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公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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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编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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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文献编纂学<一>简答:第一编档案编纂理论第一章档案编纂的基础概念1、了解以下几个概念的含义:编纂、档案编纂、编辑、档案编研编纂:以社会已积累的文献为基本条件,对文献中的知识和信息进行再积累再加工,从而形成新的文献的活动。

档案编纂:指编纂者按照一定的题目对档案信息进行搜集、筛选、审核、加工、整序和评价,以档案文献出版物的形式向用户提供档案信息的工作。

编辑: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众的工作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

档案编研:利用原文来撰写论文、著作和编史修志;将档案原文编纂成专题性资料;编制各种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

2、档案编纂的基本功能有哪些答:信息传播功能:1)提供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准确性、易用性的档案信息。

2)提供系统完整的档案信息。

3)提供增值信息。

4)长久地保存和传播档案内容。

3、档案编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遵循政治性与科学性性相统一的原则(一)政治性原则——以国家出版方针及相关法律为依据。

1、利害原则,强调政治倾向性和学术倾向性。

2、授权原则3、审批原则,4、时限原则,5、保密性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和机密,6、防止侵权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商业机密,不能侵犯隐私权。

(二)科学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尊重历史和事实,保证所公布的档案都是真实可靠的,忠实转录的;对档案内容的考证、释议等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不主观臆断,简单拼凑和组织。

4、档案编研信息的传播方式?答:传统和现代两种方式:传统的:图书,报刊,光盘等形式公开出版发行以数据流的方式提供在线下载服务(1)传统的传播方式:用图书、报刊等纸质印刷品形式公开发行。

(2)现代的传播方式:网络出版、咨询服务5、档案编研中的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指著作所有者或作者依法对自己创作或拥有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未受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等行政性质的文件,或公布的译文、报刊、大众传播发布的信息、历法、数表、公式等都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档案利用与服务

档案利用与服务
之中。 5、收集材料尽量广泛,所用材料要经过严
格挑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6、材料来源一般注明出处 7、确保日期、人名准确 8、建立大事记录制度
(二)、组织机构沿革
1、概念:是记载特定单位、地区、专业系统
的机构、人员变化情况的档案参考资料。
2、内容:
实际工作中普遍采用的编写方法分两部分: • (1)概述。 • (2)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人员名录。
方式—— 主要是指提供 档案原件借阅、档案复制品、 提供咨询、档案信息加工品, 出具档案证明等形式。
第一节 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概述
一、档案利用服务的含义和意义 (一)含义
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档案工作者将本馆 (室)及其它单位所收藏的档案信息资源, 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并传递给利用者, 为档案利用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工 作。
服务:
被动提供档案服务 主动提供档案服务
(1)多向(无向)被动服务 (2)多向(无向)主动服务 (3)单项(有向)被动服务 (4)单项(有向)主动服务
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
第一:开发、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利 用服务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介绍、报道本馆(室)所藏档案的内 容、成分和价值,引导利用者利用档案。
档案信息资源——档案馆 (室)的档案原件和档案信息加 工品,如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 文件汇编等编研材料。
第一节 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概述
一、档案利用服务的含义和意义 (一)含义
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档案工作者将本馆 (室)及其它单位所收藏的档案信息资源, 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并传递给利用者, 为档案利用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工 作。
第三:采用各种方式、方法为利用者传递、 提供档案信息。
(二)、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意义

第一部分档案概述一、档案的定义档...

第一部分档案概述一、档案的定义档...

第一部分档案概述一、档案的定义(一)档案定义的表述:是各类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供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二)档案的形成条件:1、办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保存;2、对日后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现行文体的文件;3、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

(三)档案的形式:记录内容的方法分为:文字、图象、声音、数码;(三)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所以档案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料,它是特定的形成者直接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因而具有原始性的特点。

档案以兼具原始性和记录性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于其它资料。

二、档案的种类(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归属权与所有权(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形成时间与作用角度(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最为普遍(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官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政档案为革命历史档案;199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为旧政权档案。

三、档案的价值(一)凭证价值:1、是由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档案自身特点所决定;2、从档案形成的过程及其结果来看,它是从当时当事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并非在现今使用之际临时编造的,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3、从档案本身的物体形态上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

(二)参考价值(情报价值):档案是第一手的资料,它对各方面都具有参考作用,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参考作用,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参考价值,也叫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中作为表达工具而使用的文件转化来的,它在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真实的,也比其它资料可靠。

档案的定义及其含义

档案的定义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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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 各种机 关组 织 和个 人 在特定 的 社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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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文书

动中形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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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6 5 0 年代 各 国 有关 档 案学 的论 著和 法律 中 对档 中 档案 总是按 照 一 定的来源
有 规 律 的 形 成 一 般 说来 档 案是 以独 立 从 事 活 动 的 各 机关 团 体 部队 工 厂 和 学 校等行政 和 企 事业单
DOI : 10. 14058 /j . cnki . tzxk. 1995. 04. 030 第 1卷 第4 期 9 95 1 年 1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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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的 定 义 及 其 含 义
陈 秀 贞
人 类进入 文 明 社会 以 后 逐渐重视 对 于 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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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某 一 行 政 机

这样 写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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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国 家机构 社会 组 织 和 个 人 从 事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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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或其某 一 官员 正 式收 到 或产生 并被指 定 由他 们保 管的书写文件 图片和 印刷 品的总 和 常引用英 国 希拉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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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学重点题库

档案管理学重点题库

1.档案:档案是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2.档案定义基本含义a档案是各种组织和个人在其特定的社会活动中积累而成的b档案是保存备查的历史文件c档案信息的记录方式和载体是多种多样的d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3.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原始性和记录性)4.分析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是以具体内容反映其形成机关或者人物特定活动的历史记录物,具有很强的记录性。

所以档案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料,他是特定的形成者在当时当地直接使用的原始文件的转化物,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因而具有原始性。

5.档案的基本价值:确凿的凭证价值和广泛的参考价值。

6.档案的一般属性:中介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等7.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a档案作用的时效律和扩展律,时效律由两方面决定:1)许多档案的信息内容,只对解决某些实际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现实的查考价值,超过这种时限之后其价值则缩小或失去作用2)档案信息载体的自然老化难以避免,现代技术可以复制替代,不能绝对控制其变化使之保持一致,导致利用价值缩小甚至完全丧失。

b扩展律1)从机关向社会扩展。

档案的作用,具有对其形成机关和对社会作用的双重性和过渡性,对机关的作用又称为档案的第一价值;对社会的作用称为第二价值2)向多元化扩展c档案机密性递减律d档案发挥的条件律1)利用实践2)社会发展水平3)社会档案意识4)档案管理水平8.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提供利用、编研与登记和统计工作9.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是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

档案事业由党和政府统一领导,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各级档案机构分别地集中统一管理,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机构分层负责地统一监督和指导)2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基本要求。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数量上齐全和质量上具有系统性两方面含义,维护档案的安全,有保障档案的物质安全和政治安全两方面的含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互有联系的统一要求) 3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它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档案的定义

档案的定义

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 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 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三、档案的特性 1.社会性 (或叫社会实践性)。档案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直接形成的, 内容就是对社会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并不是自然界产 物。自然界中也有大量起着原始记录作用的东西,比如说动物化石、树的 年轮、山川、河流、海湾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档案。 2.历史性 (或叫后时性)。档案是过去已经形成的而不是正在形成或尚 未形成的东西,这种原始记录就可以把过去带到现在和未来,也就是所谓 的“让过去告诉现在”、“让历史告诉未来”,过去— ——现在— ——未来,维 系着人类社会的时空统一性和整体连续性。 3.确定性。指档案内容信息的清晰、确定性和其载体的固化、恒定性, 换句话说,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这些清晰、确 定的信息内容又是以固化的物质载体形式而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这是 区别档案与临近事物—— —文物的根本点。没有固化载体形式的原始信息 (如人的口语) 不能成为档案,没有清晰、确定的信息内容的固化原始记 录 (如衣服、器具) 也不能成为档案。 4.原始记录性— ——档案的本质特性。这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独一 无二的本质所在。这一特性从根本上决定着其管理方法的基本取向。也就 是说,对档案的管理方法无论怎样简便有效,均不能以伤害档案的本质特 性为代价,只能以充分实现其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为轴心,管 理方法必须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所以当今各国之所以都以“来源原则” (或叫全宗原则) 为核心的管理方法来管理档案,原因大都源于此。 5.对档案真实可靠性的准确理解。档案的原始记录和真实性是其他事 物不可替代的,但是它的可靠性,尤其是内容的真实可靠性也不是绝对 的。档案的形成者不可能完全无误地记录史实,在档案内容中也有不真 实、不准确、不客观的东西存在。这就需要后人在利用档案中,通过各种 方法去鉴别。比如政治运动中的一些人为的东西、发文处理过程中的不规 范、“文革”档案被人为抽走 (缺页) 等等。 6.档案的政治性。档案是社会和某一时代留下的产物,它必然客观地 记录国家政权和时代内容,带有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政权、制度的政治 色彩。不同的素材被不同的阶级所利用,其形成的观点和结果是截然不同 的。当我们利用“文革”时期的档案书写历史的时候,会客观地对待这些 档案,对当时出现的情况加以分析总结,形成公正的结论。如果其中一些 负面的东西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所以在开放与 利用档案时要有所选择。

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行使

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行使

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行使作者:邱玥来源:《卷宗》2016年第02期摘要:当今社会人们的社会档案意识逐渐增强,档案提供利用形式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在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公布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对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的含义、内容及特点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档案公布权的行使主体以及在行使中存在的矛盾。

关键词:档案公布;档案公布权;行使;问题1 档案公布与档案公布权档案公布的概念目前至少有三种解释。

其一,将档案公布表述为“档案馆(室)主动提供利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二是作为档案提供利用的宣传辅导,其三指通过出版物、印刷品或传媒首次将档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

档案公布的特点:第一,档案公布是一种法定行为,构成一定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第二,档案公布要将档案内容以一定方式与形式公开发布,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与表现形式,都必须要使得有关信息内容在社会公开传播。

第三,公布必须是首次,并且也只有一次。

2 档案公布权的含义及特点档案公布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决定是否公开档案的内容,以及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予以公开档案的权利。

《档案法》第22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公布权的特点:第一,依附性。

档案公布是对档案信息内容的一种法律上的处置行为,一是包括公布内容的法律上的处置;二是指事实上的销毁。

不论对档案行使法律上的还是事实上的处分权,均须以拥有档案的所有权为前提。

因此,对于档案的公布处分权而言,所有权是第一位的,具备所有权,才享有公布档案的权利,才能实施档案的公布行为。

第二,专有性。

公布权基于所有权而为所有者专有,档案无论由谁保管,无论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所有权没有变,其公布权专有性不变。

属国家所有的档案,其公布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为国家永久专有。

第6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6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五、利用其他组织、单位档案的规定
移交档案馆以前,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第三节 档案的公布
一、档案公布的概念
档案公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 或有关机关以及档案所有者,依法通过 一定形式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档案的全 部或部分原文和或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表的行为。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节 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 :是指组织、单位和 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方式, 依法利用国家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 案机构保存的档案的过程。
一、档案利用的形式
1. 阅览
2. 复制
3. 摘录
二、利用开放档案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组织
凭合法有效证件利用档案馆已开放档案
海外华侨
1. 凭身份证或回乡证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国内已开放 档案。 2. 凭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信,提前30 天向国家档案局或者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并经保存 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可利用其他已开放档案。
三、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
1. 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 及公民个人。 2. 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 还需要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同意。
3. 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 法的有关规定。
四、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利用
1.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 个人,不论其档案所有权的归属如何,均有 优先利用权。 2.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 个人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的部 分提出限制性意见。 3. 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 如需提供利用,必须征得寄存者同意。
二、档案公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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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 12/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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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公布! 字面的含义而言, 即 公开宣布! %。社会活动中使用公 布的通例有两种, 一是作为立法程 序的最后 一个环节 & , 通过 公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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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颁发法律文告, 公布法律的内 容。二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公布向社会公 开宣布自己的命令、通知或者其他 决定事项 ∋。从以上通例来看, 档案 公布并没有超出其范围的含义。档 案公 布 是档 案馆 作 为国 家设 置 的 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 的行为, 显然应属第二种通例。从 这个角度讨论档案公布, 档案公布 的含义应有以下两个方面:
讨论档案公布必然溯及档案公 布的 概念。 档案 公布的 概念 是什 么? 现在至 少有三 种解释 。 其一 将档案公布表述为 档案馆 ( 室) 主 动 提供 利用 的一 种主 要方 式! ∀ , 其二是作为档案提供利用的宣传辅 导 # , 其三指通过出版物、印刷品或 传媒首次将档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发 布 ∃ 。为讨论方便, 以上解释简称为
严格讲, 公布是一种契约, 构成 一定的法律关系。公布的表示是承 诺, 公布的知道是遵守。表示的意 思一经遵守, 双方的契约法律关系 即告成立。商家制订的有奖销售游 戏规则一经公布, 顾客只要遵守游 戏规则, 商家必须承担履行游戏规 则的责任。银行公开向客户承诺耽 搁一分钟, 赔偿一元钱。只要客户 在作出承诺 的银行办 理储蓄事 项, 客户与银行的契约法律关系立即成
馆公布的计划, 既要考虑维护国家 的利益也要考虑维护档案形成者的
利益。因此, 在什么情况下同意公 布档案, 对档案馆来讲是一个困难 的决定。档案馆公布档案即是向社 会承诺了公布的档案属本馆馆藏和 其内容可以任意处置的意思。一般
来讲, 档案是限制利用的。即使是 开放档案, 对档案的利用亦仅限于 持合法证件的个人பைடு நூலகம்这是由档案固 有的性质决定的。因此, 档案不能 随意公布。档案馆公布档案如符合
其法人地位或者公布档案的内容不 能在法律方面得到承认, 那么公布 的档案仍是既不合法又不可信。
在现代社会, 信息传递一般可 以 分为 书 面、 口头 和 电子 三种 形 式。因此, 公布档案信息的形式亦 可 分为 书 面、 口头 和 电子 传递 三 种。书面传递形式的依据性条件是 署名权。出版物、展览、文告等只要 具有经档案馆同意的署名, 即可认 为公布合法。口头传递形式的依据 性条件为法人代表的形象和必要的 记录手段。由于口头传递信息不易 保持和辨别真伪, 口头公布档案须 指 定专 人 , 并 增加 必 要的 记录 手 段。法人代表具有代表法人处理事 务的权力, 是最可靠的和最有权威 的档案口头公布人, 只是为日后保 存和鉴别, 须有录音、录像等作为后 备依据。电子传递形式的依据性条 件是授权, 其标志应是在电子传递 形式中打出经过备案( 法律上) 的授 权印记。
利用! 说、 宣传! 说、 首发! 说。 利用! 说的侧重点在 主动提供利 用!方面, 认为公布档案是档案利用 的一种方式, 与其他方式的档案利 用相比, 仅仅在主动提供上有所区 别。 宣传!说是将档案公布作为档 案利用的宣传辅导, 认为档案公布 的主要作用是提高人们利用档案的 认识。 首发!说则对档案公布作了 简单的界定, 使以前囿于利用之说 的档案公布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
授权范围和经过 ( 征得) 同意, 即属 合法公布。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档 案馆公布的档案, 既可从其公布承 诺的合法性质认定所利用的档案来 自公布的档案馆, 同时也获得了在 档案馆外合法使用档案的权利, 包 括摘抄、复制、携带出境等。对过去 公布的, 其内容的载体如果现今少 见, 甚至可以赠送、交换、买卖。
立, 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 档案馆公布档案表示的意思是任何 人不须办理查阅手续都可以利用本
馆公布档案的承诺, 同时承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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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内容源自本馆馆藏的责任。 公众有知道公布档案的权利, 档案 馆不得限制利用。公众只要遵守了 知道事实的真实性, 在利用公布档 案时亦有与查阅档案原件同样的效 力。
国家授权档案馆公布档案, 并 不意味着要求档案馆公布所有馆藏 档案, 公布档案须经同意。这里同 意的含义有三点。档案馆自身公布 档案须经馆长同意; 档案馆公布涉 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属于个人隐私的 档案以及 所有权不 是国家的 档案, 须征得有关机关或档案所有者的同 意; 在档案馆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 人公布其查阅的档案须征得保管档 案的档案馆同意。同意公布的情况 比较复杂。就档案馆同意公布的意 思而言, 既涉及社会需要也涉及本
参考书目: ∀ 档案工作全书 , 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 第 121 页。 # 新编档案管理学 , 档案出 版社 , 邓绍 兴 、陈 智为 编 著, 第 354 − 359 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 施办法条文释义 , 档案出版社, 第 77 − 82 页。 % 汉语大词典 , 上海辞书出 版社, 第二卷, 第 51 页。 & 法学词典 , 上海辞书出版 社, 第 121 页。 ∋ 辞海 , 上海辞书出版社, 上 卷, 第 731 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 八条。 + 学生辞海 , 教育科学出版 社, 第 106 页。 ,
通过以上讨论, 本文认为档案 公布是机构向公众有目的有依据地 公开传播档案内容。
顺便指出的是, 由于公布档案 是法人行为, 受法人地位和职能的 制约, 所以, 公布档案的意义不仅仅 局限在主动提供利用或利用宣传辅 导方面。档案公布与档案利用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能否公布档案与能 否利用档案都是根据是否符合国家 利益的原则而定。但是, 公布后的 管理与利用后的管理不同。档案公 布后其信息传递的范围比利用档案
档案馆工作
) 本栏责任编辑 傅 华
档案公布的含义
本刊广东通讯员 ∗ 张平安
档案 公布权 是档案 馆拥有 的一 项神圣的法律授权( 这里的档 案馆含义为国家档案馆, 同时暂且 不讨论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和集体 或个人的档案公布权, 下同) 。目前 档案公布理论不够完善, 涉及档案 公 布的 有关 问 题不 是 很清 楚。 譬 如, 如何界定档案公布, 档案公布法 律授权的范围是什么, 档案公布形 式有哪些, 等等, 许多人心中无数。 这对档案馆正确行使档案公布权影 响很大。
第二, 档案公布是属于大众传 播行为。所谓大众传播, 即 社会 性! 地 传递信息! +。对大众 ( 也可 理解为公众) 来讲, 凡是预先不知道 的情况或消息都可以称作信息。因 此, 档案公布也可以认为是社会性 地传递档案信息。
社会性地传递档案信息是有条 件才能实现的。首先是传递的档案 信息作为信息源合法和真实。对公 布档案的档案馆来讲, 意即要公布 的档案是能够向社会公布的以及确 属本馆馆藏。其次是公布档案的档 案馆是国家档案馆。非国家档案馆 无权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其 三是公开性条件。公布档案应当使 其 内容尽可能 广泛地在 社会传递 , 否则就不是公布档案。档案馆开放 档 案 以及 利用 者 到档 案馆 查 阅档 案, 虽然利用者能够知晓档案内容, 但对档案的利用是限于个体, 同时 这种利用还必须遵守档案馆利用档 案的规定, 这显然不符合公开性条 件。其四是依据性条件。公布档案 是要承担公布责任的。公布档案的 主体应有法人地位; 公布档案的形 式应能反映其法人地位, 并且能够 得到法律承认。无法人地位的主体 公 布 档案 既不 合 法又 不可 信 。同 样, 如果公布档案的形式不能反映
第一, 档案公布是法人行为, 公 布档案的档案馆承担公布后果的责 任。档案馆向社会公布档案内容法 人行为的意思有三层, 即授权公布、 同意公布和公布承诺。档案馆公布 馆藏档案是国家法律授权的职能行 为。国家设置档案馆便赋予档案馆 保管和利用档案的职能。档案馆为 集中管理社会各方面的档案亦要求 自身具备国家职能。因此, 档案馆 包括公布档案在内的工作是有授权 行使国家职能的意思。
档案馆工作
信息传递的范围大得多, 速度快得 多, 限制少得多, 而且向社会表明了 某种公布目的。因此, 档案公布具 有独立的意义。由于公布档案是对 公众接受档案信息而言, 只要公众 预先不知, 信息的接受就有意义。 档案馆是国家设置的永久保管档案 的机构, 而公众则是受生命规律制 约的人类群体。因此, 档案公布只 要求对公众是首次便可成立, 而不 要求对社会是首次。社会存在的时 间远远 大于人的生 命存在的 时间, 向社会首次公布档案只意味着当代 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 以后的公布 只要 接 受档 案 信息 的群 体 发生 变 化, 档案的公布仍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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