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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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书。

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典当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本章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均具有约束⼒。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委员会 邮政编码:52398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谢剑锋 证件名称:⾝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村⼤有围组41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作进⾏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实缴出资⽐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例分享剩余资产。

典当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典当业务、评估鉴定、业务审批、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四条典当业务分为动产典当和不动产典当。

动产典当包括金银饰品、珠宝玉石、手表、家电等;不动产典当包括房产、土地等。

第五条典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保障典当双方合法权益;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典当业务的政策法规。

第六条典当业务操作流程:1. 典当申请:客户提供相关证件,提交典当申请;2. 评估鉴定:公司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鉴定,确定典当金额;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典当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4. 典当物品保管:公司将典当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5. 还款赎当:典当期满或客户提前还款,办理赎当手续。

第三章评估鉴定管理第七条评估鉴定部门负责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鉴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八条评估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通过公司考核,取得评估鉴定资格。

第九条评估鉴定程序:1. 审查客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2. 对典当物品进行现场勘查;3. 根据物品实际情况,确定评估价值;4. 制作评估报告,提交给业务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2. 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做到:1. 准确、及时;2. 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3. 便于审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治安等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公司安全。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的管理,规范典当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典当行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风险。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鉴定、评估、存放、展示、变卖抵押物品等。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开展典当业务,不得接受或者变卖违法违规物品。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对抵押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章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对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接受盗窃、抢劫等违法物品。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品,确保安全。

第四章典当利率。

第十条典当行的典当利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典当利率。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向当事人明示典当利率,不得隐瞒或者误导当事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不得有隐瞒、虚报等行为。

第六章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典当行,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当行,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典当公司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建立的,从事综合典当、珠宝首饰典当、场地典当、汽车典当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典当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拍卖、租赁、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典当公司的业务实行风险控制和审批制度,充分考虑业务风险和客户诚信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资本及其募集第五条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实缴。

第六条典当公司可以通过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私募股份或债券、募集资金、贷款等方式调配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七条如有充足的利润,典当公司可以向股东分红,但须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决定分红比例。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人员第八条典当公司的说明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由董事、监事组成,具体几人组成以公司的规模为准。

第九条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如届期满,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典当公司可以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免。

经理层成员的任命是临时性和代理性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

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库,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客户资料及财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据商品类型和品质,及时、合理地估价,并严格按照典当合同中的约定出具票据。

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对典当担保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对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典当担保覆盖范围不得超过估价的60%。

第五章费用标准与收费第十六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典当协议约定,不得超过3‰。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适当降低服务费,对于典当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的典当,可以适当降低服务费。

典当行公司章程(3篇)

典当行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典当行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原则:(一)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三)稳健经营: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发展。

(四)创新发展: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动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珠宝首饰、手表、名包、名表、艺术品、古董等。

(二)财产权利典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三)房地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等。

(四)其他典当业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三章股东及股东大会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分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利润分配。

(四)转让股权。

(五)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典当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依法经营的依据。

第二条典当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经营典当业务为主要业务的责任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负责人和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典当贵金属、珠宝、古董、字画、书画、艺术品、文物、奢侈品等个人合法所有的物品。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分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由投资人持有,股份之间具有平等性和转让性。

投资人享有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确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表决权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行使。

第八条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在根据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后,将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并定期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公司董事的任职期为4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且需要过半数的董事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典当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典当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对客户物品的保管责任,并定期公示或索取保管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典当公司章程(3篇)

典当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批准机构名称]批准,[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动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房地产典当、绝当物品销售、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信誉;4.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修改公司章程;8. 管理公司日常事务;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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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旭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得组织与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与债权人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得组成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与社会公众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得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得名称与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第五条地点: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得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得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得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得其她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与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得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得其她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她保全措施得财产;(二)赃物与来源不明得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得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得除物权证书以外得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得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得自然资源或者其她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得单位与个人借款;(二)与其她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东第十一条典当行得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得 %。

公司出资额: 万元,占总投资额得%。

出资额: 万元,占总投资额得 %。

出资额: 万元,占总投资额得%。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得帐户,并经依法设立得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得,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得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得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得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得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按其实缴得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得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得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得剩余财产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典当行得章程;(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维护典当行得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得活动;(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五)遵守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得其它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得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50% 以上得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超过50%得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得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她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得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新进入得股东应当具备相应得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典当行将受让人得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得股权额载入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名股东组成,股东会就是典当行得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典当行得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二)选举与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得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得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得报告;(五)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典当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典当行章程;(十)法律、法规及典当行章程规定得其它职权;(十一)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拟定审议得事项,以及开会时间与地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由董事长或其指定得董事会成员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得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得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向典当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得股东通过:(一)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得形式;(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修改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作出得其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得股东所持表决权得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就是典当行得常设机构,行使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得日常管理权力,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由股东会以全体股东得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股东与非股东得其她人士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得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典当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并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得决议;(三)决定典当行得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四)制订典当行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典当行得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典当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得方案;(七)制订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得方案;(八)决定典当行内部管理机构得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得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典当行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典当行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得其它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列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得过半数通过,否则其决议无效。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会议应作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与记录员签名。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开会时,任何一位出席董事会得董事均有权发言,并有权提出议题,董事会对董事提出得议题应当进行审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可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得表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董事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得资格。

第三十九条董事对典当行负有忠实与勤勉得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典当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典当行利益,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得活动。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外,典当行得其它重要事项应由董事会决定或者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九章总经理第四十一条典当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得总经理负责制,典当行设总经理一名,其它设置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典当行得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典当行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三)拟定典当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典当行得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典当行得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其它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得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得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得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得资格。

第四十五条总经理对典当行负有忠诚与勤勉得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典当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典当行利益,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得活动。

第四十六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所设置得职能机构,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得其她人员领导下进行各自得业务活动。

第十章监事第四十七条典当行设监事一名,对董事长、董事与总经理及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由股东会选举与罢免。

第四十八条典当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任监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规定得资格,监事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得活动。

第四十九条监事向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典当行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典当行职务得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典当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得行为损害典当行得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得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得费用由典当行承担。

第十一章典当行得法定代表人第五十条典当行得法定代表人为典当行董事长,董事长为典当行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与主持股东会议与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与董事会议得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三)代表典当行签署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重大合同及其她重要文件;(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典当行得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五)在发生不可抗力、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对典当行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与处置权须符合典当行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与股东会报告;(六)提名典当行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七)股东会、董事会授予得其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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