重舒适性。

老年人多数时间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度过,因此建筑空间设计应注重舒适性。

建筑内应保证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以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

建筑物应避免使用过于刺眼的色彩,以减少老年人的视觉疲劳。

座椅和桌椅的设计也应注重舒适性,以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支撑和舒适感。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应强调社交性和交流性。

老年人常常面临孤独和社交缺乏的问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以提供一个社交交流的场所。

建筑空间设计应鼓励老年人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可以设置一些休闲活动区域,如休息区、茶水间、娱乐室等,以提供老年人的休闲和社交需求。

建筑物的布局也应考虑到老年人的交流和交往需求,如设置一些公共区域,如大厅、庭院等,以方便老年人的交流和互动。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应注重安全性。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退化,容易受到身体伤害。

建筑物的安全性应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建筑物的楼梯、过道等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防止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建筑内应安装紧急报警、监控设施,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注重舒适性、社交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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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服务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采取单体设施和“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

加盟服务点是指通过加盟协议方式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体服务区捆绑运营、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属于驿站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床位是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设置的铺位、休息位,可以是卧具,也可以是坐卧一体的坐具。

第四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执业应具备以下资质证明和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的双方协议。

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发展模式的,还应提供加盟签约协议书或联盟经营协议书。

(3)房产归属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事项和流量记录账簿或信息系统记录凭证。

(6)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

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第六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

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

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

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

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制定扶持措施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引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驿站向老年人介绍服务。

第二章设施设计标准第八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1)名称、功能、标识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2)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4)活动场所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6)外部环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环境空气、噪声环境、道路交通的要求。

第九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良好,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2)基础设施良好,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3)场地交通便利,方便老年人到达。

第十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根据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综合设置,可与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相邻设置,共享部分设施。

第十一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

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第十二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出入口为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

主要出入口宜设门斗,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第十三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公用卫生间、公共餐厅。

(1)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根据驿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椅)位,且平均使用面积每张达到5平方米。

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期生理功能需求,可使用带头枕可仰卧功能的座椅。

(2)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宜邻近设置,并宜光线明亮,具备通风换气条件。

公用卫生间应设无障碍厕位,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3)老年人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第十五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医疗保健用房。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同时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

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避免对老年人休息室产生干扰。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扰前提下,可合并设置各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第十七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根据自身条件设置值班室、厨房(或备餐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等服务用房。

(1)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生活照料、助医等上门服务使用。

(2)不支持驿站增设加工功能的厨房,厨房仅提供配餐、无明火加热保温、简单备餐。

如配备加工功能的厨房,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温度适宜,应有供餐车停放空间和消毒空间,有排风、排烟、排污、消防设施和适当的防潮、消声、隔声、通风、除尘措施,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

墙面使用瓷砖,地面使用防滑材料,配有各种厨房用具,清洗、消毒、储存设备设施。

(3)洗涤区域布局合理,配有洗衣机、消毒设备。

第十八条?老年人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保持连续。

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应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老年人活动空间内的墙面凸出和临空突出物,应采用醒目的色彩或采取图案区分和警示标识。

公共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护理站或总值班室。

第十九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毯、独立烟感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第二十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第二十一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生活服务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具有采暖设施、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三章服务管理标准第二十三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站长1人(可兼职),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人员(可兼职)、1名医务人员(可兼职)、1名工勤人员(可兼职)、财务人员1人(可兼职)。

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

第二十四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建立工作人员公示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持有卫生计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养老护理员宜持有职业培训证书或等级鉴定证书;(3)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第二十五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人员行为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1)尊老敬老,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礼貌、热情、亲切、友好;(3)着装规范,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4)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戴饰品符合行业要求;(5)语言文明、清晰。

第二十六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需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

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

以单体设施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且相毗邻的,驿站可不必全部具备六类基本功能,通过连锁服务商的区域组合、组团服务、集成服务等方式,实现毗邻区域的服务提供。

第二十七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购买相关综合责任保险,并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知情同意书,主动出示安全须知,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运营风险。

第二十八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注重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对于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漏。

第三十条?日间照料(1)利用驿站现有设施和资源,为社区内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实施专业照护。

(2)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3)积极主动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内容。

(4)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

(5)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

第三十一条?呼叫服务(1)响应老年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或电话、可视网络等电子设备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2)呼叫器、远红外感应器、网络终端、可视网络等智能呼叫网络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3)驿站应主动公开服务电话,选派熟悉业务、服务能力强的人员接听电话,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

对于政策咨询类电话,尽可能第一时间给予解答。

对于服务需求类电话,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转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办理。

(4)对于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服务需求,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转介或直接提供服务,按老年人要求排忧解难,做到高效便捷、收费合理。

(5)驿站为老年人推荐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必须负责该服务的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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