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投资组建地市公司管理规定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晋国资发(2006)7号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的下列投资活动:(一)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收购;(三)股权投资;(四)其它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经营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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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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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晋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为了鼓励我省数字电视产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一)加快我省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整体转换,完成或提前完成全国的整体转换进度。
(二)积极发展无线数字电视传输,形成无线、有线立体传输网络。
(三)形成一批生产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企业,为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实现我省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复苏。
(四)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二、任务(一)抓好我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确保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目标。
201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数字化转换,2015年基本停播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二)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微波的发展。
2009年实现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全省。
(三)鼓励和支持对数字电视及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研发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有竞争力的实用新技术,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备案监管暂行办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备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各银监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发改局、工商局:为规范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运作、注册登记和备案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促进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备案监管暂行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012年12月30日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备案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运作、注册登记和备案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促进山西省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及有关备案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货币资产,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组织。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委是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牵头管理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注册资本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注册资本达5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初审和监管;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初审,并协助备案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晋政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4〕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所是指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及行政管辖地。
本办法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包括营业场所。
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可以有多个。
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申请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第五条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之一,即可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三)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使用权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
广电网络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确保公司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及岗位。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及岗位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考勤制度: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员工需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考核制度: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五条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信息安全:公司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二十条网络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使用,防止网络犯罪。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印章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印章仅用于公司正式文件、合同、协议等,不得用于个人用途。
加快广电网络产业整合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探究——以山西省为例

加快广 电网络产 业整 合发展 的思路与对 策探究
以 山 西 省 为 例
刘 英魁
( 山西 广 播 电视 台 , 西 太原 00 0 ) 山 3 0 1
【 摘 要 】 三 网融合 的新形 势下 , 电 网与 电信 网、 广 互联 网的竞争将会 日益 自热化, 只有通过“ 行政 +市场” 的整 合 办法 , 快 山西建成全省 一 网、 道畅通 的广 电网络 平 台, 加 渠 才能将广 电传统 的内容及集成优 势 与新 业务、 新业态 的渠 道优 势有机结合为一体 , 成为 山西经济 结构调整和 文化产 业发 展 中新的支柱 产业。
有效地协调 、 一各相关部 门、 统 单位 的认 识 节 目策划 、 制作 到播 出 、 版权 经 营 、 盘活节 目库存 的产业链 , 积 及行业 内部 的力量 , 和行动 , 保证整合顺利推进 。 极拓展 内容搜 索 、 内容集纳 、 内容推 送等新业 务 , 力做强广 电 奋 ( ) 二 市场运作是广电网络整合 的重要手段 网络产业 。 广 电网络整合 的核心是资产 、 资源的重新配置。如果说“ 行 ( ) 渠道新业态是广 电网络产 业新的增长点 二 新
网络资产结 构 比较复 杂 , 国有 资本投入 , 有 有上市公 司参 与( 太 原 )还有 民营资本介入( , 大同 、 阳泉 ) 内部职工集资 。 和 因此 , 广 电网络发展为 与电信三大运 营商 比肩而立 、 驾齐驱 的多业务 并 电网络 资产评估必须 由山西省财政厅 、 国资委 、 广播影视 局 、 审 运 营商。 计监察及 山西省广播 电视 台等相关部 门和单位组成领导 组 , 严 ( ) 三 全省广电网络整合一定 能够 形成多赢格局 统一 标准 、 一办法 , 统 通过公开招 标 无论 从眼前还 是长远看 , 电网络 产业是 山西 省文化 产业 格按照 资产评估有关规定 , 广 姓、 数字政务 、 数字商务 、 数字 通讯 、 数字文化 产业链 , 努力将 广 保 科 公 大发 展大繁荣 的新 型支柱产业 , 于加快培育 山西战略性新 型 的方式 确定 资产评 估机 构 , 证评 估 的客 观性 、 学性 、 正 对 产业 、 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 、 进 山西 绿色 G P的增 长和满 足人 性 。 推 D ( ) 建新 体 制 新 机 制 是 整 合 的 终 极 目 的 三 构 民群众 精神文化生 活需求具有非 常重要 的意义 ; 于各级地 方 对 网络整合的终极 目的是真正建立起 山西省广 电一 张网 、 一 政 府 提高行 政效 率 、 低运 行成本 、 动 经济 和 消费 、 降 拉 增加 收 盘棋 的新 体制新机制 ,围绕 山西省 广电网络产业 的规模 化 、 集 入、 扩大就业具 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 ; 对于 电信 网、 联 网等相关 互 约化发展配齐要 素资源 , 做大做强 山西广电网络产业。首先 , 按 照信息 传媒运营规律 和市场规律 的要求 ,建立全省 统一规划 、 定基 础。同时 , 由于行 业竞 争充分 , 电网 、 广 电信网 、 互联 网的资 统一建设 、 统一管理 、 统一运营 的广 电有线 网络管理新体制 。其 费将 整体下降 , 还必 然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 更多的便利 、 实惠 。 次 , 照现代企业 制度 的要求 , 按 建立 全省一级法人 、 分级管理 的 三、 山西 广 电 网络整 合 的基 本 思 路与 对 策 构建产 权明晰 、 权明确 、 责 政企分 开 、 管理科 学 的现 广 电有线 网络兼 具公共 服务事 业 和经营性 产业 的双重 属 治理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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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投资组建地市公司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组建地市公司管理办法北京新华信管理顾
问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
投资组建地市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57号文件《关于加快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与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为加强对各地(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 2 条本办法各个章节分别适用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各地(市)公司进行投资和组建阶段的管理。
第 3 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主控部门为投资部,相关协助部门为企业管理部、集团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相关外派侯选人员的组织
第 4 条参加地市公司投资组建的外派侯选人组成:侯选外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侯选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侯选外派会计人员。
第 5 条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企业管理部提出的人员需求,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外派侯选人员的招聘和聘用手续。
具体工作详见《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 6 条投资部在地市公司前期调研工作开始时,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到投资部工作,直至地市公司组建完成后,再调回企业管理部。
第 7 条在新设公司方案经合作双方取得共识后,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财务人员,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地市公司待整合的资产进行登记和整理工作,完成各类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财务账册。
第 8 条工作期间,各外派人员行政上仍隶属企业管理部,但由投资部经理调配工作,并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见《山西广电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投资组建地市公司
第 9 条投资组建地市公司管理工作归口于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对各地市单位投资工作的考察、洽谈、评估及新公司的筹建等工作。
第 10 条投资部负责开展地市单位整合初期的市场调研、投资环境的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地市合作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详见附表一)第 11 条投资部在调研地市合作方基本情况后,拟定合作方案。
第 12 条投资部负责理顺与各地市投资合作主体间的关系,双方进行实质性接触,就网络资产整合的具体事项交换意见,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第 13 条在新建公司方案经双方取得合作共识后,集团财务部协助投资部进行地市合作方待整合的资产进行登记和整理工作,完成各类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财务账册,同时由集团财务部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手续。
技术管理部协助投资部整理技术资料和数据等文件。
投资部负责法律文件及其他合作相关文档。
第 14 条投资部做好地市合作方投资入股网络资产的界定工作。
地市合作方投资入股实物资产必须是广电网络所有单位的自有网络资产。
第 15 条投资部配合省委宣传部指定的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投资部组织成立资产评估工作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双方的财务、技术等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和技术管理部协助投资部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第 16 条经投资双方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由投资部起草《出资合作协议》,报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签订仪式工作。
第 17 条新公司由山西广电集团以现金出资及网络资产控股,各地市合作方以评估后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作为出资,共同设立地(市)广电网络公司,作为山西广电集团的下属公司。
第 18 条新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推选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
第 19 条由投资部组织子公司的一届一次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第 20 条由投资部负责组织新公司筹备工作组,拟定相关文件,并办理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 21 条投资部在新公司登记注册后,向企业管理部提交《地市子公司整合期间文件汇总清单》、《地市分公司整合期间文件汇总清单》(详见附表二和附表三)中所列相关文件、档案。
第四章地市公司组建后的管理工作
第 22 条山西广电集团通过投资入股建立的产权关系为纽带,对地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决策实施宏观控制。
第 23 条山西广电集团通过对子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形式,或对分公司直接派遣管理人员的形式,分别对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的实际经营活动实施间接影响和控制。
详见《山西广电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 24 条地市公司组建后,从新公司注册起,山西广电集团对地市公司的管理工作归口于企业管理部。
第 25 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 26 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对地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详见《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山西广电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 27 条本制度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 28 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投资部。
附表一:
《地市合作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
《地市子公司整合期文件汇总清单》
《地市分公司整合期文件汇总清单》。