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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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典当业务、评估鉴定、业务审批、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四条典当业务分为动产典当和不动产典当。

动产典当包括金银饰品、珠宝玉石、手表、家电等;不动产典当包括房产、土地等。

第五条典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保障典当双方合法权益;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典当业务的政策法规。

第六条典当业务操作流程:1. 典当申请:客户提供相关证件,提交典当申请;2. 评估鉴定:公司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鉴定,确定典当金额;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典当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4. 典当物品保管:公司将典当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5. 还款赎当:典当期满或客户提前还款,办理赎当手续。

第三章评估鉴定管理第七条评估鉴定部门负责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鉴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八条评估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通过公司考核,取得评估鉴定资格。

第九条评估鉴定程序:1. 审查客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2. 对典当物品进行现场勘查;3. 根据物品实际情况,确定评估价值;4. 制作评估报告,提交给业务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2. 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做到:1. 准确、及时;2. 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3. 便于审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治安等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公司安全。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城市或县域设有法定单位。

典当机构应当具备典当业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法制定典当经营规则。

第二章典当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第四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规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等级标准。

第五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申请典当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规模和区域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对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续展。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定期向许可机关报送经营情况和经营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典当业务许可证号、有效期、经营范围、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九条典当机构不得向未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转让典当机构的经营权。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经营网点。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记录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核、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重要物品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并严格执行。

典当机构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各类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财务费用标准进行隐瞒、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不得泄露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典当业务目的。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典当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经营分析。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业务,是指以物品为标的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当金及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届满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取回标的物的行为。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和变更第三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符合规定的典当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典当行的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章典当业务的经营第五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典当行接受抵押的标的物,应当进行查验、评估,并制作详细的典当记录。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当金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

第八条典当行在经营典当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收当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2. 收当来源不明的物品;3. 收当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物品;4. 收当权属有争议的物品;5. 收当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物品;6. 收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物品。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终止和解除第九条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典当行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标的物。

第十条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典当行有权依法处置标的物,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典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典当行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处置标的物,优先受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典当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典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是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典当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受理与审核第四条业务受理1. 典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业务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客户的典当申请。

2. 业务受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确保准确、及时地了解客户需求。

3. 客户提交典当申请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

第五条业务审核1. 业务受理人员将客户信息及典当物品提交审核部门。

2. 审核部门对客户身份、典当物品、典当金额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3. 审核部门应与客户沟通,了解典当目的、期限、还款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

第六条典当合同签订1. 经审核通过的业务,由业务受理人员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

2. 典当合同应明确典当物品名称、数量、质量、典当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3. 典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理解无误。

第三章典当物品保管第七条典当物品的保管1. 典当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典当物品。

2. 保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对典当物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3. 典当物品应存放在安全、防盗、防损的场所,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八条典当物品的检查1. 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典当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2. 如发现典当物品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还款与赎当第九条还款1. 客户在典当期限内应按时还款。

2. 典当公司应按时收取利息,并告知客户还款金额。

第十条赎当1. 客户在典当期限内如需赎当,应提前向典当公司提出申请。

2. 典当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赎当手续,退还客户典当物品。

典当管理办法2024

典当管理办法2024

典当管理办法2024典当管理办法2024作为典当业的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等方面对典当管理办法2024进行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诚实信用原则:典当机构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利用权力和信息优势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风险可控原则: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典当业务风险可控。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5.推动健康发展原则:典当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动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典当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典当机构必须合法设立,依法从事典当业务,不得跨地区、跨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跨行业的经营活动。

2.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典当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典当合必须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典当机构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保证典当业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3.典当物品的评估和管理: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评估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典当机构还必须对典当物品进行有效管理,保障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4.典当利率和费用:典当机构的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必须合理公平,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机构必须将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明示于合同中,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三、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1.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典当机构的自律:典当机构要自觉遵守典当管理办法2024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机构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服务和保护,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公司的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六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业务操作规范第七条典当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典当物品的鉴定、评估、保管、赎回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九条典当物品的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师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典当物品的保管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一条典当物品的赎回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确保客户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典当公司的财务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四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保卫制度第十六条典当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安全。

第十七条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对典当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八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经济处罚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典当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典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业务操作,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所有业务操作,包括典当、赎当、续当、抵押贷款、质物保管、典当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操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业务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业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业务员在接待客户时,应热情、礼貌,耐心解答客户疑问,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业务员应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七条业务员在签订典当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八条客户办理典当业务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

第九条业务员对客户提供的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条业务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手续和典当物品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

第十一条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业务员对典当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保典当物品的价值。

第十三条业务员将典当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四章质物保管与赎当第十四条典当物品在典当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可随时办理赎当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员对赎当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客户办理赎当手续后,业务员将典当物品归还客户。

第五章业务风险控制第十八条业务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和典当物品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九条业务员在签订典当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典当物品保管过程中,应确保典当物品安全,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六章业务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业务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业务员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典当公司与典当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典当业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典当服务质量,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明确典当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典当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典当业务操作行为。

第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各类风险。

第五条典当公司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加强信息保护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权益。

第六条典当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员工道德教育,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典当业务管理第七条典当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典当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八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典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抵押品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法核实抵押品的所有权情况,并对抵押品进行正确评估,确定典当金额。

第十条典当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典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信息、典当物品描述、典当金额、典当利率、典当期限等。

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抵押品的保管和管理,确保抵押品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失。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典当客户典当物品的价值评估结果和典当金额,典当客户应当及时领取典当款项。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确保所有典当业务的操作记录真实有效,便于查证和监管。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应急预案等。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性,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意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对抵押品的把关,确保抵押品的真实有效性,防止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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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手册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当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流程二、部门职责业务部:1、负责业务受理,在业务部外出时,由财务部受理业务。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3、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审贷会审批。

5、每月在30日完成当月业务台帐,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间、支付金额、综合费率、执行情况、应收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得超过次月10日。

财务部:1、负责资信材料审核,并与业务部一同现场勘察;2、财务部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以签批过的放款审批单为放款依据予以放款。

3、所有股东业务的账款即将到期时财务部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股东。

高管职责:1、副总需对20万元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2、总经理需对50万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每笔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业务名字解释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未归还的贷款。

2、死当/绝当: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为绝当。

典当行可按合同约定对当物进行处理。

3、不良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经审贷会同意后,因贷款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还款的。

四、办理业务管理1、资本金业务按%息费签订,按此费率做账纳税,其余利息按服务费收取。

2、今后所有发生业务利息一次性收取。

贷款逾期的企业及个人只允许做一次展期,展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500万业务逾期一个月不再办理展期,如展期到期仍不能按时还款则采取起诉或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除股东自行用款的业务均需办理公证,公证的企业或个人公证期限必须办理至业务终止期,逾期的业务需重新上贷审会通过办理展期手续。

3、相关联股东借款,按天计息,月息%计息,最小单位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此类推。

4、非经营者股东担保的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其公司股份的70%,如借款金额超过其公司股份的70%的部分需股东联名签字担保,股东对外担保的贷款业务执行月息不低于3%(手续必须由公司办理完成所有法律相关手续)。

5、办理贷款业务时单证的土地不能作为抵押,双证的土地可作抵押,1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予办理。

6、所有评估需依据公司根据市场真实的成交价格进行评估,所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评估值的50%。

7、所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全年任何一笔业务违反制度,则取消全员奖金,发生逾期业务先停发奖金,待全额收回后再补发奖金。

(年度目标责任书)8、所有内联业务利息按日计息,同行业拆借(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息%计息,专款专用的内联放款月息不低于%,股东和客户内联按月息2%以下计息。

9、办理贷款业务时遵循小额贷款原则,尽量少做大额贷款业务,并避免超过3个月以上的还款期限。

(超过500万元为大额贷款)。

五、业务流程管理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借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展期。

展期累计不超过6个月。

2、贷前的调查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查验借款人在银行信贷登记征信系统的状态和借款人资信情况。

不得对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发生新的贷款业务。

所有企业业务还需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业务人员至现场勘查必须拍照,并与抵押物合影,现场勘查人员须签订核保书。

3、业务受理后告知客户需准备的资料,与客户一起至人民银行查询客户个人征信记录和近6个月银行流水,至房产局查询房产证明的真实性,在网络公安系统中调取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或贷款人所在企业的信用档案,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业务需当天回复贷款客户是否可以办理,单笔借款5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3个工作日内需回复贷款客户是否可以办理。

4、自然人借款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办理公证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企业贷款必须由股东会人员全部同意。

5、所有股东为贷审会成员,所有需通过贷审会决定的业务3人以上参会有效,所有股东具有1票否决权,所有电子版资料发至未参会人员,紧急业务2小时内回复,日常业务2日内回复,必须说明同意或不同意,避免模棱两可,失联或规定日期内未回复,统一视为同意,审贷会审批意见以其手机短信或传真签批内容为准,一个月内补签字;如未补签考核出纳5分/次。

6、所有贷款均应由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贷款受理、审查及发放过程中,严禁逆程序、越程序发放贷款、发放无责任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和发放调查不实、手续不全的贷款,不予发放。

否则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业务受理人全部承担。

9、对将发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资信查询,可以由借款人提供贷款卡、密码;对已发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名称进行。

10、典当资料清单(1)个人房地产典当所需资料清单(3)需要担保的,担保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担保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担保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书。

➢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

➢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物。

➢担保企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六、业务提成管理1、业务分配月度任务分配比例按下表执行:2、放款业务(1)典当提成于业务回赎办理完成后与工资一同由财务部核发(当月发放上月提成);典当期间内如客户出现逾期回款,由业务责任人负责收回本息,按要求限期收回且无损失的则按比例发放提成,如出现违规操作的,则取消该笔业务提成,由总经理承担所有责任。

(2)典当业务的业务人员为业务提成受益人,一项业务由两名业务人员一起洽谈办理的,提成平均分配,非本人受理的业务不计发业务提成。

(3)在业务部领导未指定或业务部人员不在营业场所的情况下,可由财务部受理上门客户的典当业务,受理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受理业务转至业务部按流程进行审批,总经理受理上门客户的典当业务不予核算典当提成。

(4)股东担保业务由指定人员办理不计提成。

(5)提成分配:所有合规业务(股东担保业务及股东本人借款除外)按年息%发放,所有业务本息收回后按时间比例发放此提成。

(6)放款业务出现绝当/死当,进行资产处置时,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此笔业务不计业绩、提成,清收后不能抵偿贷款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务责任人和总经承担全部责任。

(7)股东担保发生的业务需亲自跟踪至所有款项收回,如出现逾期谁担保谁负责,且担保业务不计提成,股东介绍的正常业务,经营者把控风险,按程序上报的业务,提成分配按股东60%,剩余40%由指定业务人员提取,如业务未完成离职和负责的业务未进行全程追踪服务,则不予发放提成,自动归入公司所有。

所有提成必须是当笔业务款项全部收回办理完成后一次性提取。

3、内联业务(1)内联业务提成分为短期内联和长期内联。

(2)长期内联利息为年息15%(长期内联成本因低于短期内联成本,提成计提应高于短期外联),利息半年核发一次,提成半年核发一次,提成核发期前离职的业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剩余提成。

(3)短期内联利息为月息18‰计息,提成按月核发,超过月息18‰以上(不含18‰)的短期内联不计提内联提成。

(4)内联提成于款项全部到账且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计为当月业绩及按要求核发提成。

(5)提成分配:(1)由财务人员核算并办理签批手续,经所有股东签批后方可发放。

(2)业务提成领取人需按国家税法相关要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联提成因为是卡业务,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3)提成领取前需个人账目清晰,如提成领取后再产生与该项业务相关的任何费用不予报销。

(4)每笔业务到期后一次性发放提成。

七、考核管理办法1、业务人员瞒报、虚报业务的一经发现给予辞退处理。

2、在报审材料有误或缺失、业务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财务部若予以放款,考核5分/次,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3、逾越权限审批放款的考核总经理10分/次,总经理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因业务人员调查不实、提供资料不全、审核不严误导审贷会通过审核的所有责任由总经理承担。

5、借款主体是谁的钱就必须入其本人的卡内,否则取消财务人员和总经理全年奖励。

6、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贷审会审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未经审贷会同意放款的考核审报人员5分/次,考核主管领导5分/次,并承担全部责任。

7、董事会成员审批意见以其手机短信或传真签批内容为准,1月内补签字;如未补签延迟一天,考核总经理3分。

8、业务审批表必须填写完整,不能有空白处,如有一处,考核填写人和签批人10分/空。

9、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及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缺失或有误、手续不全的,考核业务办理人员及逐级各签批人20分/次。

10、办理手续填写资料时间要前后一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开始计息。

因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业务风险的,考核办理人员及逐级各签批人20分/次。

11、总经理/财务人员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予以放款,在报审材料有误或缺失、业务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总经理/财务人员同意予以放款,考核总经理/财务人员20分/次,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如发生此类问题,承担全部金额的10%)。

12、每月未及时上报业务台账,考核主管领导10分/次,主要责任人10分/次。

13、如档案有损毁、遗失,责任人负全责,考核责任人50分/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限期追回损失后给予辞退处理。

14、客户贷款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业务无关人员透露,如客户贷款信息泄露,考核当事人10分/次。

15、贷款20万元以上客户履约情况实行每月汇报制度,业务主办人在每笔业务到期前5日向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汇报客户反馈的履约情况,如不进行汇报,考核10分/次。

16、客户贷款发放一律使用银行网银或转账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违者考核财务人员50分/次,如发生经济损失由财务人员全额承担并给予辞退处理。

17、各类费用报销、工资发放,不允许代报代领,如有违反考核财务人员20分/次。

18、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审批意见以下二种方式为准:(1)权限内:同意放款(此条不适用于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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